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工名冊通知
時間:2022-09-22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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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制定了用人單位職工名冊(規范格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職工名冊,實行就業登記,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職工名冊,是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的需要,也是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政府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因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轄區內企業建立起規范的職工名冊和就業登記制度,并作為勞動用工管理建設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切實推動這項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制定全省統一的用人單位職工名冊(規范格式),明確職工名冊內的填報內容和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職工名冊的填報項目,但不得減少職工名冊(規范格式)上必須填報的項目及內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勞動用工的依法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要求,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就業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個人信息、就業類型、就業時間、就業單位以及訂立、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等。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應與就業登記結合起來,勞動保障部門在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時,應當核對是否與職工名冊一致,做到及時調整,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根據職工名冊及就業失業登記要求,完善內部用工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勞動用工臺帳。
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這項工作的指導,落實相關配套措施。對用人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依法查閱用人單位職工名冊,對不履行建冊義務,或者名冊內容不真實、不完整的用人單位,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特別是要根據職工名冊提供的信息,動態掌握用人單位用工情況,切實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填表說明: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填表說明如實填報本單位各類用工情況,包括建立勞動關系和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2、單位注冊類型:①國有企業②集體企業③外商投資企業④港澳臺商投資企業⑤私營企業⑥其他企業⑦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3、性別:①男②女
4、文化程度: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中專、中技③大專④本科⑤研究生⑥其他
5、職業等級資格:①初級②中級③高級④技師⑤高級技師
6、用工類型:①全日制用工②非全日制用工③勞務派遣
7、人員類別(可多項選擇):①城鎮就業人員②本省農村就業人員③外省農村就業人員④外方和港澳臺就業人員⑤勞務派遣人員⑥離退休返聘人員⑦其他
8、用工之日、訂立合同時間、離職時間應填報至年月日。
9、訂立合同情況:①首次簽訂勞動合同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③第二次及以上續簽勞動合同
10、合同類型:指書面勞動合同簽訂情況,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④非全日制勞動合同⑤勞務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
11、離職類型:①合同終止②單位解除合同③本人解除合同④勞務派遣期滿⑤其他
12、工資: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其中全日制勞動者的計酬單位為元/月,非全日制勞動者的計酬單位為元/小時。
13、參加社會保險:①是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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