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城市化進程中地方建筑保護論文

時間:2022-08-21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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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城市化進程中地方建筑保護論文

摘要:民居有著獨特的韻味和研究價值,有效地保護民居,是對我國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而我國民居存在規劃中民居保護觀念較弱;不注重城市文化,大拆大建割裂文脈;舊城改造使得民居面積急劇減少;城市環境的惡化導致民居壽命縮短,破壞嚴重等問題。因此,有效地民居保護對于增加城市的綜合文化魅力,吸引游人觀光游覽,促進城市經經濟發展和對傳統建筑文化的研究、傳承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城市化民居民居保護

前言

民居是一種地方建筑,在生產生活中,為人們提供基礎而且最實用的物質需要,與當地的自然、地理、社會文化等因素相互融合,展現在人們面前的是這個區域所特有的建筑形式和風格。時代的變遷使得民居成為了一種文化載體,傳承和記載著歷史建筑文化,有著傳統文化的豐富內涵,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化進程已經對民居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民居保護和城市化進程之間矛盾重重。如何在城市化進程的浪潮中保護民居及其文化,如何對民居加以開發和利用,是我國城市發展所面臨的又一考驗。

民居有著獨特的韻味和研究價值,因此,有效的保護民居,是對我國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在城市的建設發展中,保護好具有歷史和文化價值的民居,對于增加城市的綜合文化魅力、吸引游人觀光游覽、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對傳統建筑文化的研究、傳承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民居的價值和意義

民居是我國各地居民自己設計建造使用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富有地方特色的民家住宅,為人們提供了居住的場所,并為之安全、舒適所效勞。根據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特點、民族特色、地理環境等實際情況來設計建造的民居,無論是從其實用性還是經濟、文化研究方面都有著獨特的價值和意義。

(一)民居具有實用價值

一般來說,民居的實用性主要體現在居住和生活兩個方面。在居住方面是人類遮風避雨的庇護所;在生活方面,民居大多具有明確的功能目的,采用天然的材料和適宜的技術建造來滿足人的基本生活的要求,并且與自然和諧、與環境相適應。如西南地區吊腳樓式民居通風非常好,首層架空,既可以避免地板潮濕,又可以防蟲蛇;西藏高寒地區的厚墻、小門小窗,這明顯是為了增強建筑的整體保溫;又如福建的土樓、陜西的半坡屋等,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需要,而且也能滿足人們諸如心理的、倫理的、宗教的、審美的等精神生活的需要,具有極高的實用和使用價值。

(二)民居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研究價值

民居作為一種最基本的文化,在其歷史實踐中所反映出的是這個時代民族地區所具有的本質和代表性的東西,其歷史文化價值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它是我國傳統文化發展的文脈,是城市的優秀文化遺產;另一方面,它代表了我國的建筑文化風格;民居有著不同的平面布局、結構方法、造型和細部特征,并且有著各自的特色,它同各地區、各民族的民俗民風密切相關,并互相影響、互相適應,最終融為一體。因為“建筑就是凝固為物體的人生,人生在客觀事物中體現得最全面、最完整、最生動具體的,莫過于建筑”。

從民居的文化和不可再生性來看,又為我們研究某一歷史時期某一地區和民族的政治、經濟、生活狀況、風俗民情和審美觀念等,提供了可靠的實物依據,從不同時期民居的發展變化可以找尋一個民族的歷史演變軌跡,從而了解一個國家的發展史。從北京的四合院到江南水鄉民居,從東北大院、蒙古包到南方的徽居、蘇居、客家民居,從黃河流域窯洞到福建土樓,以及西南地區形式多樣的各族民居,這些在長期農耕社會中形成和傳承的民居,是傳統文化的載體,也是研究我國傳統建筑民俗與居住民俗的根基和源頭。

(三)民居具有旅游價值

旅游價值離不開文化價值,民居作為我國傳統文化的現實反映,有著極高的旅游價值。首先,民居在整體建造中不管是它的形體構成、材料的選擇等方面,人們都會遵循一些美學法則,使得民居成為極其重要的旅游觀光資源。其次,對民居進行旅游開發,不僅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到此吃、住、游、購、娛,而且能帶來經濟效益,解決一些傳統民居保護面臨的資金缺乏問題,也會給周邊居民帶來就業機會,能滿足大城市游客“懷舊”與“回歸”的心理需求。在發展旅游業的同時也使民居文化得到了傳承和發揚。

