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與雙贏家

時間:2022-03-23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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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債轉股”是國家對陷入困境中的國企和國有專業銀行的一項扶持政策。本文對國有企業過度負債的原因及嚴重性,“債轉股”具體操作的政策和措施,特別是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產權及運行進行了探索,并對“債轉股”后(特別在“入世”后)企業和銀行的運行問題進行了論述。

一、引言

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為改善國有企業負擔過重而實行“債轉股”,這對于目前許多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和銀行,無疑是一貼良藥。國有企業和銀行之間的“債轉股”,就其資產的本質——國有性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一般說來不會發生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和銀行目前的這種困境有其歷史原因,九十年代初已經初露端倪,一些學者當時已經提出過這種設想。但由于當時國有企業和銀行的困境遠沒有現在這樣嚴重,故爭議較大。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國家一項好的經濟政策,僅只是為企業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要使國有企業和銀行真正成為“雙贏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二、國有企業過度負債的原因及嚴重性

我國企業負債起源于80年代初,那時我國政府對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投資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動,由原來的國家撥款,改為“撥改貸”。當時有關部門看出了國家對國有企業投資方面的巨大“黑洞”,為了消除“國有企業投資饑渴癥”而啟動了此政策。但由于當時整個國民經濟體制沒有轉軌,投資主體不明確,人們的認識水平也沒有根本改變,國有企業根本沒有風險概念,只要是錢,不管是“撥改貸”還是銀行貸款,逮到就是我的,使“撥改貸”政策實施的結果有違于制定者的初衷。80年代后期雖然停止了“撥改貸”,由于當時的國有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但沒有剎住“投資饑渴癥”,反而因國家大大減少了對國有企業的投入,使大批國有企業負債過度,另外在確定負債種類的決策上也有失誤。企業負債過度的問題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引起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的重視,到了90年代初越來越嚴重,競出現了無資本金(或基本無資本金)企業和項目,有的企業負債率已經超過了100%。廣西平果鋁業公司(簡稱“平果鋁”)是個典型,它建成時的總投資為42.8億元,而資本金僅占1.07億元,先天不足。所有負債中低息貸款僅占11.60%其余88.40%均為高息的銀行貸款。1998年的負債率己到120%左右,而且每年負債率將按8-10個百分點遞增。“平果鋁”生產經營應是正常的,但在1997年竟出現了“一年掙了2個億,卻要還息5個億”的尷尬局面,使企業陷于難以自拔的困境。目前負債過度的企業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是80年代初新建或擴建的;二是本身是老企業,80年代以后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的。對于前者由于上述原因,企業的新建或擴建往往是在基本沒有資本金情況下開工的。對于后者,通過幾十年的折舊,資產已所存無幾,在國家沒有資本金投入的情況下,靠大量貸款搞技改來擴大生產,使負債率上升到百分之八、九十。

我國企業過度負債的嚴重性不光使本企業難以運行,而且也使其主貸銀行陷入困境。經濟日報1998年4月26日報道“套牢的不僅僅是企業”。山西鋁廠一、二期投資總額48.9億元,其中只有2%為預算撥款,其余98%全靠貸款。如果全部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它1997年實際虧損5.06億元。1997年末晉鋁在中國建設銀行山西鋁廠專業支行的貸款余額為33.7億元(含拖欠利息9億元),其中信貸資金貸款為20.6億元,占該行全部信貸資金貸款的97%,占運城地區建行系統的2/3弱,占山西省建行的l/10弱,光一家企業差不多將拖垮一個地區級銀行。我國企業過度負債將大大地增大我國銀行的金融風險。

國有企業的負債過度和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光靠企業和銀行自身已很難解決。現在需要國家實施某種經濟政策來解決,而“債轉股”是一種較好的政策選擇。

三、“債轉股”具體操作的政策和措施

1.關于“債轉股”的涵義。從廣義上講,“債轉股”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收益,在債務人通過正常手段難以保證債權人的原始債權和收益最終實現的前提下,主動將其債權轉為擁有股權并預期能夠最大限度保全自身利益與資產的一種保全方法和途徑。從狹義上講,是指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出現問題,可能導致商業銀行對貸款對象擁有的資產和收益無法實現,銀行通過將其擁有的債權轉換成股權,旨在恢復或一定程度恢復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減少銀行貸款損失的一種資產保全方式。

