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農村消費信貸發展因素與措施思考
時間:2022-04-07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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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發達國家農村現代化發展經驗,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啟動農村消費信貸是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經濟增長正逐步由投資拉動向消費推動轉變,啟動農村消費信貸無疑對農村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農村消費信貸主要分為經營性消費信貸和生活性消費信貸,基本由農村信用社提供。農村消費信貸的特點突出表現為消費貸款的領域過于狹窄。調查發現,愿意讓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占多數,對高收入的家庭來說用不著去貸款,對多數人來說愿意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卻不愿意貸款購買大件消費品,很多收入不高的家庭為了子女的學業,省吃儉用,積攢資金。即使要申請純生活消費貸款,如購買家電、看病就醫等,一般也會被拒絕。所以現階段農村消費信貸領域主要集中在經營性消費信貸。近年來,伴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農村消費市場的發展,農民對消費信貸的需求也開始出現并呈逐漸增多的趨勢。一些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順應這一趨勢,圍繞國家開拓農村消費市場的政策導向,積極地開展了發展農村消費信貸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進展,積累了初步的經驗。但是,從總體上看,農村消費信貸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不論是重視程度,還是信貸產品的創新、信貸服務的適應性等都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1.農村消費信貸品市場發展相對滯后,消費信貸總量不足。近幾年來,隨著更多地關注三農問題、增加農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落實到位,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和消費質量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農村地區的消費基礎條件和商品流通網絡建設仍然滯后,影響了農村消費品市場的快速增長,進而影響了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快速增長。農村消費信貸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較小,且呈遞減趨勢。
2.農村消費信貸結構不合理,品種單一,手續煩瑣。首先,農村消費貸款對象狹窄,貸款規模較小,業務品種比較單一,針對農村特點適應不同層次農民的消費信貸業務幾乎沒有,消費者沒有自行選擇產品的余地,只有被動地接受,消費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助學貸款和其他生產性消費貸款上,而住房消費貸款和汽車貸款業務開展不足。其次,農村消費貸款方式以最終消費品作為抵押的消費貸款方式占較大比例,銀行信用卡消費所占比例較低。再次,農村消費信貸手續煩瑣,利率較高,相關費用較多。
二、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緩慢的原因
1.傳統消費觀念根深蒂固,消費觀念落后。“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中國人崇尚的治家之道,“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已根深蒂固,他們不愿意或不習慣借錢消費,對于“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超前消費方式很難接受,加上農村金融機構對消費信貸業務宣傳不力,導致農民對消費信貸知之甚少。此外,當前農村居民主動消費意識不強,除家庭經營必需的費用支出、各種硬性稅費支出、財產性支出、轉移性支出外,其收入主要用于生活消費。因此,轉變消費觀念,加強消費信貸業務的宣傳十分迫切。
2.農村基礎設施落后,消費環境差。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總體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農村的交通、通訊、水利等基礎設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農村的消費環境與城市相比依然存在明顯的差距,尤其是偏遠和貧困山區基礎設施更為落后。農村的用水、供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薄弱。相當一部分鄉鎮(尤其在山區)不通公路,缺水缺電,有的即使通電通水,但電價較高,買彩電、冰箱、洗衣機等如同買個“電老虎”,供電質量差,致使農民買得起電器付不起電費。從而限制了農村消費市場的擴張,使潛在需求無法成為現實購買力。
3.相關法律制度嚴重滯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工作的嚴重滯后,迄今為止,我國在運用農村消費信貸等金融工具,開拓發展農村消費市場方面還存在著許多法律和制度障礙。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不能進行抵押,農民的其他財產多數也難以用于抵押,因此,實際上農民基本沒有有效的抵押擔保財產。另外,貸款擔保機構在農村也屬鮮見,所有的潛在風險幾乎都由金融機構全部承擔。這種法律法規的滯后造成了農民想貸貸不到,金融機構又因為風險過于集中而不愿意在農村信貸市場上大展身手的兩難局面。
4.農民收入水平較低,且未來預期收入不確定。消費信貸實質是將遠期消費轉化為即期消費,真正意義上用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因此其發展的重要原因取決于消費者對未來收入的預期。但貧困地區靠天吃飯,農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且由于糧食作物價格不穩定,糧食生產成本一漲再漲,增產不增收,許多農民對未來收入預期不好,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意寅吃卯糧,情愿過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安穩生活,也不愿舉債消費,使信貸消費在廣大農村地區缺乏生根發芽的土壤。
