鹽政執法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4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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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執法工作通知

各縣區鹽務局:

目前,省局下發了魯鹽政政[2011]1號文件,要求建立鹽政執法信息報送制度,現結合我市鹽政工作實明確規定際,提出幾點要求,請貫徹執行。

一、報送時間

每月兩次,分別于10日、25日前報送,市局支隊于每月13日、28日前將信息匯總后上報省局。

二、報送內容

1、各地鹽政執法工作最新動態,包括與鹽政工作有關的各種重大活動情況,各種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人員培訓,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內容;

2、執法經驗交流;

3、大要案動態;

4、檢查信息。

三、報送方式

各單位按規定時間,將信息以電子文本發送到支隊專用郵箱,郵箱地址:。同時,將紙制文本傳真至市局,傳真電話:。

四、報送要求

1、各單位報送的信息應當做到實事求是,并且語言簡潔明了,一般信息文字不超過200字,協查通報不超過100字。

2、大要案動態方面的內容,要將案發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簡要案情表述清楚,對于各單位報送的超過10噸的大要案,市局支隊將重點督辦,提供必要的指導與幫助。

3、協查通報要重點將協查內容、要求列清楚,方便相關單位配合。

4、建立鹽政執法信息通報制度是鹽政執法工作的重點之一,對于加強信息交流,建立鹽政執法信息網絡,推動鹽政執法工作上水平、上臺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局將信息報送工作納入年度鹽政政工作考評內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按時準確完成信息報送工作。

信息專人負責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請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報市鹽政稽查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