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改革與產業組織政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11-05 04:04:00
導語:排水改革與產業組織政策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2000年底,本市實施了城市排水體制改革,目的在于引入競爭機制,建立“排水市場”,以適應加入WTO后的形勢。與此相適應,排水體制、機制應作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作為一個配套政策,或者說作為下一步改革和進一步完善排水市場的主要措施,有必要確立排水產業政策,其中,盡快建立并明確產業組織政策似乎更為突出。
關鍵詞:排水改革產業組織政策
一、排水改革與排水市場
2000年底本市實施了城市排水體制深化改革,將原來集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功能為一體的排水公司,重組為三種類型的排水企業:
受國有資產公司委托,擁有排水資產管理權,具有排水收費等職能的排水公司;
受排水公司委托,負責實施排水運營的三個區域性運營公司;
負責工程建設的專業建設公司。
由于工程建設公司將主要依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改革模式運作,因此,這次改革主要體現在日常運營模式的改變。即:排水公司是擁有資產的“業主”,它將設施的運營委托給三個區域運營公司承擔;三個運營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性質的企業,受業主委托,對業主負責,實施日常的運營管理。這樣的一個體制改革,其意義在于引入“市場”的概念,初步確立了排水資產和運營的市場,主要表現在:
1建立了“業主”與“物業”兩種不同類型的企業,使“市場行為”有了明確的承擔者。
新組建的排水公司作為業主企業,它的主要精力將放在對排水價格的關注,對運營成本合理性的關注,對資產價值的關注等等,也就是它主要的立足點和出發點,是如何運作好資產,如何花更少的錢找一個更放心的物業單位來管好現有的資產,它的思維核心就是兩個字:資產。作為物業性質的運營公司,它的主要精力將放在如何運營這些資產以滿足業主的要求,采取哪些方法來降低成本,從而獲得更大的利潤,通過怎樣的措施提高服務水平,打響自己的物業品牌,從而去爭取更高的市場份額,它的思維核心也是兩個字:服務。可見,明確了業主與物業后,使得該由產權者和該由物業管理者履行的市場行為各有其主,在體制上使得這些行為成為企業的意愿。
2市場行為的運作,使競爭機制得以凸顯。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內在屬性和固有規律,是推動經濟進步的主要因素,是市場功能實現機制中的主體之一。以運營公司為例,它們之間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自身的生存發展,必然存在著競爭。由于排水行業提供的是一種“公共服務”,因此,這種服務競爭首先表現在服務水準上,即:在廠商決策規律(MR=MC)的作用下,追求以低成本求得較高的服務質量,并獲得收益,同時,也向各業主方表現自己的能力與水平,以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顯然在新的體制下,競爭不僅成為必然,而且將顯現于市場上,并將使市場整體獲益。
3新體制的建立,形成和培育了排水市場。
由于排水行業的特殊性,在排水運營這個市場上,“需方”即排水用戶,其自主性是不大的,因此,對排水市場的理解,似乎更多地表現為對市場的另一方:“供方”的細分,即:掌握資產的業主單位與提供服務的物業單位之間。正因為城市排水是一項公用事業,因此,在某些程度上,業主也代表了受益公眾的利益(這體現在它對物業單位所提出的服務要求)。就此來看,在某種意義上,排水市場也可簡化為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系,反過來講,新體制確立了業主與物業兩種不同的身份后,使市場的二個基本元素:供方和需方得以明確,從而也使得從實行排水設施有償服務、征收排水費起,就開始孕育的排水市場,終于得以誕生。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現在,在這個形成不久的市場上,有了掌握資產的業主方,它出于投融資等多方面的考慮,將會作出各種盤活存量的市場行為,使資產市場得以客觀體現。同樣,在一定的政策指導下,在價格、規模等因素進一步合理后,物業管理可以獲得收益,從而也將引導市場產生新的運營公司,或者促使多個運營公司聯合起來,更甚或是運營企業與業主企業在某些區域某個層面上的聯合,以實現規模經濟的效益。
