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重要性及政策激勵建議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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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國家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俗稱《限塑令》。《限塑令》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建設目標的重大政策措施,從制度上保證了減少乃至消除環境污染,對實現人和自然和諧的社會建設有積極的政策意義。《限塑令》也存在對塑料袋替代品生產企業激勵不足,對環保塑料袋銷售綠色通道狹窄,允許貨物零售商收取塑料袋費用的政策不切實際,對使用環保材料的消費者激勵不足等問題。建議政府出臺與《限塑令》配套的法令,以解決《限塑令》頒布后出現的問題。
關鍵詞:限塑令公共政策激勵機制
Abstract:In2007,"theGeneralOfficeoftheStateCouncilonproductionandsalesrestrictionsontheuseofplasticshoppingbags"waspromulgated,whichwecall"BanonFreePlasticBags"."BanonFreePlasticBags"istoimplementthe17majorparty''''s"resource-conservingandenvironment-friendly"socialconstructionofthemajorobjectivesofpoliciesandmeasurestoensurethatthesystemstoreduceandeliminatepollutionproblems,therealizationofthenaturalandharmonioussocietyconstructionThepolicyhasapositivemeaning."Plasticlimitorders,"therearealternativestotheplasticmanufacturerslessincentive,sal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plasticgreenchannelnarrow,plasticgoodsretailerstocollectthecostofthepolicyimpracticalandtheuseofenvironmentallyfriendlymaterials,consumerincentives
Keywords:plasticbag;publicpolicy;excitationmechanism
1限塑令的重要性
《限塑令》是政府從“更加重視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更加重視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出發,是為了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社會建設目標。“限塑令”的制定不僅是為了減少環境污染,最終能實現環境零污染,它同時也是實現建設人和自然的和諧社會目標的重要舉措。它在對社會生產與人民日常生活同步規范的嘗試的同時,還以法規的方式吹響公民應該善待環境的“集結號”。
1.1《限塑令》的頒發,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建設目標的重大舉措
黨的十七大黨章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而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也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目前,在我國工業化的進程中,環境受到了不同程度、多種方式的影響。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等包裝垃圾的遺棄或填埋,造成了對土壤結構及透水透氣功能破壞。如果焚燒塑料袋垃圾,所產生的有害氣體將污染大氣,對人類健康產生更大危害。如果用其它方式進行環保處理,將加大處理成本和處理難度。對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垃圾的處理,已成為中國環境建設的重點工程。2007年國家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反映了政府高度敏感的環境意識和建設友好型社會的決心。人民政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通過法制建設來塑造服務型政府。“限塑令”的頒布與實施,是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依法治國”理念指導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
1.2《限塑令》的頒發,是進行社會生產與人民日常生活雙重同步規范的嘗試
國家行政管理的法令法規,一般都有明顯的專指性。一部法規一般都是對某一個問題的專門規定。《限塑令》打破了“一事一定”的常規,把塑料包裝物的生產和人民日常生活對塑料袋消費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生產和生活的雙重同步規范包括:“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使廣大群眾和生產、銷售企業牢固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自覺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依法生產、銷售合格塑料購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等條文。雙重同步規范的好處,一是進行了生產與消費的同步限制,用一部法律規范兩件互為因果的事項,提高了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效率;二是規范了生產與消費,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為法規的執行做了宣傳群眾、發動群眾的工作,容易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法規的執行力;三是把生產和消費同時規范,為今后新法規的出臺樹立了創新的樣本。
