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長安城街探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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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長安城街探究論文

【摘要】唐長安城的街鼓,具有報警和晨昏報時的雙重功能。街鼓之聲不僅是京城城門、皇城、宮城城門及宮門開啟和關閉的標志性信號,也是百官上朝、辦公的時鐘,同時還是維護禁夜制度的法律依據,對長安坊市的有效管理起著積極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長安街鼓不僅調節著京城生活的正常節奏,而且也規范了長安居民的城內生活和城外活動,對于維系大唐帝國的時空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鼓是中古社會常見而又不能缺少的工具。凡敬天祭祖、廟堂設樂、軍事用兵、市場管理、救護日食、晝夜計時以及鳴屈喊冤等,都離不開鼓聲。以唐代為例,太極宮、大明宮朝堂前有反饋民情和疏通冤滯的登聞鼓,兵部有鼓舞士氣的軍鼓,太常鼓吹署有配合廟堂樂曲的樂鼓,太史局有漏刻計時的漏鼓。除此之外,長安城還有晨昏報時和嚴防夜禁的街鼓。對于鼓的研究,林立平《試論鼓在唐代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是一篇比較重要的文章。該文探討了唐代城市管理中鼓的作用,文中提到了“街鼓”的問題,并對禁夜制度作了分析【1】。在此基礎上,本文以長安城的街鼓為考察對象,擬從四方面展開討論:其一,對街鼓的設置及“六街鼓”試作說明。其二,對文獻記載中曉鼓的報曉時間略作梳理;第三,以官員上朝為中心,對百官上朝和辦公的具體時間試作討論。第四,街鼓與唐代的禁夜制度緊密關聯,在參照林文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另作說明。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唐代長安的街鼓,是在馬周的奏請下設置的。史載:“先是,京城諸街,每至晨暮,遣人傳呼以警眾。周遂奏諸街置鼓,每擊以警眾,令罷傳呼,時人便之。”【2】(卷74,p.2619)《大唐新語》卷10《釐革》也記載說:“舊制:京城內金吾曉暝傳呼,以戒行者。馬周獻封章,始置街鼓,俗號“鼕鼕”,公私便焉。”據此,原來晨昏時候,掌管京城巡邏的金吾衛官員大聲呼喊以“戒行者”,謂之傳呼。馬周奏請設立街鼓后,晨暮時刻則擊鼓以“警眾”,大大提高了報時效果,無論中央官署還是民間百姓,都方便了很多,先前的口頭傳呼因而罷廢。

街鼓設立的時間,《舊唐書•馬周傳》記在貞觀十一年(637),《唐會要》卷71《十二衛》載:“貞觀十年十二月,馬周奏,請街置鼓。罷傳呼。”【3】(卷71,p.1283)宋人錢易《南部新書》記載說:“舊皆傳呼,貞觀十年,馬周奏置街鼓以代。傳呼自此而罷?!薄?】(卷乙,p.18)由此看來,貞觀十年設立街鼓的可能性較大【1】。

當然,偌大的長安城,如果僅設一鼓,即使鼓聲再大,也不可能傳遍全城,從而起到“警眾”的作用。前引材料中,馬周奏請“諸街”置鼓,可見街鼓的設立并非一處。貞元七年(791)進士出身的王殿貞在《六街鼓賦》寫道:“是知街之設也,所以通達幽深。鼓之懸也,所以發揚聲音?!薄?】(卷546,p.2451)又懿宗朝李庾《兩都賦》云:“至乃辨曉警昏,主在金吾。鼓列六條,外傳通衢?!薄?】(卷740,p.3388)五代馬縞《中華古今注》卷上街鼓條載:“唐舊制,京城內金吾昏曉傳呼,以戒行者。馬周請置六街鼓,號之曰鼕鼕鼓?!庇纱丝磥恚陂L安城比較重要的六條街道中,唐代都有街鼓的設置,唐詩中對此也有多處描寫。張籍《洛陽行》云:“六街朝暮鼓鼕鼕,禁兵持戟守空宮”【6】(卷382,p.4285),姚合《同諸公會太府韓卿宅》稱:“六街鼓絕塵埃息,四座筵開語笑同”【6】(卷500,p.5688),薛逢《六街塵》謂:“六街塵起鼓鼕鼕,馬足車輪在處通”【6】(卷548,p.6327),又《南部新書》載,長安中秋望夜,有人聽見鬼吟詩曰:“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沼性隆薄?】(卷甲,p.9),俱是長安城“六街鼓”的描寫。那么,“六街鼓”說的是哪六條街置鼓呢?