5.農村金融體系自身的缺陷。金融機構由于對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巨大潛力缺乏前瞻性認識,認為發展農村消費信貸的周期長、利率低、見效慢。辦理消費信貸時的程序與手續復雜,效率低下,附加條款林立,不合理的收費種類眾多。適用于農村的消費信貸的金融產品品種少,信貸供應分散,對農民來講選擇面小,適用性不強,不能有效開發和滿足現有農民消費信貸需求,消費信貸對農民來說只能是“可想不可及”的事情。一個對農村消費信貸發展有利的金融外部環境還沒有建立起來。
6.缺乏社會保障機制,農民不敢超前消費。由于我國大部分農村沒有開辦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沒有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未來收入存在不確定性,而自身養老、治病、子女就業和求學支出難以確定的情況下,農民存在明顯的后顧之憂。受“積谷防饑”、“存錢防老”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寧愿將即期的消費能力轉為遠期的消費意愿,不敢超前消費。
三、促進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
1.提高農民素質,開展消費教育。根據農民的現實狀況,政府要引導農民破除陳舊的觀念,進行現代消費觀念的教育,幫助他們的價值觀、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實現從傳統農民到現代農民的轉變。只有掌握了現代科學技術知識,接受了現代消費理念,農民才能真正脫貧致富,也才能適應現代生活。
2.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消費環境。首先應致力于農村的“本土現代化”,加快以農村道路、電網、電視接受信號、農村沼氣、自來水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農業、農民的現代化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其次,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拓寬銷售渠道。一方面充分發揮農村供銷社系統的作用,城市企業可以和供銷社聯手經營,成為聯系企業與農民的橋梁;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可以靈活多樣的形式進入農村市場,舉辦農村超市等,深入到農村第一線。只有這樣,才能把農村的大量需求特別是對耐用消費品的需求潛力釋放出來。
3.盡快建立與消費信貸業務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風險防范制度和擔保制度。國家應根據消費信貸的特點和目前消費信貸業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盡快制定出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消費信貸各方的操作行為,防止消費信貸出現風險。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建立消費信貸擔保基金,廣泛實行農戶聯保制度,解決消費貸款擔保難問題。
4.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合理消費的預期。農民只有收入增加才有信心和實力涉足消費信貸。一是通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同時鼓勵農民搞多種經營,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二是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力度,為農民增收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三是進一步清理整頓農村各種不合理的攤派、提留和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免遭損害;四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擴大農產品出口,促進農民增收。
5.不斷加強金融產品創新,開發出適用于農村的消費信貸產品。金融機構應關注多個“不同”,對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消費需求等差異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開發出滿足不同層次要求的、具有農村特色的消費信貸產品。就現階段的情況,金融機構可適時推出一些可能對農民生活有需求同時也便于農民理解接受的消費信貸產品,在教育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上多做文章,既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又促進了消費信貸的發展。
6.金融機構要轉變觀念并在信貸管理體制上創新。改變金融機構在貸款時“重富輕貧”的觀念,改變“窮人信用比富人差”的觀念。金融機構應放開手腳,加大農村消費信貸的開發力度,從宣傳自有的消費信貸產品做起,充分增強農民對其產品品種特征的了解,讓農民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在農民觀念轉變的同時,信貸管理體制的創新也勢在必行。在保證風險控制的同時,金融機構提高信貸人員拓展消費信貸業務的積極性,降低進入門檻,減少貸款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一種約束與激勵,處罰與獎勵,責任與收益并重的全新機制。
7.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農村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可增強居民的消費信貸信心,從而有利于促進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我國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制度雖然已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還很不完善,特別是在農村發展更慢,所以政府要根據農村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社會保障的標準和水平,及時加強農村公共醫療衛生基礎建設的投入,努力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少農民的醫療成本,增強農村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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