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阻礙了職業經理人進步?

時間:2022-03-23 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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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阻礙了職業經理人進步?

阻礙職業經理人進步?在剛剛過去的一年里,國內某些行業因高級經理人跳槽引發的公司危機已經變成企業最頭疼的事情。原微軟中國總經理吳士宏去職后一本《逆風飛揚》兜出了IBM和微軟的老底,使企業一度陷入尷尬;而科龍年初引進的空降兵副總李國明的出走則讓其主子無法面對媒體;創維原中國區營銷總經理陸強華率眾出走,通過媒介攻擊則致創維老板非常被動。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未來中國企業能否發展壯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將是中國企業繼產權改革之后又一重大難題。

中國應該建立怎樣的職業經理人隊伍?職業經理人自身應具備怎樣的素質?老板應該怎樣面對職業經理人?建立職業經理人隊伍所需要的法律和制度環境應該由誰來維護?新聞媒體應該怎樣使用“第四種權力”?12月30日首都經濟學界部分權威和主要媒體的負責人在京進行了研討。

經理人要有職業道德

張維迎(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

考慮職業經理人的問題可以從一個家庭出發,我們知道一個家庭里面如果有矛盾不滿意自然就分開,當然分開的時候肯定有一些恩恩怨怨,離婚之后,你怎么表現,非常重要。我們會看到有一類人,離婚之后把隱私、家底抖了個稀巴爛。另外一類人,分開以后就去追求他自己新的生活。我們希望大家在企業里面很好的協同工作,如果不能很好的協同工作,就要分開。分開怎么辦?這就涉及到職業經理人職業道德問題。

這不光是中國的問題,就是全世界的企業家在創業的時候,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就是說他有了一種資源,有了一種想法,他要把這個資源和想法變成一個企業,他就擴大企業規模,一擴大他就要雇人,他不可能什么事都自己干。如果雇人他就面臨著另外一個問題,他要雇這個人,就要允許這個人享有他的資源,比如市場營銷的渠道,甚至某一個技術的秘密,他都得有。但是獲得這個技術的秘密,市場的渠道,或者其他資源的人,你怎么能保證他不自己站出來,變成你的競爭對手。所以這個不是中國的問題。比如我們知道的著名的英特爾,英特爾的技術是哪兒來的?他的技術是從菲徹(音譯)公司偷來的。諾伊斯(英特爾公司創始人之一)當時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摩爾(英特爾公司創始人之一)是這個公司研究部的主任,這個研究部的技術人員發明了一個一種芯片,諾伊斯和摩爾拿著這個芯片就跳出來,創辦現在的英特爾,現在英特爾變成一個很大的公司了,后來菲徹只是一個注腳了。

據500家大企業統計,71%的技術或者一些重要的資源都來自于他原來的雇主,所以在西方有一句警告的話,“不要讓你的員工干你曾經對你的老板曾經干過的事”。所以我想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但是為什么中國這個問題特別突出?第一,中國的產權制度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么究竟我們老板的產權被承認到什么程度?物質資產比較容易解決,但無形的資產卻很難說清楚。實際上在西方有好多企業在聘用職業經理人時會有一個非競爭條款,就是你離開我這兒可以,但是離開之后,三年或者五年你不可以到我們的競爭對手那兒去,如果你去了,我可以進行法律的制裁,這個合約是受法律保護的。我不知道中國的法律能不能保護這樣的合同,所以這實際上是一個產權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那么中國的企業很難干大。

盛洪(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我覺得道德問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嚴格來講,我對用道德解決持悲觀態度,很難去想,我們的一個企業老板現在把精力、把資源投到道德上,在很短時間內能改變它的經理人的道德水平。

魏杰(清華大學教授)