盡管以上這些“前景”還有待時日,但2000年的改革,確是在體制上建立起了一個排水資產和運營的市場,并且,這樣的一個市場也將越來越發揮出市場機制基礎性的作用,越來越體現出體制的優越性。二、產業組織政策與缺陷彌補
市場機制是基礎性的資源配置機制,它的利用和意義是不可忽視的,建立排水市場并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但眾所周知,市場機制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著弱點和消極的方面,在向社會有效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方面存在著“市場缺陷”,與“城市排水產業”發展存在著固有的矛盾,與產業的系統性、總體性、長期性之間會發生沖突。
盡管在目前還僅僅是一種理論上存在的可能,但若對此缺陷不予彌補,那將阻礙城市排水良性的發展。因此,我們應當在起步之時,建立并運用產業組織政策,對市場作出必要的“規則”。
產業結構政策和產業組織政策共同構成產業政策,前者主要規定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向,后者兼有前者的配套手段和健全市場機制、維護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功能。在當前,與剛形成的排水市場相配套的,應該是盡快建立起本市的城市排水產業政策。本市城市排水發展方向之大局基本已定,建立結構政策或許并不太難,而與之相對應,健全排水市場的市場機制,研究、建立排水產業組織政策似乎更加迫切。
所謂產業組織政策,是指為促進產業組織能形成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競爭態勢,由政府規定的,協調競爭和經濟規模矛盾,指導和干預產業市場結構、行為、調整企業間關系的公共政策的總稱。
在產業組織政策中,針對前文所述公用事業行業中的市場缺陷,一般采用的是“直接規制政策”。“直接規制政策”是指在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一些特殊產業,如:城市供排水、電力、通訊、鐵路等自然壟斷性質的產業,為防止資源的低效配置和確保消費者的公平利用,政府對這類產業的企業進入、退出、投資、以及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質量直接加以控制的政策,其主要內容一般有:
1進入規制。通過特別許可、注冊制度、申報制度等規制手段,允許特定的一家或極少數幾家企業進入,限制其他企業進入,以防止過度競爭;同時作出規模規制,即對自然壟斷的投資規模等有最低與最高限額的規定。
2質量規制。對自然壟斷的產品或服務,建立質量標準和監督體系,以防止產業內缺乏必要的競爭而導致產品或服務質量的下降。
3設備規制。即統一有關重要設備的規格標準、技術標準,強制規定設備的折舊、更新與改造,保證設備的使用效益,規避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
4價格規制。這是規制政策的重點,即對產業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體系與水平進行規制,以防止壟斷價格、壟斷利潤的發生。
顯然,市場機制在排水市場上的先天性的缺陷正可以由以上方面予以彌補。
三、對當前產業組織政策的初步考慮
排水體制改革至今盡管只有一年,資產運作的舉措卻已開始,在目前探索確定新業主的過程中,政府部門起著牽線和協調的重要作用的同時,應著手研究并制訂進入規制的政策。改革以后,業主與物業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新的管理模式尚在探索過程中,提出并制訂質量規制政策對規范運營行為,保證運營服務水平是必要的;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排水價格的不到位一直制約著產業的發展,理順價格體系,完善價格機制,也是當前急待解決的。據此,對當前排水產業組織政策作三方面的初步設想:
1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結合發展的要求,制訂本市城市排水產業經營和運營規制。
