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匯報材料
時間:2022-02-15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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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基本情況
20年以來,我區的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人大、政協的關心和重視下,在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區共有列管的歸正人員486名(其中刑滿釋放人員435人,解除勞教人員51人),幫教率達98%,安置率達92%,重新犯罪率連續二年控制在3%以內,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歸正人員的重新違法犯罪,為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堅持組織協調一體化,著力夯實工作基礎
1、建立組織網絡。成立了以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為組長、政法委副書記、區府辦主任和司法局長為副組長的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小組成員由綜治辦、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財稅局、工商分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婦聯、團委等職能部門領導組成,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局。同時,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8個街道、鎮,也相繼成立了黨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的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全區135個村(社區)也成立了安置幫教工作小組,從而形成了區、街道、鎮、村(社區)三級網絡。目前,全區共建立安置幫教小組164個,幫教人員980人。為全區搞好安置幫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組織保證。
2、健全工作制度。為了使安置幫教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我們制定了落實安置幫教工作的九項制度。即:報到登記制、司法所長首談制、檔案管理制、回訪談心制、了解考察制、工作目標責任制、例會分析制度、信息情況報告制、年終考核評比制度。為了加強各級黨委、政府對安置幫教工作的領導,把此項工作納入全區創建平安江北的一項工作內容,列入單位目標管理考核。
3、深入開展對歸正人員的重點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對回籍的歸正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況,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歸正人員列入重點幫教對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區)干部組成幫教小組,進行重點幫教,落實幫控措施。同時,每年對歸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分析對策,以便對今后的工作進行指導。
(二)堅持幫助教育科學化,著力提高幫教質量
1、幫教工作社會化。根據市局的會議精神,要求建立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結合江北區實際情況,我們在四個城區街道開展了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建設的試點工作,把熱心社區幫教安置工作的離退休黨員、干部等組織成幫教安置志愿者隊伍,現有幫教志愿者360人,積極開展“一幫一”、“二幫一”和重點對象“三幫一”的結對幫教活動。
2、關心生活、注重實效。每年的元旦、春節期間,各鎮、街道都開展了對重點幫教對象和生活困難的歸正人員進行走訪幫教送溫暖活動。兩年來共走訪了237人,對82名有特殊困難的歸正人員發放了22800元救濟金和物品。200年,孔浦街道歸正人員鮑某,由于年齡偏大,又無其他特長,一直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又困難,僅靠妻子退休金800元還要供兒子上大學,情緒極度低落,司法所了解這些情況后,多次向有關部門聯系,為他學習新技能提供便利條件,還減免學雜費2800元。
3、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實行司法所長對歸正人員首次談話制度。為使回歸人員順利渡過從“大墻里”走向社會的適應期,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在全區范圍內對歸正人員實行司法所長首次談話制度。對剛回歸的人員,及時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幫助他們重新樹立人生奮斗目標,鼓勵、幫扶他們重新就業或引導自主創業。平時注重了解歸正人員生活近況,對確有困難的及時給予救助。通過對歸正人員定期的走訪、談心、慰問,使他們切實感受到黨、政府和社會的關懷,消除他們的顧慮,從而也消除了社會不安定因素隱患。
4、開展“大墻內”的幫教活動。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幫教組,赴有關監獄、勞教所和少管所等,對江北籍罪犯開展幫教活動。向服刑勞教人員傳達家鄉政府和人民的問候,并發放一些生活用品,同時提出了要求他們正確把握自己,積極改造,爭取早日出獄的希望。促進了服刑人員的改造,并為歸正人員安置工作提前做好準備。
(三)堅持就業安置市場化,著力拓寬安置渠道
