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信重訪事件形成探討論文
時間:2022-10-01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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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信重訪事件的頻發是和諧社會進程中的不和諧音符。當前的重信重訪事件呈現出頻度高發、矛盾集中、復雜難解、行為過激、弱勢為主的特點。這種情況的形成既有政府的原因也有信訪老戶自身的原因。通過轉變觀念、科學決策、強化責任、加強配合等方式,構建“大信訪”格局,可以有效預防和化解重信重訪這一社會難題。
[關鍵詞]信訪;重信重訪;大信訪格局
[作者簡介]白現軍,徐州師范大學管理學院教師,碩士。江蘇徐州221009
[中圖分類號]D63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7)07—0076—04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2005年5月1日生效的新《信訪條例》和新近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是各級信訪部門開展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兩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和信訪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下,全國信訪總量、集體上訪量、非正常上訪量和群體性事件發生量實現“四個下降”,全國的信訪形勢明顯好轉。在看到成績的同時,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的信訪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重信重訪率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也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障礙性因素。如何有效預防和化解當前重信重訪高發的問題,成為擺在各級黨政組織、信訪部門和廣大理論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我國重信重訪事件的特點
當前我國的重信重訪事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重信重訪率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趨勢。我國正處于矛盾多發的社會轉型時期,許多信訪問題深刻復雜、涉及面廣。由于一時難以解決,導致上訪群眾不斷往返重復上訪,有的甚至發展成惡性群體事件。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公布的信息,2006年信訪總量為22.7萬件(次),其中重復信訪14.5萬件次,占總量的64%,同比上升81%。在重復信訪中,重信8.4萬件次,占來信總量的56%,同比上升51%;重訪6.1萬件次,占來訪總量的81%,同比上升154%。全國重信重訪率的不斷增長主要是因為大部分省份的重信重訪都呈上升趨勢。以陜西省為例,2006年度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受理該省來信來訪6306件次,其中重信重訪3851件次,占61.07%,比2005年上升68.09%。信訪工作相對較好的安徽省2006年度重信重訪率為28.3%,上半年重信重訪占全部信訪量的19.3%,而下半年達到了38.5%。總體而言,全國信訪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信重訪總量和比例的居高不下并持續攀升,證明信訪人反映的很多問題都沒有給予合理解決或得到合理答復。長此以往,這將會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因素。
(二)熱點問題突出。地區分布集中。從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涉法涉訴類問題。針對公、檢、法機關的投訴和信訪仍是熱點,約占全年重信重訪總量的62%。其中反映司法機關判決不公、執行困難的問題最為嚴重;反映公安機關出警不快、立案不實、效率不高、偵查不力的次之;要求檢察機關強化監督、強力反腐的投訴相對較少。二是腐敗問題。主要反映政府官員貪污受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損公肥私、生活奢華、作風不實等。三是“三農問題”。主要是農民反映負擔過重、村干腐敗、選舉不公、暴力征地、補償不足、農資造假等問題。四是城鎮房屋拆遷問題。主要反映野蠻拆遷、拆遷補償不合理以及拆遷安置不到位等問題。五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主要涉及勞資糾紛、人事爭議、退伍安置、養老醫療等事關公民生存與發展的各類訴求。以上五類問題占全年重信重訪事件的將近八成,也反映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在重信重訪事件地區分布方面,東北、華北、華中、華南及沿海地區的15個省市共11.2萬件次,占重信重訪總量的77%。這些地區在取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由于歷史或現實的原因,也滋生出許多問題,影響了和諧社會的建設,應該引起這些地區黨政部門的高度重視。
(三)重信重訪時間長,次數多,處理難
