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分配調節偏差論文

時間:2022-06-01 05:23:00

導語:避免政府分配調節偏差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避免政府分配調節偏差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問題的提出;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可能產生的影響;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可謂是一個均等化程度相當高的社會、目前對全國基尼系數的最低估計也在0.4以上、理論上政府存在的理由被認為是彌補市場失靈、市場機制被認為是配置資源的最有效方式、政府替代市場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市場失靈、稅收會影響經濟主體行為的選擇、政府再分配性課稅一般實行較高邊際稅率的、累進程度較高的稅制、而政府越倚重再分配手段,社會對再分配的期望也就越高、激勵與委托難題、尋租、腐敗和低效率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引起理論界、實際部門和民間的普遍關注,來自不同方面的、要求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呼聲日益高漲,本文試圖對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理論層面的探討,主要涉及政府與市場邊界的模糊、效率損失、赤字效應以及政府失靈等方面,力求避免政府在施行調節中可能出現的偏差,并期望對深化認識和推動實踐有所補益。

關鍵詞收入分配調節政府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可謂是一個均等化程度相當高的社會。1979年前后,城市的基尼系數在0.2以下,農村的基尼系數在0.21-0.24之間,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前者的水平在0.37-0.43之間,后者的水平在0.34-0.40之間(趙人偉,2002),比照之下,中國的收入分配十分平均,以至于產生了激勵不足和低效率等問題。然而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入,在激發各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經濟增長和發展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收入差距在總體上呈現出不斷擴大之勢,尤其是進入90年代中后期以后,這一趨勢益發顯著。僅就城鄉居民收入而言,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的調查,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的比率1978年為2.36,1985年下降到2.14,1987年擴大到2.38,1995年擴大到2.79,到2001年城鄉人均收入比率高達2.899,差距十分懸殊。而世界大多數國家城鄉收入的比率為1.5,超過2的極為罕見(趙人偉,2002)。另有學者研究表明,按不變價格計算,2000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7年提高了23個百分點,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僅提高了10.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為建國50年來最高峰(楊斌,2002)。再按通行的衡量收入分配的標準——基尼系數來看,目前對全國基尼系數的最低估計也在0.4以上,高的估計甚至接近0.5,已經超過國際認定的警戒線水平。種種跡象表明,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已是不爭的事實。當前理論界、政府部門和民間普遍對收入分配問題十分關注,來自不同方面要求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呼聲也日益高漲,本文試圖對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初步的探討,力求避免政府在施行調節時可能出現的矯枉過正,可望對深化認識和推動實踐有所補益。

二、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可能產生的影響

理論上政府存在的理由被認為是彌補市場失靈,然而實際的情況也可能是:市場導致缺乏效率和不公平,但政府干預不一定必然會帶來情況的改善。斯蒂格勒曾將這種推論比喻為皇帝對兩個樂手的比賽做出這樣的判決:只聽了第一個樂手的演奏(感到不滿意)就把獎杯授予第二個樂手(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1994)。政府再分配的目標旨在實現社會公平,借助的政策手段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運用政府的強制權力來征稅和進行轉移支付,以弱化甚至消除競爭博弈的后果;另一類是通過直接干預立足于私人產權的競爭基礎,通過影響財務資本、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積累,通過干預締約自由,改變市場的運行(柯武剛、史漫飛,2000)。通過上述途徑政府究竟能否實現預期的目標,獲得所要追求的公平?是否存在與公平目標相伴生的其他副產品?事實上,政府所能獲得的社會公平只是相對的,即使在那些實現了“從搖籃到墳墓”全面保障的高福利國家,乞討者也不鮮見,而不公平卻是絕對的。甚至更有激進者認為旨在消除不公平的政府政策反而可能帶來更大的不公平,幫助窮人的舉措往往會使利益流向富人,惡化收入分配。但無論如何,政府再分配產生某些與政策設計初衷相悖的、不合意的副產品是完全可能的。

㈠再分配可能模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自從古典學派以來,市場機制被認為是配置資源的最有效方式,能夠自動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的作用被限定在類似“守夜人”的較小范圍之內。直到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之后,凱恩斯主義風靡一時,政府的作用被重新發現,用以矯正經濟生活中頻頻出現的市場失靈。然而,多年的實踐表明政府干預經濟生活同樣會出現政府失靈。在這方面發展中國家的經驗教訓尤其值得汲取,“政府非但未能發展出市場機制,反而使市場扭曲和市場失靈比以前更為嚴重”(文貫中,2002)。這是政府對市場不適當替代的歷史教訓,其代價不可謂不高昂,80年代被稱為拉美國家“失去的十年”與之不無關系。