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會失效,法律不是萬能的。比如不準隨地吐痰,沒有人我就吐了,怎么了?這時候法律就失效了。法律約束會失效,管理也會失效,那就得靠道德約束,企業里面叫做企業文化約束,社會上叫道德約束。有一次有一個董事長到北京來開會請我吃飯,結果剛坐下來他有事要走,就讓自己的副老總陪我吃飯,我看著買單,算了2300元,結果這個副老總告訴那個服務員:"給我開9700元。"第二天我琢磨了一天,為什么開9700元,我想出來了,有空子可鉆,因為董事長請我吃飯,你花了錢寫上請誰吃飯了,他也不會問我吃了多少錢,這就是制度失效了,不應該這么干他就干了。后來我見到這個董事長,就告訴他你這個企業有問題,副老總都這樣干,那還了得,干脆把他換了。我以為這能激起這位老板的極大憤怒,但讓我吃驚的是老板沒有吭聲,而且平靜地告訴我不用換,換了張三,李四來了也還是一樣的。我就深深感覺到我們缺乏道德約束,這個問題很嚴重。

老板要假定

“人之初,性本惡”

樊綱(中國改革基金會秘書長)

我覺得真正核心的問題,就是怎么來保護各自的合法利益。從這個角度來講,就是各種制度的設計,公共制度的設計和你企業內部制度的設計。而設計制度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假定“人之初,性本惡”,不能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我是不同意這個觀點的。你先要疑這個人,假定他會做對你有害的事情,然后你設計制度,這個制度永遠是防范小人的,有了好人有了君子,那么更好,這個制度成本就更低,但是設計制度的時候一定要防。

盛洪:企業內部是可以進行改善的。很多經理人有這樣的經歷,掙錢多少固然重要,但是老板要公正,這一點很重要。也可能老板和經理人之間有一些沖突,在企業發展戰略方面、在一些做法方面可能有不同,通過董事會裁決,比老板自己的判定會好一些。

鐘朋榮(北京視野咨詢中心主任)

企業還得考慮你大體的分配關系,像今天我賺一百萬,老板得多少,職工得多少,高級經理人得多少,這個比例。當然我們講這個企業的財富是大家創造的,哪個大家?資本家創造利息,企業家創造利潤,工人創造工資,土地創造地租,而我們的企業經理人和老板都有一個心理放大的過程。老板認為這錢都是他的錢,是錢賺的錢,是錢生的錢,一個經理人我一年給你兩萬塊錢的工資就很不錯了,是我的錢賺來的。那么經理人認為你的一百萬有99萬是我的能力賺來的,只有一萬是你的錢賺來的,你的錢存在銀行一年的利息只有2%。所以相互之間都有一個自我的放大,所以要怎么達到一個平衡點,特別是對科技含量高的企業,恐怕企業利潤的創造,更多的是以經理人和專家的盈利資本創造的,這里面有一個平衡點的問題,恐怕經理人的出走對怎么形成一個平衡點也是一個機制,在這個問題上講,我們的老板心理上有一個重新認識的問題,你對你利潤的創造有一個重新認識的問題,你對利益的分配有一個重新考慮的問題。

段永基(中關村總經理、四通董事長)

我覺得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有兩個大問題:一個問題是目標追求不一致,第二個大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這就造成了必然是誰也不放心誰。目標追求不一致,所有者追究的是長遠,經營者追求的是目前,所有者追求的公司價值的提升,經營者追求的規模擴大,管的人越多越好,我支配的錢越多越好。所有者追求的是積累和投資,經營者追求的是分配和消費。這個目標追求不一致,如果得不到制衡的話,這個公司就無法健康發展,如果全按照經營者的辦法做這個公司就越弄越亂,規模倒挺大的,但是老虧錢,最后就跨掉了。但是你按照所有者的想法干,也沒有人來給你干。第二個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經營者和所有者宏觀信息不對稱,經營者一般是本行的專業人士,他對世界潮流、技術、市場、投資者的心態很了解,所有者一般不會到那個程度上。微觀信息就更不對稱了,企業內部的運作情況怎么樣,他只能聽經營者的匯報,他不可能調查。

董輔(全國政協財經委副主任)

要使職業經理人制度健全,不能只考慮職業經理人自身的問題,還要對雇主本身的行為進行約束。所以我覺得再看看我們的法律,我們的法律里面有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反不正當競爭法里面就應該加這么一條,你雇主不能夠用不正當的手段把人家公司人挖過來,挖過來你就違法,這樣堵了一個職業經理人違法的或者違規的從一個企業跳到另外一個企業的行為,這方面也需要注意。

