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處理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困難
時間:2022-05-0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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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從提高農民組織化視角,來進一步認識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的重要性,指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調整農戶生產關系的組織體,是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基礎元素,是商業銀行保持可持續發展的條件,是聯結國家與農民關系的紐帶組織。通過對全國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取得的成效、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分析,進一步指明了真偽合作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由此建議國家配套相關投入政策,把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作為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抓手,積極地加以推動,切實解決融資難問題,建立起分層次金融供給體制和機制,構建起完善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
[關鍵詞]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民組織化農村金融改革
經過農村金融體系的三次改革,農村金融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已經有了很大的進展。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實際上,農村金融市場從來不缺少商業金融活動,這包括正規的商業金融活動,也包括民間貨幣借貸、商業物資賒購賒銷等融資性活動。農村金融改革的瓶頸,不是商業金融不足,而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金融組織缺失。這種狀況,一方面造成農戶受到商業資本的盤剝,另一方面又使他們因借貸來源的不穩定,面臨資金鏈條隨時有中斷的可能。因此,我們需要重新認識農村合作金融功能和作用,把銀監會新政中“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一環節,作為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工作,成為支持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經濟體自我循環和發展的關鍵制度安排。
一、農村合作金融是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
2006年底,中國銀監會從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和競爭不充分的角度考慮,將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列為新增三類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我們有必要從提高農民組織化角度,再來認識農村合作金融的基礎性作用,更加積極地制定配套政策,來推進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工作。
(一)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調整農戶生產關系的組織載體。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事實上,我國農村經營體制是家庭經營,是單一體制,沒有合作經濟保護,小農戶面對大市場的風浪顛簸,無依無靠,隨時就有破產的可能。這種分散獨立的家庭經營的生產關系,雖然適應農業自然生產特質,但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需要在家庭經營生產關系基礎上,構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新型生產關系,提高市場主體地位,以適應激烈市場競爭要求。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正是通過金融資金組織和杠桿聯結農戶生產關系的需要,在不改變家庭經營條件下,農戶通過發展合作金融組織,將農村一家一戶的生產關系聯合起來,集聚資本,一方面滿足家庭經營的相互資金借貸需求,另一方面,構建起新型的合作生產關系,改變單家獨戶的弱小經濟基礎,依靠集體和合作的力量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農業專業化發展,進一步推進二、三產業發展。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能夠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和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是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決定力量,億萬農民主體作用不通過合作金融紐帶聯結農民生產關系,就無法發揮出合作的力量,就無法真正依靠農民群眾推進改革發展,拋開農民主體推進改革,不但改革難以深入,也不可能給農民帶來實惠,改革成果就難以惠及大多數人民。
(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建立可持續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
建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首先要構建適應2.3億農戶借貸特點和要求的普惠農村金融體系。任何的商業金融活動,都以逐利作為根本目的,有權力并且必然會拋棄弱勢的個體農戶,而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依靠商業金融,去建立普惠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一種天真和幼稚的幻想。可持續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并非完全是商業化的,服務性的合作金融,一樣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是構建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基礎,沒有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金融的發展,普惠金融就不可能將中低農戶的金融需求包涵進來,因為只有農民自己,才不會將農村密不可分的經濟與金融關系強行分離。而且,無論農民經濟和金融受到多大的困難和災害,都不會像商業金融那樣拋棄農民,去追求商業金融自己的利益,相反,農民會發揮全部的能動性來戰勝困難,完成經濟和金融的自我救助。