(四)民居具有藝術價值

民居藝術是建筑藝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優秀的文化產物,是我國傳統思想乃至文化藝術的縮影。民居不同于其它藝術的最大特色在于其社會功能性,主要表現在環境藝術、人文藝術和裝飾藝術方面,環境藝術追求自然的淡雅之美,又注重以人為中心。傳統的民間住宅既有自然之美又是藝術美的體現。更多的卻是將自然美與藝術美的完美結合。人文藝術體現在對各類建筑的加工和整理,人文藝術的充分發揮使民居建筑體現出完整、協調的視覺美感。裝飾藝術體現在民居中的各種裝飾物與裝修方面,民居內部和外部常常使用各種裝飾物,使主體建筑與客觀環境之間產生協調、統一的形式美。

居民在審美意識的體現過程中,也受著傳統文化的影響,以民居的格局為例,雖以高為美,但又強調和諧、秩序、中庸,這便是一種人際秩序的體現。再以民居的結構為例,北方民居的四合院,以向南為主,四周錯落有致,尋求變化中的統一,同時也重視環境的裝飾與自然融為一體。這也正是說明民居的藝術價值是在自然崇拜下的一種文化體現。

民居在一定意義上反映出了我國一個地區的資源、環境、土地狀況,它關系到農村土地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以及地方特色歷史文脈的維持和發展等。它作為一個歷史文化、藝術、經濟的綜合信息載體,反映出一個民族的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并以物質的形態進行展示,因此,民居的價值內涵不是封閉的,是需要繼承、創造、延續的,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機遇下,民居的價值內涵更加的具體,它的保護和傳承意義重大。

二、我國民居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規劃中民居保護觀念較弱

隨著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城市規劃體系也在不斷變化,但規劃中民居保護意識體現較少,對民居的保護規劃沒有實施到位。為追求經濟利益,在規劃中,部分地區民居沒有被列入保護范圍,不注重城市特色和城市文化,部分城市一味追求高樓層,大規模的建筑,使得民居被一些單調的現代建筑所代替,一些有價值的民居沒有得到妥善保護。如昆明一直沿用20世紀80年代的城市規劃而導致古建筑群的消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二)不注重城市文化且大拆大建割裂文脈

在我國,“千城一面”的問題比較突出,“南方北方一個樣,大城小城一個樣”的特色危機成為城市建設中的共性問題。由于不注重城市文化,大拆大建,在規劃設計中抄襲、模仿、復制現象普遍,布局雷同、風格相仿的城市街區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顯著的位置,結果城市中一些獨具特色的民居被單調的商業化大廈所淹沒,造成歷史文脈的割裂。城市的面貌千篇一律,城市個性喪失。

(三)舊城改造使得民居面積急劇減少

科技在發展,人類在進步,但是城市經濟的發展使得我國大部分老城區民居的面貌和功能都嚴重滯后于城市其他地區,遠不能滿足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行和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這些民居需要拆除。在我國由于很多城市的舊城區有較好的區位優勢,位于房地產開發高價爭奪的黃金地段,這些地區同時又是城市記憶保持最完整、最豐富的地區,為了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很多城市就在舊城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建設,盲目地在舊城區內興建高層建筑,大批有價值的民居被大面積拆除,取而代之的是高樓大廈,民居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壞。例如,1949年北京有大小胡同7000余條,到20世紀80年代只剩下約3900條,近一兩年隨著北京舊城改造速度的加快,北京的胡同正在以每年600條的速度消失。與此同時,上海的石庫門、里弄也在成片消失。

(四)城市環境的惡化導致民居壽命縮短

民居是與自然環境相輔相成的,長期以來,我國在實施城市化進程戰略中,對生態環境問題重視不夠,有時甚至是以掠奪性開發利用資源,以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城市化引起人們居住環境的改變、居住環境的惡化,如城市化引起的光污染,使民居表面、室內溫度升高,縮短了民居的壽命,更給居住在內的人們帶來生活上的不便,也給民居保護帶來了困難(城市化造成水土流失嚴重,地面下沉,造成城市地區表面的透水性降低,無透水性的面積劇增,阻止了雨水下滲,使城市地下水補給受到影響,加上因缺水而對地下水的過量開采,不少城市地下水位急劇下降,由此引發的地基下沉、地表出現裂縫,給民居帶來極大的隱患和危害)。

