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安全通知
時間:2022-10-23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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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51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國家的聲譽和形象。近年來,通過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廣大企業的積極努力,全市建立了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深入實施了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監督抽查等制度,各企業建立健全了質量保證體系,使全市產品質量總體水平穩步提高,初級漁農產品、制造加工品、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可靠,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我市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企業生產條件較差,管理水平低,產品質量穩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傳統產業層次不高,標準偏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大量存在給我市食品質量安全帶來了較大的隱患;少數企業缺乏誠信,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對此,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國家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努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堅持從源頭抓質量。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生產許可、強制認證等市場準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準入企業的后續監管。加大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有效控制農獸藥殘留危害,防止農產品的源頭污染。食品和初級農產品應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管鏈條;工業品應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檢驗檢測直至銷售的全過程監管鏈條。要發揮各方面的力量,積極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監督管理網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食品、農資、日用消費品為重點,加快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和信息化建設,不斷改進監管手段。
(三)加強流通環節質量管理。嚴把貨架關和餐桌關。全面實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對所有食品經營戶實行實名登記制。進一步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建設,深入實施“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的管理,建設農村新型流通體系。強化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完善食品衛生索證管理和衛生監督結果公示制度。
(四)大力實施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突出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點對象、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和水產品等重點產品,大力開展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要把小作坊作為整治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小作坊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堅決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不能保證質量安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實行政打假責任制度,深化區域性、行業性質量整治,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和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對經銷者在經營活動中故意采購和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對制假售假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施嚴格的產品質量安全市場退出制度。認真落實企業產品召回的有關規定,督促生產企業、銷售者主動召回、停止銷售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并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依法實施強制召回,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確保強制召回工作落到實處。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堅決依法吊銷其許可證照。建立產品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制度,對獲得市場準入資格后,產品質量保證能力等不能持續達到市場準入要求的企業,依法查處并取消相關許可。
(六)嚴把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關。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制度,嚴厲打擊逃漏檢和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口岸檢驗檢疫和后續監管,加快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嚴格出入境衛生檢疫和動植物檢疫,嚴防有毒有害物質和病源傳入傳出。加強出口食品生產管理,嚴格實施疫情疫病、農獸藥殘留監控制度。引導企業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檔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務水平,維護我市產品形象和國際聲譽。
(七)提高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市縣兩級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涉及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國計民生和質量問題突出的食品等重點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開展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關注工作,加強對質量安全問題的分析和對潛在質量風險的評估。完善、落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預警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重點加強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學校、建筑工地等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三、夯實質量基礎,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八)加強質量法制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質量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加強質量普法工作,努力形成知法、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為我市質量安全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九)深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積極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標準化種植養殖,做好標準化種植養殖示范基地建設。嚴格執行食品衛生、食品質量強制性標準,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圍繞主導產業,開展產業技術標準體系研究;針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強化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究;及時跟蹤和掌握國內外先進標準情況,提升產品質量標準水平;加強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強化企業質量控制;健全技術標準服務平臺和標準制修訂快速應急機制,增強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能力。鼓勵企業制訂高于現行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加大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力度。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加強重要技術標準研究,及時把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高新技術和共性技術轉化為標準,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十)強化質量安全技術基礎。進一步加強科學計量的基礎工作,完善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重視民生計量和能源計量。推進安全衛生、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強制性產品認證,促進企業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等體系認證,推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進一步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圍繞主導產業,積極培育一批達到國家和國際先進水平的檢驗機構。加強基層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等公益性質量檢測服務平臺的建設,在工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內建立集檢驗檢測、技術研發、技術服務于一體的公共檢測服務平臺。鼓勵中小企業聯合建立檢測實驗室,完善企業的檢驗檢測能力。重視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
(十一)引導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企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生產過程控制,嚴格檢驗檢測,嚴格落實售后服務責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集研發、設計、制造和系統集成于一體的技術中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研發具有核心競爭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要運用自主創新、品牌經營、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手段,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級品牌,全面提升我市產品的整體形象和質量競爭力。
(十二)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構建全市質量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搭建質量安全信息化平臺,推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向食品行業全面推進。建立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記錄為主要內容的企業質量信用電子檔案,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質量信用制度。實施質量違法“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和單位,依法處理并向社會曝光。加強質量誠信宣傳教育,引導企業樹立“以質取勝”的發展理念,強化“失信受罰”的風險意識,培育“誠實守信”的質量文化,自覺抵制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完善質量投訴維權和仲裁鑒定網絡,暢通消費者質量投訴和維權咨詢渠道。建立健全質量舉報制度,支持和鼓勵社會各界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依法保護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
四、動員社會力量,營造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十三)切實落實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經營管理理念,對生產、銷售、經營的產品質量和安全負責,建立實施質量責任制,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商品經營者要對所售商品質量負責,依法承擔質量責任,對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產品要主動下架,自覺抵制假冒質量標識、虛假質量宣傳等違法行為。超市、連鎖、特許經營等經營者要加快推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
(十四)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有效發揮規范行業、促進產業、服務企業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實施行業質量提升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措施。鼓勵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利用管理資源和技術優勢,積極幫助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開展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等工作。
(十五)開展形式多樣的質量提升活動。堅持以質取勝戰略,積極開展“質量興市”以及“質量興業”、“質量興企”活動,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深入開展“3.15”、“質量月”等群眾性質量活動,以普及質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為重點,使質量活動不斷深入到鄉鎮(街道)、社區,形成全社會關注質量、重視質量的良好氛圍。企業應深入實施全面質量管理,積極開展群眾性的質量改進、質量知識學習、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爭創技術標兵等質量管理活動,努力建設企業的質量文化。
(十六)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建立統一、科學、權威、高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公共信息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先進的質量理念和先進典型,大力宣傳政府和企業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提高產品質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質量意識和防假辨假能力。
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和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轄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h(區)政府要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引導企業走質量振興之路,促進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十八)落實目標責任。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本轄區、本部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之中,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切實把目標責任和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監管部門的權力和監管責任必須一致,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對不作為、亂作為、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照黨紀國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充實基層一線監管力量,加強一線監管工作,金塘、六橫等鄉鎮要設立專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實現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
(十九)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切實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強統籌管理、資源配置和條件保障,研究解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建立穩定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機制,對辦案、基礎設施、裝備等必要的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十)實施質量激勵。設立“市長質量獎”,表彰在質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形成以質取勝的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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