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濫殺心理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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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濫殺心理分析論文

朱元璋身上表現出來的一個貫穿始終的特征,是極其強烈的攻擊沖動。正如清人趙翼所說,“雄猜好殺,本其天性”[1]。按照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的見解,人的個性是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種精神活動交互作用的結果。所謂本我,是指人的各種本能沖動,具體說來,可以區分為性本能(弗氏的“性”這一術語泛指所有身體上的愉快,故性本能可稱為Eros,即食色本能)和攻擊本能。據此,每個人生來都具有一種攻擊內驅力。隨著自我在本我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發展起來,本我受到自我的控制和壓抑,現實原則遂超越享樂原則對個體行為起著主導作用,在有社會所容許的目標之前,本我不得不推遲力能的發泄。不過,自我雖然處于個性的核心,但它來源于本我,正像我們在朱元璋身上的看到的那樣,自我對本我的控制并不總是有效的。弗洛伊德曾比喻說,本我像匹馬,自我猶如騎手,通常騎手控制著馬行進的方向,但也有馬支配騎手的時候。

據精神分析學派稱,人的性格與其早期經驗、特別是個體最初5年的生活經驗有關。如果個體發育的各個特殊階段的需要未能獲得適當的滿足或得到過分的滿足,或者心理受到較強的創傷與挫折,都會導致性格異常發展。對于朱元璋嬰幼兒時期的情況,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他出生后患肚脹幾乎死去,小時候一直疾病不斷[2],這恐怕對他性格的正常發育會造成一些創傷。而且他家境赤貧,家里常常“取草之可茹者雜米以炊”[3],大人們總是為生計忙碌,兒童應得到的一些正常需要也未必能夠滿足。不論嬰幼兒時期的經驗對朱元璋性格發育有何影響,有一點是清楚的;在少年時代,朱元璋就體現出外向型攻擊性格。一次,他和伙伴們到野外放牛,大家肚子餓了,只能在嘴上說些好吃的自我安慰,朱元璋卻打起小牛犢的主意,率領伙伴們將它殺死燒烤,大家分吃了[4]。對于一個10歲出頭的小孩來說,這是十分大膽的行動,其直接目的是要消饑解饞,而其深層動機則是對田主欺壓的間接報復。在出家以后,朱元璋的攻擊沖動則有過更加明顯的發泄。一天,朱元璋掃佛殿時,不留神被神座絆了一跤,他便用笤帚把神像打了一頓;還有一天,他見殿上的蠟燭被老鼠咬壞,便用筆在神像背后寫上“發配三千里”字樣[5]。在寺院里,朱元璋身份最為低下,一切雜役都由他承擔,他還常受其他人的欺負,這自然使他氣憤難平。此時他無力也不敢向活人撒氣,只能把神像當作欺壓他人的人的替代品予以攻擊。這是朱元璋性格的深刻暴露。說明他有時難以控制自己的情感,且具有強烈的攻擊欲望。一旦他獲得了權力,攻擊的對象自然也就會轉移到活人身上。

朱元璋脫下緇衣,投身戎伍之后,地位不斷上升,成為一支軍事力量的首領。值此干戈擾攘、群雄逐鹿之時,朱元璋知人善任,文有安邦之臣,武有定國之將。作為一個雄才大略的軍事家和政治家,朱元璋此時的施虐沖動被有效控制。對朱元璋這樣的攻擊內驅力極強的人來說,做到這一點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他對自己這一階段的克己內省工夫印象頗為深刻,立國后還曾向李善長追述說:“朕起兵后,年二十七八,血氣方剛,軍士日眾,若不自省察,任情行事,誰能禁我?因思心為身之主帥,若一事不合禮,則百事俱廢,所以常自檢點。”[6]朱元璋這里所說的身、心、禮,大體上可以理解為本我、自我和超我。此時他力圖以自我抵制、導引本我,使之合乎作為社會道德原則內在化的超我。由于儒士的介入,這一時期是朱元璋超我形成、發展的關鍵階段。朱元璋自幼失學,民間流行的儒家世俗倫理對他當應有所影響。但儒士們闡述的治國天平上的大經大法,卻是他前所未聞的。儒士們將這些大道理與得天下、安天下之道相聯系,正好迎合了朱元璋此時的心理需要,因而很容易為他接受并付諸實踐。儒士們向他談得最多的,是“不殺人,不擄掠,不燒房屋”[7]一類的仁義之師所應遵循的原則,并視此為平定天下之根本。如朱元璋到徽州,向唐仲實等人請教說:“爾能博通古今,必諳成敗之跡。若漢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此數君者,平一天下,其道何如?”仲實回答:“此數君者,皆以不嗜殺人,故能定天下于一。”[8]在得天下的欲望的驅動下,朱元璋的超我迅速發展,他不僅注意用圣賢訓誡約束自己,也用以治軍馭人,嚴禁部下擄掠殺人。

