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研究
時間:2022-10-29 0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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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馬來西亞的農村社會政策主要包括為農民生產提供支持服務、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求、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和生產能力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并呈現出如下特點:農村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政策融為一體,在生產發展中實現社會目標;注重農民人口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高,直接的現金濟貧措施有限;政府在提供農村公共服務中起主要作用,同時鼓勵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其中。
關鍵詞: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
在馬來西亞的工業化進程中,盡管農業部門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所占比例不斷減少,但由于農業直接影響到國計民生、出口收入、工業原料的來源等,因此政府仍十分重視農業的發展。特別是馬來西亞的主體民族馬來族大多從事農業,為了縮小他們與其他民族間的發展差距,維護社會團結,政府對于農村地區的社會發展更是特別關注。保障農村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成為馬來西亞社會政策的重要內容。
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的基本內容
縱觀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的發展,可以看出其內容涉及農民生產、農民生活以及農民人口素質三大方面。這三方面的內容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構成了馬來西亞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為農民生產提供支持服務。
1969年的種族沖突事件促使馬來西亞政府采取了“新經濟政策”,消除貧困尤其是馬來族農民的貧困成為新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社會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馬來西亞政府并沒有采取專門的濟貧措施,而是通過為農民生產提供各種支持服務,促使其在生產發展中擺脫貧困。
1971年,馬來西亞開始推行農村綜合發展戰略,以擴大農村人口就業,實現農業部門的現代化。為此,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開展了一系列的項目建設,為農民發展生產提供支持。這些支持項目主要有:(1)開發土地,增加耕地面積,安置無地農民種植經濟作物。至1987年,馬來西亞共實施了422個土地開發項目,開發土地76萬公頃,安置無地移民111728人。(2)改善農田基本建設,建造水利灌溉工程。兩個大規模排灌工程——吉蘭丹州的吉姆達計劃和吉打州、玻璃市州的慕達計劃均于70年代上半期完成。(3)提供化肥、高產種子和農業技術,以提高農業作物產量,擴大油棕、可可等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對換種高產作物提供補貼。(4)實行價格補貼制度,減少市場風險,保障農民的生產利益。由于稻米種植是所有農作物種植中收入最低的部門,為了保證稻農的利益,馬來西亞政府對米價實行補貼。在1986~1990年間,政府在給稻農補貼上的開支達到3.968億馬元,1991~1995年間,補貼開支達3.98億馬元。政府還建立國營銷售系統和稻米烘干、碾磨、貯存一條龍的綜合企業,為稻農提供種種方便,減少中間商對稻農的盤剝。(5)建立支持農業的信貸機制,為農業生產提供貸款。(6)在城市中心建立農貿市場,讓農民直接出售農產品,以獲取較好的價錢。馬來西亞這些支持農業生產的措施對提高農民收入、消除農村貧困發揮了重大作用。
第二,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求。
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政策主要有兩大內容:一是為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衛生醫療條件;二是對貧困農民實施救助和幫扶。
馬來西亞獨立以來,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在全國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公立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和網絡。馬來西亞農村衛生服務系統分為兩級,即衛生中心和社區護士站。衛生中心有醫師或??漆t師,服務人群1.5萬~2萬人;社區護士站服務人群約3000—4000人,能處理多種醫療問題,包括分娩。農村地區的醫療衛生服務全部免費,即使是住院病人也只需繳付很少的費用,貧困地區和醫療條件差的地區的農民還可以減免費用。政府還定期對鄉村衛生服務質量進行改進,尤其重視對農村衛生設施、設備和技術的不斷更新和提升。進入21世紀后,馬來西亞建立起一系列新的初級衛生保健診所,部分助產診所也可提供更多的衛生保健服務。
