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起義農民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2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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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起義農民研究論文

[摘要]歷史上,中國農民為求生存、自由而展開了一次又一次的斗爭與反抗。在這反抗、斗爭中,他們提出了自己的社會理想。但如同其反抗、斗爭一次又一次地失敗一樣,他們的理想也總是以破滅告終。

[關鍵詞]農民;斗爭;理想;原因

勤勞善良的農民,是中國傳統社會生產生活實踐活動的主要承當者。二千多年來,神州大地上曾經出現過的充滿田園牧歌景色的農村、擁有上百萬人口而又宮室坊市秩序井然的繁華城市、舉世無雙的手工藝品、色彩斑瀾的詩詞歌賦、氣理宏論和天數醫農之學……所有這一切令人嘆為觀止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就無不與農民的辛勤勞動分不開。然而,二千多年間的農民,大多數時期都處在僅能勉強維持產品和勞動力簡單再生產的處境之下;甚至,就連這簡單再生產過程也會被經常發生的巨大的自然災害和社會動亂、封建官紳超強制的盤剝所打斷。可以說,面朝黃土背朝天的中國農民,最具吃苦耐勞精神,但同時又被封建王權、神權、族權深深地壓在社會最底層。

哪里有剝削、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爭。漫長的中世紀,充滿著農民反抗剝削、壓迫和擺脫貧困的斗爭,貫穿著反對封建主義的階級起義。“中國農民從對抗貧困而要求人身權的狂暴的幻想,到反對土地特權而主張平等的理想,是從長期斗爭的經驗積累而一步一步發展起來的。在人類歷史上,農民用無量數鮮血寫成的階級斗爭詩篇,其韻律是豪邁而鏗鏘的。詩篇中的階級對抗觀念是全人類解放史的節奏。前一個歷史階段對抗的經驗正是后一個歷史階段階級對抗的發展的必要階梯。”(1)因此,考察歷代起義農民對理想社會的追求,無疑是很有意義的。

一、封建社會前期起義農民爭取人身權的斗爭

唐中葉以前,農民起義主要表現在反賦役及爭取人身權方面,其口號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種狂暴式的“財產共有”或“共同勞動”的教義。

秦末的陳勝、吳廣起義,是在苛重的徭役下發動起來的。秦王嬴政吞六國、統天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國家。為了鞏固帝國的統一,滿足專制君主的一己私欲,大大強化集權國家的公共職能。修馳道、筑長城、建阿房宮等,征發了大批勞動力,而陳勝、吳廣就是被派到漁陽屯防的戍卒。史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2)這些被奴役的戍卒在“失期皆斬”的法律之下,高舉起農民要求人身生存權的義旗,揭竿而起,展開了同秦廷暴政的斗爭。這說明暴動是直接由死亡威脅引起的。

象這樣反對苛重的徭役,爭取人身權的農民斗爭,在封建社會前期屢屢發生。南北朝時,“梁興以來,發人征役,號為三五,……或有身殞戰場,而名在叛目,監符下討,稱為逋叛,錄質家丁,合家又叛,則取同籍,同籍又叛,則取比伍,比伍又叛,則望村而取。一人有犯,則合村皆空。”(3)因此,這時的農民起義多為反對苛重的徭役,因“卻籍”事而興。如《南史·茹法亮傳》說:“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百姓嗟怨,或逃亡避咎。富陽人唐寓之因此聚黨為亂,鼓行而東,……三吳卻籍者奔之,從至三萬。”北魏六鎮起義以后擴展為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因同樣原因而引起:“昔皇始(道武帝)以稱防為重,盛簡親賢,擁·作鎮,配以高門子弟,以死防邊。……及太和(孝文帝)在歷,……豐沛陽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征鎮驅使,便為虞侯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鎮人浮游在外,皆聽流兵捉之。于是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游宦,獨為匪人,言者流涕。”(4)留防在六鎮的拓拔部本族人民,隨著階級的分化,沒落為府戶,“役同廝養”,(5)終于由此而爆發為六鎮起義。

隋末農民起義也是如此。隋煬帝開運河,僅通濟渠就調發了百萬以上的農夫;永濟渠的開鑿,因“丁男不供”,竟以“婦人從役”。(6)對高麗的戰爭,更“增置軍府,掃地為兵”,僅戰士就有113.3800多萬人,而“饋運者倍之”。(7)所以,王薄山東一呼,“避征服役者多往歸之。”(8)以后李淵從太原起兵奪取政權時,還矯命說隋煬帝要征兵再伐高麗,以激起人民對隋王朝的痛恨,從而利用廣大人民群眾的情緒和力量。

