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隊現象博弈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5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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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文在對狗仔隊的含義、特點進行闡述之后,首次運用博弈論,從隱私權與知情權的矛盾沖突入手,分析狗仔隊現象產生、發展的原因,并指出限制狗仔隊的有效方法。
【關鍵詞】狗仔隊;博弈;隱私權;知情權;有效方法
一、狗仔隊的含義和特點
狗仔隊(paparazzi)最先出現在1958年,原本的意思是“追蹤攝影隊”,它成為一個世界型的詞匯應該是在1960年,當時意大利著名導演費里尼拍了一部影片叫《甜美的生活》,里面的男主角就是一個追蹤攝影隊,這個詞后來被香港翻譯成為“狗仔隊”,成為中文中的普遍的說法。而狗仔隊在粵語中本是香港人對專職跟蹤任務的警探的謔稱,后大眾傳播媒體借用來指專門從事跟蹤并偷拍名人隱私照片的攝影記者或業余攝影員。①但對于狗仔隊的定義,仍是莫衷一是。
陸谷孫先生主編的《英漢大詞典》把“狗仔隊”解釋為“專門追逐名人偷拍照片的攝影者”,并注明源自意大利語(縮印本,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年8月,上海)。人們在使用時,卻大大擴展了其范圍,這個稱呼不僅可以用于攝影師,還包括記者、主持人、電視攝像師等。②另一方面,雖然這個名稱所指的對象出現了很大的擴展,但其所包含的內涵一直沒有很大的變化,許多人在使用時已經將這個詞從人的稱謂改變為對一種采訪手段的稱謂。
狗仔隊所用的采訪手法比較特殊,不同于以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藏在可以觀察到公眾人物的私生活的地方,比如家的對面,等待有價值的新聞;2.接跟蹤公眾人物,在其最希望被采訪的時間內進行采訪,以得到具有爆炸性的新聞;3.造戲劇化的場面,然后加以演繹,讓當事人出面澄清,使傳聞變新聞;4.點利用照片、圖像資料,加強可信性。
從上述這些采訪手法中,我們可以發現所有狗仔隊所共同具有的特點:
1.開性。新聞的價值來源于公眾人物所不愿意曝光的隱私,而這類隱私是一般民眾十分感興趣的。這部分隱私往往會傷害到公眾人物。
2.接性。記者對公眾人物隱私的曝光是合法的,但記者由于受到競爭的壓力,不愿意采用間接的方式,獲得確實的新聞。他們往往采用直接的方式,與采訪對象正面接觸,甚至制造一些機會給當事人,使所謂的隱私新聞正當化。這種手法在采訪娛樂人物時經常采用。
3.擾性。記者本身應忠實于記錄事實,而狗仔隊或多或少地參與了事實,甚至制造了事實。這種強行介入他人私生活的手法是其最引人爭議的。比如,1997年8月30日夜,多過7名的攝影記者對戴安娜王妃的汽車狂追不舍,最后汽車在塞納河岸的阿爾瑪橋底隧道中發生嚴重車禍,造成戴安娜王妃身亡。③這一事例充分說明了狗仔隊對公眾人物的私生活的干擾。
二、狗仔隊現象所引發的爭議
對于狗仔隊一詞,一般認為具有一定的貶義傾向,如果用狗仔隊來描寫某個記者,那么必然引起他的不滿,因此,從傳統意義上,狗仔隊并不是一個受歡迎的稱謂。但不可否認,狗仔隊現象不斷向世界蔓延,有不可阻擋之勢,正也說明狗仔隊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對于狗仔隊現象的爭議,在道德方面,它無疑受到全面的批評(這一點已一目了然,在此就不作詳析)。從法律制度角度看,理論界同樣對狗仔隊現象有很大的爭議。反對的一方主要的理由是,狗仔隊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狗仔隊采用強行介入他人生活的采訪方式,破壞了他人正常的生活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他人生活中一個組成部分。這種方式并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美國,就出現過某明星的保鏢槍殺狗仔隊的案例,這說明法律上并不保護這種行為。狗仔隊往往會因為他們的行為惹下很多法律訴訟。
我們看見對狗仔隊現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知情權與隱私權的矛盾統一體上,知情權與隱私權是人類社會一對相互對立的權利,它們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這兩種權利的沖突集中地反映在狗仔隊現象上。本人認為這種現象非常典型地反映了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博弈過程。由此本文將運用博弈論來解釋分析狗仔隊現象。