1.3《限塑令》的頒發,是以法規來提升公民善待環境意識的“集結號”
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其中的一個要件是要建立“人和環境協調”(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的社會。要實現人和環境的協調,首先要提升人的素質,通過全面提高人的文化水平來實現;其次,要發揮社會輿論的導向作用,通過社會主流媒體廣泛傳播環保意識,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環境友好意識,對危害環境的不道德行為進行輿論譴責和對愛護環境的犧牲精神進行褒揚;再次是通過法規的形式規范民眾愛護環境的行為。《限塑令》正是通過國家頒布條令的方式,吹響了善待環境、自覺環保的“集結號”。《限塑令》規定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消費中正確使用包裝物的行為,起到減少對環境污染和降低環保生產成本,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目的。
2《限塑令》激勵機制不足對政策執行力的衰減
《限塑令》雖然對環境保護等方面有著很大的作用,但它的激勵機制還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對替代品生產廠家激勵不足,使塑料袋替代品匱乏,造成《限塑令》執行難;對環保塑料袋物流環節激勵不足,優惠沒有得到體現,使流通渠道不暢,市場缺乏替代品;“有償使用塑料袋”法令條款與消費者“方便”理念相悖,難執行;對使用環保材料的消費者激勵不足,不能有效地調動消費者自覺“限塑”的積極性。
2.1對替代品生產廠家激勵不足,使塑料袋替代品匱乏,造成《限塑令》執行難
任何產品的發展過程,都是以新的產品替代老產品,以更高品質、更低成本和更加環保的產品替代低品質的、高能耗、高成本而又不利于人與自然和諧的老產品。新老產品實現更新換代的必要條件,是新產品發育成熟,新產品對老產品具有明顯的相對優勢。這種相對優勢是在符合環保標準的前提下,表現出來的生產低成本優勢、市場低價格優勢、質量優勢和吸引消費者眼光的外觀質感等優勢。而在《限塑令》出臺之前,幾乎還沒有明顯優勢的塑料袋替用品,更無法占領市場份額。人民群眾已經廣泛使用的非環保塑料袋還牢牢占領著市場,并且還處于絕對優勢的地位。在缺乏具有相對優勢新產品替代非環保塑料袋的狀況下,禁止或限制使用一個“根深蒂固”的老產品,勢必出現消費者使用老產品的傳統慣性阻力;勢必出現老產品地位難以動搖的問題;還會出現在政令強制執行的高壓下,民間采取“軟對抗”的策略。故此,《限塑令》實施的難度是相當大的。
在《限塑令》的條文中,缺乏對塑料袋替代品生產廠家的激勵政策。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特別是對環境污染的日常消費物品的禁止、控制,必須有可替代產品,政令才能有效實施。《限塑令》的出臺,是在可替代的紙袋、可降解的塑料袋制品沒有形成規模生產,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的前提下進行的。塑料袋在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不僅是日常購買的容器,也是日常垃圾的收集器,還是家用物品的包裝器。這“三器”,已經成為民眾日常生活的物質消費必需品,而且形成了民眾的消費習俗,成為民眾精神消費的一部分。缺少塑料袋消費的日子,民眾在精神上會覺得缺少了什么。故此,在對一次性包裝物品的消費習慣已經形成而且根深蒂固的情況下,還必須考慮尊重民眾的消費習慣,為民眾消費需求服務。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有可替代塑料袋制品的袋子以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物質需要和消費心理需要。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對生產可降解的(如植物纖維為原料)的袋子生產企業進行扶持。《限塑令》中僅僅提出:“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引導企業簡化商品包裝,積極選用綠色、環保的包裝袋,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共同營造節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是不夠的。限制塑料袋消費口號的實施,必須有替代品做后盾,否則,只能是美好的愿景,不能成為社會公共管理的利器。還必須出臺鼓勵生產環保塑料袋或者紙袋企業的政策,政府還可以利用宏觀調控的權力對環保袋子生產企業優惠政策傾斜,以生產出足量的袋子供人民群眾消費。
2.2對環保塑料袋流通環節沒有優惠政策,造成綠色通道不暢
要“限塑”,就意味著減少塑料袋的消費。按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消費量必然加大的原理,隨著小康社會的實現和朝著更加富裕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消費的項目只能增加,不會減少;消費總量只能增多,不可能縮小。《限塑令》被限制消費使用的部分,必須有充分的替代品供人民群眾選擇。這些替代品除了有廠家生產以外,還要經過流通環節,才能實現消費。在替代品品質不高,生產成本還不具相對優勢,人民群眾沒有充分認識和自覺接受的前提下,政府要做到有效地執行《限塑令》,必須出臺配套的優惠政策,對環保型包裝袋在流通環節進行支持。也即利用政府公共權力支配流通資源,降低環保型產品的流通成本,提升其市場價格的競爭力。如果缺乏公共權力的影響和支持,對目前還缺乏競爭力的環保替代品是難以占領市場份額的。缺少或者沒有替代品而一味的去限制傳統的塑料袋使用的《限塑令》,其執行力將被大打折扣。另外,政府使用公共權力支配資源并向環保產品傾斜,必然加大公共財政支出,增加納稅人的負擔,造成民眾對《限塑令》的反感,也會削弱其執行力。公務員之家:
