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犯對新刑法的思想反應
時間:2022-07-21 0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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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犯對新刑法的思想反應新刑法公布后,引起了江蘇省押犯的很大關注。為此,我們最近對4個監獄進行了調查。總的看,大多數罪犯對新刑法反應比較積極,態度比較端正,但同時,也有部分罪犯對新刑法反應比較消極,情緒波動較大。這已成為當前影響監所安全穩定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新刑法對假釋作了限制性規定后,累犯和暴力性重刑犯,消極抗改思想抬頭
新刑法第81條規定了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累犯、暴力犯對此反應突出。他們認為減刑不如假釋出獄快,取消假釋就失去了與其他犯人公平競爭的機會。溧陽監獄去年以來新投改罪犯中有15%是二次以上改造的慣累犯,這部分罪犯改造情緒頹喪。同時新刑法擴大了累犯成立的條件,將前后兩次犯罪的間隔期由3年改為5年。一些累犯認為在監獄改造受“歧視”,回到社會同樣遭“冷落”,感到前途暗淡。徐州監獄今年新收押犯中,判刑10年以上的暴力犯占74%,這些罪犯特別是農村籍犯,因刑期長,加上家庭、戀愛、婚姻等問題,思想包袱沉重,取消假釋規定后,其悲觀失望心理更加突出,有的甚至一入監就消極對抗,違規違紀。目前,監內還有一些投改時間較長、表現較好的暴力刑罪犯,因假釋無望而心理不服,思想波動較大。
二、認為新刑法對罪犯改造要求趨嚴,思想包楸加重
不少罪犯感到新刑法比原刑法更嚴厲。不僅增加了犯罪的種類,各種罪名更加具體、細化,而且刑罰打擊手段進一步強化。特別是對新增加的第315條“破壞監管秩序罪”,是對他們改造的“收縮”和限制。鎮江監獄一罪犯說:“過去有些違規違紀行為,現在要定罪;過去是一般行政處分,至多關鐐銬,現在弄不好就加刑,犯人改造日子更難過了?!睋{查,徐州監獄去年“嚴打”以來人監的新犯中,有60%認為新刑法給他們增加了壓力,同時對他們最關心的減刑、假釋問題,感到要求提高,程序嚴格,難度更大了。特別是一些死緩、無期徒刑犯悲觀情緒加大。他們認為現在刑法條款作了限制,改造表現再好,死緩一般只能減為無期,無期至少要服刑10年,刑期漫漫。這些長刑期犯普遍思想包袱較重,已成為監管教育上的一個難點。
三、與新刑法條款“對號入座”,不認罪思想抬頭
新刑法公布后,罪犯紛紛用新刑法條文對照自己的判決,一些罪犯感到“吃了虧”,產生不認罪服判思想。有的經濟犯認為,過去經濟犯罪概念籠統條文抽象,如果按照新刑法,不一定會坐牢。有的流氓犯認為過去流氓罪掛上“情節惡劣”往往判重罪,現在把流氓罪分解了,量刑都輕。有的盜竊犯認為,過去有些殺頭的罪,現在只能判無期,這個不公道。鎮江監獄一死緩犯公開聲稱:“我偷了2萬塊錢,判我死緩,不公平!”一流氓犯認為:“我打幾次架,也沒有重大后果,判了無期,按照新刑法最多10年?!边€有一部分1983年“嚴打”投改的罪犯,對照新刑法,感到吃了十幾年冤枉官司。.這些罪犯普遍有著不平衡心理和怨氣。不少罪犯心存幻想,正在等待觀望。他們認為過去的判決與新刑法的規定有差距,新刑法實施后,可能對他們有個說法,或者改判減刑,或者實行“赦免”。不認罪、不服判是當前監內一些罪犯改造上的一個重要障礙。當前押犯中出現的這些傾向性問題,隨著新刑法的正式施行,還將進一步暴露出來.。預計今后一段時期內,監管工作還將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情況:(一)罪犯申訴案件增多。不認罪相伴而來的是獄內申訴案件的增多。據徐州監獄統計,新刑法公布后兩個月,罪犯申訴上升了30%。還有一些罪犯通過家庭、親友等途徑暗中申訴。申訴增多將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二)罪犯對抗管教出現新變化。或以新刑法為“護身”,以保障犯人權利作“擋箭牌”,搞“合法”斗爭,進行軟對抗;或自暴自棄、破罐破摔公開抵觸改造和反改造。“軟抗”隱蔽化,“硬抗”公開化將是獄內罪犯反改造的一個新動向。(三)隨著新刑法規定的一些新的犯罪種類和罪名的增加,押犯成份更趨復雜,思想更趨活躍而多變。監管難度加大,教育改造壓力加重。防逃、防自殺、防重大惡性事故,將面臨新形勢。