前文提到,街鼓的設立代替了金吾的口頭傳呼,金吾又以京城晝夜“巡警”為任務,故而“六街”必然在其管轄區域之內。與此相關的,還有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督京城左右六街鋪巡警”,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7】(卷49,p.1285)。景云元年(710),中宗崩于神龍殿,韋后秘不發喪,“自總庶政”,征調諸府兵五萬人屯守京城,并令中書舍人韋元“徼巡六街”【8】(卷209,p.6642)。由此可見,六街(左右六街)實是唐王朝京城政治活動的重心區域。六街的大致范圍,李健超先生說,“歷史文獻上常提到的六街當是指通東西三城門及南面三城門的六條大街而言”【9】。具體來說,貫穿于城門之間的三條南北向大街(朱雀街、啟夏門至安興門、安化門至芳林門)和三條東西向大街(延興門至延平門、春明門至金光門、通化門至開遠門)是主干大街,時稱“六街”【10】(p.772)。如此,所謂“六街鼓”也就是在這六條街上置鼓了。

受材料所限,現在可考的“六街鼓”有承天門鼓、朱雀街鼓和春明門鼓。承天門是唐初元正、冬至萬國朝會的地方,興建于隋開皇二年,初名廣陽門,仁壽元年改為昭陽門。唐武德元年改名順天門,至中宗神龍元年又改為承天門【11】(卷1,p.1)。門外有朝堂,東有肺石,西有登聞鼓。除此以外還設有街鼓。在六條街鼓中,承天門街鼓的地位和作用尤為突出,它不僅是唐代禁夜制度的標志性信號,也是京城城門、皇城、宮城城門及宮殿門開閉的總指揮(詳后)。

繼承天門后,自皇城南面正門朱雀門,南出郭外之明德門,謂朱雀大街。其街貫通南北,將長安城分為東西兩部分。朱雀大街亦設有街鼓。廣德元年(763)冬十月,吐蕃攻入京師,代宗倉惶出逃。羽林軍使長孫全緒派遣禁軍舊將王甫潛入長安,陰結少年豪俠和京城惡少,“齊擊街鼓于朱雀街”,吐蕃聞鼓震懾,狼狽奔潰【2】(卷11,p.273)??吹贸?,朱雀街鼓有報警聚眾的作用,故而驚嚇了吐蕃兵眾,使得他們倉惶奔逃。

春明門街鼓見于《舊唐書•楊國忠傳》。天寶十五載(756)六月九日,哥舒翰兵敗,潼關失守,唐京師岌岌可危。十二日凌晨,玄宗率領龍武將軍陳玄禮、左相韋見素、京兆尹魏方進,宰相楊國忠以及楊貴妃等,擁上出延秋門倉惶出逃。同時,玄宗“慮賊奄至”,擔心“諸王妃主從”逃離不及,命令“內侍曹大仙擊鼓于春明門外”【2】(卷106,p.3246)。春明門為外郭城東面三門之中門,距南內興慶宮和道政、常樂二坊以及東市最近。其中東市,按照唐代的市場管理,“當以午時擊鼓二百下,而眾大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下散”【3】(卷86,p.1581)。據此,春明門街鼓的設立,很可能考慮了東市市場管理的需要。

