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魏北齊治貪污腐敗政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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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歡執(zhí)政初期優(yōu)容漠視
孫騰、高岳、高隆之、司馬子如皆是高歡心腹之臣,東魏初遷之時,高歡常居晉陽,置此四人于鄴,把持朝政。此四人位高權重,號為“四貴”。當時孫騰官至東魏尚書左仆射、太傅,依杖權勢“納賄不知紀極,官贈非財不行,肴藏銀器,盜為家物,親狎小人,專為聚斂。”不僅受賄而且還盜用國家財物,猖狂之極。司馬子如“與奪任情,公然受納”。高隆之也是“時有受納”。咸陽王元坦祿厚位遵,但仍然“貪求滋甚,賣獄鬻官,不知紀極。”韓軌頻以軍功升遷又兼外戚之貴,在瀛州刺史任上,聚斂無度。可足渾元早年即與高歡相知,東魏遷鄴后即來投奔,在并州刺史任上,多有貪污。高氏父子身邊之人也是肆無忌憚地貪污納賄。張亮出身低微因有才能而知遇于高歡,委以腹心之任,“然少風格,好財利,久在左右,不能廉潔,及歷諸州,咸有黷貨之聞。”陳元康東魏時期深為高澄依信,“而不能平心處物,溺于財利,受納金帛,不可勝紀,放責交易,偏于州郡,為清論所譏。”官員受賄、聚斂、放債及盜用國家財物情況均有,可見吏治之腐敗。
面對如此情形,高歡在初期多優(yōu)容諸人,不加追究。東魏行臺郎中杜弼在天平末年(537)勸丞相高歡治理懲處貪污不法者,高歡卻說“天下濁亂,習俗已久。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黑獺常相招誘,人情去留未定。江東復有一吳兒老翁蕭衍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綱,不相饒借,恐督將盡投黑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爾宜少待,吾不忘之。”高歡因東魏初遷鄴都,西與宇文為敵,南臨梁境,朝中文武人心未安,故采取寬綱紀,默許這種狀態(tài)來安撫諸勛貴。高歡的姐夫尉景,“以勛戚,……而不能忘懷財利,神武每嫌責之。轉冀州刺史,又大納賄,發(fā)夫獵,死者三百人。”后高歡讓優(yōu)伶石董桶剝尉景衣喻其盤剝百姓且戒之。尉景卻反駁說“與爾計生活孰多,我止人上取,爾割天子調。”放肆如此,高歡也只好容忍之。
二、高澄初掌朝政約束治理
但在東魏內部和外部處境穩(wěn)定后,高歡就開始大力扶植兒子高澄的勢力,約束打擊權貴們的貪污不法行為。天平三年(536),高澄入輔朝政,重用漢族士人,著手整頓吏治,約束朝中不法勛貴。元象元年(538),高澄為吏部尚書,一改北魏崔亮后以年勞為制的選舉任官之制,“銓擢唯在得人,又沙汰尚書郎,妙選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薦擢。”此一時期,所提拔的“才名之士”多為高澄所信用的漢族士人,如崔暹、崔季舒、崔昂、宋游道等,依靠他們來治理東魏政權內部積重難返之貪污腐敗現(xiàn)象。武定二年(544),高澄領侍中,“其文武職事、賞罰眾典,詢稟之,”鞏固了自己在朝政權,開始重點治理朝中官員的貪污行為,同時“奏吏部郎崔暹為御史中尉,糾劾權豪,無所縱舍,”高澄曾對崔暹、宋游道說:“卿一人處南臺,一人處北省,當使天下肅然。”可見高澄對二人的期望,也可窺見其對貪污治理的積極。崔暹遂成為高氏父子約束勛貴治理貪污腐敗政策中的核心人物。
崔暹,字季倫,博陵安平人,世為北州著姓,初依渤海高乾為吏,后隨高澄鎮(zhèn)撫鄴都,加散騎常侍,遷左丞吏部郎。至為御史中尉,選畢義云、盧潛、宋欽道、崔瞻等人為御史,“世稱其知人”。朝中貪污者多為高歡昔日心腹舊將,位高勛重,極難治理。為此,高氏父子不失時機地抬高崔暹的個人威望,以示對漢族士人治理朝中貪污腐敗舉措的支持。如“文襄欲假崔暹威勢,諸公在坐,令暹后通名,因待以殊禮。暹乃高視徐步,兩人挈裾而入,文襄分庭對揖,暹不讓席而坐,觴再行,便辭退。文襄曰:‘下官薄有疏食,公少留’。暹曰:‘適受敕,在臺檢校’。遂不待食而去,文襄降階送之。”高歡對崔暹也是多加褒獎。武定三年(545),高歡朝鄴,孝靜帝于華林園大宴,令高歡選“朝廷中有用心公平,直言彈劾,不避親戚者”勸之酒。高歡唯推崔暹一人,并賜以所射賜物千段。崔暹也正如高歡所言“直言彈劾,不避豪強”。
崔暹“前后表彈尚書令司馬子如,及尚書元羨、殷州刺史慕容獻,又彈太師司州牧咸陽王坦、并州刺史可朱渾道元、冀州刺史韓軌,罪狀極筆,并免官,其余死黜者甚眾。”宋游道:“劾太師咸陽王坦、太保孫騰、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錄尚書元弼、尚書令司馬子如官貸金銀,催徵酬賈。雖非指事贓賄,終是不避權豪。”
