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留宿值班制度通知

時間:2022-08-27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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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留宿值班制度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各部委、人民團體、縣直各機關、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認真落實巡視整改意見,推進全縣各項工作,經縣委研究決定,實行縣級領導和部門、鄉鎮負責人晚間留宿值班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宿值班人員范圍

1、不在縣城居住的縣委和縣政府班子成員;

2、不在縣城居住的部門、鄉鎮負責人。

二、留宿值班任務

1、學習政治理論、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領導水平;

2、協調研究工作,互相溝通情況,總結工作經驗,提出階段目標,促進全面工作;

3、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重大問題。

三、具體要求

1、不在縣城居住的縣委、縣政府班子成員除參加區市有關會議、出差外,每周保證兩次留宿值班;

2、不在縣城居住的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周必須保證2次留宿值班;

3、各鄉鎮要認真堅持黨政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本轄區內突發事件的處理和上報工作。

四、建立留宿登記和督查制度

1、縣級領導實行留宿值班登記制度,每次值班在領導公寓進行登記,互相監督。

2、由留宿值班縣級領導帶領紀檢委(監察局)、組織部、縣委督查室、政府督辦室有關人員對部門留宿和鄉鎮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部門和鄉鎮負責人要將留宿固定電話及每周值班安排分別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紀檢委(監察局)、組織部、縣委督查室、政府督辦室,便于聯絡有關事宜。

五、本通知從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