至于“六街鼓”中的其他三鼓,因材料所缺,不可考知。不過,依據六街的規范,其余三鼓似可推測其大概。由于宮城之承天門處于通化門至開遠門東西大街的正中,因而承天門之鼓可以視為這條東西大街的街鼓。同樣,春明門之鼓是自春明門至金光門這條東西大街的街鼓。據此推知,自延興門至延平門的東西大街亦有街鼓的設置。南北向的三條大街中,朱雀大街已知設鼓,另外兩條大街,即東面自啟夏門至安興門和西面自安化門至芳林門理應有街鼓的設置。但具體置于何地,不明。

值得注意的是,長安城街鼓的設置,并不是僅限于政治上較為關注的六街之地。《舊唐書•韓游瓌傳》記載:貞元三年,市人董昌與僧人李廣弘勾結,并以酒食結交殿前射生將韓欽緒、南珍霞等人,“同謀為逆”,相約在舉事之日夜晚,命令韓欽緒“擊鼓于凌霄門”,又令南珍霞“盜擊街鼓,集城中人”【2】(卷144,p.3920)。按凌霄門,一作“凌云門”,又作“青云門”,為大明宮北方三門之一(其余兩門為玄武門和銀漢門),位于玄武門西355米處,距宮城西北角195米【9】。唐在此地置鼓,雖然是出于大明宮警衛安全的考慮,但在政治功用上,它與京城“六街鼓”的報警聚眾作用是相同的。

街鼓,又名鼕鼕鼓【7】(卷98,p.3901),有曉鼓與暮鼓(或夜鼓)之分。曉鼓聲響標志著長安城一日的開始,而暮鼓聲動則意味著白晝的結束和夜晚的來臨。因此,街鼓的響動是長安城特有的一種時間信號,反映著唐代京城生活的正常節奏。比如表現之一,就是京城、宮城、皇城以及宮殿諸門每日的開啟與關閉,皆以街鼓之聲為依據。《唐六典》卷8《城門郎》載:

承天門擊曉鼓,聽擊鐘后一刻,鼓聲絕,皇城門開;第一鼕鼕聲絕,宮城門及左右延明、乾化門開;第二鼕鼕聲絕,宮殿門開。夜第一鼕鼕聲絕,宮殿門閉;第二鼕鼕聲絕,宮城門閉及左右延明門、皇城門閉。其京城門開閉與皇城門同【12】(卷8,p.186)。

這就是說,唐代京城、皇城、宮城以及宮門每日的開闔,皆聽承天門鼓聲的指揮,由此不難看出,承天門街鼓對維系唐代京師長安的時空秩序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宮城、皇城城門開闔的時間,“五更一點出開門”,“日入前五刻出閉門”,京城城門開啟較早,“四更一點出開門”,與此相應,城門關閉相對也早,“每去日入前十四刻出閉門”【12】(卷8,p.187)。不惟如此,承天門擊鼓,“皆聽漏刻契至乃擎;待漏刻所牌到,鼓聲乃絕”,完全聽命于太史局掌握的漏刻“契”和“所牌”。大致說來,接到太史局的“鼓契”后,承天門開始擊鼓,而收到“所牌”后立刻停止。因此,從皇城、宮城以及京城諸門的開閉時間來看,承天門街鼓的背后,體現的是唐太史局“掌知漏刻”的計時制度。

唐太史局中,置有挈壺正、司辰、漏刻典事、漏刻博士、漏刻生、典鐘、典鼓等漏刻官員,負責視漏定刻的晝夜計時工作。漏刻之法,“孔壺為漏,浮箭為刻”。箭有四十八,晝夜共百刻。大致隨著四季節氣的更替和變化,晝夜長短也相應發生改變。冬至之日,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分秋分二時,晝夜各五十刻。秋分以后,白晝減少,黑夜增加,“凡九日加一刻”;春分以后,黑夜減少而白晝增加,“九日減一刻”;按照今天晝夜24小時來換算,每刻時間應為14分24秒。另就具體計時而言,尤以夜晚最為重要?!昂蛞挂詾楦c之節。每夜分為五更,每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也”【2】(卷43,p.1856)。由于晨昏朦影的關系,在日出前的一段時間天就亮了,而日入后的一段時間天還沒有黑,于是古代天象家對昏旦時刻做了明確規定。日出前二刻半為明,日入后二刻半為昏【13】(p.1345)。由此,晝夜的意義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即從旦到昏為晝,從昏到旦為夜。按照十二時制來推算,自黃昏到平旦為夜,共10時,被分為五個時段,即五更或五夜,每隔2時即是交更時分,太史局中的典鼓敲擊漏鼓一次,作為夜晚“唱時”的鳴報。每更又分為五點,每點24分鐘,則有專職的典鐘敲擊漏鐘,作為夜晚更點的鳴報。

