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課程改革探索
時間:2022-12-05 09: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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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航海專業《海商法》課程以綜合能力培養為導向進行教學改革和探索,通過對教學過程中“教學目的、教學理念、教學實施、教學評價”進行設計的總體思路,努力推進《海商法》在“重組教學內容、重設教學流程、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完善評價體系、拓寬實踐渠道”五個方面的課程改革建設,提高課程教學效果,為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北部灣地區航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關鍵詞:綜合能力培養;海商法;課程改革
一航海類專業《海商法》課程改革的必要性
《海商法》是國內外航海類專業必修的一門課程,同時在法律專業、國際貿易等專業也有開設。它主要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具有很強的應用性;是一門涉及到航海、法學、國際貿易等多學科體系的課程,具有較高的理論性和專業性;有牽涉到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問題,還有著明顯的國際性特點。《海商法》課程的內容之多、難度之大,致使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課程教學效果不盡人意幾乎是所有航海類院校都存在的問題,進而導致航海專業學生法律知識和法律能力的欠缺,嚴重影響個人的就業和發展,是中國的航海人才在國際航運市場上喪失了競爭力。從目前的航海教育來看,我國各類高等院校的航海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在“考、評、發”體制下,只重視專業技術培訓,忽略學生的職業道德和綜合能力養成,與培養高端、復合型航運人才的目標需求相去甚遠。而要改變航海教育重知識技能、輕素質能力的狀況,核心是進行課程改革,尤其重要的是課程理念更新?!逗I谭ā氛n程作為航海類專業唯一常設的法律課程,更是肩負著培養學生良好職業素養和完善職業能力的重任。因此,要滿足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北部灣經濟區航運貿易的發展需求,培養出“復合型、高素質”的卓越航運人才,提高我國航海人才在國際就業市場的競爭力,必須對《海商法》課程進行改革,將綜合能力培養滲透于課程教學的全過程。
二課程改革思路
結合課程的具體情況,選擇性借鑒建構主義、OBE教育理念兩種理論的優點,在教學原則、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學思維、教學方法、學習時間、學習方式、學習環境、評價方式等環節,進行《海商法》課程改革。(一)借鑒建構主義關于“以學生為中心”、提倡學生自主學習的主張《海商法》課改應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來設計教學流程。首先設計導學案,提前發給學生,要求學生課前自主學習;課上小組討論發言,檢測自學效果,進行個人和小組評價;老師隨后對本章節重難點進行總結補充,對學生自學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答疑;通過多種方式對課程內容進行鞏固,檢測教學效果,進行教學反思,最后發放下節課的導學案。整個教學流程,以學生為主體,通過學生課前自主學習、課上討論、提問、發言、成果展示等方式,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主動性。同時明確各環節的能力培養點,體現“能力導向”,把培養航海專業人才的綜合能力滲透于教學全過程;有限的課時里,豐富課堂內容,拓寬學生視野。(二)借鑒OBE教育理念“反向教學設計”的主張《海商法》課改應堅持“以能力為導向”,把航海專業學習應具備的綜合能力歸納概括后,設置為教學設計的終點和教學目標。同時按照“反向教學設計”的主張,又把能力目標反向設置在教學設計的起點,隨后設計教學內容,安排教學流程,選擇適宜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實施教學活動,最后進行教學評價和教學反思,最終又以能力作為課程設計的終點,首尾一致,實現課程能力目標,確保教育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性[1],并將能力培養貫穿于整個教學的各個環節。
三課程改革的內容
航海類專業《海商法》課程改革將從重組教學內容、重設教學流程、改進教學方法與手段、完善評價體系、拓寬實踐渠道等五個方面進行,把自主學習能力、知識運用能力、創新能力、小組協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質疑能力、分析比較能力、總結能力、反思能力等航海專業人才的綜合能力培養滲透于教學全過程。(一)重組教學內容。(1)適當的將《海商法》輔以相關的前置課程(法律基礎)和后續擴展內容(海事管理、船員條例、海洋環境法等)。(2)打破知識體系框架,對教學內容進行重構,實施模塊教學。將教材的15章理論知識,依據航海專業學生的能力培養目標、任職崗位要求,在符合學生認知規律的前提下有選擇性地構建成船舶物權、船舶安全、船舶和船員管理、海上運輸合同、其他海上合同、海上侵權糾紛、海難救助與共同海損、海上特殊風險8個教學模塊。《海商法》課程教學內容的模塊化改革,不再強調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而是針對航海專業總體培養目標有選擇性地構建教學內容,強調實用性和能力化。單元模塊內容,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從職業具體工作規范出發,必將更有效的培養航海專業學生職業崗位綜合能力。(3)合理分配各模塊課時比例,優化教學資源。(二)重設教學流程。課程內容的增加,課時不變,并要確保提高《海商法》教學效果,這就必須重新設計教學實施步驟。重設的步驟:1.課前預習:設計案例,形成導學案,提前發給學生,自主學習;2.預習效果檢測:小組討論、發言,進行個人和小組評價(10—15分鐘);3.教師總結:對本節課的知識體系、重難點進行補充(5—10分鐘);4.答疑解惑:提出質疑,教師回答(5分鐘);5.教學效果檢測:給出案例或命題,小組辯論、討論發言(10分鐘);6.