當然,一個攻擊內驅力很強的人,是不可能在任何時候都能抑制住自己的沖動的。立國之前,朱元璋也有暴怒殺人的表現。朱元璋下令禁酒,名將胡大海之子胡三舍犯禁,時大海正經營浙東,都事王愷慮其不安,請求寬宥,朱元璋暴怒,竟抽刀親手殺死三舍[9]@。朱元璋命朱文正往鎮江西,以儒士郭子章等輔佐參謀,后文正荒淫不法,朱元璋以郭子章等不諫阻,悉數誅殺,文正部下隨從、頭目50余人皆被挑斷腳筋[10]。朱元璋嚴格執法是正確的,但竟至親手殺人,株連無已,甚至使用挑筋酷刑,不可否認是有滿足自己施虐心理的因素。對于一些拂逆其意的小人物,朱元璋也不是簡單地懲處或誅殺,而喜歡進行肉體折磨。朱元璋賜傅友德宴,命葉國珍陪飲,并撥與歌妓十余人。宴間,葉國珍命歌妓脫去皂冠、皂褙子,穿華麗衣服混坐。奉命暗中監視的內官一回報,朱元璋大怒,命壯士拘執葉國珍,與歌妓連鎖于馬坊,還把歌妓們的鼻尖都削去[11]。歌妓以聲色侍人,身份卑賤,官員有令不敢違,穿華麗衣服混坐即使觸犯法條,亦非她們之過,朱元璋競削鼻尖毀壞她們賴以為生的容顏,沒有強烈的施虐心理的人,是做不出這樣卑劣殘忍的事情的。

朱元璋曾指出:“此心與身如兩敵,然時時自相爭戰。”[12]用今天的話說,朱元璋意識到了本我與自我之間的矛盾沖突和緊張狀態。為了實現化家為國的宏偉藍圖,不致功業未就而上下解體,朱元璋極力用自我壓抑和控制本我的沖動,“凡諸事必求至當,以此號令得行,肇成大業”[13]。大明帝國建立后,盡管面臨著鞏固這個新王朝的艱巨任務,朱元璋仍是居安慮危,憂懸于心,但其心境與此前相比畢竟大不相同了。他開始放縱自己的情感,本能沖動對行為的主導作用越來越突出,暴虐的一面急劇膨脹起來,常莫名其妙地殺人。太學落成,朱元璋前去觀察,見某處侈費,立命將負責督造的工部官埋于晷臺下。舍人詹希原奉命書寫太學集賢門匾額,門字右邊一筆稍鉤其末,朱元璋大怒說:“吾方欲集賢,希原欲閉門塞吾賢路邪?”競將詹希原殺死[14]。朱元璋再三要求臣下勇于進言,認為“治國之道,必先通言路”[15],但他心胸狹窄,睚眥必報,臣下常因進言得禍。他曾下詔免江南諸郡秋稅,不久又命征之,右正言周衡認為這樣做“是示天下以不信”,遂加諫阻。朱元璋自知理虧,接受了周衡的意見,但心里也恨上了周衡,不久就借周衡回鄉探親遲歸一日的小放,將周衡棄市[16]。對酷刑的運用,朱元璋興趣越來越濃。朱元璋聽說熊宣使之妹年少貌美,欲收入宮中,員外郎張來碩勸諫說:“熊氏已許參議楊希圣,若明取之,于理不妥。”朱元璋立時怒火中燒,令壯士用刀搗碎張來碩牙齒。后李善長彈劾參議李飲冰與楊希圣弄權不法,朱元璋想到熊氏是楊希圣未婚妻,不由嫉恨交生,下令在二人臉上黥刺“奸詐百端,譎詭萬狀,宜此刑”字樣,又命割李飲冰之乳,立死,劓楊希圣之鼻,安置淮安[17]。大肆施虐之后,朱元璋的心理獲得滿足,對熊氏也就沒有多大興趣了,后來又堅持將熊氏配給楊希圣。