為了加快農村地區的脫貧步伐,1989年,在“新經濟政策”即將結束之際,馬來西亞開始實施專門的反貧困計劃,即特困人員發展計劃。政府將特困家庭登記在冊,并設計一系列適合這些特困家庭需要的項目,以增加其就業機會、提高其收入。這些項目包括小型貿易、家庭手工業、家畜飼養、水產養殖、糧食作物的商業化生產等。政府還為貧困家庭提供無息貸款和培訓、改善住房條件、為孩子們提供食物和教育資助等。至2000年4月,馬來西亞共發放7.672億馬元的無息貸款,大約有15。35萬名貧困者從中獲益。除此之外,聯邦土地發展機構還給那些因傷殘無力工作以及年齡在60歲以上的貧困人口提供直接經濟救助,每人每月可獲得50馬元的救助,一個家庭每月最高可獲250馬元的救助??偣灿?000個貧困家庭獲得救助。
在第七個馬來西亞計劃期間(1996~2000年),馬來西亞實施了一個專門幫助土著少數民族脫貧的計劃。該計劃的資助形式主要是鼓勵土著少數民族參加各種能夠增加收入的活動,如土地開發、蔬菜種植、零售業、家庭手工業等。在新土地開發和安置計劃中,共有8100個土著少數民族家庭獲益,涉及土地面積達1.98萬公頃。到1999年底,1.582萬個土著少數民族家庭獲得了7900萬馬元的補貼,土著少數民族的貧困率已由50.9%下降到15.4%。自2001年起,馬來西亞開始實行“國家遠景政策”(NationalVi-sionPolicy)。這一時期,政府繼續實施一系列類似的反貧困計劃,資助對象主要是邊遠地區的土著少數民族。
在以上反貧困計劃中,政府一方面對無生產能力的貧困家庭提供直接的經濟援助,另一方面還為農民提供住房、飲水等基本生活條件和衛生醫療等社會服務。到1995年,72%的農村貧困家庭通了電,65%的農村貧困家庭有了安全的飲用水;77%的農村貧困家庭能在周邊9公里范圍內有一家政府或私人診所,還有汽車牙科醫療隊和診療所、村衛生隊、飛行醫生為邊遠的農村地區提供醫療服務。由于實施特困家庭發展計劃,農村地區的特困家庭所占比重由1991年的5.2%下降到1995年的3.7%。
第三,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和生產能力。
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和生產能力一直是馬來西亞政府農村社會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政府希望以此促進貧困農民通過自身努力來獲得較高收入的工作,直至擺脫貧困。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和生產能力的主要途徑就是讓農民及其子女能夠有機會接受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
20世紀60年代,馬來西亞制定了《義務教育法》,對6~15歲兒童實施全民義務教育。為了使《義務教育法》在農村地區能夠切實有效地執行,馬來西亞的農村發展計劃及反貧困計劃都將學校建設作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到1995年,馬來西亞94%的農村貧困家庭能在周邊9公里范圍內有一所小學,60%的貧困家庭能在同樣范圍內有一所中學。如今,馬來西亞政府可以為兒童提供11年的免費教育。與此同時,政府還為貧困家庭的學生提供各種教育資助,例如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免費課本、食宿、制服等。另外,改善農村教學設施,提高農村教學質量也是政府特別重視的內容。近年來,一些鄉村學校的設備不斷更新,一些不足150名學生的農村學校被合并,以便保證學生能夠享有更好的教學設備和學習環境。為了使邊遠農村學校跟上科技發展形勢,馬來西亞發起了一項農村學校無線因特網培訓和教育計劃,為農村學校提供計算機等相關設備,為學生和老師進行信息通訊技術的教育和培訓。馬來西亞的高等教育雖非義務教育,但是政府設立了國家高等教育基金,為家庭貧困的學生提供財政資助,使馬來西亞青年都有可能進入大學學習。
除了保證讓農民子女接受正規的教育外,馬來西亞還特別重視農民自身能力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為農民提供有關農業耕種以及工作態度和價值觀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提高生產能力;二是為農民提供工業培訓,使其能夠受雇于非農部門,或自己在農村地區和城市中心從事商業活動。在第五(1986~1990)和第六(1991—1995)個馬來西亞計劃中,政府在培訓和咨詢方面的開支達到2800萬和3.417億馬元。
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的特點
第一,農村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政策融為一體,在生產發展中實現社會目標。
從以上的敘述中可以看出,馬來西亞在處理農村的社會問題時,往往將其與農村的生產發展聯系在一起,在發展中解決社會問題。因此,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的相關內容往往包涵在經濟政策之中。在1971~1990年實行的“新經濟政策”中,政府明確指出,“新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并不只是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而是通過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轉型重建社會、維護國家團結。“通過項目方式來提高生產力、增加收入和為不分種族的所有馬來西亞人增加工作機會來消除貧困”,是“新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之)。在這種思想指導下,馬來西亞在“新經濟政策”時期,沒有實行專門的消除農村貧困計劃,而是將消除農村貧困貫穿于各種農村發展計劃之中,通過為貧困農民提供各種就業機會、增收渠道以及生產服務,使其擺脫貧困。即使在“新經濟政策”末期實施了專門的反貧困計劃,但反貧困的主要措施仍然是通過各種生產發展項目為貧困農民就業、增加收入提供各種機會和支持。