2.3對使用環保材料的消費者激勵不足
在環保型替代塑料袋產品嚴重不足,缺乏與傳統非環保塑料袋競爭優勢的前提下“限塑”,還必須出臺鼓勵消費者使用環保型塑料袋的政策。缺乏直接利益驅動的政令如果沒有強大的意識形態的支持,沒有民眾的自我環保意識和自我犧牲精神,這個政令也是難以執行的。就目前來講,我國社會已經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階段,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的那種建立在人民群眾淳樸感情的盲從、信息不對稱盲從、對中央政策的絕對信任和不折不扣執行政策的現象已經不可能再發生。一呼百應的高效率全國總動員,只能發生在中華民族對外事件上。人民群眾的日常消費已經處于張揚個性、計較個人權益、計較商品的性價比、追求消費的物有所值的狀態。多數人不可能犧牲自己的目前利益去為未來的環保社會付錢;斤斤計較的日常消費心理,必然以省錢和方便做為對商場和貨物的第一選擇。所以,鼓勵人民群眾不消費非環保的塑料袋,而自己多掏錢去消費環保的塑料袋的環保消費理念,還需要營造全體人民的高尚境界。但是,這種營造目前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目前能夠做到的,是出臺有效的鼓勵人民群眾使用環保塑料袋的政策,讓民眾在獻出愛心自覺消費環保產品的同時,又不會太多地傷害個人的既得利益,不造成太大的經濟損失,才是維護《限塑令》的有效措施。
2.4“有償使用塑料袋”法令條款與消費者選擇“方便”,零售商期待“賺錢”理念相悖,難執行
到商店購物,消費者除了要“物有所值”以外,還要希望購物“方便”。這個方便就包含了“快捷”、“便攜”、“省工”等方便。如果到商店購物,連一個裝載物品的容器都沒有,需要袋子盛物,還需另外掏錢購買,就“不方便”。到不方便的商店購物,就失去消費欲,就不買或者到別的商店購買。對于商家來講,因要顧客購買塑料袋而造成“不方便”和心理“不適應”而減少了客源,是任何商家都不會做的傻事。零售商受“賺錢”理念的驅使,必然變相不收塑料袋的錢,或者免費贈送,或者明買暗送,以討好顧客。《限塑令》規定的:“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等條例就形同虛設。零售商在《限塑令》的政策剛性制約下,必然為了自己的生存尋找對策,成為一種銷售商與顧客心知肚明的游戲,營造出一種嚴格執行《限塑令》的假象。這樣一來,非環保型塑料袋不但沒有得到遏制,反而助長了人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遇到紅燈繞著走”的違法違紀心理,同時還助長了弄虛作假的不誠實心理,加大了社會民眾的誠信缺失,增大了社會管理風險。
3政策建議
3.1制度創新,出臺與《限塑令》相匹配的法規
與《限塑令》相匹配的政策法規,形成一個政策鏈,使各政策相互支持和相互補充。如(1)政府對生產塑料袋企業的轉型扶持或補貼政策;(2)對使用環保袋的商場或消費場所給予一定的獎勵或退稅政策;(3)對積極研究開發替代塑料袋科研單位或個人給予重獎;(4)要加大公眾宣傳力度,讓使用環保袋的理念深入人心;(5)對自發組織宣傳使用環保袋或禁止使用非環保塑料袋的團體或個人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或精神鼓勵。
3.2加大對替代品生產廠家的激勵
我國開始實行限制使用非環保塑料袋的政策,將逐步過度到全面禁止。在限制使用到全面禁止的過渡期內,必須很好地解決環保型包裝袋的生產問題,政府要出臺政策鼓勵發明和使用非石油產品為原料的環保包裝物生產,以替代目前的非環保塑料袋。國家要出臺優惠政策,使生產環保型包裝袋的企業能夠在立項、生產報批、資金供應、稅收減免、人力資源等方面得到支持,促進發展,生產出環保、質優、價格合理的產品,以滿足“限塑”、“禁塑”后的消費需要。
3.3對零售業商家的激勵
在激勵生產企業生產出足量的環保型包裝物以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時,也要激勵零售商推廣使用環保型包裝袋,才能使環保型包裝袋的消費鏈連接牢固,物資傳遞暢通。政府對零售商家使用環保型包裝袋、節約材料的激勵,不要止步在給政策收費增加收入這個層次上,要基于環保社會、節約型社會的大主題,激勵零售業商家注重環保,努力節約。激勵的方法是采取群眾評價加政府專業組織評價相結合,政府榮譽嘉獎加物質嘉獎相結合。政府可以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廣播電臺等媒體信息快捷、信息量大的優勢,發動群眾對零售商包裝袋銷售情況的監督。同時,政府組織專業隊伍對零售商家進行評價。在群眾評價和政府評價的基礎上,評定環保節約零售商,授予榮譽稱號和給以物質獎勵。
在這些激勵的基礎上,加大使用環保節約包裝袋社會宣傳的力度,從和諧社會目標導向,從個人道德修養自律入手,營造“拒絕白色污染,自覺綠色環保”的社會理念。達到人人自覺使用環保包裝袋,個個注意構建節約型社會的良好風氣。
4結語
國家出于和諧社會構建的宗旨,實現人和自然和諧,創建更加富裕的小康社會目的,出臺了對有害、難降解的塑料包裝制品的生產、使用實行控制的政策。以“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為目的的《限塑令》政策的出臺,對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建設節約型社會意識,減少非環保塑料袋的使用,減少環境污染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起到一定的效果。由于替代非環保塑料袋的產品在生產技術、生產成本、市場推廣等環節還不具有競爭優勢,使《限塑令》的執行出現執行難、效果不明顯、群眾支持度不高、傳統塑料袋消費慣性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國家須出臺與《限塑令》相互支持的配套政策,鼓勵環保型包裝袋的科研、生產、流通、銷售,激發人民群眾自覺消費環保產品,自覺抵制非環保的有毒有害塑料制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更加富裕的小康社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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