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到幽冥界歷史印記
時間:2022-07-26 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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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出土的唐代墓志約7737方[1],其中周紹良、趙超主編的《唐代墓志匯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與《唐代墓志匯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集中收錄唐代墓志5164方(匯編3600方、續集1564方),其余2500多方散見于《全唐文補遺》(共10冊,吳鋼主編,三秦出版社,1994—2007年)、《隋唐五代墓志匯編》(共30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1992年)、《新中國出土墓志》(共15冊,文物出版社,1994—2008年)、《全唐文新編》(共22冊,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2001年)、《全唐文補編》(共3冊,陳尚君輯校,中華書局,2005年)等主要文獻及各種歷史考古研究報告中。通過閱讀其中的大部分墓志,筆者形成了以下幾點認識:
一、墓志涉及唐代人物多,資料豐富,撰寫水平高
據筆者統計,唐代正史《新唐書》共涉及人物約2127人,其中帝王21人、后妃34人、宗室29人、皇子104人、公主209人、臣民1730人。而唐代墓志所涉及人物更多,僅匯編、續集5164方就涉及人物近萬人,再加上近些年陸續出土的墓志中所涉及者,已超出唐代正史所載人物5倍以上。這些墓志反映了唐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族關系、對外交往等方面豐富的史實,誠可謂“石刻唐書”。此外,盡管有些格式和套路,但看似循規蹈矩的墓志行文中卻處處文采飛揚。它們的語言并不雷同,每篇墓志可以說是因人而宜,有著豐富的歷史人文氣息,反映出墓志撰寫者較高的文史才能。如《大唐故著作郎貶臺州司戶滎陽鄭君并夫人瑯琊王氏墓志銘并序》文筆簡潔、用語典雅、朗朗上口,其記述墓志主人鄭府君的聲譽及仕宦經歷時曰:“家國以為一寶,朝野謂之三絕。解褐補率更司主簿,二轉監門衛錄事參軍,三改尚乘直長,四除太常寺協律郎,五授左青道率府長史,六移廣文館博士,七遷著作郎。無何,狂寇憑陵,二京失守,公奔竄不暇,遂陷身戎虜……”[2]249寥寥數語,清晰明了地展示了鄭府君的仕途經歷及墓志作者對唐代官員考任制度的熟悉。
二、唐代墓志反映了時人對主流儒家文化的堅守與踐行
墓志銘本身,盡管有子女親屬的隱晦、頌揚之辭,但多言語中肯,聲情并茂。通過對逝者家族事跡的追述及逝者本人行為的展示,揭示出唐人對男人、女人不同的道德要求。要求男子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要文武雙全、道德高尚、名留青史,如《唐故隴西李府君銘志文并序》載:“公倫,實人表忠,英靈振世,文有經邦之術,武有穿楊之藝耳。”[3]58也要求男子恪守儒家的行為規范,如《唐天水趙公墓志》對趙珪的評價是:“公儒風相襲,積善成家,幼稟義方,長而道立。為人子止于孝,為人弟止于敬,及為父止于慈,與朋友交止于信。親戚內外罔不歸德,可謂具美,可為表儀。”[4]33要求女子一方面要才貌雙全,同時要孝敬舅姑、恪守婦道、相夫教子,遵守閨門之儀、儒家之禮。