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開放式證券信托優劣勢

時間:2022-04-0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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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開放式證券信托優劣勢

在國外,信托和基金是同一個概念,在我國由于制度設計的原因,分別被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信托法》的法律框架下進行管理,因此兩者發展的軌跡不同,形式特征也有所不同。

2003年4月,杭州市工商信托推出了規模2000萬元的“證券組合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開放式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的雛形。同月,百瑞信托推出了國內第一只準開放式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在鄭州問世(以下簡稱“百瑞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該產品存續期長達10年,,實現了“曲線”的開放。2004年2月,深圳國投推出的“深國投·赤子之心(中國)”(以下簡稱“赤子之心”)則為更完全意義上的開放式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合同約定,除非在特定情況下,其將一直存續,投資者可在任何一個開放日隨時申請認購,在封閉期滿之后,可隨時贖回。

已推出的這幾支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產品,都較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的優勢,不乏創新之處:

監管更加透明,加強了財產的安全性

根據《信托法》規定,每個信托計劃單獨設帳、單獨管理,每個委托人均有獨立賬戶,因此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的運作規范、透明。“赤子之心”借鑒國外模式,采取了受托人(深國投)、銀行(工商銀行)、證券公司(國信證券)和投資顧問(國泰君安咨詢)四方監管的形式,即證券托管在證券公司,資金托管在工商銀行,投資顧問和信托公司在此基礎上雙重監管。具體的流程是:資金劃撥由信托公司發出指令,銀行直接向證券公司劃轉;購買證券的指令,由投資顧問發出,信托公司審核后進行具體操作。證券賬戶的資金余額T+1后劃回銀行。這樣保證資金只在銀行和證券公司流動,而銀行和證券公司分別只托管資金和證券,保證了投資者資金的安全。

投資范圍更廣,彈性更大

“百瑞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募集的資金將統一用于資本市場的股票、國債、企業債、證券基金投資,以及貨幣市場的同業拆借、債券回購交易、信貸業務等投資,并將根據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中長期和階段系統性風險的評估與變化趨勢確定資產配置,對配置資產比例評估修訂。“赤子之心”投資范圍為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或已經公開發行并即將交易的除基金以外的證券產品。在品種的轉換上,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可以根據對大勢的判斷適時換倉,具有更大彈性,可以充分平滑在金融市場中的資金配置。而范圍的擴大意味著風險更加分散。

績效的激勵約束設計更為合理

信托的收費模式更趨市場化,信托公司與投資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對基金業實行的固定管理費率是一個有力的挑戰。在“百瑞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中,根據信托收益收取信托報酬,在信托投資年收益低于1.5%時不收報酬:“赤子之心”則按開放日凈值與歷史最高凈值比較之差,提取20%?的績效管理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基金不能保持持續增值,投資顧問是不能從中獲取績效費的。

以投資經理為核心,內在信用加強

“赤子之心”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因受托人與本信托投資顧問簽訂的《投資顧問合同》解除,或接到趙丹陽先生不再擔任本信托投資顧問之負責人,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實際上就說明了該信托計劃是圍繞著基金經理而設立的,投資者是基于對該基金經理的信用,而參加信托計劃的。同時,在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首次募集設立時,投資顧問以自有資金認購了相當份額的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這就將基金經理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有效弱化了“委托—”中存在的道德風險,起到了內在信用加強的目的。

對客戶進行有效篩選

贖回影響了投資的穩定,資金的不平衡進出使基金經理頻繁買賣證券,而無法持續地長線投資,阻礙了其運做思路。而“赤子之心”為了投資穩健、持續的考慮,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拉長了封閉期,在封閉期后的開放日才能自由贖回。這對客戶進行了有效的篩選,只有立足投資而非投機的客戶能夠進入該集合信托。保障了信托運做的長線性,避免短線頻繁操作而影響整體投資策略的投資波動現象,鼓勵投資而非投機行為。

另外,在分紅方式上,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也更為靈活。比如“赤子之心”在分紅時,由投資者對分取現金和轉換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單位兩種方式上任意選擇等靈活多變的信托設計,更好地適應了投資者的需要。

不可否認,信托方面的法規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的發展:比如由于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受200份的限制,資金規模也就受到了限制。但不可否認的是,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與證券投資基金兩者各有特點,面對的客戶群也有所不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面向更廣大風險承擔力較弱的一般投資者,而信托相對較高的投資門檻實際上將一般的風險承受能力弱的投資者排除在外,更主要的是面對風險偏好較高、承受力更強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