三、狗仔隊現象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gametheory)又稱對策論,它產生于1710年,由德國數學家、哲學家萊布尼茲提出的,開始主要是一個數學理論,1944年被應用到經濟領域,在經濟領域博弈論得到了大大的發展,隨后又逐漸推廣到其他社會科學領域。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在博弈論看來,個人決策不僅依賴于自己的選擇,即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且依賴于他人的選擇。
1.狗仔隊現象是一個博弈格局
隱私權又叫寧居權,是指公民個人所享有的個人信息不被非法獲悉和公開,個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干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種獨立的人格權。
當前,西方社會對隱私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隱私權的定義越來越寬泛,隱私權已被公認為不容侵犯的重要權利。關于隱私權的糾紛越來越多,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比如,微軟開發的新軟件就被歐洲批評為分割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知情權又稱知悉權,其含義十分廣泛,同樣其涵蓋的范圍不斷處于擴大中。其基本含義是公民有權知道他應該知道的事情,國家應最大限度地確認和保障公民知悉、獲取信息的權利。知情權是一個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概念密切相關的權利概念之一。
知情權的定義十分寬泛,而且其標準主觀性很強。“有權”和“應該”兩個詞基本上無限擴大了知情權的范圍。
知情權具有“知”的權利,而隱私權具有“守”的權利。這兩個權利具有天然的矛盾。在狗仔隊現象中,隱私權首先受到了知情權的“侵犯”,然后去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隱私權。從上面分析看,狗仔隊現象反映的博弈,是一種典型的不合作博弈,也是一種動態博弈,也就是說博弈參與者不是同時采用策略,隱私權只能在知情權對其“侵犯”后才能采取行動。所以,狗仔隊現象反映了一種不合作、動態博弈。
2.博弈論對狗仔隊的解釋
博弈論的主要概念包括參與人、行動、決策、支付、結果和均衡。我們必須假定雙方都是理性的,雖然現實中面對狗仔隊許多公眾人物不能保持理性,但在博弈分析中參與人必須是理性的。對于狗仔隊現象,參與人是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受益人,我們把它簡化為隱私權和知情權,行動主要指隱私曝光和對曝光者的法律懲罰,決策是采取行動的規則,結果是采取行動的結果,均衡是最佳策略。我們用劃線法來分析狗仔隊現象的博弈過程。
(1)知情權對隱私權的“侵犯”下博弈
對于隱私權而言,它有兩種策略,一是保護,另一種是不保護,前者需要一些成本,如果是公眾人物,其成本會比較高,比如雇傭保鏢等,后者雖然沒有保護的成本,但必須忍受隱私被曝光所帶來的痛苦。不同的人,其成本并不相同,對于公眾人物,保護的成本雖然高,但曝光所帶來的成本更高,前者公眾人物可以負擔,而后者有時是無力負擔的,相對而言,對于一般民眾,曝光所帶來的成本大大低于保護成本,隱私的保護主要針對鄰居而不是狗仔隊。
對于知情權,同樣有兩種策略,一是刺探并曝光,另一種是不刺探或不曝光,顯而易見,前者能帶來收益,后者則收益為零,但是對于不同的對象,收益不同,顯然,公眾人物的隱私曝光會帶來更大甚至巨大的收益。
對于一般民眾:
知情權\隱私權不保護保護
刺探并曝光1,01,-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對于公眾人物:
知情權\隱私權不保護保護
刺探并曝光10,0100,-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我們假設保護的成本為5,對于一般民眾,曝光的收益為1,而對于公眾人物,在不保護的情況下,收益為5,主要原因在于,由于不保護的隱私本身,新聞價值不高,而且新聞沒有獨家性,因此收益只能為10,而被保護的隱私,價值最高,達到100。上述分析沒有考慮隱私被曝光后的損失,我們可以把知情權收益理解為曝光的損失,雖然其損失一般會大于知情權收益。由此可見,一般民眾的策略是不保護,公眾人物的策略是保護,而狗仔隊的策略只有刺探并曝光。
(2)隱私權“訴訟”知情權下博弈
