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減負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5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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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單位:
為完善我鎮退休養人員醫療費報銷辦法,保障退休養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府發()4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對本鎮退休養人員門診大病、住院自負醫療費影響其基本生活的實施醫療費減負,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各管理單位的退休養人員。
二、適用范圍
當年門診大病、住院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當年養老生活費20%以上的退休養人員。
三、實施方式
由各管理單位組織實施并承擔費用。
四、減負標準
符合減負條件的退休養人員,按分段累進的辦法減負。
當年門診大病、住院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當年養老生活費20%以上至5000元的,減負4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減負50%;10000元以上的,減負60%。
五、實施要求
1、減負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時間為次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2、當年自負醫療費是指符合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以及支付標準的醫療費中,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區征地養老人員統一醫療費報銷辦法的通知》125號)規定由個人自負的醫療費,其中包括診療項目分類自負的醫療費用、B等病房分類自負的床位費,以及使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分類自負的藥品費用。
3、退休養人員在報銷醫療費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現象的,取消其當年減負資格。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4月16日起實施,由鎮養老統籌管理所負責解釋。
區鎮人民政府
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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