唐志中要求女子美貌的審美標準表露無疑,對女性才德也要求“兼備”,如上志中記載:“(李倫)夫人段氏,容姿麗質,貌越嬋娟,西施謬說,羅敷默言,四德具備,六行咸傳。”[3]58這本身并無可非議,在當時傳統的中國農耕文明中,這種對男女的不同要求,對于規范社會秩序、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培育和諧社會氛圍有著巨大的作用。唐人對長輩的孝,對儒家禮儀的皈依,在一些來自西域胡人后裔的墓志中也得到淋漓盡致的表現,如《大唐故安府君(思溫)史夫人墓志銘并序》記載:“(安)府君德高業廣,風猷眾欽。孝幼仁慈,淑善溫克。博學聰惠,遇物多能。儒、釋二門,特加精意……夫人史氏,少以知禮,四德備閑。孝養忠貞,孀居守節。卅余載,鞠育偏孤。”[2]221要求官員要按照儒家的標準行事,要信義忠勇、果敢正直、廉潔奉公,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崔俠墓志稱:“公之處于世,有信義以著朋友,有氣概以折權豪,有敢勇以息奸回,有廉讓以訓風俗。故公所游處,善人勸而不善人恥;公所臨蒞,正道進而枉道消。是以閨門之行,宗族之黨稱其孝;無錫之道,東吳之人服其義;濟源之理,河陽之軍憚其威;璧州之政,朝廷之士推其正。”[2]313要求朋友之間要重情守義。《唐故諫議大夫清河崔府君墓志銘并序》反映了唐人對朋友的忠信,崔府君死后的合葬得到了朋友裴度及張懷素的大力協助。其中,裴度按照崔府君的遺愿,對崔家的大規模遷葬予以幫助,志文稱“明年春正月,公遘疾,以至于三月。噫其不起,乃呼侄權中,命子景裕曰:祖妣未祔于舊塋,先人旅殯于江左。我志未就,今則歿也,當銜痛于九泉。吾平生親愛:相國裴公、給事張君,汝陳吾抱恨之懷,托讬未祔之禮……權中以遺讬聞于相國,惻然為容,追感平昔,乃議喪事,俾無缺焉。遂擇日遣權中啟祖妣夫人隴西李氏殯于揚州,啟司直府君夫人天水趙氏殯于吳興,啟夫人瑯琊顏氏殯于丹陽,景裕啟處士伯父殯于同宮縣,而護靈車,歸于東洛。”[2]324-325張懷素則給其寫了墓志銘,其中再現了他與崔府君四十年的同年、同僚及朋友之誼:“余忝公忘言,又同年登第十七人中,零落已盡。前年喪秉彝,今春公長往,則余之形影,誰與相吊。況早歲求學,文字相依。中年筮仕,出處相接。自南徐賓府后,余為吏部郎,公遷考功;余除給事中,公改諫議。接武連臂,迨今卌年。被服道德,切磋仁義。爵位期乎相先,患難期乎相死。天何不仁,奪我良友。”[2]325盡管墓志銘文中不乏對墓志主人的溢美成分,在實際生活中也并非每個人都能完全按照這些標準行事,但至少反映出了當時唐代社會一種普遍的價值追求,對當今以金錢效益為導向的市場經濟背景的物欲橫流、情感疏離、道德滑坡的社會頗具教育和啟發意義。
三、墓志反映出唐人“視死如視生”的觀念和豐富多彩的喪葬文化事項
“視死如視生”是傳統儒家孝文化的重要體現,所謂“既孝事之以終,亦死葬之以禮”[2]169。以遷葬或歸葬現象為例,如此千里迢迢、耗費巨大的精力和資財遷葬合葬,使死者有好的歸宿,這不能僅僅用迷信和愚孝來評價,其中透露和表達的是一種心靈的寄托,對祖訓的一種繼承和敬畏。如《唐故隴西李府君銘志文并序》記載其歸葬先塋時的情景:“匍匐徒跣,家罄資物,衣縷不留,愿祔祖考,厝合先骨致于舊域”[3]58。另一則墓志記載:“爰命世子,崎嶇反葬。世子奉柩霄逝,泣血星行。卜兆開塋,筮日遷窆。”[5]可以說是艱辛備嘗。更有甚者,為了遷葬積勞成疾,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如《唐裴氏子墓志銘并序》記載了這樣一個感人的歸葬例子:“有唐故侍御史裴公諱琚,……貞元十七年,竟貶崖州澄邁縣尉,至廿年十一月,終于南海。