由于我國的特殊情況,目前所實行的“債轉股”還都不能歸屬于上述二種類型。現在“債轉股”政策的經濟意義為:把負債過度企業的剛性利息轉為柔性股息,讓企業有個喘息的機會;對于銀行不良貸款的解決也提供了一種過渡的方法。

2.關于“債轉股”的途徑。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債轉股”主要有三條途徑:

(1)直接將銀行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銀行以所有者身份參與企業管理;

(2)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資產管理公司AMC),第三方再將這筆債權轉為股權;

(3)銀行將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由其實現“債轉股”,并以股東身份管理企業,銀行再從資產管理公司處獲得利息收入,或盡快地盤活資產,盡量減少銀行的損失。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法》的限制,商業銀行不得直接對企業投資,第一種途徑已被排除。第二種途徑由于目前實施的難度較大,實際上也已被排除。

目前主要是實施第三種途徑,即銀行將不良資產(大部分為企業的不良債務)剝離,交給資產管理公司,由其實現“債轉股”,并以股東身份管理企業,銀行再從它處獲得收益。這種方式的好處為:1)基本符合目前的“商業銀行法”;2)在某種意義上,銀行將不良資產剝離后可以“輕裝上陣”;3)同樣在某種意義上,企業在“債轉股”改善了自己的資本結構后,也可以“輕裝上陣”。

3.“債轉股”企業的政策性選擇。當前對于“債轉股”最積極的是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據說目前已有大批人員涌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積極爭取這頓“免費的午餐”,這實際上是一種認識的誤區。對于“債轉股”的企業必須有嚴格的政策性選擇:(1)具有不良資本結構的大型或特大型國有企業;(2)這類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而他們主要的困難是由于不良的資本結構所造成的,如上述的廣西“平果鋁”等;(3)具有行業優勢,且在近三個五年計劃中承擔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最后要指出的是,銀行作為金融企業,選擇債務企業實行“債轉股”,完全是它的一種自主的企業行為。但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沒有完全到位,目前“債轉股”企業的確定還需要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來進行,我們認為這里應充分尊重銀行的意見,共同協商確定企業名單。

4.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幾個問題。資產管理公司在國外還是個新事物,要使“債轉股”取得成效,它能否正常運行是關鍵問題之一。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銀行、企業的關系。銀行、企業和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前后的產權關系見下圖:這種產權關系應當說是一種變化最小的改革方案。但遺憾的是,在目前的實際運作中

,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產權比較模糊,這對“債轉股”政策實施非常不利,不能為了清晰產權,克服“所有者缺位”的問題,而帶來新的產權不清。我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應是明確的股權關系。有了二十年改革開放經驗和歷史的今天,任何一項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都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權力和利益,國家應站在整體利益的基礎上考慮問題,不能太顧及個別部門或機構的利益。為了確保資產管理公司的規范化運作,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地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條例》,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再制定頒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我們認為,銀行可以核銷目前(一般為1995年以前)的不良貸款,切斷與資產管理公司的關系,把銀行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作為國家對它的投入。銀行完全實行股份化,通過多種渠道增加資本金。國家通過發行特種國債,作為國有資本對銀行的投入;通過上市籌集社會資本(包括國外資本)。這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企業,國外一般稱為投資銀行。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必須強化自身建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一種新型的企業形式,它當前的目標應是盡快地盤活資產,使銀行擺脫不良貸款帶來的金融風險。它可以綜合運用出售、置換、資產重組、資產證券化等方法對原有的貸款及抵押品進行處理;對債務人提供管理咨詢、收購兼并、分立重組、包裝上市等方面的服務;對確屬資不抵債的、需要關閉破產的企業申請破產清算;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后,以轉讓或企業回購的形式收回收購不良資產占用的資金。它本身必須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運行,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組織結構,完善其運行和監督功能。它的主要經營手段為資本運行,因此它必須是機構精簡,人員精干。從目前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看,它還不完全具備投資銀行所有功能,但我們認為,它應盡快地向投資銀行發展,在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投資銀行的主要功能是:證券、基金管理,風險管理,直接投資及兼并,收購與重組,其核心功能是后者。由于它從事資本經營,其經營風險比一般制造企業更大,眾所周知的香港“百富勤”集團,以前一直被大家看好,但在此次東南亞金融危機中,終因風險資產過于集中,流動性管理失誤,不得已宣布清盤。

