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經濟法三農問題研究

時間:2022-06-28 1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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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經濟法三農問題研究

摘要:“三農”問題是指農業問題、農村問題和農民問題。農業問題是指發展農業時需要解決的問題,農村問題是指農村社會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農民問題是指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包括農民經濟收入和社會權益等。本文先闡述了我國“三農”問題主要體現在現代化水平低、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和醫療制度不完善三個方面,然后分析了經濟法對“三農”問題的經濟影響,最后詳細分析了經濟法視角下解決“三農”問題的方法。

關鍵詞:經濟法;視角;“三農”問題

一、我國“三農”的主要問題

(一)農業生產現代化水平比較低,在國際上缺乏競爭力。農業穩,天下安。盡管國家對農村土地使用說明和承包年限都做了完善,并鼓勵使用機械化設備生產,但農業現代化水平還比較低。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我國土地形貌不同,大面積的農村土地是丘陵和山地,這種地形無法實現機械化設備作業;二是農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多先進農業機械設備不會用,也不愿去嘗試學習使用新的設備,有畏難情緒,再加上現代農村留守的都是老人、婦女、兒童,青壯年寧可去城市打工也不愿在農村務農;三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宏觀背景下,我國農業也融入到國際市場競爭中,隨著國外零關稅的農產品進入,我國農產品面臨挑戰,國內農產品市場也受到沖擊。這種現狀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就會面臨有地無人種的局面。(二)農村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由于小農思維的影響,農民為了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忽視生態環境的保護,過度開墾、濫用化肥和農藥,破壞農村土地生態平衡。對于農作物秸稈,許多地區大多采用就地焚燒處理,嚴重污染環境。農村土地漸漸荒漠化,水土流失特別嚴重,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另外,環境污染對當地農村居民影響也較大,嚴重威脅身體健康。由于農村部分地區很少有環衛工人打掃公共區域衛生,農民隨手隨地亂扔垃圾,也會造成環境的污染。(三)農村社會醫療制度不健全。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普遍較低,當地的醫療水平也不高,社會醫療覆蓋范圍不全面,農村居民的社會基本醫療未得到保障。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國家和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在一些偏遠的地區,新農合并未完全覆蓋所有農村居民。我國各地的經濟水平高低不一,社會醫療保障水平也良莠不齊。另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重大疾病的報銷比例不高,很多藥品無法納入農村合作醫療的范疇,這就大大降低了農村社會醫療制度的保障能力。

二、經濟法對我國“三農”問題的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的理念對我國“三農”問題的影響。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調整的一個法律,國家對市場經濟干預的目的是以經濟法為基礎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幫助市場經濟發展。要想全面解決我國“三農”問題,需要國家運用經濟法對社會資源進行合理利用,重點是對農村經濟上的幫助。另外,經濟法的立法標準不同于其他法律,經濟法立法模式采用授權立法,允許各個農村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經濟調制法律法規。這種授權立法一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地解決當地“三農”問題,但另一方面卻不利于黨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各不相同,城市與農村的經濟差異化大,各地的“三農”問題也各不相同,既要做好區域性兼顧,也要遵守國家統一調控。(二)用經濟法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宗旨。經濟法的目的在于社會經濟在國家政策合理的干預下,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濟法對解決“三農”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規范了權利和義務。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了農業經濟主體的主要權利和義務,自己在享有相應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利用法律法規,制定合法的經營理念,讓市場經濟參與者時刻規范自身行為,對違犯法律法規的主體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努力打造健康的經營環境。二是加速了信息的傳遞。經濟法通過政府合理干涉進行資源的合理分配,讓經濟形成良性發展。農民通過政府平臺獲知未來農業經濟的發展動態,然后根據動態調整農產品的種植,跟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三是保護了農業經濟主體的權益。經濟法的目的是通過法律規范經濟主體的行為,保證經濟主體的權益,確保農業經濟有秩序地進行,對劣質農產品的市場交易活動依法打擊,保護農產品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三、經濟法視角下解決“三農”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農村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立法。1958年,我國確定了一套較完善的戶籍管理制度,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舊的戶籍制度帶來了不少副作用,戶籍制度的局限性使得農村居民不能很好地享受國家經濟發展帶給人們的福利。從宏觀調控上來講,政府應當取消城鄉戶籍區別,讓廣大農民享受市場經濟主體地位。從經濟法的視角來看,應當完善農村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立法,幫助確定農村居民才是農村市場經濟的主體。(二)完善農產品價格保護的立法。目前,與“三農”問題相關的法律有《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但對農產品并沒有直接保護的相關法律,國家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國家對糧食、食品等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實施保護性收購的制度,確保這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市場價格穩定。由于農產品是我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農產品的價格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的生活和經濟發展。國家應當盡快制定《農產品保護法》,通過更加科學的方式完善對農產品價格的保護。另外,國家每年向地方投入不少補貼,但沒有相關的農業補貼法律支持,容易造成農業補貼管理困難,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國家在農業補貼這塊也應該完善立法,促進農產品的可持續發展。(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里最核心的內容。由于農村地區有很多留守老人,農村的老齡化比城市更嚴重,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并不完善,大部分老人并沒有養老保險,且農村的醫療制度也不夠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未實現完全覆蓋且對大病的報銷比例不高,造成許多老人生病了能拖就拖,導致小病拖成大病,最后由于負擔不起昂貴的治療費用而放棄治療。因此,農村迫切需要完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四)加快農村人才隊伍的建設。要想全面解決“三農”問題,需要加快農村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提高農民自身的綜合素質,培養新型技術性農民。二是吸引優秀的人才到農村來創業。以往的政府對農村的扶持政策里很少有針對農民的培訓計劃,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居民技術培訓的力度,幫助農村居民擁有一技之長,鼓勵并在政策上支持他們創業,幫助他們提高經濟收入,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問題。要把提高農民技術,打造新時代農民當成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另外,政府應當對來農村進行創業的技術性人才給予政策上的支持,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政府應當不斷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當地工資待遇水平,大膽引進高科技人才,并出臺相關政策歡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三農”問題要得到全面解決,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經濟法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國家應當完善農村市場主體地位和保護農產品價格的立法,還需要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養老保險制度。另外,加快農村人才隊伍的建設也是重中之重,經濟法視角下,全面解決“三農”問題,才能更好地促進我們農村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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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敏 單位: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