明年,靈轜北歸,至襄陽,夫人史氏在焉,我之出也。有一子,曰承章,聰勤游藝,精敏工文,幼學之年,迨成人矣。……承章之事親也,孜孜孝敬;親之念承章也,慈愛亦過,至于跬步之間不見不得。去年端公兇訃遠到襄陽,承章哀號,幾滅天性,將奔迎焉。親以其怯弱,懼其毀也。止而不許。及護靈車由東洛將歸京師,在路遘疾,若輕而未遽其夭也,至永寧竟終焉,春秋廿矣。……以元和元年四月將柩至城,其年十一月廿六日歸葬于城南,陪先父之塋禮也。”[6]1954該例中,墓主后人歷時兩年,行程近萬里,經歷三朝(德宗、順宗、憲宗),歷經千辛萬苦,跋涉萬水千山,孝子承章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最終把墓志主人遺體從南海遷至長安安葬。再看合葬或合祔現象。遷葬或歸葬的目的是“合葬”或“合祔”,或者合葬于家族墓地,或者夫妻合葬,這一現象無疑反映了唐人濃濃的家族觀念及夫妻間“生死相依”的情感寄托。戰亂年代,夫婦分別死葬于家族墓地之外的兩個地方,待社會安定之后,后人會想方設法予以合葬,如《大唐故邢州內丘縣令南陽樊府君(湊)墓志銘并序》記載:“公諱湊,字湊。……以建中元年七月廿有六日,遘疾終于內丘縣官舍,享年七十二。權窆于內丘縣西北原之吉土,時難故也。……夫人弘農楊氏,率性柔婉,執禮端敏。昊天不吊,歿于蜀中。河朔劍外,天涯地角,道路阻遠,存歿別離,固魂魄之長恨也。今者,丹旐靈轜,背邢歸洛。以貞元九年歲次癸酉十月丁未朔哉生明之吉時,永祔于先塋。夫人楊氏合祔焉,存歿之志也。”[2]279唐代夫妻合葬比例高,多娶習慣下具體情況較為復雜,有學者曾做不完全統計,“其中與諸夫人合葬的比例最高,與前室合葬的情形次之,這兩種情況就占了總數的77.31%,應視為當時社會多娶之下的喪葬常態”[7]。而有些合葬則反映了唐代的冥婚現象,如《大唐故賈君墓志銘并序》記載:“君年四歲而喪父,母乃撫養幼孤,……不幸而死,以顯慶五年正月廿二日卒于清化里第,年十七,未有伉儷焉。即以聘衛氏女為暝婚,衛夫人也。……以其年二月二日合祔于北芒之原。”[6]307-308合葬往往是男性家族內部的事情,而唐代出家女主持操辦娘家人的歸葬與合葬也不乏其例,反映了唐代合葬習俗的普遍性。如《唐故太子左贊善大夫太原王府君夫人滎陽鄭氏合祔墓志》記載了出家女督促并參與合葬其早年過世母親、哥哥及侄子的例子:“(夫人)又命之曰:吾賢弟昔為賓武昌,佐諸侯,不幸早逝。季弟撫孤奉嫂,因以家焉。吾先妣夫人及吾弟侄旅櫬未祔,汝往,促汝舅葬吾親,徙其家而來,吾無恨矣。明年,廣從長舅母盧氏、叔舅顗,護外祖妣裳帷、長舅、長舅之子三喪,自清流郡祔葬于鄭之廣武山。夫人亦自往焉,身臨喪事。”
四、墓志反映出唐人多元化的思想觀念,儒釋道信仰并存、共同構筑其精神世界
佛教信仰與佛教文化在唐代墓志中得到了特別生動的反映和體現。在唐代,佛教風靡于全社會,“在當時佛教、道教、儒教三家鼎立的情形下,從對社會生活的滲透、影響力來說,佛教雖然不曾取得國教的資格,但在實際上卻有著舉足重輕的地位”[8]。可以說,從人世間到幽冥界無不留下了佛教文化的印記。此種印記在唐代墓志銘文中也隨處可見。《唐故尚書右丞盧府(藏用)夫人滎陽鄭氏(沖)墓志銘并序》記載了夫人鄭沖中年寡居后遵守儒家守節禮儀,隨后由于清貧單調的生活所迫,皈依佛門信仰,“暨乎中年寡居,介然守節。家明四壁,產乏一金。……于是,忘形覺路,向晦禪門。開元中,受秘旨于大照宗師;天寶際,證微言于弘正法主。通楞枷思益法華維摩等經密義。啟玄關之扄鍵,豁爾洞開;討巨浪之源流,湛然常定。登寂滅境,廣智惠宗。龍象高僧,知證果矣。嘗宴坐之隙,命族揚言:死者心至之期,吾當即世。自服膺釋教,垂卅年。”[2]220她不僅在思想上獲得了佛教的解脫,而且在行動上放棄儒家合葬的禮儀,“深悟真詮,早知浮假。至如同穴合祔,厚葬隔真,吾所不尚”[2]220。