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覆滅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23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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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覆滅探究論文

[摘要]明朝建立了細密的稅收制度,規定了具體稅種,并且實行了頗具成效的財政監督政策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但是,明朝中后期陷入了財政入不敷出的困境并直接導致了明王朝的衰落,這與政策執行力不足以及統治者不加約束的揮霍有著極大的關系。

[關鍵詞]明朝財政財務稅收政策執行

財政狀況是社會運行的晴雨表,能直接反映出政局的好壞。財政的惡化,必然導致社會的動蕩直至政權的丟失。從財政角度,我們可以較為清楚地看到明王朝滅亡的必然性。

一、明朝的稅種

稅收是國家的重要收入來源,明朝的稅種大致可分為如下幾類:

(一)田賦,即土地稅。中國歷朝歷代都是以農耕為主,所以土地稅也自然是稅收的最主要來源,明朝也不例外。

明王朝建立之初就面臨著嚴重的經濟困境,百廢待興,為此,朱元璋推出移民墾荒、大興屯田、獎勵墾田、減輕民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全國田賦糧由此而不斷得到增加:洪武14年(1381年)為2610.5萬石,至洪武26年(1393年)達到3278.98萬石。田賦糧中的米麥,洪武26年將近2608.6萬石,弘治時期(1488-1505年)為2679余萬石,萬歷時期(1573-1620年)為2693.5萬石。

與元朝相同,明朝的耕地分為官田與民田,官田約占全部土地的1/7,專指由無地少地的農民佃種的土地;民田則絕大多數為地主官僚所占有。田賦也分兩稅,按田畝計征夏稅與秋稅。具體稅率為: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一勺=1/10合),民田減兩升,為三升三合五勺。民田稅輕,實際上于大地主有利,而對佃種官田的農民不利。這就使得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加大了兩極分化,激化了社會矛盾。此外,明朝開國近70年后的正統元年起,規定全國稅糧實行折銀繳納,糧四石折銀一兩解京,開始了田賦以銀繳納的變革。

(二)工商稅收入。明朝主要的工商稅收有鹽稅、礦稅等。鹽的生產主要以兩淮為多,其次為兩浙。鹽政機關把灶戶生產的鹽收購過來,稱為官鹽,然后采取多種銷售形式,如引法、開中法等。這種方式的食鹽專賣,在實行初期有一套較為完整的食鹽產銷制度,鹽務秩序也較好,所以官府從中獲利頗豐。但是到了明代后期,由于政治腐敗,商人賄賂官府,販賣私鹽,獲取暴利,官府在鹽課上巧立名目,大肆搜刮,致使鹽政弊壞。

礦稅,是對金、銀、銅、鐵、鉛、汞、朱砂、青綠等產品的課稅。明初嚴禁采礦,所以礦稅并不重要。但后來一方面由于礦產產量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統治者對財貨的追求日益熱烈,使得征稅一增再增。洪武年間銀5000余兩,永樂年間增至11萬余兩,宣德年間又增至13萬余兩,已達到洪武時期的27倍。至萬歷二十四年,詔開各處礦冶,并派宦官為礦監,到處勘察,勒索錢財,四處為害,人民怨聲載道,終于激起民變。

除了鹽稅與礦稅,明朝的工商稅種還有很多,如里塌房稅、門攤稅、鈔關稅、漁稅、工關稅、海關稅等。

二、財政政策的執行

(一)明朝的財政監督體制。明朝時期政府已經對財政稅收進行了詳細和嚴格的劃分,有較為周密的制度安排。但字面上的詔書律令是否能順利地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可供使用的白花花的銀子,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各級官員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當時的明朝統治者顯然是意識到了這一點,設立了三大具有財政監督職能的機構:都察院、六科給事中以及戶部十三清吏司。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