同樣,農村合作金融是商業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多年的理論和實踐探索表明:農村金融改革的瓶頸是分散的農戶無法與商業金融主體進行交易,一方面交易雙方主體地位不對稱,另一方面交易成本過高,難以可持續發展。商業銀行要想承擔支農社會責任,又要保持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改變傳統的面對一家一戶的交易方式,通過與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合作,將千家萬戶的交易單位轉變成一個合作組織為交易單位,將貸款批發給農村資金互助社,由農村資金互助社面對其成員進行內部交易,建立起商業銀行批發經營和農村資金互助社零售服務的供給體制,只有建立在合作金融基礎上,商業金融才能留在農村保持可持續發展,才能承擔社會責任。因此,發展合作金融,不僅是普惠金融的需要,也是商業金融承擔社會責任,保持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合作金融還是聯結信貸與保險等金融工具的紐帶。沒有資金投入機制,農村經濟難以發展,而沒有風險轉移和分散機制,投入就會減弱。問題是,如何使信貸投入工具和保險分散風險工具結合起來,現在看來,沒有合作金融作紐帶,商業信貸與保險均無法降低交易成本,難以保持可持續發展。實踐證明,我國農村信貸與保險金融工具之所以無法結合,就是缺少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金融這個基礎。因此,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建立功能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的需要。
(三)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國家幫助農民、扶持農業、發展農村的紐帶。
扶持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才能幫助農民、扶持農業和發展農村。農村合作金融是以農民為主體,通過扶持合作金融組織,才能通過合作組織將農民組織起來,給予國家幫助。這一方面能夠降低國家與農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強勢利益集團截留資金,使國家幫助能夠直接轉化為農民受益,從而促進農業發展,提高農業的基礎地位。多年來國家幫助的教訓,是國家對農民的經濟援助,基本上被政府截留,作為行政性支出或政績工程,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很低,或被部門和強勢企業所占有,直接危害政策的執行,危害農民的利益和農業的安全。
合作金融是聯結政府與農民關系的紐帶。政府在經濟上如果不能幫助農民,就無法領導農民。面對大海般的小農,政府必須依靠發展合作經濟作為紐帶,在經濟上幫助、在政治上信任農民,才能建立國家與農民領導關系,才能通過發展合作經濟,來鞏固農村執政的經濟基礎。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的核心,抓住合作金融這個核心,就會發揮出杠桿效應,農民就會自覺的接受政府的領導,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就會更加牢固。
二、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成效與存在問題
經過一年試點,全國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吉林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以下簡稱百信互助社)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試點,也反映出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困難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問題,急需有關部門盡快配套政策支持其發展。
(一)試點成效
2007年3月9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百信互助社作為全國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開業,這開啟了重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新紀元。經過一年試點,百信互助社取得了積極成效和經驗。
百信互助社發展情況。具體經營指標見表1。
表1百信互助社發展狀況一覽
項目開業時(2007.3.9)現在(2008.3.31)
社員人數32102
股金101800130600
存款100023300
折入資金-200000
貸款平均余額-280000
累計貸款筆數-145
累計貸款-581900
貸款周轉率-2.1
不良貸款-0
財務盈虧-3700
一年以來,百信互助社試點成效有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服務優勢。農村資金互助社是農民自我服務的銀行機構,是農民的“炕頭銀行”,具有貼近農民,用很低成本就能滿足高頻率小額貸款需求的特點。這凸顯了農村資金互助社與其他商業類金融機構相比的服務優勢。
二是信息優勢和信貸執行機制優勢。百信互助社通過利用社區信息優勢,降低監督成本,發揮出很強的控制風險能力。百信互助社控制風險,不僅健全了自擔、互擔和共擔等8項風險內控機制,還建立了熟人社會聲譽保證機制,使貸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貸款質量和貸款周轉率明顯高于傳統商業銀行機構。
三是社會優勢。農民素質和文化明顯提高。通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一起交流農業技術、市場信息和金融專業知識活動顯著增強,達到了發展一個組織,培育了一批新型農民的目標。
四是社區綜合創建優勢。社區信用和創業環境改善。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風險管理和教育,人人遵守信用成為良好道德規范,有效及時的金融供給,激發了農民發展生產和創業需求。
五是示范效應。通過百信互助社示范,產生了一批新型合作金融組織。僅吉林四平市,經過百信互助社示范和銀監會新政推動,農民自發的成立農村資金合作社10余家,發起人120余人,社員人數超過2000人,互助資金達到1000多萬元,這從另一方面證明,合作金融深受農民歡迎,百信互助社前進一小步,推動了中國農村合作金融向前發展一大步。
(二)試點經驗
通過百信互助社試點,我們不難發現農村信用社與農村合作基金會合作制失敗的原因。見表2。
表2三類農村金融組織比較
機構
區別農村信用社農村基金會農村資金互助社
主體官辦官辦農民
經營目標利益最大化政府政績服務成員
治理結構“三會”作用虛置虛置控制、管理、監督
經營管理上級控制下級一人獨大民主管理
與農戶利益關系兩個利益主體利益多元化同一利益主體
市場信息關系很不對稱較不對稱對稱
市場交易成本高較高很低
資金來源公眾存款+支農再貸款高息公眾存款成員存款+銀行借款
風險程度較高非常高較低
自律能力較低非常低較高
監管成本高高較低
風險擴散程度社會社會社區
利益分配資本所有高息支付股金分紅與二次返還結合
合作制性質偽偽真
現代企業制度沒有建立--建立有待提高
合作經濟支持沒有沒有相生共存
違規成本支付低退出非常高
風險最后承擔人國家及全社會政府入股社員
從表2的18個方面對比,可以明顯看出,我們所認為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基金會,其實早已失去了合作制特征,是一個缺少免疫能力的病態金融機構,拿這些機構的失敗,去論證合作金融機構的不可行,是文不對題。這會給我們合作金融事業帶來很多障礙,也難以突破農村金融改革瓶頸。
第一,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基金會不是合作制金融組織,因此,商業銀行不能建立在偽合作金融基礎上,自然就會撤出農村,這是市場規律作用的結果。總結一句話,就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不能建立在偽合作制金融基礎之上,沒有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農村金融改革就根本推進不了。