重信重訪事件大多都有較長的時間跨度,短的數天、數十天,長的有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其中上訪時間最長的達30多年。大部分重信重訪人員都有數十次信訪經歷。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2006年度受理的重信重訪事件中,來信來訪2至4次的為5.4萬件次,占重信重訪總量的37%;5至20次的4.6萬件次,占32%;21至50次的2.1萬件次,占14%;51次以上的2.4萬件次,占17%,每個問題平均重復信訪5.2次。比較典型的重信重訪事件是黑龍江省大慶市永泉村農民為維護土地權益,6年內上訪1359次,平均一天半上訪一次。重信重訪的問題一般涉及面較廣,頭緒較多,成因復雜,有些老問題又演變成新問題,新舊問題交織在一起,處理難度比較大。而這些問題在群眾中有廣泛的“知名度”,如果處置不好,很可能給社會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四)重信重訪中,異常上訪突出
由于長年累月不間斷的重復信訪,經濟狀況較好的家庭從富裕變為貧困,而原本貧困的家庭則更是雪上加霜。一次次信訪失敗的打擊使信訪者由希望到失望,由失望到絕望。精神狀況和心理狀態的轉變,使得信訪人員在信訪過程中出現不理智的行為。有些人為達到個人目的,以各種手段對各級黨政機關和司法部門施加壓力,尤其是在上訪的過程中,表現更為明顯。上訪中,絕食、靜坐、示威、下跪、哭訴、打橫幅、呼口號、穿狀衣等時有發生;攔車堵路、以爆炸或自殺相要挾等異常情況經常出現;圍堵國家黨政司法機關、沖擊接待場所、謾罵甚至毆打接待工作人員的事件屢屢發生;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屢見不鮮。上訪者言語行為激烈,對抗意識強,勸返難度大。在上訪中,期望值高,條件苛刻,必須由黨政一把手出面,當場解決問題或明確答復解決問題的時間。他們耗費接待人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使正常信訪工作和辦公秩序受到影響。
(五)主體身份多元化,弱勢群體為主
重信重訪的群體來自于社會的各行各業,遍布于全國各個地方。他們中既有農民,也有工人和知識分子;既有在職人員,也有自由職業者和無業人員;既有利益真正受損的人群,也有受人蠱惑、脅迫參與的“非利益群體”。對在京信訪人員的調查結果顯示,他們多為來自基層的廣大群眾;農民、下崗職工、退休工人是信訪老戶群體主要組成人員,而其中農民又占信訪主體的七成左右;他們絕大多數年齡大、收入低、經濟狀況差。在文化素質方面,文盲或半文盲所占比例較大,缺乏法律知識和現代訴訟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意識,從而導致其上訪行為脫離理性軌道。二、重信重訪的形成原因
重信重訪是在特定的社會條件和文化氛圍中產生的一種非常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既有信訪部門的因素,也有信訪人自身的因素;既有制度和體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歷史文化傳統方面的原因。當前,頻繁高發、紛繁復雜的重信重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層政府對信訪工作主觀認識有偏差。前任國家信訪局長周占順在接受《半月談》記者采訪時說,80%的信訪問題都是合理的,而80%的信訪問題都可以在基層得到解決。許多信訪老戶反映的問題在初始階段并不復雜,但有些基層政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么捂著蓋著,要么輕描淡寫處理。個別辦訪人員,工作方法簡單粗糙,在辦訪中出現不公正、不合理甚至是顛倒是非的情況,給重信重訪的形成留下隱患。有的初信初訪問題涉及多個部門,由于責任主體不明確,部門間互相推諉、敷衍塞責;久而久之,把小事情“拖”成大事情,簡單問題轉化為復雜問題。而對于一些無理老訪戶、非法鬧訪戶、越級上訪戶,因為怕影響政績和形象,于是采用遷就縱容的態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千方百計地滿足他們提出的要求,甚至對重復上訪較為突出的群眾作出無原則的讓步,以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基層政府對重復上訪問題的過度遷就使群眾產生“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從而誘發某些人的重信重訪。
(二)基層政府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有限。一些地方的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機構不全,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或是無人受理,或是受而不理,或是理而不當,造成群眾意見很大。由于基層政府權力有限,有些領導和工作人員雖然有責任心和服務意識,但受人力、財力、物力或政策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心有余而力不足,使得承諾難以兌現。尤其在解決問題過程中,不能大膽處理各種矛盾,很多事情需要請示匯報,久而久之,在群眾中就產生一種“基層沒用,上級有用,上上級更有用”的錯誤觀念,群眾信訪越過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直接向上一級政府或領導要求辦理,越級信訪隨之增多,信訪老戶也越來越多,負面影響也越來越大。
(三)政策法規不完善。由于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或政策(如征地補償、拆遷安置、職工下崗、退休人員待遇等)不完善、不配套,或者缺乏連貫性和科學性,僅靠某個部門或某個地方來解決的可能性很小,致使政策無法執行或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有些問題是體制改革和利益格局調整引發的,原來由政府解決的問題現在按市場經濟的規則運行,部分人員難以適應,從而不斷重復信訪;還有一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按當時的政策處理是合理的,但情況發生改變,當事人堅持按現行政策重新予以解決,要求得不到滿足,就不斷重復信訪。