由于明朝屬于典型的封建帝國,因此這些財政機制都具有為君主集權服務的特征,各個監督機構之間,既有分工,也有交叉,財政監督落實到行政區域,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相互制約的監督網絡。這些頗具成效的財政監督體制和政策促成了明王朝初期百年的繁榮和興盛,也鮮明地顯現了那個時代的特點。然而,明朝的財政監督體制也存在著許多不足。首先,明朝取消了隸屬于刑部的獨立財政監督機構比部,強化作為君主“耳目”的監察機構的財政監察與審計監督職權,與中央六部等機構一起直接向皇帝負責。這雖然有利于君主更直接更有效地掌控財政監督大權,卻同時造成了極大的君主專制,本應自由的彈劾與稽核都必須經過君主的同意,否則很難有實效。這極大地降低了財政監督的效率,尤其是到了明朝中后期,君主大多懶于朝政,財政監督事宜不是落入閹黨與少數大臣之手,就是根本無人過問。其次,缺少一個專業的、獨立的國家審查機構,多層次交叉制約的監督機制雖強化了財政財務審查,但同時也造成機構重疊,職權混淆的弊端,很容易產生各方之間的糾紛。其三,財政監督機構內部人員匱乏。明朝后期,這一問題已相當突出。萬歷時監察御史應設110人,而實際只剩5人。整個統治階層都處于極端腐敗與混亂之中,如此的情形下,監督機構尚且不能自保,又怎么能有效地去行使其監督職能呢?

(二)中央與地方的政策執行差異

從明朝的起運存留制度來看,中央財政在國家總財政中所占份額遠遠大于地方政府所占份額。在米麥等基本農作物方面,地方政府存留的食糧略高于起運中央的數量,但是在地方政府的起運中,還有大量的鈔、絹、布、絨等。有學者通過對弘治15年的起運存留進行研究,得出二者的比例為:起運數額超過總數額的68%,存留僅占32%。

不難看出,中央過分注重朝廷利益,過分統攬財政大權,導致了地方財政的窘迫,也大大挫傷了地方政府執行國家政策的積極性。地方政府消極征稅,拖欠成風。據記載,蘇松兩府自萬歷14年至35年所欠金花48萬兩,布301萬匹。由于地方連年拖欠,朝廷不得不全面大幅度地降低部分地區的稅收。

三、明朝的財政支出

崇禎八年(1635年)十月初,崇禎皇帝做出了他十分難堪的一件事情,即頒布“罪已詔”,向天下臣民承認局勢的糟糕及朝廷的失策。

其實,自萬歷后期張居正死后,財政狀況就已經很難扭轉,到天啟年間,朝廷的財政更加惡化。崇禎即位時,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經濟都已經到了崩潰的地步。雖然明朝在稅收問題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每年僅田賦一項就有幾百萬兩白銀的收入也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好好加以利用,至少不會鬧到最后人人無錢的局面,究其原因,明朝財政支出的不節儉是造成這一局面的原罪。自正德皇帝以后,明朝個個皇帝都極端不務正業:正德皇帝的胡鬧可以說是歷代少見,在太監的唆使下,做盡了皇帝本不該做的事情;嘉靖皇帝迷戀道教仙丹,大批幼女被逼入宮而不知所終,他自己也因為慢性中毒在晚年幾乎成了一個怪物;萬歷帝自萬歷十三年起,就再也沒有踏出皇宮一步,不理朝政,直到他駕崩被扛著去定陵,前后達三十余年之久;天啟帝一心在宮中做木匠,任由魏忠賢之流在外面胡作非為。這樣的一幫皇帝,自己玩樂以及縱容部下隨心所欲揮霍的開支,無法估量。軍費開支是財政開支中最大的一項。萬歷年間的朝鮮戰爭,先后用掉上千萬兩白銀,其他的小敲小打,也動輒百萬兩。此后,遼東之戰一發不可收拾,投入就如同無底洞。隨著戰爭規模不斷擴大,軍費開支也越來越大。

從以上明朝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明細帳不難看出,雖然無論是初期朱元璋,還是中后期的張居正,都推出過行之有效的財稅政策,但由于各級政府執行不力或者統治者過分地集大權于一身等原因,影響了財政收入;明朝后期歷任皇帝的昏庸荒唐和揮霍無度,加上軍費開支的龐大,最終導致財政入不敷出。為了擺脫困境,朝廷只能加征稅收,這樣做不僅杯水車薪,也更加劇了人民的不滿,致使各路豪杰揭竿而起;沒有錢糧,朝廷只能大欠軍餉,士兵無法維持生活,不僅戰斗力大幅度下降,嘩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加上后金軍隊極強的戰斗力,匯成了反明大起義的洪流,明王朝也最終被這股洪流所淹沒。

參考文獻

[1]夏維中:《品明朝》,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孫詡剛:《中國財政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