洪武中后期,朱元璋的超我和自我退化得更加嚴重,基本上喪失了壓抑沖動和欲望的自制力。這種現象的出現,除了攻擊內驅力強烈這一基本性格特征外,還有一些特定原因。其一,馬皇后逝世和太子朱標早亡,給他的精神造成極大打擊。悲痛加劇了他的暴躁和乖戾,致使他“愈肆誅虐”[18]。其二,朱元璋是個頗具理想主義色彩的政治家,隨著時間推移,他越來越感到自己的政治理想實現無望,嚴重的挫折心理加劇了他的暴虐和攻擊性。其三,自即位以來,朱元璋“勤于聽斷,四鼓而興,未明而朝,日昃始罷,體或不豫,亦強出視朝”[19],長期處于緊張、疲勞狀態,以致神經衰弱,“中夜寢不安枕”[20],“四夷小有警,則終夕不寢”[21],嚴重的睡眠不足使他精神疲勞,終致患上心跳過快的病癥[22],因而更加煩燥不安,神經過敏,動輒暴怒失常。這樣,洪武中后期朝廷內外蒙上一層濃重的恐怖氣氛,官員們上朝時,都要和妻子訣別,因為誰也不知道自己是否還能活著回來國。朱元璋喜怒外露,視朝時“若舉帶當胸”,則是日誅夷蓋寡,若按而下之,則“傾朝無人色矣”[23]。不僅許多文武官員成為朱元璋攻擊沖動和施虐心理的犧牲品,就是那些受到朱元璋寵愛、為他生兒育女的妃嬪,也成為他施虐的對象。御河中發現一墮胎嬰兒,朱元璋就無端懷疑是楚王朱楨之母胡充妃所為,親手將她殺死,棄尸城外,楚王來朝,哭求母尸不得,只得到一條練帶,歸葬于王府。魯王母郭寧妃、唐王母李賢妃和伊王母葛麗妃,竟在朱元璋的一次暴怒中同時被殺,三具尸體裝在一個大筐中,埋于太平門外,待朱元璋怒氣平息,想給棺木埋葬時,三具尸體已腐爛不能辨,只好立三個墳丘算作三妃墓[24]。

在中國歷史上,心理變態的統治者,特別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肇創大業的帝王,總是期望后代也能扮演自己成功扮演過的角色,而常對具有正常心理的接班人不滿。如秦始皇覺著太子扶蘇太懦弱,劉邦認為太子劉盈太仁柔。朱元璋也是如此,因自己異常冷酷,便總懷疑太子朱標心理不夠堅強,“一日,竊令人載尸骨滿輿當其前激發之”,心理正常的朱標哪里見得這種喪失人性之舉,不勝慘蹙,合掌連稱:“善哉!善哉!”[25]也像許多心理變態的施虐狂一樣,朱元璋對殺人的手法極感興趣,花費心思創立了許多酷刑,“自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人脊懸之;有稱竿,縛置竿杪,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谷道鉤腸;有剝皮,剝贓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以懲;有挑膝蓋;有錫蛇游等法”[26]。朱元璋熱衷于將人皮完整剝下保存展示,也很喜歡讓尸體長期懸掛示眾,以致連國子監這樣的育才之地也總是“懸尸連比”[27]。為了滿足自己的施虐欲望,朱元璋不僅喜歡殺人,還喜歡欣賞人面對死亡的恐怖與痛苦。醫人王允堅賣毒藥與人,事發,朱元璋命將王允堅帶到自己面前,先強迫他服下他自己配制的毒藥,等毒性發作,又用糞清插涼水為他解毒,次日則將他梟令示眾。朱元璋將此事寫入《大誥三編》,描述得非常細致,可見此事曾使朱元璋獲得極大心理滿足,事過之后,仍覺回味無窮。朱元璋還喜歡儀式化的死刑執行方式,鏟頭會就是一例。他“惡頑民竄跡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地埋其軀,十五并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之,一斧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28]。當過和尚的朱元璋用這種獨特的方式斬殺和尚,心里一定十分暢快。

