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工作重心的思考

時間:2022-03-19 05: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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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會工作重心的思考

高校工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高校工會面臨著新形勢下的新挑戰,如何應對已成為擺在高校工會面前不容回避的現實難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此可知,切實地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是我國工會的神圣職責。工會的一切工作都應圍繞著廣大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來展開,切實地代表和維護好廣大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做好教職工的維權工作是應對當前新形勢新挑戰的必然選擇,應真正以維權工作作為高校工會工作的重心。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激發廣大教職工進行科研和教學工作的積極性。但就目前來說,高校工會尚未做好應對新挑戰的準備,因為工會自身還存在問題。當前高校工會缺乏獨立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按照此項規定,作為社會團體法人的工會和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之間,應是一種相互獨立的兩個法律主體的關系。工會應獨立地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作為基層工會組織,某一高校工會即使沒有具備成為法人的條件,也只應受到上級工會的領導。但當前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高校工會缺乏最基本的獨立性,表現在:1組織管理體制缺乏獨立性。當前高校工會往往表現為高校眾多黨政部門中的一分子。工會沒有獨立的決策權和發言權,受到上級工會和高校黨政部門的雙重領導,“行政化”色彩濃厚。2經費來源缺乏獨立性。當前高校工會的經費中,很大一部分來源于所在高校的行政撥款,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高校工會的運作。3工會成員缺乏獨立性。高校工會的成員往往由高校中的工作成員兼職擔任。工會工作只是這些工作成員的“副業”。同時對工會成員進行考評的權力掌握在高校黨委和行政部門的手中,這使工會成員陷入了身份困境,難以開展有效的維權活動。4應有的權力難以行使。高校工會對學校的發展規劃、人事任免、財務預算、師資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只有參與討論和建議的權力,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力。即使高校工會成員在參與討論和提出意見或建議時也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更遑論民主監督的權力。1高校工會工作重心出現偏差,維權工作喪失核心地位。當前許多高校工會實際上是“福利工會”、“文體工會”,高校工會的工作以開展福利活動和文體活動為主,維權活動退居次要地位。原因是幾方面的:1工會成員對工會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高校工會是高校的附屬行政部門,認為工會不能因維權工作而影響學校的科研教學工作;2工會缺乏獨立性,導致工會在進行維權工作時往往陷入尷尬的境地。2高校工會成員對維權工作的認識不足,維權范圍狹窄。高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僅包括經濟權益,而且還包括民主權益、自我發展權益和精神文化權益等。而目前廣大高校工會在開展維權工作時大多局限于對經濟權益的維護,而忽略了民主權益、自我發展權益和精神文化權益。這與我國的法治環境和公民的民主意識有關。3高校工會成員維權意識和主動性不足。高校工會成員在維護教職工權益時普遍存在意識不強和主動性欠缺的問題。這主要有兩個原因:1不少高校工會成員存在數量少、年齡高、素質較低和缺乏后續人才的問題;2成員的配備缺乏獨立性導致工會成員在開展維權工作時存在畏難情緒。這兩點決定了高校工會成員缺乏足夠的意識和動力去維護廣大教職工的權益。4高校工會成員缺乏維權知識和指導。部分工會成員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了解,這直接影響到他們維權工作的水平。

深化改革以落實維權工作的重心地位

為了解決當前高校工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以應對當前的新形勢和新挑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要求,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高校工會工作的重心。通過以下步驟落實維權工作在高校工會工作中的重心地位。進一步調整高校和高校工會的關系,給工會以更大的獨立性是應對當前新形勢和新挑戰的首要任務,是工會走出維權困境的必然之路。1深化改革高校工會的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高校工會屬于基層工會組織,它要么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要么是法人的下屬單位,它和高校之間應是相互獨立的關系。當前,高校工會的管理體制應得到進一步的深化改革。高校黨政部門應給高校工會更多的獨立空間,避免對工會工作進行直接的干預,僅從宏觀上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就現階段來說,應實行高校工會自我管理或由上級工會管理為主,高校黨政領導為輔的管理體制。這有利于高校工會管理體制的獨立性和科學性。經過現階段的過渡,最終落實工會的法人地位。2深化改革高校工會經費的保障模式。高校工會經費的來源是否獨立直接影響到工會工作的獨立性,高校工會的經費主要來源于行政撥款和會員所繳納的會費。而行政劃撥由高校來進行,這就使高校工會在經費保障的角度上喪失了維權工作的獨立性。所以應對高校工會經費的保障模式進行深入改革,尤其應改革經費行政劃撥的方式,以杜絕高校通過行政撥款來影響高校工會的獨立性。3深化改革高校工會的人事制度。應從兩個方面深化高校工會人事制度的改革:1當前我國高校工會選舉結果要經所在高校黨委批準才有效。工會成員產生的不獨立性制約了工會工作的獨立性。校工會的主席、副主席應由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成員差額選舉產生或由上級工會任命而產生,工會其他成員由工會主席提名,由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成員過半數通過而產生。這樣就能從組織上杜絕高校對工會成員產生的干預,保障工會的組織代表性和獨立性。2實行高校成員的職業化改革。高校工會成員的職業化要求工會工作成為一項正式的職業。工會應建立起獨立而完善的成員招聘、培訓和晉升等體系,收回高校對工會成員的考評權。這樣才能建立起一支獨立性和專業性強、立場堅定的教職工維權隊伍。1轉變高校工會的工作重心。高校工會應擺脫“福利工會”、“文體工會”的形象,將維權工作置于高校工會工作的重心地位。一方面,從提高工會成員的認識入手,通過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使他們正確地認識高校工會的地位和維權工作在工會工作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高校黨政部門也應尊重并配合工會的維權工作,真正使高校工會由“福利工會”、“文體工會”轉變為以維權為工作重心的“維權工會”。2提高高校工會成員的維權工作能力。通過做好培訓工作來提高工會成員維權工作的能力。培訓工作應達到以下三個目的:1提高工會成員對維權工作的認識水平,使他們真正認識到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僅包括經濟權益,還包括民主權益、自我發展權益和精神文化權益等。2工會成員對維權工作涉及的相關知識、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維權工具有較為充分的掌握,在提高維權工作能力的基礎之上提高維權的意識。3維權意識的提高應進一步轉化為維權工作的主動性,當然這需要高校工會的獨立性有進一步的提高。在做好培訓工作的同時,做好工會成員的招聘工作,以改善工會成員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當前,高校工會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挑戰,高校工會工作的重心應轉向維權工作,以促使教學和科研工作順利而高效的進行。

本文作者:黃偉工作單位:四川大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