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嚴打私屠濫宰行為的通告

時間:2022-02-05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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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打私屠濫宰行為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商務部《關于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的緊急通知》(商辦秩函〔〕號)要求,為切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確保肉品衛生質量安全,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已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以下簡稱定點屠宰場)的行政區域內的生豬宰殺必須在定點屠宰場統一宰殺加工,嚴禁私屠濫宰,嚴禁“白板肉”上市流通。

二、凡進入我縣市場的肉食品必須是生豬定點屠宰場宰殺且經過畜牧獸醫水產部門檢疫、檢驗后方可上市,嚴禁未經檢疫檢驗和注水豬肉、無耳標生豬、病豬肉、死豬肉等不合格生豬及生豬產品流入我縣市場;否則,將依法嚴厲查處。

三、縣外定點屠宰場宰殺的片豬肉、牛肉、羊肉進入我縣,其運輸過程必須密閉、消毒、吊掛,每頭片豬肉必須經檢疫檢驗合格,且胴體上有清晰的檢疫驗訖標志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章;否則,將依法嚴厲查處。

四、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種豬、晚閹豬,要在胴體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上標明相關信息,實行規行劃市、按質論價、掛牌經營,嚴禁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否則,將依法從嚴查處。

五、縣內各超市、賓館、餐飲店、單位集體食堂等銷售或使用的生豬產品必須是定點屠宰場統一宰殺和檢驗的,并建立生豬產品購入登記制度(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做到貨證相符。

六、生豬和生豬產品販運商必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憑證照販運。生豬產品零售經營者必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個人健康證等證照,掛牌亮證經營。對違法販運、銷售生豬和生豬產品行為的,將依法嚴厲查處。

七、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生豬屠宰和肉食品流通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對拒絕、阻撓執法行為的,依法從重懲處。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投訴違法生產經營肉食品行為,并對舉報人嚴格保密。舉報電話:

九、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