需要指出,封建社會前期的起義農民,在爭取生存權的同時,要求財產公有,要求撤除那些直接壓在他們頭上的封建官僚的特權;在爭取人身權的同時,要求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要求人人同等地勞動。他們不僅通過宗教教義模糊地提出“太平”幻想,如東漢末年的起義農民組織“太平道”、“五斗米道”,其所倡“太平”,即取義于道教《太平經》“太平世”財產共有的幻想,而且更以血與火的手段展開抗爭,以暴力宣稱: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

二、建社會后期起義農民分產均產的思想主張

如果說中國封建社會前期,即自秦漢之際至唐代中葉(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八世紀中葉),勞役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支配形態,農民被軍事組織的強力束縛在土地上,在鞭子的驅使下進行著非人的勞動,繁重的賦役、超強制的剝削與掠奪以及嚴刑峻法使其時時面臨死亡的威脅,故而對生存權利和最起碼的人身權利的爭取就成為他們的首要要求;那末,中唐以后的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與勞動熟練程度的提高,以實物地租為支配的形態,盡管超經濟強制的剝削依然混合著很重的勞役,但農民總算可以取得些勞役形式的中斷的機會,可以自己負責在好象是自己占有的或使用的土地上從事生產,他們的人身權也由于不斷的斗爭而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所以,此時起義農民已不限于人身權和生存權的要求,而是進一步地提出了更為現實的均平口號。(9)

唐末王仙芝起義,“自稱天補平均大將軍”(10),隱然以代天補不足、均貧富為職志。北宋初年農民起義領袖王小波明白提出“均貧富”的口號,《澠水燕談錄》卷八說:“……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者附之益眾。”其后,李順繼王小波率領義軍,“悉召鄉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財粟,據其生齒,足用之外,一切調發,大賑貧乏”,(11)把“均貧富”的主張付諸實踐。南宋鐘相、楊么的起義亦以“等貴賤,均貧富”為號召:鐘相“陰語其徒則曰:‘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持此說以動小民,故環數百里間,小民無知者,翕然從之,……如是凡二十年。”(12)這“等貴賤,均貧富”的要求,實質上是要求廢除各有等級和勞動力戶口直接支配等等封建特權,以期消滅封建的貧富不平的現象。如何實現這一主張要求呢?一是在階級斗爭尖銳之時,奮起抗爭的農民以暴力手段對剝奪者以反剝奪,如統治者即指責鐘相、楊么起義是“謂國典為鴉邪法,謂殺人為行法,謂劫財為均平”;(13)陶宗儀《輟耕錄》記元代紅巾軍起義時的一首扶乩詩也反映了這一點:“天遣魔軍殺不平,不平人殺不平人;不平人殺不平人者,殺盡不平方不平。”二是通過勞動人民相互之間的互助,或者合理分配來達到財產的平均,如宋代方臘起義中,“始投其黨,有甚貧者,眾率財以助,積微以至小康矣”,(14)“一家有事,同黨之人皆出力以相賑恤。”(15)

明末李自成領導的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更提出了“均田免糧”的戰斗綱領,并且將之付諸行動,有個地主記述當時打土豪、分田產情景道:義軍“以割富濟貧之說,明示通衢,產不論久遠,許業主認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產,忽有一二究棍認為祖產者,亦有強鄰業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取貲物者,有伐樹搶糧,得財物而去者,一邑紛如沸釜,大家茫無恒業。”(16)所述固為污蔑之詞,但從中仍可看到當日農民起義軍打倒地主,并把地主占有的田產歸農民所有的盛況。李自成“均田免糧”的主張和行動,包含著反對封建主義“主權即私有權”的要求,受到當時農民群眾普遍而又熱烈地歡迎,當時歌謠曰:“吃他娘,著他娘,吃著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朝求升,暮求合,近來貧漢難存活,早早開門迎闖王,管教大小都歡悅。”(17)這反映出農民渴望沒有剝削和掠奪,人人豐衣足食,反對封建主義無限制的貢納制度的社會理想。這理想在不根本推翻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的情況下,單純依憑著農民階級自身的一腔熱血,自然是無法實現的,但正如列寧所說,它“表現著農民為求平等而完全推翻地主權力,完全消滅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那種革命愿望。”(18)