充分發揮各種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寬安置面,①引導、扶持歸正人員自謀職業,經有關安置幫教小組聯系協調,盡量給予一定的優惠照顧,目前經商的共58人。我們根據兄弟單位的經驗,結合我區的實際,會同財稅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企事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的通知,對安置歸正人員,可按下崗待業職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②幫助回籍務農的歸正人員落實責任田。已落實187人;③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全區8個街道、鎮依托現有的市場、企業建立過8個安置基地,共安置了43人。江北永發運輸公司被確定為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基地后,先后共安置了6人,并對他們進行幫教和管理,無一個重新犯罪;④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歸正人員,與民政部門聯系給予社會救濟,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標準的給予解決低保金,目前享受低保的歸正人員共有95人;⑤落實了安置幫教專項經費。200年,區政府財政分別下撥了安置幫教專項經費2萬元。2005下撥了5萬。
二、存在的問題
依照中央綜治委等六部委《關于做好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這幾年來的安置幫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安置幫教工作政策、法規不夠完善。目前實施的《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主要著眼于歸正人員的按時報到、安排落戶、落實幫教等內容,對安置工作如何銜接則顯得不夠;安置與幫教工作兩者是緊密聯系、相互影響的,如果安置工作不能及時跟上,歸正人員工作無著落、生活無保障,將直接影響幫教效果,甚至導致重新犯罪。區司法局及下屬司法所由于職能所限,不可能成為安置工作的主導力量。這也給幫教工作的開展帶來難度。
(二)銜接管理難。歸正人員的銜接管理包括監獄、勞教所與歸正人員原籍街道、鎮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的銜接等,環節較多,必須做到環環緊扣,而目前對歸正人員的銜接管理仍處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階段,加上歸正人員外出務工經商增多,以及舊城改造、人戶分離現象嚴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脫管、不漏管難度極大。
(三)安置幫教工作缺乏足夠的思想認識和社會大氣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中,人們的視角往往只盯在經濟工作上,肩上承擔的壓力大,對安置幫教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一是與已無關論,認為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和公安等職能部門的事與已無關;二是吃力不討好,認為只要把經濟搞上去了,是工作的政績,而抓歸正人員工作是要投入人、財、物的,是吃力不討好的事,從而放松了這項工作;三是有的部門認為幫教機構設在司法行政部門,就由司法行政部門去管,放棄了自己應盡的職能和政治責任,形成了一個部門唱獨腳戲的局面。
(四)安置幫教工作缺乏過硬的措施。安置幫教工作涉及思想教育、就業安置、生活保障等方方面面,甚至包括解決歸正人員的宅基地、住房問題、家庭問題等。而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比較單一,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協調眾多的部門和單位。一些單位和個人都知道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促進社會治安和維護穩定的大好事,是“安民工程”、“新生工程”,但一旦需要有關部門參與,要安置歸正人員,做好幫教工作,則過分強調自己的困難,不能積極支持和配合,難以形成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的局面,沒有過硬的措施。
(五)缺乏有關優惠政策和必要的經費支持。如何對安置幫教工作的政策的支持,目前沒有很好的辦法。我們區的優惠政策制定是沒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大,應該與民政企業的優惠同等對待。幫教活動經費問題逐漸成為幫教工作的突出矛盾,也將直接影響幫教工作質量的提高,沒有經費事情辦不成、辦不好。區級歸正人員幫教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200年專項經費分別為2萬,而街道(鎮)級則幾乎沒有專項經費,平時以民政救助為主。
(六)城鎮歸正人員就業安置難。城鎮歸正人員一般都是青少年,他們犯罪時多數是待業或無業人員。當前企業改制、下崗待業職工增多,其本身再就業也存在困難,而作為原來就是待業或無業人員的歸正人員,安置工作就更難了。目前,我區各街道、鎮依托市場、企業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有的形同虛設,發揮不了作用。目前,我區各街道、鎮依托市場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有的形同虛設,發揮不了作用。一方面,如何安置歸正人員,無具體規定;另一方面,社會對歸正人員就業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這類人員始終被懷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們會不會成為包袱;其二,下崗待業的人員尚未安置,還優先安置歸正人員,豈不是遵紀守法的人反不如違法亂紀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種種的原因,歸正人員回籍后工作安置難是普遍現象。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沒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閑,有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具體對策
(一)明確指導思想,加強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網絡