第二,農村基金會風險產生,主要是因為違背了合作制原則,沒有堅持成員主體,同時也沒有法律制度和融資制度支持,當出現流動性不足,沒有其他融資渠道,必然要通過高息存款來維持資金鏈條,這應是一個特別加以注意的教訓。
第三,由于農村信用社歷史和體制包袱沉重,又是一個龐大的金融組織,大則不倒,既使資不抵債,監管部門基于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考慮,也作不出退出市場決定,這就決定了農村信用社監管成本極高。農村資金互助社實行嚴格的市場退出管理,因此,農村資金互助社一旦違規,將付出極高的違規成本,嚴重的可退出市場,這就決定了其必須始終堅持合規經營,主動避免觸及監管黃線,堅決歸避監管紅線,這就極大的降低了監管成本。
(三)困難和問題
經過一年試點,百信互助社的主要困難與問題,集中體現在資金來源不足,無法滿足農戶貸款額度和貸款戶數增加的需要。按照《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以社員存款、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
第一,資金來源限制。百信互助社社員以需求貸款為主,貸款需求遠遠大于存款供給,經調查,百信互助社90%以上社員需求貸款,如到2008年3月31日社員累計貸款145筆,金額581900元,社員存款只有3筆,金額23300元。由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制度安排只能吸收社員內部存款,這就決定了其存款來源不足,難以滿足社員貸款需求。
第二,利率限制。現在百信互助社執行的,是與其他銀行一樣的存款利率,這與有國家信用作保證金融機構比較,沒有體現百信互助社靠法人財產保證清算的風險溢價收益,因此不會有大額存款存入。
第三,流動性不足。沒有其他銀行機構融資渠道,存款流動性風險壓力較大,對于存款人來講,存款不能及時支付,意味著錯失商機,對于經營者來講,意味著經營成本上升而不能充分運用。如百信互助社雖然吸收了社內存款23300元,但由于隨時有支付的可能,因此在沒有外部融資解決短期流動性支付不足條件下,只能100%留存支付準備,否則一旦存款放出,不能給存款人支付,對百信互助社的信用影響是巨大的。
第四,政策約束。百信互助社開業后,按照銀監會批準的業務,積極尋求向農業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融資支持,解決資金來源不足問題,但這些農村銀行機構均表示,沒有上級行和監管部門具體融資政策和辦法而無法實施。
上述困難和問題,既有中西部農村經濟普遍性,如農村資金互助社以需求為主,也有政策不配套造成的向銀行機構難以融資瓶頸約束問題。筆者認為,百信互助社經過一年試點取得的成效、經驗和反映出來的融資困難,為我們下一步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實踐資料。
三、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的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論述和案例分析,筆者認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表象是供給問題,而實質是農民組織化瓶頸約束問題――農戶面對銀行機構交易地位低,造成農民貸款難;銀行面對分散的農戶交易成本高,存在交易瓶頸,造成銀行難貸款。也就是如何通過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來提高農民的市場主體交易地位,打破銀行面對分散農戶的交易瓶頸,是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和根本問題。引導與培育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關鍵,是要依靠國家投入機制的制度供給,為此建議:
一是要建立垂直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發揮農村資金互助社轉貸中介功能和作用。垂直合作金融制度,是指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將貸款批發給農村資金互助社,由農村資金互助社向其成員發放。這種垂直金融合作制度安排,一方面解決了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面對分散農戶的交易瓶頸,減少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風險,既保證了可持續經營,又承擔了社會責任;另一方面,解決了農村資金互助社資金來源不足,能夠滿足農戶對貸款的需求,促進生產發展和生活改善,更重要的通過資金供給,聯結農戶生產關系,提高市場主體地位,適應市場競爭要求,從而避免過度化的商業金融到農村對農戶高利的盤剝,實現農業產業的持續積累。銀監會要積極調整和引導農業發展銀行和各商業銀行開辦向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業務。農業發展銀行要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批發中長期貸款,主要用于農戶或合作組織對固定資產投入或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貸款資金需求;各商業銀行要按照信用、低息原則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提供批發貸款,要采取法律或行政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縣以下農村的存款20%比例要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向農戶發放,切實保證中低收入農戶能夠獲得有效金融服務。
二是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積極發揮財政杠桿引導作用,用經濟辦法引導和培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建議政府今后將支農資金的一定比例,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轉貸投入農村,綜合發揮財政貼息、基礎設施投入、抗風險基金、合作組織推廣和培訓等項目資金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進行安排,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作用。
三是發揮貨幣政策引導支持作用。建議中央銀行向農村資金互助社發放支農再貸款,按照農村資金互助社凈資本的5倍安排授信支農再貸款,用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周轉貸款;降低或免繳存款準備金;安排特別利率政策,允許農村資金互助社存款高于其他銀行機構,執行其他銀行基準貸款利率水平,減少社會交易成本,將農村社區資金直接留在農村,增加農民收入;給予農村資金互助社銀行匯票承兌結算業務支持,充分發揮票據流通結算作用。
四是加快農村金融投入法律建設,促進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和農業災害風險補償立法,明確財政扶持與貨幣融資支持,引導農業保險與農村資金互助社相結合,降低保險面對分散農戶的交易成本和信息風險,將信貸工具和保險工具結合起來,進一步通過保險轉移信貸風險,增加農村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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