這些情況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并采取相應的改造對策。為此提出以下建議:一要大力加強對新刑法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獄干警要首先學好刑法,了解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正確全面地掌握新刑法的基本原則、具體條款和修訂的理由,更好地運用新刑法教育改造罪犯。各監獄要集中一段時間認真組織罪犯學習新刑法,使罪犯認清刑法修訂的重大意義和必要性。要抓住與罪犯密切相關的問題,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使罪犯正確理解刑法具體條款,掌握刑法的精神實質,消除其在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增強法律意識和改造意識。二要加大監管力度,提高防控應變能力。進一步適應當前押犯的新情況、新特點,建立嚴密科學的防范體系。當前應重點抓好以下工作:(1)抓制度管理。落實制度防范仍然是監管工作中一項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特別是一些傳統的監管制度,如敵情分析制度、工間點名制度、“二夾一”、“三聯號”、“四固定”、清監搜査制度以及干警直接管理等制度,都是在長期的監管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成功經獐,務必抓好、落實好。同時結合新情況,不斷改進和完善各項防范措施,使之更具有現實性和科學性。通過抓制度落實,使罪犯的一切活動納入干警的監控視線,受到制度的嚴密約束。(2)抓分押、分管。適應關押對象的新變化,特別對新增加的罪名、罪種,進一步調整布局,改進方法,加強管理,并研究探索科學的分押分管路子。對一些監管危險性較大的罪犯如暴力犯、累犯和其他重大刑事犯,要突出分級、分層管理,加強對他們的監控防范。(3)抓獄內偵查。采取公開和隱蔽手段,捕捉罪犯信息,監視罪犯活動,預測突發事件,研究應急方案。做到知敵在先,防范在前,力爭把各種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4)抓專項打擊。以新刑法為武器,強化刑罰職能。對獄內重新犯罪,要依法嚴懲;對嚴重反改造行為,要嚴管嚴打,以儆效尤。三要采取多種教育手段,大力轉化罪犯消極因素。首先,要加大正面教育攻勢,著力端正罪犯的認罪態度和服刑態度。針對目前押犯改造中存在的認罪態度差,服刑意識淡薄的突出問題,要以新刑法教育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罪犯法制、:i德、人生觀等教育,改備其犯罪思想和腐朽的世界觀、道德觀。尤其要加強對新投改罪犯的“罪責意識”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引導他們認識犯罪危害,樹立“罪責相適應”的思想,促使罪犯增強認罪悔罪意識和服刑改造意識,注重思想本質的改造。尤其對重點人員要組織燊訓,強化教育,使其消除錯誤觀念,端正認罪態度和改造態度。其次,要做好因人施教工作,穩定罪犯思想。對當前思想問題較多的重刑犯、暴力犯、慣累犯等罪犯,切實做好個別教育和因人施教工作。通過個別談話、心理疏導、法律咨詢、社會幫教等多種形式和方法,促其轉變思想,穩定情緒,堅信法律、政策,走積極改造之路。第三,要依法強制罪犯接受勞_改造。讓罪犯在勞動中磨煉意志,健全心理結構。通過勞動,促使罪犯提高勞動觀念,增強明辨是非能力,矯正不勞而獲思想,積極改惡從善。四要嚴格刑罰執行,切實保障罪犯的正當權利。監獄要認真對待罪犯所提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依法慎重處理。特別是在罪犯申訴問題上,對個別確因定性量刑不當的案件,監獄要按照監獄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及時提請當地檢察機關或原判法院進行復查審理。檢察院、法院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依法給予重新審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監獄。
作者:徐肖東 蔣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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