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環境治理通告
時間:2022-09-27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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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市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三環治〔2010〕8號)要求,為切實搞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
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市2010年確定的“十項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來,我縣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積極的進展,但由于多種原因,我縣在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地表水責任斷面水質、部分搬遷剛玉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鄭西高鐵陜縣段環境污染等方面,還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對此,各級各部門要務必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確保全面完成本年度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二、明確任務,狠抓落實
(一)繼續加大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1、加大重點工業企業煙塵、粉塵治理力度
(1)強化設施崗位責任,做好運行記錄和物料進出臺賬記錄,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有效運行。
(2)對存在跑、冒、滴、漏現象和工藝廢氣無組織排放、污染防治設施不能連續穩定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和治污能力不能滿足實際生產需要的企業,實施限期整改。對廠區周圍進行綠化、美化,抑制無組織排放污染周邊環境。
(3)加強對煤棚、灰庫的現場管理。煤炭、灰渣在密閉環境內裝卸,對運輸車輛加蓋篷布進行嚴管,減輕煤炭、煤灰在裝卸和運輸時揚塵的產生,確保無組織排放達標。原料堆場周圍安裝防塵網(防塵擋墻)或噴淋裝置抑塵。
對于擅自停運治污設施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整改工作進度遲緩的企業,要及時下達督辦通知,并上報縣政府予以限期治理;對于連續兩次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及時上報縣政府實施停產治理。
縣環保局為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單位,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0年10月底前。
2、加強建筑施工工地揚塵、車輛運輸揚塵、堆場污染控制
縣城區內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城區凡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凡行經縣城區運輸砂、碎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粉煤、煤膏等燃料以及棄土廢渣、礦粉、礦渣、廢品、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容易遺撒、飛揚、泄漏的散裝物品的車輛,一律實行車箱密閉;城區內的廢品收購、儲存、分解、加工點,原煤、精煤和沙石、水泥、石灰等建材堆場必須規范化堆放。
縣城管局、住建局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公安局為加強運輸車輛管理責任單位,大營鎮政府、張灣鄉政府為快速通道沿線堆場污染管理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0年10月底前。
3、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治理
積極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對各個垃圾中轉站、運輸車輛以及填埋場的垃圾裝卸、堆存、處置作業進行規范;加大對亂堆、亂扔垃圾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管重罰;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的監管,確保正常運行;落實對醫療廢物的監管。
縣城管局為生活垃圾治理責任單位,衛生局為醫療廢物治理責任單位,大營鎮政府、原店鎮政府為本鄉鎮生活垃圾整治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0年10月底前。
(二)進一步加強剛玉行業環境監管工作
1、加強現場監管,督促企業及時關上爐門、更換破損除塵器布袋,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擅自停運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引導寨根剛玉園區企業遵紀守法、規范經營。
2、及時采取措施,縣工信、環保、電業、工商、監察、國土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剛玉企業專項整治,按照“拆除設備,清除原料,斷水斷電”的標準,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已關閉的剛玉企業不再死灰復燃。縣環保局為剛玉企業環境監管工作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發改委、環保局、電業局、工商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大營鎮政府和原店鎮政府為聯合開展剛玉企業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0年10月底前。
(三)切實加強南澗河、青龍澗河等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以來,省、市環境監測數據顯示,我縣南澗河東七里斷面水質多次出現超標現象,青龍澗河北梁橋斷面也發生過斷面水質超標現象。下一步要繼續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加大防治力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確保出境水質得到明顯改善。根據省政府規定,今年起在全省實行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對于水質超標斷面市財政將在年底按照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扣繳生態補償金。
省、市控河流沿線的鄉鎮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的規定,切實加大對本鄉鎮河流斷面水質達標排放的監管力度,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認真扎實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南澗河、青龍澗河的水質穩定達標。年終縣財政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上任務完成情況,扣繳有關鄉鎮政府生態補償金。
觀音堂鎮政府為確保南澗河水質穩定達標責任單位,菜元鄉政府為確保青龍澗河水質穩定達標責任單位,財政局、環保局為扣繳有關鄉鎮政府生態補償金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底前。
(四)繼續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西張村鎮政府、觀音堂鎮政府和硤石鄉政府要按期完成市環保局下達的4個省級、3個市級生態村創建任務。達到生態村考核驗收條件和指標。
以上工作有關(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2010年10月底前。
(五)全面完成市環保重點任務
8月19日,市政府召開了全市污染減排及環保重點工作會議,要求及時解決當前重點環境問題,全面落實楊樹平市長關于環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確保今年省政府下達全市的環保責任目標圓滿完成。會上,下發了《全市環保重點工作8月-12月任務分解》(三環治〔2010〕10號),對全市環保重點工作任務涉及我縣的8家企業9項工作,提出了明確的任務要求和時限。按照市政府的要求,8月底前,三門峽天懋絕緣材料有限公司要完善關閉手續,河南威爾特化纖有限公司要完成黑液膜治理工程驗收,開曼(陜縣)能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三門峽捷馬電化有限公司鍋爐脫硫工作要通過驗收。10月底前,陜縣申家窯金礦有限責任公司300噸/天選廠項目要停止生產,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并完成環保“三同時”驗收。陜縣錦華化工有限公司、三門峽捷馬電化有限公司要完成環保“三同時”驗收。陜縣起源鋇鹽有限公司、三門峽峽威化工有限公司要停產整改,完善環保手續。
工信局為做好三門峽天懋絕緣材料有限公司關閉工作責任單位,有關企業為辦理其他重點環保任務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完成時限:三門峽天懋絕緣材料有限公司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河南威爾特化纖有限公司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開曼(陜縣)能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三門峽捷馬電化有限公司鍋爐脫硫工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業務部門要在現場開展工作,新聞媒體要跟蹤報道,發改、工信等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把好源頭關,控制新污染。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重點污染源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特別加強對重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堅決制止污染反彈。嚴格執法,對于違法排污企業,要真正硬起手腕,依法查處到位。對環境風險要定期排查,制定應急預案,嚴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十分重要的、關系到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工作。年終,縣政府將按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一票否決制”、“責任追究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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