(四)信訪人自身的因素。重信重訪老戶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政策意識和法律知識淡漠,千百年來形成的“青天”觀念根深蒂固,再加上“黨領導一切”的觀念深入人心以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行政手段處理信訪問題模式,使得群眾認為黨委和政府有絕對權力,相信依靠黨委和政府可以解決一切問題,這樣使得大量本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問題轉而要求行政部門解決,這個部門不行就找另一個部門,下級不解決找上級,寧愿不斷信訪也不愿意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有些信訪問題經過多次復查、復核,信訪三級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已經終結,而且處理意見是公正的。但信訪人受利益驅使,堅持過高要求或無理要求,不顧事實,長期糾纏,也是導致重信重訪高發的原因。
三、預防和減少重信重訪事件發生的對策
(一)要樹立正確的信訪觀念。信訪是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工作,它所反映的問題是人民內部矛盾,是能夠通過協商手段妥善解決的。對于信訪既不能害怕,更不能為達到信息止訪的目的而置國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顧,任意采取辦法進行處理。信訪工作人員,尤其是信訪工作領導干部在處理信訪具體案件時,要講原則和方法,要學會信訪成本核算,在堅持原則的情況下更要注重靈活性,不以錢來買平安。信訪問題該怎么解決就怎么解決,不要讓信訪“有利”可圖,從思想上減少群眾重復信訪和越級信訪的產生。
(二)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從源頭上減少重復信訪問題的產生。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臺前,要進行深入調研,認真聽取廣大群眾和專家的意見,進行社會穩定度風險評估,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慮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連貫性。政策出臺后,要廣泛宣傳,規范運作程序,對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決策層,并盡快對之進行研究和調整。
(三)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切實辦好初信初訪。辦好初信初訪是解決群眾上訪反映問題最基本的要求。在初信初訪階段,可以較翔實、準確地了解和掌握群眾上訪反映的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對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作出客觀有效的處理,并給上訪群眾一個明確的答復。因此,要加強基層干部對初信初訪的責任意識,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特別是要落實“首問責任制”、“首辦責任制”。同時,要鼓勵群眾網上信訪,大力推行領導接待日制度和聯合接待日制度,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暢通反映問題與解決問題的“雙向渠道”,使群眾的信訪問題在剛產生時,就能就地就近及時得到解決,提高初信初訪的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避免造成群眾越級信訪或重復信訪。
(四)強化基層政府基礎工作,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基層是解決群眾信訪問題的關鍵。增強基層組織解決問題的能力,必須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對重復上訪問題比較突出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應由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干部擔任主要領導,上一級黨委、政府和組織部門派出工作組進駐當地,幫助和督促基層政府解決信訪問題,并對信訪工作中的存在問題進行限期整改。同時,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廣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理順群眾情緒,引導群眾依法上訪,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五)加強部門配合,構建大信訪格局。當前,信訪系統內部各部門之間、信訪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信訪部門與信訪群眾之間尚未形成一套密切配合、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信訪的功能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從而影響到了信訪部門的實際工作效果。重信重訪的問題多是矛盾長期積累的結果,處理的難度非常大。由此,各級信訪部門應該以理性、求實的態度看待群眾信訪活動,在解決信訪難題的時候,應該樹立“大信訪”的觀念,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方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協調配合;對于重信重訪中的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工作方法上,各級信訪部門要不斷探索創新處理信訪問題的新機制,在建立大信訪格局的基礎上,促進重信重訪問題的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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