1、要解決一個認識問題。只有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安置幫教各項工作的開展才有可能。各級黨委政府必須以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為指針,緊緊圍繞預防、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充分認識做好安置幫教工作是落實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從維護穩定的戰略高度,切實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2、要突出兩項重點工作。兩項重點工作是指安置和幫教工作。這是工作的內涵和目標,必須規范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責任、規范管理。同時,要處理好安置和幫教的關系,不能只重幫教而輕安置,更不能重安置而輕幫教。
3、要做到三項措施到位。一是組織建設要到位。著重抓好指揮協調、部門配合、建章立制、檢查落實和考核獎懲等工作,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區、街道(鎮)村(居)企事業單位三級安置幫教工作網絡。二是隊伍建設要到位。這里的“隊伍”是指綜治辦、司法、公安、檢察、法院、工商、財政等主體的專業化隊伍,街道(鎮)村(居)干部、共、青婦社會各界組成的群眾性組織。三是經費要到位,這是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基礎條件。
(二)加大力度、大膽實踐,把握好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各個環節,推動工作的全面開展
1、認真抓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工作。歸正人員回歸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幫教工作的首要條件。只有“安其身”才能“安其心”,安置的重心是“就業”,使他有事做,有飯吃。在目前下崗職工較多的情況下,對歸正人員的就業安置確實帶來更多的困難,但從市場經濟角度來看,就業渠道多也是一個有利的方面。要轉換概念,采取雙軌運行。把以往安置工作由政府行為轉變到社會行為為主,逐步過渡。一方面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如辦實體企業,依托現有企業建立安置基地等為歸正人員解決就業安置問題,另一方面鼓勵協助歸正人員積極參與勞動市場競爭,自謀職業。對歸正人員待業期間,確無生活來源的應予臨時性救助,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人員,辦理最低生活保障。
2、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幫教的實際效果。歸正人員的文化水平,知識結構,性格脾氣,追求目標及對生活的欲望,悔改的心態、決心、行為等不同,必須搞清對象的實際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實行分層次管理。對一時失足確已悔改的人員由家長、親屬、村(居)干部幫教;對常有不良行為的人員由村,社區幫教小組進行幫教;對在服刑和勞教期間表現差,反復多的;社會背景復雜,人際交往混亂的;個人經歷特殊、安置困難的;服刑和勞教后家庭情況變化大,表現不穩定以及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應列為重點。切實抓好重點對象的幫教工作。一是落實重點對象的幫教責任人。明確責任,加強工作,負責到底。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干部參加的重點幫教小組,對重點對象,實行重點幫教,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發生。二是落實重點對象的考察,每月至少一次走訪幫教,每季進行一次現實表現考察,并記錄入檔。三是落實重點對象的幫教措施。針對重點對象的實際情況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在幫教工作中講究工作方法,堅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采取超前幫教、跟蹤幫教、引導幫教、聯合幫教等形式手段,教育挽救,促進轉化,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3、建立信息網絡系統,加強對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管理。當今社會正處于信息高速發展時代,計算機應用十分普遍,要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歸正人員幫教安置管理數據庫,并組建網絡,便于查詢。使歸正人員出監所前,住地安置幫教組織機構能夠全面掌握情況,在他出監所時,及時銜接上,有針對性落實幫教措施,及時掌握歸正人員的現狀,行動去向,減少漏管失控。每年,對歸正人員開展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并將情況輸入信息系統。
4、開展綜合治理,實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是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也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以及歸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單靠某個部門是不夠的,必須依靠各部門的齊抓共管,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在“打擊、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方面狠下功夫,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要把安置率、幫教率和減少重新犯罪率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綜治政績的主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并同年度考核和獎金掛鉤。在就業安置、救濟補助方面要與其他公民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預防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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