這是一樁打擊面極廣的彈劾案,且多為高級官吏,彈劾事由也超出“臟賄”之外。司馬子如時任尚書令,“以賄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在獄一宿而發(fā)皆白。”元坦“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歸第。”韓軌“為御史糾劾,消除官爵。”身邊貪污之人一并獲罪,“韓軌為御史劾,州府僚佐及軌左右以贓掛綱者百余人”高歡為之作書警戒鄴都諸人“咸陽王、司馬令并是吾對門布衣之舊,尊貴親昵,無過二人,同時獲罪,吾不能救,諸君其慎之。”高歡態(tài)度甚為明顯,不再像初期那樣漠視朝中的貪污行為了。
此番嚴厲懲治,也確讓部分官吏有所收斂,漢族士人欲整朝政,抑制勛貴將領小有成效。如司馬子如重被啟用后“能自改厲,甚有聲譽。”尉景后出任青州刺史,“操行頗改,百姓安之,”
但治理貪污的措施并沒有堅持,而且也不徹底,僅是曇花一現(xiàn)。可朱渾道元、侯景等人并沒有因貪污被劾而受任何追究。韓軌不久就官復原爵。元坦也是“尋起為特進,出為冀州刺史,專復聚斂”,繼續(xù)貪污聚斂,苛責百姓。相反,卻因此事件加深了鮮卑勛貴將領和漢族士人間的矛盾,為日后崔暹、崔季舒被流放埋下伏筆。不久勛貴們就開始反攻治理貪污政策。
侯景叛東魏,促使掌有武力的勛貴將領們的地位上升。武定五年(547年),侯景據(jù)河南叛東魏,嚴重威脅了東魏的統(tǒng)治。高澄以韓軌為眾軍統(tǒng)帥討伐叛軍。“辛亥,司徒侯景反,……遣司空韓軌,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賀拔勝、可朱渾道元,左衛(wèi)將軍劉豐等帥眾討之。”四月,進“司空韓軌為司徒,以領軍將軍可朱渾道元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錄尚書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紹宗為尚書左仆射”。因外部局勢的變化,高澄不得不倚重這批曾因治理貪污腐敗被打擊的勛貴將領們,治理他們貪污之事更是不可言及。
因而出現(xiàn)了勛貴諸將們要殺崔暹的事情,實際是對高澄重用漢族士人治理貪污損害自己利益的不滿與回擊。高澄值此外患之際,幾欲殺崔暹以安撫諸將。
三、高洋稱帝不了了之
武定七年八月(549年),高澄遇害,高洋入朝理政。“文襄遇賊,……乃赴晉陽總庶政。帝內雖明察,外若不了,老臣宿將皆輕帝。于是帝推誠接下,務從寬厚,事有不便咸觸省焉,群情始服。”高洋在高澄執(zhí)政時期韜光養(yǎng)晦,素為諸勛貴將領輕視。此時為取得勛貴將領對自己稱帝的支持,對他們多加籠絡。高隆之等人更兼有勸進之功,便對崔暹等人實施報復。
“文宣初嗣霸業(yè),司馬子如、韓軌等挾舊怨,言暹罪重。高隆之亦言宜寬政綱,去糾察法官,黜崔暹,則得遠近人意,文宣從之。及踐祚,譖毀之者猶不息。……流暹于馬城,晝則負土供役,夜則置地牢。”
“及文襄遇難,……司馬子如緣宿憾,及尚食典御陳山提等共列其過狀,由是季舒及暹各鞭二百,徙北邊。”高洋明知崔暹無罪,但此時卻不得不顧及勛貴將領們的利益,流徙崔暹、崔季舒等人。
天保元年七月,“改御史中尉還為中丞。”是在官制上消弱了監(jiān)察機構的權威,使其不再具有軍中執(zhí)法壓制跋扈武將的能力。至此可以說,高澄執(zhí)政初期實行的治理貪污腐敗政策不了了之。在北齊以后的時期中,雖有完備的法律體制,但再也沒有出現(xiàn)像高澄時期那樣嚴厲的治理貪污腐敗之舉。而終北齊一朝,吏治腐敗問題一直都沒有得到徹底得解決,這也是為日后被北周所滅埋下的一個禍根。
繆鉞先生認為此次治理吏治是漢人欲革新朝政與鮮卑在政治上的一次沖突。綜觀這三個階段政策的變化,無不是充滿著這兩個集團的斗爭,然而東魏北齊初期所面臨的內外環(huán)境及高氏父子治理態(tài)度及政策的變化是高澄時期治理貪污失敗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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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繆鉞:《讀史存稿》,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63年版。
[論文關鍵詞]崔暹治理貪污腐敗
[論文摘要]魏自正光以后,政局動蕩,吏治腐敗。東魏遷鄴之后,高澄曾一度重用漢族文官對朝中貪污腐敗進行嚴厲治理,但終因東魏北齊時期所面臨的特殊環(huán)境,使這一治理政策沒有堅持下去。本文試從高歡、高澄及高洋天保初年三個時期來看治理貪污政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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