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關于重大安全隱患整頓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6-11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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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辦關于重大安全隱患整頓工作的通知

各街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重大事故隱患,有效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任務的完成,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年4月至6月,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安監、公安、教育、交通、文體、質監、房產、建設、環保、衛生、商旅、城管、經委、交管、房地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安監局辦公,由區安監局局長方國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街、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工作專班,切實負責本單位、本部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步驟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部署階段(年4月12日?4月15日)

按照《區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江政辦〔〕15號)規定,各街、各部門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整改對象、內容、方法、步驟、要求,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排查階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街、各部門要按照《區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本轄區各單位、各企業、群眾聚集及重點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排查的主要內容是:在查規章制度、查責任落實、查“三違”現象、查設備管理、查“三同時”狀況、查危險源監控的基礎上,重點排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工藝過程中的重點環節、部位、設施、設備、裝置及周邊環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主要包括:“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危化企業以及油氣儲運設施,易燃、易爆、劇生產裝置和倉庫儲存場所等;企業的冶煉車間、加工車間、裝配車間、熱動力車間和易燃、易爆品生產場地、成品庫、原料庫等;交通企業的站場、車輛、路段等;建筑企業的工地等;商貿領域的商(市)場、賓館、飯店等;學校、醫院、網吧、酒吧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方面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設備等;其它存在隱患的環節、部位。

各街、各部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分類建檔,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經區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部門審定后,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局)。

(三)整治階段(5月1日?5月31日)

各街、各部門要指導督促有關企業,對排查出的重點隱患立即進行整改。要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進度和整改期限,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有效地整改和消除。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及公共安全,隨時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場所,要依法予以封停、取締。對重大事故隱患清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待隱患消除并經過一定程序確認后再恢復作業和使用。由于條件所限一時難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嚴密監控,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手段,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四)檢查驗收階段(6月1日??6月8日)

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街辦事處、開發區和各部門的排查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驗收,并將排查整改工作成效納入績效管理一并考評和獎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安全生產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街辦事處、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保穩定、促發展的關鍵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實施,切實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密切協調,形成合力。區安監、公安、教育、交通、文體、質監、房產、建設、環保、衛生、商旅、城管、經委、交管、房地公司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合力。在排查整改工作的各階段,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對本行業、本系統單位開展的排查整改工作進行檢查,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各街、各部門和單位在開展此項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區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抓好落實。要明確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狠抓排查和隱患整改。區各安全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和重點抽查,引導企業搞好排查工作,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加快整改進度,徹底消除隱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有條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掛牌督辦,仍然進行生產的企業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具體要求;對責令停產整頓的企業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對驗收不合格或整改無望的應提請區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排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釀成事故的,要嚴厲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隱瞞重大事故隱患以及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不采取防范措施、不積極整改消除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釀成事故的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收集信息、及時反饋。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期間,各街、各部門要加強情況和信息的反饋工作,及時將排查工作各階段的信息、數據、報表和階段小結報送區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