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委學習科學發展觀計劃

時間:2022-04-16 08:37:00

導語:計生委學習科學發展觀計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計生委學習科學發展觀計劃

通過學習科學實踐科學發展觀,尋找計劃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一步規范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并把人口計生工作推向更高層次,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運用在日常計生執工作之中。

一、加強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宣傳增強社會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觀點、思想、心理和知識的總稱,它對法治實踐具有重大影響。現代社會強調“法律統治”,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樣必須受法律的支配,所有我們國家工作人員結合當前形勢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從法律規定。克服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問題,首先必須加強宣傳,增強全社會,全民的法律意識。具有兩個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提高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促進理解行政執法的內涵,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增強依法行政,依法執法大局觀念。這樣才能從執法主體思想意識層次上杜絕其違反執法、職權異化等現象,改變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觀念;二是法律對群眾而言,并不僅僅是對其違法行為的制裁,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只有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才能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義務。運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增強和提升依法執政以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對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形成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提高計劃生育依法執法的實效性。

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增強計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針對執法人員而言的。在計生行政執法中比如、違法程序執法就是沒有貫徹“有法必依”,而以“人情”為執法的尺度則是對“執法必嚴”的違背。因此,必須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要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強化計生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通過學習科學發展觀教育引導,轉變對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錯誤認識;增強計劃生育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學習,真正認識到,法律是其執法權力的來源和依據,不依法就無權執法;最終要使“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成為科學發展觀實踐工作的第一要務。

三、學習科學發展觀健全和完善計生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學習是為了提高,同時也是為了促進和發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理論聯系實際促進計生行政執法監督體系不斷完善和改進。一是國家行政監督機制的完善,有效發揮人大、司法、群團等機構的監督方式。通過監督機制監督的范圍和領域廣泛和延伸,健全和完善計生行政事業自身的監督機制。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完善創新計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提升計生行政執法行為和執政水平;通過系統內部監督機制的建設,建立以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為主的模式,逐步形成各級計生行政機關的監督機制,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動態檢查和靜態檢查相交織的方式。形成政府機關執法監督檢查檔案制度,記錄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并以此作為影響其升遷的重要依據之一。二是大力建立、健全、完善系統外部監督機制,從系統外部監督和制約計生行政執法。系統外部監督機制的建設,重視計生政務公開,增加計生行政執法的透明度;注意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建立一套合理的群眾信息反饋機制;充分發揮和拓寬計生協會在計生行政執法中的民主監督職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屬于群眾的監督機制,才能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秉公執法依法。

四、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升計生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升計生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是保證其依法執法的重要基礎。業務素質低下,勢必導致盲目執法,隨意執法等。提高其業務素質,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把好執法人員上崗資格關;二是對在崗執法人員強化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地學習;三是創造條件選送執法人員到法律院校進修,以適應法律知識、法律制度的創新;四是舉辦執法人員政策、法制理論研討會,交流執法經驗,解決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困惑。只有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計生行政執法隊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貫徹執行好計生行政法律、法規。

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增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可否認計生行政執法中也許存在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相當一部分是由于執法者的思想意識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學習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和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思想的教育,增強黨紀政紀大局意識,樹立執法隊伍整體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只有真正樹立了“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的理念,才能將計生行政執法中可能出現的這樣或哪樣問題防范于執法主體之思想意識中。

總之,在計生工作發展新時期,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著重研究和解決計生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難題,只要我們用科學發展的觀點去分析問題,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就會不斷探索出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的方法,使計生執法工作為推行計生工作再上新臺階保架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