政府替代市場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市場失靈,如果不滿足這一條件,政府就不應介入經濟生活而應交由市場負責。何況政府有擴大自身權力的內在傾向和偏好,一旦介入,退出就變得十分艱難。對中國來說,由于傳統經濟體制的慣性作用,有選擇地退出對政府而言是難度較大的,而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和控制幾乎是駕輕就熟的,因此以市場為導向就是要確保政府堅決地從不屬于自己的領域撤出。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就是“把原來的一個無限的和無效的政府轉變為一個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錢穎一,2000,轉引自文貫中,2002)。政府再分配所借助的兩大類手段,無論是改變市場結果的,還是改變市場運行的,均會對市場活動本身產生不可避免的、致命的影響。比如以稅收進行再分配,既有可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和資源合理配置,也有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干擾經濟有效運行。可見,任由政府揮舞再分配的權柄,可能是不恰當的、急功近利的做法。雖然我們并不否認收入分配差距確需政府出面予以調節,但如果以為依賴政府、以政府替代市場就能畢其功于一役,這種浪漫主義實不可取。

㈡再分配的效率損失

之所以存在再分配的效率損失是因為稅收的經濟效應,稅收會影響經濟主體行為的選擇。比如由于存在高收入者邊際儲蓄傾向較高的假定,對高收入者征稅會減少儲蓄;又如實行累進程度較高的所得稅,家庭儲蓄行為就會受到抑制等等。從社會福利函數的角度看,旨在增進公平的收入再分配可能產生的后果是:公平和效率都得到提升;公平和效率都未獲得;獲得公平的同時付出了效率損失;公平被排斥而得到效率。可見再分配并不必然帶來令人滿意的結果。再分配所導致的效率損失直觀地如圖1所示:圖例1、2、3分別表示社會最富有的20%的人口、中間階層人口和最窮的20%的人口占有總收入的情況。A圖中,最窮的20%的人口得到總收入中很少的一塊,而最富有的20%得到總收入的近乎一半。B圖所示是對收入再分配的設想,意在給窮人的那一塊稍大一些而給富人的那一塊稍小一些。而C圖表示的是由于再分配引起效率損失,整個蛋糕縮小:盡管窮人得到了比較大的份額,但因為蛋糕縮小得太多,窮人的境況并未得到改善而富人的境況變得更糟。圖2揭示出如果再分配不能解決激勵問題,公平的代價就十分高昂,社會的效率損失很大,以至于有學者認為,再分配性課稅是貧窮國家難以承受的奢侈行為(杰克遜,2002)。

㈢再分配的赤字效應

政府再分配性課稅一般實行較高邊際稅率的、累進程度較高的稅制,但高稅率不一定帶來高收入,這已被拉弗曲線所證明,稅基反而可能遭到侵蝕;與此同時政府轉移支付擴大了支出,因而再分配過程中財政赤字似乎在劫難逃。福利國家在戰后公共支出不斷增長,有的國家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高達50-60%,赤字居高不下,已經使政府騎虎難下,積重難返,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組織再分配和公共福利的增長。一方面是人口老齡化帶動需求的不斷擴大以及支出的剛性增長;另一方面是逐步累積的赤字,不斷攀升的債務,政府由此陷入了左支右絀的尷尬之中難以自拔。

2002年中國預算赤字高達3098億元人民幣,在改革開放后第一次逾越國際公認的赤字警戒線。財政赤字從改革開放初期占GDP的0.33%上升到1994年的1.22%,到1996-1997年停留在0.78%的水平。而從1998年以來赤字又呈現出攀升之勢,積極財政政策實施第一年,赤字占GDP的比重急劇上升至1.16%,到1999年進一步上升至2.14%,2000年則升至2.80%。按照2002年的預算將突破3%的警戒線。根據有關學者測算,1998-2001財政支出增長率為19.8%,財政赤字增長率達62.4%。按照預算2002年的赤字水平相當于1997年582億元的432%,六年之間翻了兩番,年均增長高達27%(趙曉,2002),增長速度驚人。因此就目前的債務規模和赤字水平而論,政府實施再分配不僅將進一步抬升業已居高不下的赤字水平,加劇財政風險,同時表明除非進行支出的結構性調整,否則再分配的空間相當有限。