三、農民的物質實踐活動特征與起義農民理想的破滅

秦末以來的二千余年間,曾發生過大大小小難以計數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但這些被逼無奈而奮起的農民抗爭,或被封建統治者無情剿滅,或被封建統治者利用來作為改朝換代的工具。與之相應,從東漢起義農民的“太平”綱領到明末起義農民的均平思想,歷代起義農民所提出的社會理想都逐一宣告破滅。面朝黃土背朝天的中國農民,仍然被壓在社會生活最底層,承受著深重的剝削。于是,剝削——反抗——失敗,剝削——再反抗——再失敗,……歷史似乎就這樣周而復始循環式地運行著。

為什么歷史上的中國農民前赴后繼地浴血奮戰都難以實現他們的社會理想?著者認為,應從分析中國農民物質生產生活實踐活動的特征入手來探討其間的原因。

近代工業革命以前,由于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的物質生產生活實踐活動以至社會進程對于自然環境有較大依賴性。傳統中國以農立國,而黃河流域的自然環境則對中中華民族與中國社會的影響很大。黃河流域沖擊平原肥沃、松軟的土壤,較早地孕生了農業文明,使得我們的祖先在勞動者個人生活能力和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勞動者個人獨立性十分微弱的情況下,主要依靠原始共同體的集體生產力創造出一定量地剩余生產品,從而“早熟”地邁入文明時代門檻。

古籍中關于“益烈山澤”、“禹疏九河”的記載,卜辭里關于“王大令眾人曰:·田”的記載,《詩經》里關于“命我眾人,乃錢、“率時農夫,播厥百谷。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等記載,所有這些都表明那里不但林莽荒原的墾辟、河流渠道的疏導這類大工程實行大規模的集體協作,即使“南東其畝”的田畝規劃,田間“阡陌”、“溝洫”的開掘,農具的制備以及耕耘收獲等勞作也是由各級村社共同體的首領們組織指揮和監督“眾人”、“農夫”們集體進行的。初民正是主要依靠這種原始的集體協作的生產力創造了足以裝滿“千斯倉”、“千斯箱”的剩余產品和居于當時世界最先進行列的遠古文化,從而比西歐一些民族的文明史超前了1000多年到2000多年。但是,也正因為如此,在進入文明時代以后,作為社會基本生產者的“眾人”、“農夫”們,雖然已經擁有了如《詩經·豳風·七月》所展示的那種個體家庭經濟,但他們仍然“象單個蜜蜂離不開蜂房一樣”,長期脫離不了“氏族或公社的臍帶”,(19)因此,由這種“臍帶”聯結起來的“井田制”公社那樣的共同體就長期保存了下來。在這種共同體內,作為公社成員的每個“眾人”、“農夫”的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每個農戶一年四季的生產和生活,全都處于諸如“三老”、“嗇夫”、“里胥”、“鄰長”、“田畯”之類的共同體首領或執事人員的專制性監戶之下,而這些首領和執事人員又無條件地服從更高層的共同體首領,這正是馬克思所說的“較為專制的”那一類公社共同體的特征。(20)這樣,殷周時代就形成了恩格斯《自然辯證法》中所說的“特殊的”“家族奴隸制”:“在這里,奴隸不是直接地形成生產的基礎,而僅是間接的氏族的成員”;其時的“眾人”、“農夫”們就不可避免地處于馬克思所說的“普遍奴隸”的地位。(21)

經過春秋、戰國時期變革性過渡,秦漢以后的中國進入封建社會發展時期,而國家編戶制下的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成為這社會的物質經濟基礎。這種小農經濟是古代社會很早就有的因素,但它沿襲到中世紀便成了統治的形式,成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22)由秦始皇開始而延續了二千余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始終建立在這一經濟基礎和地主——農民這樣的封建階級結構之上,故其一直把維護這種自然經濟基礎視為自身保障的命根子。明乎此,我們才能理解中國歷史上何以會形成并始終奉行“重農抑商”、“崇本抑末”的理論和政策。