第二,注重農民人口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高,直接的現金濟貧措施有限。
在各個經濟發展時期,馬來西亞一直將消除貧困特別是馬來農民的貧困作為其奮斗目標。但由于奉行“在發展中消除貧困”的原則,馬來西亞的社會政策并不主張對農村貧困人口實行過多的現金救助,而是注重其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從前面的敘述中可以看出,馬來西亞在其反貧困計劃中,只是對那些因傷殘無力勞動或年齡在60歲以上的貧困人口提供經濟救助,而對其他人則通過提升其素質和能力來使其擺脫貧困,具體表現為在農村地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衛生醫療服務和教育培訓體系,以此來促進農民身體素質和文化素質的提高,從而使農民有能力自食其力以及從事更高收入的工作。這反映出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特別重視“自立”和“自尊”的理念。
第三,政府在提供農村公共服務中起主導作用,同時鼓勵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其中。
在馬來西亞,社會政策的推行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無論是在資金的投入還是各種社會服務組織機構的建立中,政府都起著關鍵作用。如表1所示,馬來西亞在社會服務方面的開支呈不斷上升趨勢。在20世紀70、80年代,馬來西亞的社會政策主要關注農村地區,政府是農村發展資金以及農村教育和衛生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政府在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亦鼓勵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等為農村的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首先,鼓勵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參與政府發起的各種農村發展項目。在吉打州,約有70%的農村發展項目由私營部門負責運作,政府機構對其進行監管和評估。只有30%的項目直接由政府機構運作。私營部門除了直接參與投資開發外,還為貧困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工作機會、實物和財政資助等。非政府組織也在國家的反貧困計劃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馬來西亞努力信用”(AmanahIkhtiarMalaysia,簡稱AIM)是一個金融方面的非政府組織。自1987年以來,該組織利用政府分配的3億馬元的無息貸款為6.9萬個貧困家庭提供信用服務,使其能夠有機會從事小商業和家畜飼養業。AIM還為一些潛在的服務對象實施了特別預備項目,以促進貧困家庭的自立。
其次,鼓勵私營部門在發展經濟和提供城市社會服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從而使政府能夠有更多的資源為農村提供公共服務。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私人資本在政府的鼓勵下進入經濟部門和教育、衛生等領域,條件較好的私立醫院和私立學校成為城市中產階級社會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從而使政府能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社會領域特別是農村地區公共服務領域。如表1所示,自第五個馬來西亞計劃以來,政府在經濟部門的投入不斷縮小,而在社會領域的開支越來越大。馬來西亞農村普遍建立起公立免費醫療服務體系和義務教育體系。
如今,馬來西亞的各項社會發展指標均居于亞洲發展中國家前列,這與其實施獨具特色的農村社會政策是分不開的。由此可以得出兩點啟示:第一,對于一個尚處于工業化進程中、經濟還不十分發達的國家來說,在農村地區實行以“發展”和“自立”為主的社會政策無疑是明智的選擇,一方面可以借這樣的社會政策來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在經濟發展中解決農村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也避免使政府背上過于沉重的社會保障包袱,從而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雖然與一些發達國家如德國、日本相比,馬來西亞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全面和完善,但卻是與其國情及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第二,由于農村社會發展是龐大的系統工程,政府一方面要在促進農村社會發展中起主導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積極鼓勵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其中,這樣有助于動員更多的資源投入農村的社會建設。因此,綜上所述馬來西亞的經驗對于發展中國家制定農村社會政策頗具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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