又由于長期以來重改造、輕管理和房屋產權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導致許多民居有失修養,基礎設施條件簡陋,危房數量大幅增加,民居壽命縮短;同時居住人口急劇膨脹,違法建設情況嚴重,造成居民生活條件惡化,致使歷史性城市中心地區出現房屋破舊、人口過密、居住擁擠、環境惡化等衰敗的趨勢,給民居帶來極大的破壞。

(五)城市土地經營制度不完善且文化資源保護困難

在城市化進程中,有些政府重視城市土地的經營,希望借此獲得大量收入,也因此引起房地產商在城市中尋找民居加以拆除,然后在原地修建高層建筑,城市政府獲得了大量的收入,房地產商則獲取高額的利潤,最終使民居建筑大量消失,民族文化資源也因此大量喪失。這種現象在民族地區更為嚴重,由于經濟發展相對滯緩,城市政府更希望出售城市土地而獲得大量的收入,我國民族地區的城市特色也因此迅速消失。西部地區代表滇中文化的昆明古建筑群、代表黔中文化的貴陽年代久遠的傳統建筑群等已從人們視野中消失了。

(六)民居保護資金支持不足

民居保護需要對民居進行的修繕、日常維護等,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做后盾,但是由于資金的不足,不少有重要價值的民居無法得到及時的維修保護,民居的保護步伐日漸緩慢。同時城市為追求大規模、大體量的建筑群,占用了大量的資金,而投入民居保護的啟動資金卻明顯減少。

此外,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民居內部的結構以及基礎設施不能完全滿足現代生活的需要,人們為改變這種生活環境,為追求高質量的生活,大量的拆除民居。在城市化進程中,一些政府行為、現代建筑的設計,城市道路格局的改變都給民居保護帶來了困難。政府領導為了追求政績,將小城鎮盲目擴大,模仿一些大中城市,建廣場、公園、大草坪,把高層建筑作為現代化的標志,將民居視為包袱,大面積拆除民居。現代城市發展中交通、人口的壓力需要道路網的改變,但城市在道路規劃中不注重民居保護,投入大量資金拆房修路,為了拓寬城市道路,民居也被逐一拆除,這些都給民居造成巨大的破壞。

三、后城市化進程中民居保護的建議

民居保護的根本目的是“傳承”和“發揚”,是對文化的傳承與發揚,在這一保護過程中要注重民居的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挖掘民居的潛在文化內涵、經濟價值和對城市發展的積極意義。然而,民居保護不止是國家的政策,更需要廣大人民的積極配合,喚起民眾的保護意識,對現代城市化進程中的民居保護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通過宣傳普及民居保護的相關知識,加強民眾保護意識,讓更多人參與到民居保護行列中,分享民居所蘊涵的豐富價值,使民居融入現代社會生活,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此,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在城市規劃中樹立民居保護觀念

在目前的城市規劃中,民居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然而,保護規劃是一個綜合系統的工程,又是全局性、戰略性的發展藍圖,涉及生活的各個領域。因此,要將民居保護的思想貫徹到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在規劃中要樹立“民居不是城市發展的包袱,而是城市發展的財富、資本和動力”的思想,將其滲透到城市設計之中,避免保護與其它工程的矛盾,通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職能,整合資源、提升質量,在繼續加快城市化進程的同時,切實做好民居的保護和利用,更好地適應現代城市的發展。例如在制定地方城市發展規劃時,要事先征求文物管理部門的意見,進行必要的調查和研究,做好保護區的劃定、保護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保護范圍的劃定、決定拆除的民居建筑中的有價值的建筑構件的保護等。

