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規范公文辦理的通告
時間:2022-06-24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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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中心:
為提高公文辦理的時效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效能,經辦公室研究,進一步規范公文辦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辦文必須分清主次緩急,主要文件先辦,次要文件后辦,緊急文件隨到隨辦,一般文件按時辦理,盡量縮短公文的運轉周期。
二、由秘書科擬稿的文件,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即送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相關領導簽發。
三、由其他部門擬稿的文件,秘書科收到擬件后,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即送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相關領導簽發。
四、凡內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并以縣委、縣委辦名義或縣委、縣政府,縣委辦、縣府辦聯合發文的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組織人員在一個星期內完成起草或修改后,即送相關領導審簽;已經縣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文件審議稿,根據會議的意見,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審簽。
五、縣委書記、副書記的會議講話稿,會議結束后,由秘書根據縣委領導要求,在3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審閱后,即送分管副主任簽發《縣委辦通報》。
六、各級來文(包括各類傳真件),工作人員要即收即登記即送分管副主任閱批,按規定范圍及時傳閱。特提、特急件即收即送相關領導閱批,不滯留過夜。非工作日收到各類急件,由機要科通知辦公室值班領導閱辦。
七、工作人員收到已完成審簽的文件稿,即時即辦,按終審稿登記編號,排版打印發文。下發涉密文件,工作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按保密制度完成印制,并通知受文單位及時領取。
八、文件送審簽過程中,秘書科及時通知相關領導審簽,避免滯留。有關領導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辦理的,按領導的要求處理。
九、各類文件在傳閱過程,要及時傳閱、及時送回,提高文件傳閱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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