㈣再分配可能弱化社會的隧道效應

赫希曼和羅思柴爾德(HirschmanandRothschild)把由于其他人經濟地位改善而導致的個人效用的增加以及對更高的不平等程度的容忍稱為隧道效應。引用的例子是:一隊汽車在隧道的一條行車道上被堵塞,而眼看旁邊車道上一連串汽車疾駛而過,這種情況很可能會造成社會不安。這個比喻被用來解釋人們對經濟不平等的忍耐程度的差異。個人的福利不僅取決于他現在的滿意(或收入)程度,而且取決于他預期的未來的滿意(或收入)程度。可以預見政府對再分配的偏好和頻繁使用會弱化社會既有的隧道效應,面對社會不公平,人們會更加缺乏容忍和耐心,而寄希望于再分配改善其處境,由此可能導致二者之間的惡性循環,即:社會的隧道效應越弱,出于政治的、經濟的和社會安全等多方面的考慮,政府會越倚重再分配手段;而政府越倚重再分配手段,社會對再分配的期望也就越高,社會的隧道效應就將更弱。而“如果一國的社會結構的隧道效應很微弱,對不平等的容忍程度很低,那么先增長、后分配的戰略就不太可能獲得成功”(德布拉吉•瑞,2002)。

㈤再分配中的政府失靈

再分配政策設計的初衷并未實現或者只是部分地獲得成功,即是政府失靈的表現。例如一方面是政府的轉移支付,但另一方面預先設定的受惠對象并未獲得應有的收益,甚至出現與政策設計初衷相悖的結果。

1.不完全信息(imperfectinformation):將分散的信息集中起來,獲得完全的、真實的信息對政府來說不僅十分困難,而且也不大可能。比如要將應該獲得福利資助的人與那些不應該獲得福利資助的人區別開來,就是一件讓政府大傷腦筋的事。

2.激勵與委托難題:作為委托人的公民如何有效抑制人機會主義、確保其代表公民利益而不謀取自己的特殊利益?這是一個令人頭痛的激勵難題,委托人不能保證人與自己的目標完全一致,無法將人置于完全的監督之下。人總是比委托人知道得更多,這種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Information)的狀況也容易制造財政幻覺(fiscalillusion),即政府會盡力讓公民覺得所承受的負擔比實際的負擔輕,而提供給他們的公共物品和服務比實際價值大。

3.尋租、腐敗和低效率:由于再分配是利益重新分割的過程,因此行政官員、利益集團在制定規則、實施政策方面有強大的動力發揮各自的影響,體現自己的意圖并實現自己的利益。再分配默認一個假定,即存在一個超然的能夠代表和發現全體公民利益的組織——政府,該假定是否可靠姑且不論,僅僅由于政府囿于信息的限制和難以克服的激勵難題,出現公共支出的低效率、尋租和腐敗不可避免。

三、結論

盡管當前確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收入差距的繼續擴大,適當加大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但以下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1.引入政府干預應該十分審慎,必須貫徹市場優先的原則,惟有存在市場失靈,政府介入才成其為可能。堅持適當的政府規模,合理界定政府活動的疆域,當是明智的選擇。2.只有在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尋求解決收入分配差距,才有可能兼得公平和效率。3.政府應著重促進機會平等,創造公平競爭的秩序環境,增加教育投資(尤其是普及義務教育)。4.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為低收入階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增強社會的隧道效應。5.建設公共財政體系,將財政收入、支出和管理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透明化的軌道。6.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就收入分配論收入分配是不恰當的,應當把收入分配差距問題與依法行政和反腐敗緊密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1.彼德•M•杰克遜主編.郭慶旺等譯.公共部門經濟學.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

2.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商務印書館2000年.

3.賈康、劉保軍.如何認識改革開放中出現的高收入階層問題.財政研究.2002年第10期.

4.文貫中.市場機制、政府定位和法治.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2年第1期.

5.斯蒂格利茨.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6.德布拉吉•瑞.發展經濟學.陶然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7.趙曉.為總需求背水一戰的中國財政.中經網.聯合論壇.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