洪武時期有過不少次大規模殺戮行為,小規模的或單個的誅殺更是每日不斷。這些殺戮的共同心理基礎,就是上面揭示的朱元璋強烈的攻擊沖動和旋虐傾向。其中一些是朱元璋這種病態心理發作的無辜受害者,并無其他緣由;另一些、特別是針對某一類人的殺戮,則往往與其他心理因素交織在一起。

功臣集團的覆沒,是明初政治史上的大事。朱元璋對功臣集中地、成批地誅殺,主要有兩次,這就是胡惟庸之獄和藍玉之獄,兩次誅殺達三四萬人。正如史家們所分析的,朱元璋之消滅功臣集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功臣們恃功自傲,貪婪地攬取權力和財富,所行多不法;二是朱元璋對功臣們懷有深刻的猜忌心理,將他們視為皇權的最大威脅,不除之不能心安。兩者之中,尤以后者為要。建國之前的龍鳳八年(1362)曾發生淮西驍將邵榮謀反和謝再興叛變事件,這無疑會在素性“雄猜”的朱元璋心里投下一層陰影。龍鳳十一年(1365),朱元璋曾對“趙普說宋太祖收諸將兵權”大加贊賞[29],可見那時他已考慮到功臣威脅問題,不過,當時朱元璋還認為不一定非要使用極端手段,因而他批評漢高祖劉邦“內多猜忌,誅夷功臣”,而稱贊唐太宗李世民“能駕馭群臣,及大業既定,卒皆保全”[30]。即位之后,開始他雖經常斥責功臣們的不法行徑,但還是予以優容,想保全他們。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對權力越來越熱戀,想法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權力學原則,最高統治者與部下之間需要有一個政治空白區,這樣最高統治者地位才有保障,他才會感到安全。所謂“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正是對這項原則的形象詮釋。朱元璋投軍之后,受到郭子興賞識,地位上升很快。攻克和州后,奉命總諸將,除湯和“奉約束甚謹”外,其他將領多與之等夷,“莫肯為下”[31]。其后南渡大江地盤日擴,權力日增,朱元璋與部下之間拉開一些距離,正如《國榷》卷一所說,“諸將以次臣屬焉”,但在同心創業之時,雙方也就不可避免地保持著一種親密關系。明朝建立后,君臣名份大定,通過禮儀規定、權利分配,雙方之間距離增大。但是,正如朱元璋所說,“創業之謀,與卿等勞心苦力,艱難多矣”,天下是大家浴血奮戰共同打下來的,權利的分配也就多有分享性而較少恩賜性色彩。而且大家都起于貧賤,有的功臣還與朱元璋自小相識,一起成長,相互熟悉了解,對朱元璋很難產生臣下對君主所應具有的神圣感。這種情形,自然會使朱元璋覺得功臣的權位離皇權太近。每個最高統治者都需要一個政治空白區,權力欲越強,猜忌心越重,所需要的政治空白區就越大。朱元璋恰恰是中國歷史上權力欲最強、猜忌心最高的皇帝。他不僅取消了宰相這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職位以凸顯皇位的突兀孤高,還導演了一幕歷史上最殘酷的“狐兔死,走狗烹”的悲劇,“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32]。