據此,宮城、皇城城門及宮門“五更一點”的開啟時間,按照現在的時間換算,應為凌晨3點24分。關閉時間“日入前五刻”,相當于現在的下午5點48分;京城城門的開啟時間,“四更一點”,應為凌晨1點40分,關閉時間“日入前十四刻”,相當于下午3點38分24秒。

但是,太子所居東宮殿門的開閉時間與宮城、皇城有所不同?!胺矊m殿門,夜漏盡,擊漏鼓開;夜漏上水一刻,擊漏鼓閉”【12】(卷26,p.477)。我們知道,“夜漏盡”意味著晝漏開始上水,正處于平旦寅時(凌晨5點),東宮殿門即在此時打開;同樣,晝漏盡,夜漏開始上水,時間處于黃昏戌時,“上水一刻”即戌時一刻,相當于晚7點14分24秒,東宮殿門此時關閉。此外,東宮“漏刻晝夜惟唱時”,而不擊鼓。但若開、閉宮門以及“每夜一更盡,依法擊鐘鼓”【12】(卷26,p.477),表明東宮諸門的開閉,同樣是與太史局主持的漏刻計時工作遙相呼應的。

前面的討論表明,曉鼓的聲響是與宮城、皇城城門及宮門開啟的時間一致的。但從文獻記載來看,曉鼓時刻是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常常隨著季節、天氣狀況以及政治形勢的變化而略有改變?!缎绿茣?amp;#8226;百官志》左右街使條:“五更二點,鼓自內發,諸街鼓承振,坊市門皆啟,鼓三千撾,辨色而止?!薄?】(卷49,p.1286)又《宮衛令》謂:“五更三籌,順天門擊鼓,聽人行”。更有甚者,至德年間,“有吐蕃自金吾仗亡命”,皇帝遂令建福門、望仙門“昏而閉”,“五更五點而啟”【14】(卷8,p.171)。比起宮城、皇城諸門正常情況下“五更一點”的開啟時間來說,足足晚了1小時36分。

貞元二年閏二月八日,德宗詔敕,“四月一日以后。五更二點放鼓契。九月一日以后。五更三點放鼓契。”【3】(卷71,p.1284)這里“四月一日”和“九月一日”是兩個時間坐標,它們將全年的時間劃分為冬令和夏令兩部分。冬令期間,由于白晝短而黑夜較長,因而曉鼓的時間規定為五更三點(4時12分)。行夏令時,黑夜變短而白晝漸長,曉鼓定在五更二點(3時48分)響動。由此看來,唐代已經實行了夏令時和冬令時兩種時制,這一點值得注意。

另外,由于受到報時手段的限制,加之長安城的廣闊寬大,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六街鼓”即使準時發出鼕鼕聲響,但傳至外郭城的坊巷衢里,時間實際上已經延后或推遲。寶應元年(762)十月二十八日,左金吾將軍臧希晏奏:“諸街鋪鼓,比來依漏刻發聲,從朝堂發遠處,每至夜纔到。伏望今日已后,減常式一刻發聲,庶絕違犯。”代宗準其所奏【3】(卷71,p.1284)。此后,六街鋪鼓要求提前一刻(14分24秒)發聲報時。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補償鼓聲傳至遠郊地區的滯后誤差。