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以其能力達到的程度而論,勞動生產率是相當高的。如約在西漢初年,農民的一個全勞動力就已能達到“一夫為粟二百石”(23)的勞動生產率。按當時1石合近世0.2市石,并以每市石粟為135斤計算,那時一個全勞力已能年產糧食5400市斤或2700公斤,這已經比十二三世紀一個占有全份地的英國農奴的勞動生產率(約年產糧2320公斤)處于較高水平。再就一個農業全勞力可能達到了剩余產品率來看,西漢初也已達到“上農挾五(人),中農挾四(人),下農挾三(人)”(24)的水平,甚至有些地方還能達到“中農食七人”的水平;即使以每個全勞力除供自己衣食外,再能養活四人這樣一種中等程度計算,公元前二世紀時,中國的一個全勞力農民能夠創造的剩余產品率也已達到80%,這比十二世紀時一個擁有全份地的英國農奴創造的約77%的剩余產品率還要高一些。

然而,付出巨大艱辛、做出重要貢獻的中國農民,生活景況甚為凄慘。孟子對戰國時期小農家庭經濟狀況做過估計: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失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25)

照其所述,在最正常的年景、最理想的“王道”境界,耕種“百畝之田”的“數口之家”,勞碌一年也不過是“無饑”而已。晁錯描繪西漢時小農經濟情景道:“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數,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26)如此描述,絕非個別情形,在二千余年的歷史上實具有普遍性。而處于這種生存狀況下的農民,自然會從其自身物質經濟利益出發而產生一些社會理想,并試圖為改變自身生存狀況并進而爭取到理應獲得的人身權利而展開各種各樣的努力。中國歷史上所以會爆發大大小小、難以計數的農民起義,確有其正當性和必然性。

不過,先民本是靠著發揮原始共同體的集體生產力而進入文明時代的,這樣一種“歷史文化基因”,再加以特定人文——自然環境下的現實生存需要,使得中國農民歷來富有服從整體利益需求的集體精神。就一般情形而論,作為個體農民普泛性的理想是“三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只要能通過勤苦勞動而有飯吃就行了,就能知足常樂、順天安命。只要社會上下層階級為主體的大多數成員能夠達到這一點,即便存在著貧富差距、階級剝削,農民多能毫無怨氣地安于現狀。在落后的生產力和封建專制制度支配下形成的這樣一種個體心態,凝結成的農民集體精神,又長期被封建統治者利用來給專制統治的“國本”提供養料。而農民則由于缺乏個人獨立性而無法改變其賴以生存的封建專制制度給他安排的命運。這樣,即使是農民的整體利益嚴重受損,他們陷入食不果腹、衣不蔽體,難以維持最基本的生存,因而不得不鋌而走險,起義造反,即使這種起義取得了成功,農民階級也不可能設計、建構起本質上異于傳統的新型社會制度,而只能回復到原先的社會生存狀態。至于其曾經提出過的渴望沒有剝削和壓迫,消滅貧富差別,實現人人平等的理想,也就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歸于破滅。中國傳統社會一治一亂,循環有序的超穩定現象,或許從這里可以得到一種解析。

[注釋]

(1)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前、后期的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原載《歷史研究》1959年第1期;《侯外廬史學論文選集》上冊第254——255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2)《史記·陳涉世家》。(3)《南史·郭祖深傳》。(4)《魏書》卷一八《太武五王列傳第六·廣陽王》附《子深傳》。(5)《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6)《隋書》卷二四《食貨志》。(7)《隋書》卷四《煬帝紀下》。(8)《資治通鑒》卷一八一。(9)《隋書》卷七O《劉元進傳》。(10)參閱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及其由前期向后期轉變的特征》,侯氏《中國封建社會史論》第249——250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1)《資治通鑒》卷二五二注引《續寶運錄》。(12)沈括:《夢溪筆談》卷二五《雜志二》。(13)《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七。(14)《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七。(15)莊季裕:《雞肋編》卷上。(16)《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七六。又,方臘起義中還有一種在狹隘范圍內的幾產公有的理想。《雞肋編》記載“義舍”制度道:“凡出入經過,雖不識,覺人皆館谷焉,人物用之無間,謂之一家,故有無礙被之說。”(17)丁耀亢:《出劫紀略》抄本。(18)《明季北略》卷二三,又見《緩寇紀略》卷一二。(19)《列寧文集》(二卷集)第1卷第787頁。(20)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1頁。(21)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4頁。(22)參閱上書第473頁。(23)參閱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412頁。(24)《管子·治國》。(25)《管子·揆度》。(26)《漢書·貢禹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