(二)實施保護舊城與發展新區的戰略

為避免民居在城市化進程中遭到破壞,在規劃上宜采取離開舊城,開辟新區的原則。要避免拆掉有歷史意義的舊城區,建現代化新城,也要避免新城繁榮,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老區衰落的情況。舊城改造應在仔細調查現存民居狀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保護區與保護地段范圍,并給予財力上的保證。要以新區的開發,為古城老區的維護提供財力幫助。使保護與建設互不干擾,相得益彰,舊城內的民居應在加強日常修繕的同時采取“有機更新”的方式加以改善。例如,北京市2004年在規劃中提出在東部建設三個新城,廣州市采取“東進南擴”等戰略措施來尋找新的發展空間。蘇州為緩解古城及周邊過分擁擠的壓力,重新調整了發展戰略,集中精力在城市東部和西部建設新的城區。這些措施的出臺,都有效地保護了舊城中的民居。

(三)合理實施旅游開發并有效保護民居

對民居的旅游開發不能盲目進行,因地制宜、合理開發不僅使民居成為重要的經濟資源,還可以帶動這個區域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在這里資源是民居,旅游產品也是民居,是得到保護的民居。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得到的是文化旅游產品,是一種精神享受。由于旅游開發與其他類型的資源開發不同,它不存在物耗,因此傳統民居不會因為開發而減少或損耗,相反在開發的同時會因為有了經濟支持而得到更好地保護,真正實現對民居的有效保護、永續利用。例如將傳統民居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區,因地制宜將傳統民居打造成旅游名地,為人們展示當地城市的歷史和建筑歷史,將民居改造成為度假村、旅館,讓游客在民居感受其文化特色。

(四)加強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由于已有的《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不能完全適應民居保護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規也有明顯的局限性,民居保護的相關制度也只是在書面上做出表述,并沒有真正實施。因此制定和完善民居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注重保護與利用相結合,動員人民大眾積極參與保護,將民居保護納入城鄉規劃,嚴禁收購,拆除、改造。如今很多城市已出臺政策來保護民居。如黃山市新出臺保護政策,“凡1911年以前建造的古民居,拆遷前需向文物部門申報備案,未經許可,不得出售”。《皖南古民居認領保護辦法》將在最近向海內外推介全新的古村落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首批推出106個古村落,海內外人士可認領保護古村落或單幢古建,認領者將可獲得古民居的居住使用權。公務員之家:

(五)完善民居周邊環境保護機制

民居周邊環境對民居建筑有著很大的影響。在城市建設中,許多城市的發展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并且現存的民居,大多周邊環境極其惡劣,使得民居的面貌和現代城市格格不入(如城中村),嚴重影響了民居的壽命。所以應對民居及其周圍整體的環境風貌進行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改擴建,充分挖掘民居的潛在價值,給民居以充足的發展空間,同時對民居內部允許改造和更新,使民居為現代的社會生活繼續發揮作用。2005年10月,在西安召開的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第15屆大會發表了《西安宣言》,提出了新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和保護范圍,將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擴大到“文化遺產的周邊環境所包含的一切歷史的、社會的、精神的、習俗的、經濟的和文化的活動”。《宣言》的推出,如同在民居周圍搭建了牢固的保護屏障,其作用不僅更好的保護現存有價值的民居,而且有利于保護民居周圍的環境和文化,從而鞏固和加強其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保護。這也充分說明了民居周圍的環境對民居的重要性,保護民居周邊的環境,防止連鎖反應,避免民居遭受破壞。

(六)設立民居專項保護資金

當前民居保護的啟動資金少,民居保護的經濟支持受到嚴重威脅,再加上城市化的發展需要大量資金,用于民居保護的資金匱乏,財政撥款已遠遠不能滿足民居保護所需要的資金,因此通過采取政府投入、國債項目、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等形式籌集,設立民居的專項保護資金,對已失修失養、基礎設施條件簡陋的民居進行保護修繕并保證重大保護項目的實施,逐步擴大有價值民居保護的面積,構建人文生態和諧的社會環境。

城市化過程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城市的變化日新月異,因此,民居保護要求向多元化發展,以求適應新的時代要求和變化。因此,必須將保護與政府職能、資金保障、社會監督和全民參與聯系起來,并以相關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為民居保護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基礎保障。民居作為人們生產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民居是我國歷史文化的再次呈現,無論是其作為建筑史還是一個城市的歷史時代特征,都值得人們去保護、傳承和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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