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地質災害治理探究論文

時間:2022-02-24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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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地質災害治理探究論文

一、梧州市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做法

(一)領導掛帥,把地質災害治理列為民生一號工程

2002年,廣西在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中,就已將梧州市列為地質災害高發區。2003年,梧州市便開始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質災害整治作為今后幾年工作的一號工程,專門成立了以市委書記、市長親自掛帥的地質災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指揮、協調和落實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同時,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市人大、國土局、建規委、市政局、發改委等部門人員組成,并設立了工程項目組、工程技術組、項目資金組、房屋拆遷組、房源安置組、綜合信息組等6個小組,按其職能分別開展工作。3個城區也相應成立地質災害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二)強化責任,嚴格實施地質災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災害治理方案。“6·8”災害發生后,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及時組織國土局、建規委、市政局、發改委、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以及廣西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質勘察院等有地質災害防治勘探、設計、施工資質的專業隊伍,對市區地質災害進行詳細調查和勘測,為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基礎資料。并編制了《梧州市區“6·8”災害治理方案》,根據災情及分布情況,按照“統籌安排、連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則,將210個地質災害點列為急需治理的災害點。該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獲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對210個災害點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種,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擋土墻、錨桿擋墻、抗滑板樁、錨桿格構、掛網噴砼護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綠化護坡、筑攔沙壩、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臨時防護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項目均由市地質災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委托廣西3家有甲級地災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和市內3家有地質災害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勘查設計,將項目分門別類,相對重大、危險的工程項目由廣西設計單位負責,相對中型及小型工程項目由梧州市內設計單位分城區限時完成。

2、明確地質災害治理目標、責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個治理點必須趕在2007年汛期到來之前完成主體工程,以發揮防災抗災作用。在時間緊、任務重、施工難度大、不少治理點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市政府進一步落實責任,要求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使210個治理項目均落實了責任單位、責任人(包括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行政責任人)和具體工作目標,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問責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臺了《梧州市地質災害整治工作問責暫行辦法》,明確了問責對象在整治地質災害中,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或者在整治過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行為將被問責,并規定了問責方式和程序。

(三)積極籌集地質災害整治項目資金,嚴格資金管理

該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面廣量多,所需投資巨大。為解決整治資金不足的問題,梧州市除了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補助資金外,市政府自籌部分資金。同時,還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治理,誰使用,誰治理”的整治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治理。210個急需整治的災害點中,有50個災害點確定了整治責任單位,如公路局后山邊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籌資金實施整治;有38個災害點由市直、區直、中直機關共56個部門單位捐助資金進行治理。由于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地災治理工作,從而有效緩解了資金的壓力,確保治理工作的推進。

地質災害治理資金的使用,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執行資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財政的副市長主持召開資金調度會,審定各城區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業主的資金支付額度,然后按規定代扣稅金并經財務總監復核后,直接支付給施工隊伍(業主),這樣既保證了項目建設資金需要,又防止資金被積壓、挪用。

(四)嚴把工程質量關

該市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辦法對治理工程質量實施監督。一方面從市內各設計單位抽調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質量檢查組對各項目進行實時跟蹤檢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市地災辦,由市地災辦項目聯系人加強督促落實。質量檢查組經常同各項目的監理、設計和施工隊伍及時溝通、協調,盡量在施工現場將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推進。另一方面,根據國土資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及重慶市的做法,由市地災辦請示市政府同意,下發了《關于市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統一了驗收的資料,明確了各類地質災害治理的驗收標準、程序。并委托廣西兩家有檢驗資質的單位對各治理項目的關鍵工序如抗滑樁、錨桿、錨索、擋土墻等進行隨機抽樣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經過檢驗,目前治理工程絕大部分項目都達到設計要求,對個別不達設計要求的,則由設計單位提出意見,施工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補充完善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二、有效整治地質災害的幾點思考

梧州市大規模整治地質災害是近幾年的新工作,沒有更多經驗可循。通過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梧州市目前的地質災害整治工作應重視以下幾個問題:

(一)地質災害治理的責、權、利尚需進一步明確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誰受益,誰治理,誰引發,誰治理,誰使用,誰治理”原則去實施。但由于歷史原因,市區山多平地少,隨著人口不斷增多,居民建房不斷自山腳向山頂擴展,房屋依山而建,且無規無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邊坡支護及排水設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節,山體經常崩塌塌坡而引發地質災害,危及周邊房屋的安全,其責任認定難度較大。如“6·8”災害是屬自然因素造成還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很難確定,因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設的房屋,完全認定由責任單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擔治理責任難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確需治理的邊坡,在實施工程治理時必須拆除部分周邊房屋,需要給予拆遷補償,這部分資金若由責任單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擔有難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資治理和補償,又會使群眾產生依賴心理,認為地質災害治理是政府的責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規定,近幾年房地產公司建設的項目以及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的邊坡治理責任,由這些房地產單位、部門承擔;而私人住宅及原單位(部門)70~80年代建設項目和學校的邊坡需進行地災治理的都由政府實施治理。今后,必須進一步明確治理責任主體,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應該有一份治理責任,也就是要擔負一定比例的治理費用;對于需搬遷避讓的,政府只給予經濟補助,而不能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全額補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賴政府。

(二)必須統籌考慮、全面規劃、分步實施

梧州市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受威脅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證老百姓不被地質災害威脅需要全市統一規劃,全盤考慮,科學治理。一方面地質災害的整治不能為治理而治理,應與城市舊城改造結合起來。如對石鼓沖、平民沖、冰泉沖等萬秀區河東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實行搬遷,進行集中安置,并對河東片的土地進行城市建設,既可以進行舊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徹底消除地質隱患,讓居民安居樂業。另一方面地質災害治理必須與城市景觀改造相結合。梧州市屬于一個山城,應利用山來點綴、裝飾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觀。因此,工程措施必須結合山坡以及周邊環境、建設物的特點,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設施能保留的,應盡量保留,對景觀有影響則在設計時就應考慮拆除,根據山坡的不同景觀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達到既消除地災隱患,又改善城市景觀的效果。由于地災點多且廣,要全面徹底整治,還有較長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實施近期整治,而中期、遠期整治必須嚴格按照《梧州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7~2020年)全面分步實施。

(三)解決好治理經費不足的問題

根據《梧州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7~2020年),梧州市區近、中、遠期整治地質災害的勘查和治理經費估算需3億元,搬遷避讓費用2.5億元,共計需5.5億元。目前已累計投入2億元,資金不足還需要多方籌措解決。目前除積極爭取上級補助支持外,還嘗試通過地質災害治理產生的效益以及銀行貸款來彌補資金的不足。

如“6·8”災害后,四中后山的山體滑坡整治,由市國土部門提出結合房地產開發的治理方案,經市政府同意招標拍賣,不僅為政府籌措到了3000多萬元資金,同時整理出來的100多畝土地得到了集約利用。

又如,市政府計劃利用亞洲發展銀行貸款進行市區平民沖地質災害整治,除對該地約2000戶居民進行整體搬遷、集中安置(擬在西環路選兩個點作為安置小區,建設12萬平方米安置房)外,同時對平民沖實施開挖土方及回填,加固、綠化、美化周邊坡,即進行綜合規劃、治理,整體開發建設。該項目計劃投資2億元,向亞行申請貸款1億元,地方自籌5000萬元,申請國內銀行貸款5000萬元。最后可以用整體開發取得的土地收益來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