曉鼓聲響意味著長安城一日的開始,自然成為百官早起上朝的信號。穆宗長慶元年(821)韓愈在《奉使常山早次太原呈副使吳郎中》中寫道:“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翻翻走驛馬,春盡是歸期。”【6】(卷344,p.3863)雖然描寫的是北都太原府的情況,但也說明曉鼓朗朗,正是晨起入朝之時。白居易《早送舉人入試》云:“夙駕送舉人,東方猶未明。自謂出太早,已有車馬行。騎火高低影,街鼓參差聲。可憐早朝者,相看意氣生。”【6】(卷428,p.4713)大意是說,東方初曉,天還沒有發亮時,詩人出門送舉人應試。自以為起來很早,但大街上已有車馬行走。上朝的官員們騎著馬,隨從的仆人打著燈籠,使得原本昏暗的街道映出忽閃忽閃的影子。這時遠方參差不齊的街鼓聲傳來,再看那些早朝的官員們,個個意氣奮發,自鳴得意。從詩人的描寫來看,晨曉街鼓響起時,正是京城百官上朝的時節。由于百官居住在外郭城的坊巷衢里中,無論距離宮城還是大明宮,都有很長的路程,所以有的官員在曉鼓之前就已經騎馬動身了。

前已提到,曉鼓何時響動,完全取決于太史局的“鼓契”,而“鼓契”的發放,又來自于漏鼓的報時。從這個意義上說,太史局下的漏鼓對于曉鼓聲動及由此制約的百官早朝具有重要的影響。《全唐文》卷174張鷟《漏生夜睡不覺失明天曉已后仍少六刻不盡鐘鼓既晚官司失朝》載,漏生因夜晚貪睡,致使鐘鼓漏報推遲,從而影響了百官上朝的正常節奏。有司作判說,“漏生馳慢,吐號乖宜,朝官顛倒于衣裳,街吏失期于鐘鼓。齊君望曉,莫聽鐘聲。京尹失時,空奔馬足,漏司乖錯,準法論刑”【5】(p.1773)。在夜漏將盡、晝漏即將開始的“平旦”之際,往往是京城文武百官的上朝時節,漏生此時肩負的責任就更加重大,故而漏生失職后,朝廷難免要“準法論刑”了。

唐代百官早朝的時間,文獻中常見的是“五更”或“五鼓”?!短綇V記》卷254引《啟顏錄》稱,唐人崔生,“飲酒歸犯夜”,被武侯捉拿。至五更初,長安令劉行敏,“鼓聲動向朝”,行至街頭遇見崔生,遂令松綁,釋放了崔生【15】(p.1975)。又《舊唐書•元稹傳》提到“每至五更朝謁之時”【2】(卷166,p.4335),說明五更是官員朝謁天子的時間。鄭處誨《明皇雜錄》記,楊國忠之子楊暄,舉明經,不及格,禮部侍郎達奚珣害怕楊國忠降罪,遂遣子達奚撫前去勸說,“撫既至國忠私第,五鼓初起,列火滿門,將欲趨朝,軒蓋如市”【15】(卷179,p.1333)。這里“五更初起”是楊國忠出門“趨朝”的時間,而正式上朝面見天子自然要晚一些。因此,文獻中的“五更”、或五鼓入朝其實是比較籠統的說法。如果結合承天門的開啟時間,那么百官上朝必然是“五更三籌”以后了。

廣德二年九月,代宗考慮到霖雨時街道“泥既深阻”,朝官寸步難行,特許“延三刻傳點”,待道路通暢以后,依照“常式”進行【3】(卷24,p.465)。傳點是官署擊鼓以“傳事”或集合百官的特殊方式,標志著正式禮儀活動的開始。《通典》卷87《兇禮九•喪制之五》大祥變條:“至傳點時,通事舍人各引入就位”,隨后正式的祭禮活動就開始了。由此看來,遇到陰雨天氣后,百官上朝可以延遲三刻,推算下來大致是凌晨5時(準確的時間為4時55分12秒)。貞元二年閏二月,德宗詔:“日出后二刻傳點,三刻進坐牌”,于是百官上朝的時間延遲到5時30分左右了(確切時間為5時28分48秒)。

