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費收入通知

時間:2022-10-31 05:09:00

導語:學校收費收入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學校收費收入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綜〔2003〕94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的通知》(渝辦發[2004]284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從制度上確保學校收費資金用于發展教育事業,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從2004年9月1日起,對我縣政府舉辦的各類學校的收費資金全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學校收費資金管理范圍

根據財政部等三部委《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6〕101號)規定和近幾年學校收費改革政策,學校收費資金管理范圍包括:

(一)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初級職業中學和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按照市政府“一費制”有關規定收取的雜費、借讀費、住宿費收入。

(二)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普通高級中學,包括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收取的學費、擇校費、住宿費收入。

(三)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職業中學,包括職業高中學校、普通中學附設的各種職業高中班,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或市政府規定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培訓班培訓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四)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函大、電大站、班以及成人高考、自考和普通高考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或市政府規定收取的學費、委托培養費、短訓班培訓費、考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五)國有控股學校和上述各類學校在合作辦學過程中,按照財政部和市財政部門規定取得的學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分成收入。

二、學校收費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學校收費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為教育部門設立的財政教育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各級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原則,將學校收費資金逐步納入非稅收入收繳改革范圍。將學校收費資金上繳同級財政為教育部門設立的財政教育資金專戶或繳入國庫后,應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學校收費資金上繳同級財政為教育部門設立的財政教育資金專戶。各級教育部門要在收到學校用款計劃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經審核后的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教育部門的用款計劃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己繳入財政教育資金專戶的學校收費資金按進度撥付給學校。學校的所有上繳款項,在學校提出符合規定的用款計劃前提下,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本學期內全額撥付給學校。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支出項目安排和使用資金,不得隨意調整支出預算。

各級政府和財政、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學校正常教育開支需要。

三、確保學校收費資金全部用于教育事業發展

為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學校收費資金必須全部用于教育事業。其中: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收入要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足,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項開支和償還“普九”欠債;普通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班)、高等學校、函大、電大學校的學費等收入統籌用于辦學支出。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學校收費資金,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嚴禁擠占、截留、平調、統籌、挪用學校收費資金。

嚴禁將學校收費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學校收費資金搞房地產開發、股票、期貨交易,以及濫發獎金、實物或組織公費旅游等。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的,要按國家規定立項,納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按縣計經委確定的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分期撥付。學校收費資金用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要按規定的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四、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

我縣政府舉辦的各類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應當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學校首次辦理財政票據購領手續的,應按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購領申請。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購領申請手續時,應提交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并出示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財政票據購領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符合規定后,發給“票據購領證”,有關單位憑證購領財政票據。學校應當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簿,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收費票據管理機構提供票據購領、使用、結存等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不得與其他票據互相串用,也不得轉讓或轉借。已開具的票據存根,應當保存5年,存檔備查。保存期滿或其他需要銷毀的票據,應當登記造冊,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統一銷毀。

五、建立健全對學校收費資金的監督檢查制度

各級政府及其財政、教育部門要督促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健全對學校收費資金收支的監督檢查制度。除要加強對各類學校收費資金的日常監督檢查外,還要按照財政部頒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暫行辦法》(財綜〔2002〕38號)規定,將學校收費資金收支納入年度稽查范圍。要進一步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確保學校收費資金按照規定管理和使用,努力提高學校收費資金使用效益。

縣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對學校收費的巡查制度。要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后,組織有關人員對學校收費執行情況進行巡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從嚴查處,決不姑息遷就。要建立學校收費投訴電話和舉報制度,及時查處學校各種亂收費行為。

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健全學校收費公示制度。要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前,在學校內公示本學校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自覺開展學校收費自查自糾活動,確保學校收費合法、公開、透明,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縣審計、監察、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學校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及時糾正各種違反教育收費政策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行為。對違反學校收費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及學校收費票據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截留、擠占、平調、挪用、集中學校收費資金的行為,要按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有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