此例反映了唐代婦女在家庭變故之后,儒釋信仰變化的軌跡,即部分唐代守寡女性為克服經濟艱難及單調的單身生活所帶來的精神痛苦,從生前的信仰到死后的埋葬方式,表現出對佛教文化的選擇與皈依。唐代墓志中多元信仰的現象很多,在男性身上也有體現,如《唐故朝散大夫守定陵令孫府君(隨)墓志并序》記載了唐代官僚孫隨信仰上由儒到釋的心路歷程:“府君諱隨,字睿滿,本吳郡富春人。……以大歷七年六月十九日,遇疾終于萬年縣之永寧里之私第,享年六十八。嗚呼哀哉!府君幼好武,長好文,終而歸佛。蓋自粗入妙,漸而歸真。屬壙之際,左臥合掌。則知至人身心,不為諸苦所入,善矣!”[2]255還有很多儒釋共信、相得益彰的例子,如《唐故班夫人墓志》記載她:“既明閑于四德,復景行于三乘。”[6]81從一些墓志還可以看出唐代佛教寺院的密集以及佛教文化在某些地區如東都洛陽的興盛。如《唐故亳州真源縣令李君夫人(云氏)墓志銘并序》記載夫人云氏屬于漢化的北方少數族裔,早年接受傳統的漢文化教育,儒家文化修養頗高:“其先自后魏赫連氏出焉。……夫人幼有淑德,美而令儀。能讀史書,尤善絲竹。芳肌細骨,自天而生。情操雅言,不師而得。”[2]260在丈夫早逝后,隨著歲月的無情流逝,她逐漸皈依佛教禪宗信仰,“及春秋漸深,苦空白覺。凈除雜染,精進四依。心入佛乘,意開禪惠”[2]260,并且希望死后按照佛教的習俗安葬。最終子孫了卻了其夙愿,“初,夫人之將終也,命其子珦曰:吾聞合祔非古,不可從也。吾早履空門,懷歸凈土,身歿之后,俯精舍以塔吾。使旦暮得聞鐘梵之音,死有歸矣。珦等恭承遺命,不敢顛越。乃建塔于龍門之原,東北去廣化寺五十步;西北去護法寺二百步;南去元憲寺二百步;西去寶應寺百步”[2]260。墓志字里行間反映了云氏佛教信仰的虔誠,同時云氏靈塔周圍方圓幾百步內,居然分布著四座寺院,可見唐代洛陽龍門一代寺院的集中,佛教文化的發達,所謂“中古時期的龍門地區,確實形成為一處佛教人文活動高度密集的地帶”[9]。唐代某些家庭里,儒佛道文化亦同時存在,不同的家庭成員選擇不同的信仰方式。如《齊得州平原縣令張明府楊夫人墓志銘》載:“夫人姓楊氏,西岳弘農人……仁孝弘慈,心慕獻燈,情存就蟻,精誠經誡,夫人謂矣。……夫人女則出家景福,男則恒修上道,合門積善,咸有直方。”[6]76在某些唐人身上則是釋道兼修,《大唐故處士吳君墓志》記載其“逮君志高沖遠,履躡釋典玄風,偃仰丘園,輕脫干祿。每至清風竹浦,談真容于微;爽月登秋,論桑門于空教。所以忘其名利,取恣心神”[6]345。有些人則開始是三教并修,之后又服膺于儒家文化,如《唐故蘇州長洲縣尉范陽盧府君(士衍)墓志銘并序》稱其“晚年以為三教同貫,而復于儒。歸全之時,不失家范”[2]351。
五、社會分層和社會身份差距明顯,墓志多官宦人物,門第觀念濃厚
墓志主人身份盡管與兩《唐書》的紀傳人物不盡相同,但可成互補。有一點需要說明,唐代墓志人物盡管多數沒有正史中留名的人物顯赫,但他們多出身官宦之家,如曾祖、祖、父皆為歷朝顯官,其本人也多非尋常百姓。墓志處處體現出對家族門閥及官位的推崇,如《唐故朝散大夫使持節郴州諸軍事守郴州刺史博陵崔公(俠)墓志銘并序》洋洋灑灑八百多字,記載其顯赫的家族背景時稱:“山東之姓,崔為大,仍世以門閥與盧、王、鄭、李雄冠天下。自后魏及圣朝,鐘鼎軒裳,賢良忠孝,四百余年。”[2]313這種觀念不僅傳統漢人有,非漢人群體也不例外,如當時來自中亞的粟特人史孝章的墓志中亦強調門閥世系:“史氏枝派,或華或裔。在虜庭為貴種,出中夏為著姓。”[10]從墓志還可看出唐代婚姻亦重視門閥,強調門當戶對,尤其門閥大姓盧、崔、鄭之間婚姻關系締結頻繁。如《唐故蘇州長洲縣尉范陽盧府君(士衍)墓志銘并序》對其大姓之間的婚姻津津樂道,稱:“公諱士衍,字景瑜,其先范陽人……前娶清河崔夫人,生子曰慶方。后娶滎陽鄭夫人,無子,早夭。