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論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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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論文2篇

第一篇

一、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

較之1997年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新制度設置了“存貨”科目,其核算范圍包括原賬中“材料”、“產成品”、“成本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避免了事業單位大量存貨在尚未被耗用前即被列為支出,沒有作為資產確認,從而導致資產流失。(2)新制度將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劃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相應設置了“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兩個科目,核算內容與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但應按依法取得的和持有的時間是否超過一年為限分別計入新設置的兩個科目;新制度明確了權益性投資的核算,避免對外投資沒有被作為資產確認,資產負債表中沒有充分反映其投資資產,避免了投資管理不到位、投資效率低下。(3)新制度增設了“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兩個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該科目的設置如實反映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損耗情況,如實反映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實際價值,避免了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凈資產虛增,提高了資產負債表的信息質量。(4)新制度新設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而舊制度把該項支出反映在支出類科目“結轉自籌基建”,年終結賬時該科目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年終無余額,不能如實反映單位的資產;新制度還要求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制度規定將其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及時反映單位的資產情況,并且隨時了解工程情況。(5)新制度新設了“待處理資產損溢”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待處理資產(包括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盤虧、報廢、毀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價值及處理損溢。對于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相關收入、發生相關費用計入“處理凈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而在舊制度中,對于盤盈存貨,沖減當期支出,對于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列入當期支出;固定資產對外轉讓取得的收入,增加修購基金,報廢、毀損固定資產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應沖減修購基金。(6)新制度按照償債期限長短,分成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列報,設置科目“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設置“應付職工薪酬”核算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使資產負債表反映的負債信息能夠正確評估政府和各事業單位的債務狀況和償債能力。(7)新制度設置的“事業基金”,不再在該科目下設置“一般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而是新設置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新設置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該科目下設了“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明細科目,核算單位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全面真實反映了單位的資產情況。(8)新制度設置的“事業結余”科目與舊制度科目發生變化,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新制度未設置“結余分配”科目,但設置了“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9)新制度未設置“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而是按來源性質和項目類別分別記入相關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

二、權責發生制將逐步取代收付實現制

通過對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差異的分析,我們發現新制度科目設置與企業會計科目有部分的統一性,新制度會計核算不全是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業務核算采用了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權責發生制是相對于收付實現制而言的,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即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比,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缺點是期末對賬簿記錄進行調整之后才能計算盈虧,手續比較復雜。隨著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權責發生制將逐漸取代收付實現制。一是權責發生制能夠對會計事項進行跨期處理,如貸款利息支出、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采用權責發生制能夠較為全面真實地反映政府的資產負債狀況,有利于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有利于促進全面的績效管理改革,能夠披露財政潛在的支出壓力,對未來的各種或有風險能夠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近年來,西方許多國家對政府會計進行了改革,一個基本趨勢是政府會計由傳統的收付實現制逐步轉向權責發生制,還有一些國際組織對政府財政統計的要求,將影響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為與國際接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將由權責發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實現制。

作者:牛紅梅單位:洛陽廣播電視臺

第二篇

一、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局限和不足

(一)會計核算局限不足

會計核算局限不足主要在于對固定資產的核算,舊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也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資產的計價方式采用增加“固定資產”的同時增加企業的凈資產,而且使用固定資產時是不計提折舊的,這造成了價值失真、凈資產虛增、收入和成本不匹配,加劇了固定資產管理的難度,造成賬實不符的現象。隨著時間推移,賬面價值和現時凈值的誤差會越來越大,資產負債表中凈資產指標不能反映資產實際狀況,為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帶來了麻煩。

(二)會計報表中的不足

以往的會計報表的結構不夠合理,缺乏完整性,其內容只包括事業支出明細、資產負債明細以及收入支出明細,并且相應的報表附注部分沒有納入會計報表。使得原有的會計報表體系結構單一,無法滿足現代管理中對財務信息的需求。

二、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不同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對舊制度的修改和改進,注意了相關法規政策一貫性,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規定了基本建設數據并入會計“大賬”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加強了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規范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完善了財務報表,提升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使其能夠真實反應當期的收支情況和資產負債情況,幫助管理層加強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

