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醫教育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08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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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醫教育研究論文

一般來說,我們要在中國的古代史籍中尋找女性的身影,通常都會收獲甚微。因為在帝制時期的中國,基本上所有的事業領域都是男性的天下,而良家女子最得體的生活狀態應該是默默無聲地呆在家內。但這并不是說,所有女性都絕對地在家庭內部活動,各個事業空間都由男性絕對地獨霸。我現在要說的是醫學這個領域,從古至今,參與醫療行為的女性其實不乏其人。

不好說最早有女性參與醫療事務是在什么時候,至少從《漢書》的記載中,已經看到有女醫服務于后宮。自此以后的北周隋唐各朝,似乎都有使用女性參與宮廷醫藥事務。這便提示我們一個信息:既然宮廷中使用了女醫,這些女醫來自哪里?是否應該有一些相關的制度性規定?遺憾的是,至少在宋代以前的史籍中,很難找到有關記載。新近發現的天一閣藏明抄本宋《天圣令》,其中《醫疾令》篇保存了一條規定女醫教育的唐令條文“女醫”條:“諸女醫,取官戶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無夫及無男女、性識慧了者五十人,別所安置,內給事四人,并監門守當。醫博士教以安胎產難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醫之內業成者試之,年終醫監、正試。限五年成。”卻是十分有力地證明了,在唐代,女醫已經進入了國家的制度視野,專門培養女醫的教育機構已經出現。

并且,有了這條令文,關于唐代女醫教育的設立、學生的選取、醫博士教習女醫的授業內容及講授方式、女醫的考試及學習年限等,這些以前至多只能推測性地有所涉及的問題,現在也就比較清楚了。

一、關于女醫教育的設立

雖然早在漢代已經明確使用女醫供事后宮,但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能看到的關于女醫教育的最早記載,就是這條唐《醫疾令》“女醫”條令文。而《天圣令》的制定,一般研究認為是以唐開元25年令為藍本。即是說,目前有直接材料可確證的,女醫教育在唐開元25年(737)已經設立。但注意到日本《養老令》“女醫”條與此條唐令文字基本相同,且考慮到《養老令》是在唐高宗永徽年間(650-655)所制定的《永徽令》的基礎上修訂、部分條文依據了開元3年(715)律令這一事實,可以推斷開元25年令“女醫”條是承襲自《永徽令》,或者,至少也是襲自開元3年令。即是說,唐代的女醫教育,至少在唐代開元3年已經設立。

從整個醫學史的發展來看,中國最早有醫學教育是劉宋元嘉20年(443),太醫令秦承祖奏置醫學,以廣教授。但直到隋朝創設太醫署,此前很長時期內,醫學教育似乎都處在粗略草創的狀態。隋設太醫署,是醫學教育體制化的重要一步。唐承隋制并進一步發展,才使醫教體制具體化和完善化。這是隋唐時期醫學史的一個重要發展。另一個意義深遠的發展,是醫學知識的傳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內部世代相傳,發展為以公開發表的醫學著述和公開性的醫學教習為主。從這兩方面重大發展來看,所謂女醫教育,應是在隋唐年間才出現,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創設,是醫學教育走向具體化和完善化過程中的產物。而這個產物,從唐《醫疾令》的“女醫”條令文來看,似乎尚未正規化,其正規化要到宋代才完成。

唐代醫學教育較隋朝更為發展的兩個最主要的體現,一是教習和考校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化;二是課程分科的發展。唐代太醫署醫學教育設有醫、針、按摩、咒禁四個分科。另有藥園生的培養,其教習似乎不在太醫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藥園中進行。再就是女醫的培養,“女醫”條規定女醫要“別所安置”,即不和太醫署醫學生安置在一處。而“別所”又是何處?《養老令》“女醫”條義解曰:“內藥司側,造別院安置也。”案日本內藥司相當于唐代的尚藥局。若以日本體制反推,則唐代女醫可能是在尚藥局旁邊造別院安置。另外還要分派四個宦官,對她們嚴格看守,可見女醫教育是在一種相當封閉的管理體制下進行。從這兩點來看,女醫教育培養的人才應是主要供給后宮驅使。因為,其一,她們就學地點很可能是在內廷機構尚藥局旁邊;其二、正因為她們業成后要直接面對后宮嬪妃提供服務,屬于皇室成員的貼身仆從,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宮中內幕,才要對她們嚴加看管。