作為一位由社會最底層升至社會最高層的皇帝,朱元璋既有高度的自尊,又有強烈的自卑。正像心理學研究所證明的,自卑與自尊是一種現象的兩個方面,越是自卑感強的人,越要極力維護自尊,常把自己遭受到的微不足道的事情,看成是莫大恥辱。強烈的自卑心理與強烈的猜忌心理、施虐心理在朱元璋身上的結合,又給許多人帶來不幸。文字獄就是典型的表現之一。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禍》中收集了許多例子,大家耳熟能詳,此不贅引。朱元璋雖幼年失學,但為人聰慧,于戎馬倥傯中孜孜向學,卒至“文學明達,博通古今”[33],“能操筆成文章”[34],所撰文辭頗有可觀。其于臣下制作望文生義,當不是因為他不懂,而是因為他疑心特重,又很自卑,總是怕別人譏諷他,一旦生疑,則寧信其有,不信其無,暴虐的本性便發作起來,而對他來說,別人的鮮血是平息怒氣的唯一有效方法。不僅對于文士如此,一般百姓若觸犯了他的自尊心,他也同樣用嚴刑對付。一次,朱元璋在京城微服私訪,有一老媼指著他稱“老頭兒”,朱元璋大怒,來到徐達家,繞室而行,沉吟不已,說:“張士誠小竊江東,吳民至今呼為張王。今朕為天子,此邦居民呼朕為老頭兒,何也?”召來士卒,一聲令下,籍沒民家甚眾。老媼未必能猜出微服出訪的朱元璋是當今皇上,稱老年男性為老頭兒,乃民間常用之語,似不為過,竟至勾起朱元璋施虐本性的一次大發作。南京人好做燈謎,一次朱元璋于上元夜微服觀燈,見一燈上畫一婦懷瓜,猜出謎底是“淮西”,忿恨不已,次日“令軍士大戮京民,空其室”。[35]朱元璋及其功臣宿將多為淮西人,這里與江南相比,文化程度低,江南人對淮西人的粗野無文頗為鄙視,文人貝瓊在朱元璋則占據集慶時曾作詩謂“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36],鄙薄不平之氣溢于言表。對江南人的看法,朱元璋當然清楚,建國后利用強權多所摧抑。這次做燈謎者無意中勾起朱元璋新仇舊恨,遂致獸性發作,血流成河。

早在洪武九年(1367),平遙訓導葉伯巨就上疏指出,“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余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茍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37]。到洪武中后期,殺戮愈甚。其中許多是該殺的貪官污吏,但無辜喪身者也為數不少。究其原因,攻擊沖動與施虐傾向固為根本,亦與朱元璋在理想政治模式實現無望的情況下所遭受的心理挫折有關。心理學研究表明,個人成功的經驗會提高以后的抱負水平。朱元璋由一個貧苦農民的兒子成為一代開國君主,這種巨大的成功使他的自大心理嚴重膨脹,自認為是超凡的英雄,天命的承擔者。他不僅覺得自己在統兵作戰、處理政務方面高入一籌,而且認為就是讀書為文,也比別人聰明得多。他曾對侍臣說:“朕本田家子,未嘗從師指授,然讀書成文,釋然開悟,豈非天生圣天子耶?”[38]超凡的英雄,就要有超凡的業績。自認為是“天生圣天子”的朱元璋,也為自己規定了極高的奮斗目標,以期上可與往昔圣王同垂青史,下可為子孫萬代立法垂憲。朱元璋政治理想的框架,是從儒家經典對上古盛世的描繪中歸納出來的,但其內容,則打上了朱元璋本人經歷和經驗的深刻烙印。他希望能“正綱常,明上下,盡復先王之舊”[39],希望人人都能“遂其生”,“海宇寧謐,民樂雍熙”[40],一句話,他希望建立一個貴賤有等、上下相安、四民富足、和睦友愛的理想小農社會。