對于隱私權而言,它有兩種策略,一是訴訟,另一種是不訴訟,前者需要一些成本,也會得到一些收益。對于知情權,同樣有兩種策略,一是贏得,另一種是賠償。其博弈格局可以描寫如下:
對于一般民眾:
知情權\隱私權不訴訟訴訟
勝訴0,00,-5
賠償-5,0-10,-5
對于公眾人物:
知情權\隱私權不訴訟訴訟
勝訴0,00,-10
賠償-5,0-10,-10
我們假設訴訟的成本為5,在沒有訴訟的情況下,知情權受益人賠償5個基本單位,在訴訟情況下賠償為10。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賠償不會因人而異。而公眾人物的訴訟成本遠大于一般民眾,因為訴訟等于將隱私完全暴露在公眾面前,公眾人物承擔的額外損失很大。公眾人物訴訟成本為10。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一般民眾會選擇訴訟,而公眾人物會由于訴訟成本和收益不對稱而放棄訴訟。
從國內外的法律實踐看,基于新聞自由和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的原則,一般民眾在隱私權訴訟中基本可以勝訴,而公眾人物的訴訟基本無法獲得勝利。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更加肯定了上面的結論:一般民眾會選擇訴訟,而公眾人物會放棄訴訟。
(3)綜合兩個博弈過程分析
上述兩個博弈過程反映了在兩個行動下的博弈結果,事實上,狗仔隊在采取曝光這一行動時,就會考慮到訴訟的博弈結果。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對于一般民眾,博弈的均衡是曝光時(0,0),即雙方既不保護,也不刺探,以及訴訟時(-5,0)或(-10,-5),即隱私權被侵犯必然訴訟;對于公眾人物,博弈的均衡是(100,-5),即雙方既要保護,也要刺探,以及(0,0),即公眾人物放棄訴訟,也就是說,最終達成的平衡產生了狗仔隊現象。單純從法律的觀點,這是很不好理解的,但從博弈論的分析,這是合理的博弈結果。
在現實生活中,基本反映了這種博弈情況,這也是狗仔隊現象不斷發展的根本原因。這里應該說明的是,博弈的均衡并不代表沒有其他結果出現,只是其他結果在理性下效果并不好。事實上,世界上對于狗仔隊的起訴幾乎沒有減少過,狗仔隊的行為一次又一次地被社會輿論及理論界討論,也是因為有不斷的訴訟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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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
我們用博弈論對狗仔隊現象作了初步的分析,分析這種現象產生的內在原因,從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狗仔隊現象有其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內在原因。社會上雖然對狗仔隊十分討厭,但其存在具有其內在難以克服的原因。狗仔隊是新聞自由發展下的必然產物,狗仔隊現象是社會博弈的最佳選擇之一,如果采用法律手段強行限制狗仔隊,社會付出的代價可能更大。西方法律制度的調整對狗仔隊的風行有很大的作用。
2.均衡博弈結果對法律調節也有影響。當前西方法律制度對知情權的定義越來越寬泛,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保護越來越小,基本上對于狗仔隊現象采取了寬容的姿態。這一事實反映法律受到均衡博弈結果的影響,這種法律的調整又引發了狗仔隊現象在國際上的蔓延。
3.對于狗仔隊現象,社會從道德的角度也應比較寬容。單純從道德上來抨擊狗仔隊,并不能防止這種現象,從另一方面看,一般民眾對于公眾人物的要求,往往比對狗仔隊的要求高,因此,狗仔隊有時行使了這種要求的權力,加強了對公眾人物的監督,雖然這不是狗仔隊的目的。
4.限制狗仔隊也是必須的,如果對狗仔隊現象不加限制,就會影響社會秩序。狗仔隊的最大界限是不能對一般民眾實行“狗仔隊”,法律應是這種限制的最大保障,因此,我們必須研究公眾人物的準確定義。依據不同情況,適當提高狗仔隊的法律成本,對狗仔隊有很好的效果。我們認為,狗仔隊并不是毫無約束的。
注釋:
①《新加坡特有詞語探微》,汪惠迪,第四屆漢語修辭和漢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1999年9月
②《英漢大詞典》縮印本,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年8月,上海
③《長江日報》199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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