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優秀青年評選通知
時間:2022-10-12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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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廳局、中央駐長各單位、省直各高校、武警**消防總隊團組織: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重人才、學先進、知榮辱、樹新風的良好氛圍,更廣泛更充分地引導和激勵廣大青少年奮發成才,開拓創新,建功立業,充分發揮投身富民強省、建設兩型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省直團工委研究決定,開展第四屆“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優秀青年”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宗旨
開展第四屆“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優秀青年”評選活動,旨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實踐科學發展觀,大力開發青年人力資源,宣傳和表彰在文明建設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優秀青年,樹立楷模,激勵廣大省直青年發奮學習、奮發成才、艱苦創業、開拓進取,為建設和諧**而努力奮斗。
二、評選資格
1.年齡18-40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前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直各機關、各單位、各系統、各行業工作的青年(含在省直各單位下屬機構工作的青年及外來務工青年)。
2.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
3.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銳意進取、開拓創新、自覺奉獻,有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得到社會公認者。
三、評選機構
本次評選活動成立評選活動組委會,負責評選活動的組織、領導和評議審定工作。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直青聯秘書處),負責評選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評選辦法與步驟
(一)推報人選(2月28日—6月20日)
推薦工作主要由省直各廳局、中央駐長各單位、省直各高校、武警**消防總隊團組織負責。各團組織要從本單位、本系統的實際出發,開展杰出青年的評選推薦工作,由黨委組織部門初審后,向組委會推薦2名候選人,并嚴格按照要求準備推薦材料,按時上報。各省直青聯委員也可向組委會聯名推薦,個人也可自薦,所薦人選須有自然情況和突出業績的證明。首屆省直青年“學習獎”、“創新獎”、“奉獻獎”獲得者自動進入候選人名單,無需再次申報材料。
(二)確定候選人建議人選(6月21日—7月15日)
評選組委會辦公室對所推薦人選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推報要求的人選提交組委會,推報材料不齊或不符要求的人選,將被取消參選資格。組委會根據人選的事跡材料,組織進行評委會審議投票,并考慮地區、界別、行業分布等因素,初審確定**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選人、若干省直優秀青年候選人。在**機關黨建網站上將正式候選人向社會公示,廣泛征詢社會各界意見,并進行組織考察,如遇異議,組委會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并將結果提交組委會確定。
(三)考察、投票及評選(7月16日—8月**日)
組委會辦公室將組織成立候選人考察小組,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選人進行考察。邀請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正式提名候選人進行審議、投票選舉。組委會根據考察和投票結果,確立考察情況和得票數綜合排名列前10名的候選人,獲得第四屆“省直十大杰出青年”榮譽稱號,組委會將評選出“省直優秀青年”若干名。
(四)宣傳表彰(9月—10月)
公布第四屆“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優秀青年”的評選結果,并于適當時候舉行頒獎儀式進行表彰,聯合省內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五、評選要求
1.省直各級團組織要大力宣傳,廣泛發動,積極參與。
2.在推薦候選人的工作中,要堅持擇優原則。推薦的候選人,應是本單位和本系統成績最優異、貢獻最突出、青年中最具影響的青年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3.各單位團組織對推薦人選要充分醞釀,并注意到各方面的代表性,推薦單位要對推報的人選進行考察,聽取人選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
4.所有推薦來的候選人,需要報送以下完整材料:1、候選人推薦表(一式兩份);2、2寸紅底免冠彩色證件照兩張;3、候選人事跡簡介500字材料兩份,事跡詳細材料2000字20份,候選人事跡材料需本人簽名,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或推薦人簽章)。材料統一采用A4規格紙,同時報送電子文檔(******@)4、提供事跡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獎項的證書復印件。5、推報人選為企業經營者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稅務利潤指標證明。
5.推薦材料上報截止日期為6月20日,各推薦單位及個人要在6月20日前將全部推薦材料上報組委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組委會辦公室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1號省委大院五辦公樓310室;聯系人:黃敏、潘小芳;聯系電話: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