然而,盡管朱元璋為了治國安民殫精竭慮,嘔心瀝血,他所盼望的理想社會卻總是未能出現,這使他產生了強烈的挫折感。所謂挫折,是人們在有目的的活動中,遇到無法克服或自以為是無法克服的障礙和干擾,使其需要或動機不能滿足時,所產生的消極的情緒反應。主體在產生挫折感時,自然要對其目標實現的阻礙因素進行分析。朱元璋“皇皇宵晝,思洽窮源”[41],認定民生不安、天下不治是害民者太多所致。由于朱元璋少年時遭受過深重的痛苦和災難,使他對秩序井然、民生安樂的社會產生強烈的追求欲望,從而在他身上纏附著對作為理想社會的破壞者“民害”特有的病態性關注。他認為,官吏是一群最大的害人蟲。如果說,洪武前期朱元璋盡管多次發出過“今所用之儒,多不能副朕委任之意”[42]的抱怨,但對“必得于全材”并未失去希望,對官員的不滿也主要集中在處理政務能力的不足上,那末,到洪武中后期,朱元璋已對官員完全失望。在他眼里,官員成了行政機器上一種不得不保留的“邪惡”,本質上都是卑劣的、害民的,只能利用不斷更新的方法以求把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點。在編寫《大誥三編》時,在痛斥了“奸頑之徒,未嘗肯格心向善,良民君子每被擾害,終無一歲優閑”后,竟發了“朕才疏德薄,控馭之道竭矣”的感嘆[43],足見其失望之深。對于胥吏,痛恨尤深,三編《大誥》中言及吏害之處,比比皆是。如《大誥·吏屬同惡等五十一》謂:“一切諸司衙門吏員等人,初本一概民人,居于鄉里,能有幾人不良。及至為官、為吏,酷害良民,奸狡百端,雖刑不治。”游手好閑、不務生理的游民,也被朱元璋視為嚴重的害民者,在給戶部的一項敕諭中,他說:“古先哲王之時,其民有四,曰士農工商。皆專其業,所以無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務俾農盡力畎畝,士篤于仁義,商賈以通有無,工技專于藝業,所以然者,蓋欲安其生也。然農或怠于耕作,士或隳于修行,工商或瀛于游惰。豈朕不能申明舊章而致然歟?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歟?然則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興也?”[44]

對挫折的承受能力,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具有極端性格的人承受能力較低,挫折常使他們產生極端行為。不幸的是,朱元璋正是一位屬于暴躁型極端性格的人,面對政治期望不能實現的重大挫折,他是無法忍耐克制的,他必須有所發作。攻擊本是遭遇挫折時常見的一種情緒性反應,對于朱元璋這樣一位攻擊內驅力極強、具有施虐偏好的君主來說很自然地就采取直接攻擊方式,將憤怒情緒直接發泄到他認為應對他的理想不能實現承擔重要責任的人身上。于是,我們就看到了對貪贓害民的官吏和不務生理的游民的大規模嚴酷打擊,無數的人,包括許多無辜的人,死于非命,也有許多人被罰作苦役或發配充軍。練子寧在廷試策中寫道:“天之生材有限,陛下忍以區區小故,縱無窮誅,何以為治?”[45]朱元璋雖“善其意,擢一甲第二,授翰林修撰”,但并未接受他的意見。在治國思路上,朱元璋正好與練子寧相反:不縱無窮之誅,震懾人心,清除民害,治從何來?

朱元璋的濫殺心理,以及建立在這種心理基礎之上的一系列殺戮行為,給明初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造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應當承認,朱元璋的這些極端行為,盡管頗有些矯枉過正,但確實給平民百姓帶來一些切實好處。平民百姓是位于社會底部的階層,常常遭受欺壓和侵害。大體說來,當時對平民百姓生活造成嚴重損害的三類人,一是上瞞下欺、漁肉百姓、貪得無厭的貪官污吏,二是力行兼并、巧取豪奪、作威作福的地方豪霸,三是不事生產、敲詐勒索、為害鄉里的逸民流氓。這三類人,正是朱元璋殘酷打擊的對象。經過這些大規模地誅戮打擊,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土地兼并,加強了自耕農的地位,減輕了強加或轉移到農頭上的各種賦役、攤派和勒索,減少了游食寄生階層的人數,使百姓增強了發展生產的能力和積極性,對明初社會從戰亂之后的殘破景象中迅速恢復和發展起來有一定促進作用。《明史·循吏傳》在評論明初吏治時,謂“明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民生凋敝,重繩貪吏,置之嚴典”,“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渙然丕變矣”,確非虛譽。