元和二年(807)六月,憲宗令在建福門外建造了百官待漏院。因為百官進入大明宮的建福門和望仙門要在五更五點(凌晨5時)才能打開,但官員們天未明時大多已經來到這里,由于宮門還未打開,所以只能在待漏院里等待【16】(p.19)。由此推斷,百官正式上朝必然到了日出的卯時(5~7時)了。

元和十年六月三日凌晨,宰相武元衡將朝,出靜安里東門,有賊從暗中沖出,撲滅火燭,“以棓擊元衡左股”。及眾人呼偕而至,舉火照看,“見元衡已踣于血中”,而此時“夜漏未盡”。既明,百官仗至紫宸門,有司上告,憲宗極為震驚【2】(卷158,p.4161)。乃降詔敕說:“自今以后,許寅后二刻傳點”。這里“寅后二刻”即卯時(日出)二刻,這個時間早在貞元二年就已經詔敕施行,但中間可能一度廢除,故而憲宗予以恢復。“及是質明后,朝騎有尚在街中者”,乃至出現了皇帝“待坐”紫宸殿良久,而“朝班未至”的現象【3】(卷24,p.468)。

現在,試對唐代官員辦公(上班)的時間略作說明。先看尚書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凡內外官,日出視事,午而退”【3】(卷82,p.1516)。日出為卯時,應從凌晨5時算起,午為日中,考慮到午飯時間,最遲當以12時為止。如此,尚書省官員辦公達6~7小時之久,但這只是公務比較少的時候。如果“官省之務繁者,不在此限”,自然上班時間更長;三院御史(臺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監察御史)的辦公時間,文獻記載是“每日早入,至巳時方出”【3】(卷62,p.1087)。若將“早”從凌晨5時算起,巳為隅中,以11時為終,比起尚書省官員來說,三院御史的上班時間要少1小時。

一般來說,唐代官員的上班比較靈活。所謂“有事則直”,官員正常辦公。如果“百司無事”,則“午后放歸,無為守成”【3】(卷24,p.464)。天寶五載六月三日,由于時值三伏,天氣炎熱,玄宗乃“令宰相辰時還宅”【3】(卷53,p.917),作為對臣下的一種獎賞和恩賜。中唐以后,延英召對作為中央軍國大事裁決的重要形式,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延英會議由于參加人數少(以宰相、諫議大夫、翰林學士居多)而比較靈活,且不受時間的限制。寶應元年(762)九月壬午,代宗御延英殿,與宰臣參議政事,“自辰至午乃罷”,是知延英召對持續了4小時。同月丙戌日,天子再次御延英殿,“會宰臣等議政事”,“自辰至巳乃罷”【17】(卷58,pp.649-650)。通常情況下,皇帝御坐兩殿(宣政殿和紫宸殿)時,“宰臣及次對官奏事”,等到退朝后,“已是辰巳之間”【3】(卷25,p.476)。從這個意義上說,延英會議“自辰至巳”的時間是正常的。

延英會議結束也有特別晚的時候。如德宗時延英奏事,“雖大臣率漏下二三刻”,退朝已經很晚了。至韋渠牟為諫議大夫,“每奏事五六刻乃罷”【18】(卷160,p.2935),是知延英退朝更晚。若以黃昏戌時為“晝漏盡”來算,這樣的延英會議大致在晚8時12~15分結束。同樣的情況還見于憲宗元和年間。比如二年十一月,在宰相裴垍的輔佐下,憲宗躬勤政事,“自是延英議政,晝漏率下五六刻”【3】(卷53,p.916)。

地方藩鎮使府官員的上班時間,黃正建《韓愈日常生活研究》一文曾有涉及。貞元十五年(799)韓愈為徐州張建封的節度推官時,他設計了自己的上班時間,即“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黃正建解釋說,“上午5點(以后7點以前)上班,干到9點;下午3點(以后5點以前)上班,干到7點,中午可以休息”。據此,地方官員每日辦公8小時,分上午和下午兩次,每次4小時,而中午可以休息。但是,京城官員的辦公時間比較含糊,中央諸司機構似乎各有不同,且無上午班和下午班之分,因而中央與地方的辦公時間是有很大不同的。