二、關于學生的選取

唐令和日本《養老令》都說女醫取自“官戶婢”。我們知道,唐代從身份上將民眾分為良人和賤人,屬于官府的賤人稱官賤人,官奴婢、官戶、雜戶,構成唐代官賤人的三個階層,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戶稍高。此處所說“官戶婢”,很可能是官戶和官奴婢兩個階層中女性的省稱。

又,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沒有伎藝者,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無能,咸隸司農。凡諸行宮與監、牧及諸王、公主應給者,則割司農之戶以配。其余雜伎則擇諸司之戶教充。”(《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條,193頁。)在古代,醫術屬于“雜伎”,所以女醫應該是從配于諸司的有伎藝的官婢中選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擴大從官戶女性中選取。最終取足50人,便是招滿一屆。

從“官戶婢”中選取女醫時,還要依據三個標準:第一,年齡上要在20到30歲之間。比起太醫署學生和藥園生來說,年齡略偏大。唐代藥園生取人是16到20歲之間,太醫署學生取人應該也是這個年齡段。但女醫因為主要學習生產生育的知識,這就要求最好是達到一定年齡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這是20歲以上的女性所能滿足的條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在唐代以前,女性擔任助產者,擁有豐富的經驗很重要,這樣,婚嫁生育過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優勢。但唐代的女醫教育,如前述,應主要為后宮需求而設,即是說,一旦被選為女醫,就意味著將專屬于后宮驅使,而且極可能將終身服務于后宮之中,以至老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她們的命運近似于宮女。宮女都是沒有家室的。與之相類,女醫也最好是沒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沒有子女才好。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在漢唐時期,女性生育通常會被認為是穢污之事,被視為是不吉的。(關于生育不吉與穢污的論述,參李貞德《漢唐之間醫書中的生產之道》,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3分,1996年,574-578頁及《唐代的性別與醫療》,421-434頁。)而女醫既然要直接面對后宮嬪妃提供服務,就被期望是潔凈的。那就要選擇未生育的女性。

第三,在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的“官戶婢”中,選擇資質較好的女性。聰慧一些、領悟力好一些的人,會便于教習的進行。

三、關于女醫的教習和考試

女醫主要學習安胎產難,兼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從現實需求上來說,面對人們的生育生產,從胎兒孕育到生產到產后照顧的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孕婦身體上可能出現的某些不適癥狀等,單有男醫可能會有諸多不便會顯得不夠。從而,女醫也就被需要。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產事項中有經驗的女性便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只是在唐以前,輔助生產的女性可能主要依賴經驗,而唐代從制度上設置了女醫教育機構,從而保證了有一定水平的女醫的供應,這在女科的發展史上是一大進步。

承擔教授女醫之任的是醫博士,女醫要學習的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分屬醫、按摩、針不同的科目,則教授女醫的醫博士,可能由太醫署各科博士兼任。教習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對比唐代太醫署學生的教習。醫針生都要學習醫經和醫方,學生自身要讀習,博士也要講解。尤其是《素問》、《黃帝針經》、《甲乙》三部經典,需要按照講五經的方式精加教習,即是先讓學生讀經文,等讀熟了之后,博士再“案文講說”,對學生講解其中的義理。按摩生也要讀習相關經、方,不過總體來說,按摩和咒禁兩科的學習內容重在技法,對于學理的要求相對低一些。大概是由這兩科本身的學科特點所決定的。

比較起來,女醫學習的主要特點是她們自身不讀經方,由博士“口授”。這是因為“官戶婢”本身沒有足夠的文化知識,不具備讀醫經醫方的能力。這將導致女醫學理性不強,她們所學很難達到太醫署醫學生所學的精深度。從而,她們所能夠達到的醫療水平和醫學造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過太醫署醫學生。

女醫的學制是“五年”。在學習期間,女醫要進行季試和年終試。季試由學業有成的女醫主掌,年終試由醫監、醫正主掌,所試應該主要是實踐能力。比起太醫署醫針生“其考試法式,一準國子監學生例”的月試、季試、年終試來說,女醫的考試應相對較簡。另外,太醫署醫針生還有業成試,還要試策。而“女醫”條并無業成試的規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業成之日,并申補本色師、工”,藥園生“業成之日補藥園師”,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與女醫業成后的情況較為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藥園學皆重實踐而相對學理性不強,恰與女醫教習的特點暗合。

四、小結:唐代女醫教育的特點

綜合來看,雖然女醫教育和太醫署醫學教育一樣,由醫博士教習,有在學期間的定期考試,有明確的學習年限,但亦有明顯的自身特點,即:

一、女醫學生取自“官戶婢”,身分地位較低。

二、宦官嚴格看守,具有封閉性。

三、由醫博士“案文口授”,重實踐而學理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