但是,也應看到,朱元璋的濫殺所造成的消極影響亦是十分嚴重的。第一,大批文人學士橫遭殺戮,使得文化界籠罩著一層濃重的恐怖氣氛,從而窒息了文學藝術、學術思想的發展。元代以蒙古族入主中國,對南人在政治上采取壓制政策,但在文化統治方面,卻頗為疏闊,南方士人雖仕途艱難,但卻能留連詩酒,抒發胸臆。即使是在元末的戰亂時期,由于割據群雄多采取延攬知識分子政策,文人學士們不難覓得一方安居之地。但在朱元璋統治時代,士人們卻經歷了一場浩劫。以素有“人文淵藪”之稱的蘇州為例,元末割據其地的張士誠“頗收召知名士,東南士避兵于吳者依焉”[46],出現了“盛稷下之儒”[47]的局面,文風極為昌盛。朱明立國后,吳中士人飽受摧殘,如馳名詩壇的“吳中四杰”高啟、楊基、張羽、徐賁,竟無一人免于朱元璋之毒手[48]。著名士人駢首就戮,使文化事業遭受了無可挽回的損失,而尤為嚴重的是,幸存下來的士人為保護身家性命,不得不對自己的思想感情嚴加鉗制,這就從根本上斷絕了文學藝術和學術思想的生命力。《明史·儒林傳》謂明初儒者“皆朱子門人之支流余裔,……篤踐履,謹繩墨,守先儒之正傳,無敢改錯”,可見其時文化學術已陷入了極其嚴重的僵化保守境地。

第二,朱元璋對功臣宿將的集中屠戮,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軍事力量。戰爭是由人進行的,軍事人才是軍事力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經過長期戰爭的檢驗和磨練,明初中央政府擁有許多富于才干的將領,他們奉命四出征討,練兵屯守,起到很大作用。這些將領功高震主,對中央集權構成威脅,朱元璋加以打擊、限制,也是勢所必然。但是,朱元璋矯枉過正,采取了毀滅性打擊方式,“元功宿將相繼盡矣”[49],遂致中央政府缺乏將才。朱棣在朱元璋死后敢于發動“靖難之役”,這不能不說是原因之一。建文帝的失敗,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經過朱元璋的大肆誅戮,他無將可使。首先派出的耿炳文雖是幸存下來的老將,但缺乏總制大軍的經驗;繼爾派出代替耿炳文的李景隆,更是缺乏軍事才能的紈袴子弟。以致朝廷方面在軍力上雖占據優勢,卻節節敗退,最終帝座易主。皇家內部的這場爭斗,使剛剛從元末戰亂中恢復起來的社會經濟再次遭受摧殘,對此朱元璋是不能辭其咎的。

第三,朱元璋雖然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復和發展經濟,但他過分地實施誅戮政策,也在某種程度上給經濟帶來損害。在懲治貪官污吏時,朱元璋提倡徹底清查,《御制大誥·問贓緣由第二十》規定:“如六部有犯贓罪,必究贓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賄于部,則拘布政司至,問斯贓爾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問贓何來,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縣。縣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際,害民之奸,豈可隱乎?”這樣做固可使貪吏無所遁形,但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卻也易生流弊,審理者務為嚴酷以當上指,株連蔓引,往往累及無辜。如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50]。對富戶過分地誅戮打擊,對社會經濟發展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一向富饒的蘇州在明初陷于殘破,除戰爭因素之外,朱元璋的嚴酷打擊也是重要原因。許多學者認為,打擊富戶會壯大自耕農階層,有利于經濟發展。筆者認為,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還應看到,過于激烈的打擊行為,會打斷社會階層的必要發育過程,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耗費社會積存的剩余財富,從而對社會發展產生滯礙作用。

第四,朱元璋缺乏節制的誅戮行為,對官僚集團的素質和行政績效也造成不利影響。其一,許多優秀人才不愿進入官僚行政機構,而是“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51],朱元璋雖設“寰中士大夫為君用”之科加以網羅,終有遺逸。其二,自愿或被迫進入行政機構的優秀人才,也難以施展其才,許多人甚且不保首領,正如茹太素所說,“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無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使”[52]。其三,在恐怖氣氛下,官員唯唯諾諾,畏首畏尾,很難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而且,朱元璋一味以嚴刑恫嚇臣下,“激勸不明,善惡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53]。其四,朱元璋依靠誅戮手段使官員隊伍不斷得到更新,固然可使奸惡官吏不致長久為非,但也使一些循良官吏無法實現其利于百姓的政策措施,如循吏方克勤很有治績,受到朱元璋嘉獎,后“為屬吏程貢所誣,謫役浦江,復以空印事連,逮死”[54]。