李賀《官街鼓》謂:“曉聲隆隆催轉日,暮聲隆隆呼月出”【6】(卷393,p.4435),街鼓聲動成為長安城晨昏報警和城門開閉的信號,自然要對禁夜制度產生重要影響。唐《監門式》云:“京城每夕分街立鋪,持更行夜。鼓聲絕,則禁人行;曉鼓聲動,即聽行?!薄?9】(卷8,p.172)按照《唐律》的規定,夜鼓過后而曉鼓未至之前,諸人在街上行走,即為犯夜,違反者笞打二十。又《全唐文》卷173載:右金吾衛將軍趙宜巡查六街時,發現大理丞徐逖鼓絕后仍在街中行走,遂捕捉押回,并上報有司,請求杖責二十【5】(卷173,p.777)。由此看來,即使大理丞這樣的官員,也是不能犯夜的。至于一般的文人學士和庶民百姓,更是懼怕犯禁了。由于這個緣故,文人學士們白天出城訪友或郊游,黃昏暮鼓敲響之前必須趕回入城。韓愈有一次出門,回來稍晚,有些緊張,但“才到城門打鼓聲”,雖然可以入城,但也破壞了出游的興致【20】?!短綇V記》卷484引《異聞集》載:天寶年間,常州刺史滎陽公之子,“應鄉賦秀才舉”,居于長安布政里,一日忽遇倡女李娃,“徘徊不能去”,乃與李娃偶坐,“久之日暮,鼓聲四動”,李娃的母親說:“鼓已發矣,當速歸,無犯禁”【15】(p.3986),催促書生趕緊回去。同書卷345《裴通遠》載:

唐憲宗葬景陵,都城人士畢至。前集州司馬裴通遠家在崇賢里,妻女輩亦以車輿縱觀於通化門。及歸,日晚,馳馬驟。至平康北街,有白頭嫗步走,隨車而來,氣力殆盡。至天門街,夜鼓時動,車馬轉速,嫗亦忙遽【15】(p.2734)。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外朝的政治功用,承天門街鼓的聲響是唐代禁夜制度的標志性信號。唐《宮衛令》曰:“五更三籌,順天門擊鼓,聽人行。晝漏盡,順天門擊鼓四百搥訖,閉門?!薄?9】(卷26,pp.489-490)前已指出,“順天門”即唐代的外朝承天門。每日晨曉五更三點時分(凌晨4時12分),承天門街鼓響動,城門大開,行人開始自由出入。待晝漏結束的黃昏時刻,承天門擊鼓四百搥,京城城門關閉。鼓聲再響六百搥后,城內的坊門一律關閉,行人也禁止夜行。正因為如此,裴遠通妻女行至天門街時,聽到“夜鼓時動”,加快了車馬速度,以致擔心坊門關閉而不能在街上行走。