鞏固反思總結:(5分鐘);7.下節課預習:設計案例形成導學案,提前下發自主學習(2分鐘左右)。同時在整個教學流程中,明確各環節的能力培養點,把自主學習能力、知識運用能力、創新能力、小組協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質疑能力、分析比較能力、總結能力、反思能力等航海專業人才的綜合能力培養滲透于教學全過程;做到以學生為主體,通過學生自學、討論、提問、發言、成果展示等方式,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主動性,在有限的課時里,豐富課堂內容,拓寬學生視野。在這種教學流程實施的過程中,導學案例的選擇是最為關鍵的,也是課改最難的環節。它決定著一節課的成敗。選擇案例時,應注意選擇那些具有典型代表性、新穎性、難易程度適中、能激發學生好奇心的有探討價值的案例。這樣有助于教學過程的推進,激發學生積極參與的熱情。(三)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在教學過程中,教學方法的選擇和合理運用對于完成教學任務,實現教學目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實踐中,《海商法》課程教學常用的教學方法有三種:講授法、案例教學法、自學指導法。課改時,項目組在教學方法的具體運用上,將添加法律診所式教育、啟發式教學法、比較式教學法等,例如,在講解承運人無單放貨,托運人權利受損的責任時,綜合采用對比式和啟發式教學方法:通過對比式教學法,讓學生比較中美法律規范的不同;在涉及法律關系的定性、確定管轄權的方法以及法律選擇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糾紛時[3],采用啟發式教學法,啟發學生理解:當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時的自由性。讓學生掌握涉及此類問題的解決辦法,將來作為船長上船時,代承運人履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義務時,減少、避免貨損貨差,提高工作應對能力。原則上,從《海商法》自身的特點出發,合理選擇科學的教學方法,結合實際情況考慮教師、學生、教學環境、教學效果等多個方面的因素,對教學方法進行優化組合,著眼于調動學生的積極主動性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得最好的教學效果,實現課程改革的目標。在教學手段的應用上,考慮到《海商法》是一門專業術語較多、應用性較強的課程,需要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了解一些船舶、海洋、運輸、港口以及國際貿易等方面的知識,所以建議使用多媒體等現代教學手段,通過電影、視頻、圖像、圖片、表格等方式,形象生動的展示課堂內容,將復雜問題簡約化、形象化。在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的同時,擴大課堂的信息量,提高課堂的教學效果,實現教學目標。(四)完善評價體系?!逗I谭ā氛n程改革,采用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方式多樣化、質評與量評結合、過程考核與綜合評價結合的課程評價體系,鼓勵采用多種手段和更加靈活的模式進行課程內容的考核和檢驗[4],例如以作業、討論、案例評析、演講、辯論等考核方式對學生自主學習的主動性、運用知識的靈活性、合作探究的積極性、邏輯思維的活躍性、知識掌握的程度等內容分別進行學生自評、小組互評和教師評價,加大平時過程性評價的比重,使對綜合能力培養情況的考核滲透到各個評價環節,利于改變當前教學過程中“小組一人作業,全員得分”的現狀,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培養鍛煉綜合能力。(五)拓寬實踐渠道。理論知識只有應用于實踐才能變成學生的能力。要提高學生的能力,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加強實踐環節的訓練是非常重要的[5]。但對全國大部分的航海專業而言,《海商法》都是一門理論課,除了經常使用的教學案例外,很少有專門的課程實踐環節。對于《海商法》這門應用性較強的課程,我們應該積極拓寬實踐渠道。(1)通過參觀、見習、調研、社會實踐、頂崗實習等多種方式開展課程實踐。組織學生到欽州港、防城港、北海港等港口的船務公司、航運公司、物流公司、仲裁委、海事局等單位進行社會實踐、調研,了解實踐工作中常見的糾紛及法律解決。每學期有針對性的組織學生去北海海事法院等單位旁聽海事案件的審理過程,提高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2)通過引進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制度,為課程實踐環節的開展提供師資保障。這些來自海商法立法、司法、執法一線的專家以兼職教師的身份參與教學,通過講座、實踐指導等方式加強課程實踐環節。通過以上對《海商法》在“重組教學內容、重設教學流程、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完善評價體系、拓寬實踐渠道”五個方面的課程建設,實現從以教師為中心到以學生為中心,從強調知識的傳授到強調學生的發展,從教教材到用教材,從注重學習結果到注重學習過程,從以教定學到以學定教,從教師“獨唱”到師生“合唱”,從學生的單兵作戰到學生的互助共贏,從課堂教育到實踐教育,從對學生考試成績的單一評價到對學生學習過程的表現、自主學習能力等多元化評價等課堂轉變,拓寬了航海類學生的知識面,提高了綜合能力,改善了教學效果,從而滿足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北部灣經濟區航運貿易的發展需求,培養出“復合型、高素質”的卓越航運人才。
參考文獻
[1]石建國.高校自主學習教育模式新思路[J].《黃山學院學報》,2018(1):105-110.
[2]康環芳.海商法教學方法的選擇及其優化組合[J].《法制與經濟》,2010(3):132-133.
[3]郭海濤.關于提高航運類高職院校海商法教學效果的思考[J].《高教學刊》,2016(24):225-226.
[4]郭萍.中外高校海商法課程設置的比較研究[J].《航海教育研究》,2016(2):56-61.
[5]劉愛英.東盟經濟貿易發展背景下提高海商法教學效果的思考[J].《廣西教育》,2012(3):65-69.
作者:王俊 單位:欽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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