(3)參與持股企業的管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持股企業的股東,應根據股份的多少、資產管理公司自身資源、持股企業的情況,決定對其參與管理的程度,至少必須參加董事會。若是最大的股東,將擔任企業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代表全體股東對企業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一個企業經營好壞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及經理班子有密切的關系,作為企業的董事長要對這個聘任過程負責。一般情況下,它可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工作,必要時可派出自己的財務人員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也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如審計、會計事務所對企業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它與計劃經濟時代主管部門的角色有著本質的區別。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要真正成為“雙贏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1.必須使現有的國有企業和銀行成為真正的現代企業。我國的改革開放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已有近十年的時間,遺憾的是現有的許多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銀行)都還沒有成為真正的現代企業,主要問題之一是“所有者缺位”。由于這個問題的存在,使我們許多改革措施如企業股份制改造等,收效不大。促使企業良性運行有許多機制,我們認為最主要是三種:動力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而現有的國有企業正是缺乏這三種機制。蘇州交通銀行案就能較好地說明問題。蘇州交行原總經理(黨組書記)蔡涵剛和原管委會主任(市政協副主席)楊荷生等受賄及玩忽職守,在1990——1993年中,非法拆借、放貸實際占用資金15.32億元,至案發時尚有8.4億元逾期貸款難以收回。“所有者缺位”還造成一種怪現象,國有企業的“婆婆”很多,有好處時都伸手,但沒有一個部門對國有企業的資產真正負責任。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國有企業的“婆婆”已不多了,但“所有者缺位”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我們認為,“債轉股”要取得成效,首先要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其實質是個“責任”問題。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必須對其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其主要經營者若是失職或貪贓枉法,不但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有了責任后,其權力和利益也得跟上,做到責、權、利的統一。

2.“債轉股”對于企業并非是一份“免費的午餐”。現有的國有企業在實施“債轉股”后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在思想上要轉變觀念,企業必須明白“債轉股”只是改善企業外部環境的一貼良藥,形象地說,這好像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海中,給游泳者一個喘口氣的機會。現代企業的真正內功仍然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若不把精力放在練就真正的內功上,企業——這個游泳者終有一天會沉入市場經濟的大海之中。

3.金融企業要從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要求出發,科學實施資產風險管理,提高資產質量。實施“債轉股”后的金融企業(主要指原國有專業銀行),央行對其要求應是更高了,因為它將來不可能把經營不善都一股腦兒歸諸于國有企業的歷史問題。銀行要真正成為贏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無疑是重中之重。我們認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關鍵是抓好兩項工作。首先要加強全體員工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教育,將其融入到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最終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并且要將該教育與信貸責任制結合起來,對各類信貸責任人(如主辦人、繼辦人、審查人、審批人等)要進行嚴格的責任界定,并明確獎懲制度,以激發有關信貸人員的責任感和強烈的進取精神。其次要強化信貸的過程管理,實施科學的資產風險管理措施。應建立一套相互聯系的資產風險管理機制,主要有:1)資產風險防范機制,強調對資產風險的主動預測和控制,如貸前嚴格的信用評級和審查;貸中要根據風險量化指標分散風險;貸后應有相應的跟蹤預警及風險抑制管理措施。2)資產風險轉移機制。這是在風險已經存在時,強調采取積極主動態度,轉移和處置風險。如通過資產證券化,將風險在承保人和證券購買者之間得到重組。在發掘新的資金來源,加強資產流動性的同時,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3)資產風險補償機制。這是強調在事先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對現有風險的一種共同補償制度。我們應在已有的資本充足率制度和呆賬準備金制度的前提下,進一步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如建立貸款風險共同基金,實行貸款余額補償制度。貸款前,要求借款人按貸款額10%的比例,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入銀行,貸款時,再要求借款人將貸款額的10%比例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入銀行,作為貸款不能回收時的補償資金。此外,用差異定價、優惠乘數定價等方式,實行差異利率也能抵補銀行的部分損失。資金。此外,用差異定價、優惠乘數定價等方式,實行差異利率也能抵補銀行的部分損失。

綜上所述,“債轉股”無疑是黨中央對陷入困境中的國企和國有專業銀行的一項扶持政策。它對于化解金融風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動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必須從戰略高度認清肩負的歷史責任,從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要求出發,通過“債轉股”來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切實轉換經營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率和效益,才能在“入世”后應付國外企業的競爭和挑戰,真正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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