即使在長安城內,坊門的開閉也以鼓聲為準。按照《宮衛令》的規定,京城門關閉后,“后更擊六百搥,坊門皆閉,禁人行”,至凌晨五更二點,“鼓自內發”,坊市門一起打開。居民出了坊外一旦錯過了夜鼓時間,寧可忍饑受凍的煎熬一宿,也不愿入坊犯禁。天寶九載(750)夏六月,鄭生遇一白衣女子,姓任氏,與之酣飲,“將曉”返回,行至坊門,“門扃未發”,恰好門旁有胡人鬻餅,鄭生只好“憇其簾下”,“坐以候鼓”【15】(卷452,p.3693)。十二載冬,布政坊居民張無是,一日行至街中,夜鼓忽絕,坊門關閉,無是無奈,只好在橋下蹲了一宿【15】(卷100,p.673)。從這兩則事例來看,玄宗天寶年代,唐代的坊市管理及其反映的禁夜制度極為嚴格和規范。毫無疑問,街鼓在其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然,京城街鼓的發展是與長安的興衰密切相關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流動人口的增加,中唐以后長安城的坊市管理有所松弛。乃至太和五年(831)出現了街鼓未動而坊門已開,或夜已深而坊門未閉的現象【3】(卷88,p.1576)。盡管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唐末,但是,坊市的發展并沒有在實質上沖破街鼓的規范和約束。然自黃巢之亂后,長安城屢遭戰火洗禮,宮室、街市破壞不堪,“荊棘滿城,狐兔縱橫”【8】(卷256,p.8320)。天祐元年(904),汴帥朱全忠指使部屬將長安宮室、百司官署以及民間廬舍全部拆毀,官僚、百姓及其資財強行徙往洛陽,長安“遂成丘墟”【8】(卷264,p.8626),設于西京“六街”之街鼓至此宣告罷廢,但取而代之的是洛陽的街鼓。以致天祐三年(906)閏十二月,我們看到,掌管皇城警衛的皇城使仍然堅持“鼓聲絕后,禁斷人行”的禁夜制度【3】(卷78,p.1423)。當時長安已經放棄,洛陽成為新的帝都和京城,城內鼓聲鼕鼕,百姓照舊不得夜行。所有這些,顯然是長安街鼓的遺風。

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卷上云:“唐馬周始建議置鼕鼕鼓,惟兩京有之,后北都亦有鼕鼕鼓,是則京都之制也。”【21】(p.11)故知不惟西京長安、東都洛陽設有街鼓,當時的北都太原府也有街鼓的設置。前引韓愈“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即是描寫太原街鼓的詩句。至于街鼓的管理,受材料所限我們還不清楚。但從文獻來看,負責京城、六街乃至皇城巡警和治安任務的左右金吾、左右街使和皇城使都參與了街鼓的管理。甚至在維護“鼓聲絕后,禁斷人行”的禁夜制度上,所謂的“六軍”(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和左右神武軍)也加入進來【3】(卷78,p.1423)。因此,在街鼓管理的背后,牽涉的是唐代京城的治安、巡邏和防務力量。宋人朱熹曾說:“五更二點,鼓自內發,諸街鼓城振,坊市門皆啟。若有奸盜,自無所容。蓋坊內皆常居之民,外面人來皆可知。如宰相武元衡于靖安里門外,分明宰元衡入朝,出靖安里,賊乘暗殺之。亦可見坊門不可胡亂入,只在大官街上被殺了?!薄?2】(卷90,p.2304)由此可見,長安城街鼓對于防范和打擊奸盜,維護和平持久的社會環境起著積極作用,集中體現了唐王朝對于社會安定的考慮。

從社會生活的角度來看,晨昏街鼓的報時功能自始至終貫穿于長安的日常生活中。換句話說,長安城每日從早到晚,又從晚到早,都離不開街鼓的聲音。一方面,曉鼓聲動,京城、宮城及皇城諸門依次開啟,接著百官開始上朝,百姓也早起出門,行人車馬出沒于大街小巷中,整個京城的人口流動隨著鼓聲的響起拉開了帷幕。另一方面,暮鼓聲絕,長安城門、坊門相繼關閉,京城的坊巷街衢寂寞無聲,官僚百姓的城內活動和城外出行由此結束。因此,比起太史局的漏刻計時來說,街鼓之聲由于直接規范著京城官人百姓的起居和出行,因而更為人們所接受。比如何時起床,何時出門,何時出城,又何時入城,何時入坊,這樣的時間觀念其實正是承天門街鼓規范下禁夜制度許可的合理范圍,長安的官僚和百姓們在接受并適應了這樣的日常節奏后,他們的生活反而變得更有規律,也更有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說,晨昏“警眾”的街鼓不僅調節著京城生活的正常節奏,而且也對長安居民的城內生活和城外活動也有規范,對維系大唐帝國的時空秩序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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