(一)引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提出一種攤銷處理和虛提折舊的核算辦法,其折舊額和攤銷額均列入非流動資產當中。由于固定資產折舊中新增了“累計折舊”的項目,所以在對舊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核實時應進行補提折舊,借記固定資產項目貸記需要進行累計折舊的項目,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新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增加了無形資產核算及攤銷,原賬目中的無形資產余額反應的是未進行攤銷處理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可以將無形資產余額直接轉進新賬,而相應的事業基金余額也可以轉入新帳中非流動資產基金中的無形資產科目。

(二)注重了法律法規一貫性,增加了會計科目及相應核算內容

增設會計科目和相應核算內容是為了配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部門預算管理、政府收支分類、政府采購等改革相關規定,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科目分類以及其核算內容。比如在國庫集中支付中,就增加了“財政應返還額度”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這兩個科目,充分落實各項財政改革政策,有效實現了會計制度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

(三)修正會計原則,實現基建數據與會計“大賬”數據合并

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注重了法律法規的一貫性,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度,爭取建立中國特色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舊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的會計賬務與基建數據無法有機聯系在一起,而新會計制度則將基建數據納入在大帳數據中,以正確完整的反應整個事業單位資產負債情況。按照權責發生制可以從根本上評價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全面反應資金流動情況,并將其作為債務列入資產負債表。

(四)完善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加強精細化、科學化管理

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財政補收入指“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加強了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縮小了財政補助收入口徑,去除了從上級單位獲取的事業經費,僅僅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調整了凈資產項目的構成,增設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明確設計了財政補助收支、結轉的處理流程,對其收入支出進行核算明細,推動財政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五)明確資產計價和入賬計量,規范非財政會計核算

新制度中將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徹底區分開來,并增加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的科目,以實現結轉和結余的分開核算,進一步規范了其分配支出活動。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進一步明確了計量內容,比如捐贈和無償轉入的計量口徑,以加強此類資金的入帳管理,對于沒有憑據、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不明確資產一律按照名義資金的項目進行入賬,并編寫附注,按照規定不進行攤銷和折舊計算。新制度中明確了資產計價和入賬計量,規范了非財政會計核算,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安全不受侵害,保證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六)完善科目分類體系和財務報表體系

完善科目體系,科目體系更為嚴格,信息披露的程度更加的廣泛。比如新增了“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累計折舊”等科目,修改了部分科目,如將“材料”、“產成品”等科目統一改為“存貨”科目等,完善了核算內容,明確核算設置,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更是增加了“財政補助情況表”,使整個報表系統更加完善,以滿足會計預算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此外,還按照國際慣例,將報表項目分類按照流動/非流動資產、流動/非流動負債的方式分類,結余分類按照財政補助、事業、經營等板塊進行分類,并將報表的結構該為豎列,使整個報表更加條例清晰,同時也對日常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銜接探討

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銜接要求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根據原賬編制科目余額表,按照新制度設立新賬,調整原有的各科余額,并編制科目余額表,以作為新賬中的期初余額。此外,還應該對原有的會計軟件進行更新,以完成數據的轉換處理,實現新舊帳的有效銜接。在進行余額轉賬時,應該將資產類、凈資產類、負債類、收入支出類進行有效銜接。比如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將“材料”、“產成品”等統一劃分為“存貨”科目,因此在轉賬時,就應該將此類余額全部轉入“存貨”科目中。另對于不滿足固定資產標準的余額,也應該劃分入“存貨”科目中,而滿足固定資產標準的劃分入“固定資產”科目中,同時做好登記管理工作,對于已經領用出庫的存貨,借記“事業基金”的同時貸記“存貨”科目。并且新制度中還設置了“預收賬款”等科目,由于其核算內容與原有的內容相差不大,因此轉賬時可以將此類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相應的新帳科目中。此外,由于新制度中的“其他應付款”科目范圍相對縮小,因此轉賬的時候應該先對原賬進行分析,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金等余額統一轉入新賬中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余額轉入“長期應付款”科目,其余余額轉入“其他應付款”。

按照新制度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新賬。由于增設了“在建工程”項目,因此事業單位中應在“在建工程”項目下設各類明細科目,以方便核算。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編制2013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以及月度、年度財務報表。由于新制度中增設了“累計折舊”的科目,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注意累計折舊額的核算,此外,在實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資產,應按照相關規定重新進行計提折舊。

四、結束語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極大的補充了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之處,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更加貼合實際情況,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助力。

作者:宣銀花單位:朔州市朔城區國庫支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