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爾協議論文
時間:2022-04-09 11:50:00
導語:新巴塞爾協議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巴塞爾協議是一個對全球銀行活動有著深刻影響的國際性銀行監督管理合約,我國已表示接受巴塞爾協議,并且基于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面對的國際競爭壓力,我國的商業銀行逐步地、必然地要遵循國際銀行經營管理的統一規則,接受以巴塞爾協議為準繩的國際銀行業監管原則、標準和方法。這將促進我國銀行業全面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改進信息披露制度,并推進監管的規范化、全程化,保證監管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一、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風險管理的體制性差異較大。我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還未真正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這一根本性問題仍待進一步解決,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所需的法律體系以及市場調控制度也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反觀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國外銀行一般都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它們運作規范,具有完善的產權制度以及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特別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體制優勢使得國外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
第二,風險管理機制上的差距比較明顯。國外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機制方面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系統,其中包括:一、風險甄別系統。用于分析風險來源及成因,區分風險類別及危害性程度;二、風險報險系統。主要進行風險預警,傳遞風險信息并建立風險資料庫;三、風險決策系統。確立、行使風險管理原則,制定風險指標以及避險策略等職能;四、風險避險系統。具體實施風險規避行為,對風險進行再分配或轉移;五、全程監控系統。對風險管理全過程進行全面監理和控制,并做出風險管理評估報告。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國外商業銀行經營運作的堅實基礎,也是銀行安全性原則的重要體現。而這一點正是國內商業銀行的薄弱環節。當前,國內銀行普遍存在著風險管理機制缺失的問題。
第三,風險管理工具及技術方面有較大的差距。目前,國際金融市場上,一方面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層出不窮,金融創新業務在銀行業務中占據著越來越大的比重;另一方面,金融風險與市場不確定性不斷增強,銀行風險管理日趨復雜。然而,國內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遠遠落在了西方國家之后。國外很多風險管理工具和理念至今尚未在國內銀行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發揮作用。
第四,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銀行業產業集中度較高,大部分的產值都集中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這就導致了銀行業競爭不充分。由于當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很不發達,企業融資需求主要還是通過間接融資來進行,這就使得銀行的資產運作空間十分狹窄。而資產結構的單一化必然會導致銀行的資產質量更容易受到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的影響,受到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增加了銀行的經營風險,給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目標和發展方向
第一,強化風險管理制度,提高風險計量水平
內部機制不健全、風險測量工作落后、資產損失率高、抗風險能力弱化,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亟需解決的幾個關鍵問題。我國商業銀行雖然根據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建立了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資產風險測量統計工作始終未能制度化。要達到新資本協議的要求,不僅在信用風險測量方面存在工作量過大、成本過高、外部評級資料缺乏等現實挑戰,對于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測量方面更是存在著巨大的困難。因此,把握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提高風險計量水平是當前建立健全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雖然風險評級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了,但是風險計量則是最近20年以來才逐漸發展起來的。隨著金融理論、統計理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銀行風險計量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風險計量技術的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從市場風險計量到信用風險計量,乃至操作風險計量;從早期的零售業務信用評分到公司客戶違約率的測算,風險計量已經成為大型先進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的思想正是來自于這些風險管理技術。新協議三大支柱的核心是鼓勵更多的銀行投資和改善風險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正規化、系統化地進行風險管理。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成熟還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的金融體系還將是銀行主導型的。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實施新協議,在技術選擇上應該以建立內部評級法為目標。
第二,強化金融監管
通過金融當局的監督管理,提高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安全是新資本協議的重要要求。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約束。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準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嚴格監管紀律,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第三,要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制定綜合配套政策,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最后,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自主決定對風險管理不合格銀行的處罰,提高監管水平,確保金融安全。
第三,要規范信息披露
新資本協議將市場約束列為銀行風險管理的第三個支柱,特別強調了對銀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銀行信息披露既要考慮強化市場約束,規范經營管理的因素,又要考慮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與可行性。為規范信息披露工作,國有商業銀行應該進一步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對銀行風險管理制度與程序、資本構成、風險披露的評估和管理程序、資本充足率等領域的關鍵信息準確核算,按照由內到外逐步公開的原則,穩步推進固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工作;第二,要結合銀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推動會計制度的國際化,提高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銀行內部稽核部門也要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審計檢查職能,提高經營、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第三,在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采用風險評估的標準法、初級內部法和高級內部法的同時,相應地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嚴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質量。
- 上一篇:中國銀行業改革績效論文
- 下一篇:跨國電子銀行業務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