二夫人之閥閱冠天下首,與余之家,秦晉是匹。”[2]351普通百姓,蕓蕓眾生,缺乏撰寫墓志的經濟基礎和文化修養,他們同各代普通社會底層一樣,終日為生計忙碌不息,死后也是草草入葬。這些底層民眾是歷史記憶中的盲點。研究唐代墓志,其反映的仍是唐代上層社會的思想面貌,并非下層,這一點不可忽視。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墓主人身份不同,墓志的質地也不同:有官職在身和富裕的地主階層都使用石質的墓志,墓志和志蓋上刻有花卉或動物圖案,志文都用楷書工整地雕刻;而平民多數沒有墓志,極少數有墓志的,只是使用兩塊磚,上面草草用墨書寫了事,也沒有裝飾的花紋。唐代西州地區保留下的高昌墓磚,有些為普通百姓的“墓志銘”,其記載相當簡單,如一方內容是:“貞觀廿四年二月朔二日,交河縣白丁孟隆武申時亡,春秋叁拾有三。封性蔥穎,執早貞唇,有雜諸財,無有比嫡,宜向衡靈,殯葬斯墓。有一比丘,引道直行。”[6]123-124其字數較少,敘述簡單、文字質樸,墓志前面沒有可資書寫的英雄祖先,后面也沒有華麗的贊美銘文,顯然與上層社會的墓志風格大不相同。唐代墓志的大量出土及整理,如同上個世紀初敦煌文獻的發現和整理一樣,給傳統文獻已基本搜羅殆盡的唐史學界一劑興奮劑。特別是近幾十年(從之后到現在),學者們對唐代墓志進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從微觀到宏觀,涉及唐代歷史、文學、藝術等各個方面。
就歷史領域而言,涉及唐代歷史中的政治、經濟、軍事、家庭、婚姻、人口、禮制、官制、民族、宗教、性別、科舉、習俗、宗族等主要方面,可供后學研究的空間和領域越來越小。據筆者的不完全統計,從1979年到2011年的30多年間,以“墓志”為主題的文章達萬篇以上,涉及唐代墓志及相關研究的文章600篇左右,其規模可謂大矣。墓志研究要與傳統史籍相結合,也就是說,領會墓志的前提是熟讀和熟悉唐代傳統史籍。與兩《唐書》人物傳記相比,墓志稱頌多而貶抑少,沒有正史紀傳人物中記述得那樣細致、全面,且多有情節化的東西。同時,紀傳中的人物多有反面人物,如逆臣、叛臣、酷吏、奸臣、宦者等等,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在受儒家思想規范的社會中他們的親屬為他們撰寫墓志銘時的尷尬境地。所以,要通過墓志銘研究中古史就必須結合傳統文本文獻,即首先要熟悉正史、通典、通志之類的文獻,否則只會云里霧里、不得要領。致力于唐史研究的學者,基本文獻如《隋書》、《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資治通鑒》、《唐六典》、《唐會要》、《全唐文》、《全唐詩》、《通典》、《通志》、《文獻通考》、《唐五記小說大觀》等等都必須熟讀,再對比墓志進行研究,方可發現歷史的真實。此外,現有的約7737方唐代墓志,涉及唐代人物10000~20000左右,但相對于唐代所有人口(即618年至907年內的所有唐人,包括當年出生的和去逝的反復累計的人口,估計有幾億。不過,這種計算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數學問題,目前還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統計)而言,其比例仍然很小。相信今后隨著唐代墓志的不斷出土及相關研究的推進,唐史的研究空間將得到進一步拓展,而我們對于唐代社會的認識也會更加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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