周其仁(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

現在合格的職業經理可能很少,但是我想合格的老板恐怕更少,合格的老板少,可能是合格的經理人少的原因。中國合格的老板少可能有很多原因,一個是缺少好的榜樣,因為我國國有企業是經濟主體,世界上最不好的老板可能就是國有企業的老板。比如說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觀,現在完全走到所有的資產增加,都是因為我錢放在里頭增加了。這個理念現在影響了民營經濟,民營經濟的很多老板都認為這個企業創造了價值,僅僅是為了財務資本投入的結果,天下沒有這回事,一個價值是各方創造共同的價值,有財務資本在這里面擔風險,也有人力的資本在這里做努力。所以我老強調財務資本和人力資本的合作,沒有這種合作不會有價值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法律和制度需要完善

盛洪: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涉及到對人力資源資本流動的一些法律規定。實際上現在這問題是一個很老的問題,又是一個很新的問題,今年四月份去硅谷也跟他們討論這個問題。這個人一旦到了這個企業就不能走,那是肯定不行的,他們很擔心這樣的事情,但是肯定得有相應的法律,關于人力資本的流動,一旦走了以后,有“行業禁止”的東西,一般是有這樣的規定的,一年或者幾年,你不能進出同樣的行業。中國也應該在立法方面往前推進。

魏杰:《公司法》是不是對企業內部結構的基本利益有一些法律條文,我老覺得應該有一點。因為《公司法》不能光界定公司在整個市場的公司行為,恐怕對公司內部的最基本利益主體的行為也應該有約束。所以我覺得法律的健全是我們外部約束首先要做的事情。財產保護問題涉及到我們刑法和民法的修改,刑法和民法的修改又涉及到憲法的修改,因為我們憲法雖然承認個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它沒有承認你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一樣的。如果承認了你是社會主義組成部分,你就是制度了,一種制度安排刑法就要體現。刑法僅僅對國有財產公有財產進行保護,你要貪污國有企業的錢,馬上就報案,一報案公安局就抓人,因為你觸犯了刑律。你私營企業它是民事糾紛,你當然不能到公安局報案,公安局也不會抓人,因為民事糾紛公安局不能抓,誰判,法院判。而且法院判還不能公訴,就是檢察院不能訴,是你自己訴,結果就成了民事官司,打官司無限期。

王玨(中央黨校教授)

解決對私人財產的保護問題,現在憲法已經規定了,對個體經營私營經濟的合法權益要進行保護,這個憲法已經寫上了。去年修改憲法我也提出了這個意見,就是在這個之前加一句話,要保護勞動者的個人財產權,保護個體私營經濟的合法權益,這樣就更加完善。

媒介要善用“第四種權利”

盛洪:有時候新聞炒作并不是媒體本身,而是經理人自己炒作,輿論很難約束這些。但作為受損害的老板和受損害的企業,也可以向傳媒去公布他受了什么損害,而不是一味地沉默。任何一個新老板對他的經理人都要想一下,這樣的經理人會不會對我造成同樣的損害。

魏杰:我們強調新聞約束,但是在職業經理人和老板發生矛盾的條件下,新聞約束的切入點在哪里,我覺得現在的新聞約束有時候不清楚了,一會兒寫一個東西看完之后,看來這經理有一點問題。但是另外一個篇報道這個老板很成問題,就是新聞約束的切入點在什么地方,沒有找準。你說禁止新聞約束也不可能,有的報社就想做這個文章。那么到底我們從什么地方切入,一定要慎重考慮。因為新聞界對這種矛盾的約束我倒覺得應該真正從頭到尾去調查,不能人云亦云。要看他們當時簽了什么合同,要看這個企業的章法是怎么制定的,要看這些問題,所以切入點很重要。

鐘朋榮:我們的新聞輿論也有問題,現在中國人有一種心態,同情弱者,老板是所有者是富翁,經營者是一個打工的是弱者,經理人離開企業,首先關照經理人。有一個網絡公司的老總,使企業虧了很多后離開,最后卻成了封面人物,這就是涉及到我們現在新聞界怎么樣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的問題,這里面實際上是我們新聞界本身的一個判斷標準和職業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