此外,朱元璋的濫殺,還給后代子孫樹立了惡劣的樣板。他雖然一再強調自己洞悉人情善惡,可任意施為,后代嗣君宮生內長,不諳世故,只可依律而行,不可濫用刑罰。但是,先例既開,必將謬種流傳。朱棣之誅殺建文臣子,手段極其殘酷,不能不說是受了乃父先例的影響。明武宗、世宗為諫諍事,一次杖殺朝臣十幾名,從中也可看到朱元璋濫殺的影子。

綜上所述,朱元璋之所以“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55],把重典政策奉為治世圭臬,是由他的個性決定的。在他身上,存在著強烈的攻擊沖動和施虐偏好。明朝建立前,為了實現創業大計,他基本上克制住了自己的情感不使之暴發,但在正式登上皇位后,則開始放縱自己的本能沖動,而且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冷酷暴虐,成為心理嚴重變態的殺人狂。他不僅濫殺無度,而且對殺人手法有著非同尋常的興趣,創制了許多慘無人道的新奇酷刑。洪武時期大大小小的殺戮行為,都應該首先放在這一心理基礎上加以理解,當然也應充分注意其他心理因素對其濫殺行為的促發作用。如功臣集團的覆沒,與朱元璋深刻的猜忌心理有關;文字獄的出現,既與猜忌心理有關,更與其自卑心理相連;至于對害民官吏和游民逸夫的誅戮打擊,則與其政治理想不能實理造成的挫折心理是分不開的。朱元璋的濫殺,雖有助于清除貪官污吏、地方豪霸、逸民流氓等各類害民者,對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有促進作用,但也造成十分嚴重的消極影響,如窒息了文學藝術和學術思想的發展,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軍事力量,降低了官僚集團的素質和治政績效,就是對于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損害。而且,還給后代子孫樹立了惡劣的樣板。道德與法律,對于社會秩序之維持都是不可或缺的。先秦時期,統治者就將禮與刑奉為治理國家的兩大原則,秦漢以來,歷代帝王更是多將儒、法之道融匯運用。刑罰之設,自不可免,最高統治者大權在握,濫殺之舉亦不鮮見。不過,像朱元璋這樣殺人如此之多、手法如此殘酷的君主,在歷史上也是為數不多的。不從其個性心理特征入手加以剖析,委實難以理解。

[1]趙翼《甘二史札記》卷32《胡藍之獄》。

[2]《天潢玉牒》、《皇明本紀》。

[3]《明太祖實錄》卷39。

[4]王文祿:《龍興慈記》。

[5]王文祿:《龍興慈記》。

[6]宋濂:《洪武圣政記》。

[7]劉辰:《國初事跡》。

[8]《明太祖實錄》卷6。

[9]《明史》卷133《胡大海傳》。

[10]劉辰:《國初事跡》。

[11]劉辰:《國初事跡》。

[12]宋濂:《洪武圣政記》。

[13]宋濂:《洪武圣政記》。

[14]祝允明:《野記》。

[15]余繼登:《典故紀聞》卷l。

[16]徐須卿:《翦勝野聞》。

[17]劉辰:《國初事跡》。

[18]徐須卿:《翦勝野聞》。

[19]《天潢玉牒》。

[20]余繼登:《典故紀聞》卷l。

[21]《天潢玉牒》。

[22]《明史》卷129《宋濂傳》。

[23]徐須卿:《翦勝野聞》。

[24]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3。

[25]徐須卿:《翦勝野聞》。

[26]呂毖:《明朝小史》卷1。

[27]徐須卿:《翦勝野聞》。

[28]祝允明:《野記》。

[29]《明太祖實錄》卷15。

[30]《明太祖寶訓》卷4。

[31]《明史》卷126《湯和傳》。

[32]趙翼《甘二史札記》卷32《胡藍之獄》。

[33]趙翼《甘二史札記》卷32《明祖文義》。

[34]徐須卿:《翦勝野聞》。

[35]徐須卿:《翦勝野聞》。

[36]貝瓊:《貝清江先生詩集》卷5。

[37]《明史》卷139《葉伯巨傳》。

[38]徐須卿:《翦勝野聞》。

[39]《明太祖實錄》卷176。

[40]劉三吾:《大誥三編后序》。

[41]朱元璋:《御制大誥續編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