首先,根據2001年新修訂頒布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屬公共排水系統由排水公司負責經營。這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進入規制,它從產業自然壟斷性出發,特許一家企業負責排水經營。這應當成為制訂規制的法律依據,由于排水收費只能由一家承擔的特殊性,因此,所謂的排水公司“經營權”主要就體現在收費職能以及它向其它業主和被委托運營的企業進行經費結算的職能上。在此前提下,現在還需規定的是允許怎么樣的企業可以進入這個行業成為新的業主,這樣的企業在數量上應當是不多的,而在資本金上又是具有相當規模的。其次,對參與排水運營的企業,應從注冊資金、技術條件、以往業績、管理水準等多個方面作出相應的規定。其中,由于運營企業與一般企業的明顯差異,因此更突出的是對它的技術條件的規定,這些技術條件至少應包括:與所實施的運營養護任務相適應的工器具與設備,富有相應運營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有不同等級層次所組成的操作隊伍等。考慮到本市的排水市場剛剛建立,因此,應當給予本市各新組建的運營企業一定的政策支持,就此而言,設置業績證明和管理水準評價手段是必須的,這有助于引導各運營方穩定地從事運營管理,并注重提高管理水平,從而保證城市排水運行的良性運轉。
簡單的說,對經營企業的進入規制側重于數量,對運營企業的進入規制,側重于專業化條件。同時,如前所述,確立“業主”與“物業”二種不同的企業身份,是建立排水市場的途徑,隨著市場的運作,不可能強求市場只存在相分離這一模式,因此在制訂進入規制時,即要從實際出發,又不能拘泥于眼前與一時。
2建立一系列的質量標準及相應的監督體系并強制推行。
城市排水產業的社會公益性非常明顯,因此要規范各業主和運營企業的行為,保證各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不會犧牲公眾利益,規避可能的道德風險,即:凡需規定的質量標準和需監督的層面,都應當是滿足于“彌補缺陷”,我們應考慮在市場機制作用下,業主企業和運營企業會有怎樣的市場行為,這些行為與行業特性、產業發展要求可能會產生的矛盾,再在技術、業務、管理等方面設定標準,并納入監管體系。
在建立質量規制過程中,我們必須緊密結合城市排水實際狀況。在本市,城市排水是一個大系統,管網相互連通,組成一個密不可分的網絡。出于資產運作、培育市場等的目的,我們可以人為地劃定多個運營區域,可以使排水設施有多個業主所屬,但這一切都應當保證排水設施以一個統一完整的系統正常運轉,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同樣屬于自然壟斷性質的電力、鐵路等產業的質量規制方法:盡管分布在不同的區域,也可以由不同的企業運營,但在業務管理上,都必須服從唯一的一個中央調度,接受其嚴格的控制。本市的城市排水要既滿足市場行為的需要,又保證正常運轉,就必須盡早確立權威的“中央調度”職責,使之涵蓋必要的業務環節,各運營企業、業主企業應當服從它的調控,接受它的業務上的監管,由此來保證整系統的正常運轉。制訂質量規制的核心是確立標準和一個權威的監管體系。
3建立科學的價格體系,適應產業和市場的雙重要求。
與其它價格規制目的不同,在現時城市排水產業中,現行排水價格還不能滿足需要。在排水價格體系中,應包含二個方面,一是價格政策方面,應當是建立起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機制。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故應當與新的形勢相適應,要考慮新的價格機制能否起到鼓勵社會投資、吸引社會資金的作用,這是與完善排水市場相一致的。同時還需考慮,應當由公共財政承擔的因素不應轉入價格中,相對的,該由市場承擔的,均應列入其中。另一方面,成本是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應當對運營成本給予密切的關注。一般而言,成本的絕對值可能更能吸引注意力。應當說數據本身的確能說明問題,不過,由于歷史的原因,現在的組成成本的因素有許多“非經濟因素”,比如,為了還貸之需,折舊未計入其中,與成本的絕對值相比,可能對成本的組成和其結構,應給予更多的關注。在此同時,為了適應今后的市場化、專業化道路,在成本測算時,應充分注意已陸續出臺的一些政策中所提出的“保本微利”等的觀念,以促使成本和價格進一步合理化。
總之,面對新起的排水市場,當前產業組織政策在總體上可以按“政策扶持、市場引導”的原則,從當前工作重點和難點入手,有選擇的研究、制訂相應規則,以規范市場運作。
值得提出的是,產業組織政策應由政府制定并實施,但在目前起步階段,許多具體的研究工作,特別是機制性內容的建立與運作,離不開位于第一線的各排水企業,在具體實踐中,要充分發揮企業所具有的“公益”功能和優勢,可以將一些平臺直接搭建在企業身上進行運作,在這方面,代表業主的企業更具承受力,因為它與政府要求、政府行為之間更具親合力和一致性。排水企業積極主動地參與,不僅有利于政策的研究和出臺,更有利于今后市場、企業、政府三者之間的和諧,有利于市場的良性成長和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12000年的城市排水深化改革,在體制上創立了排水市場,使城市排水產業能夠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以市場的觀念、方法、模式相運作,必將大力推動城市排水產業的發展,更好的體現社會、環境及經濟效益。
2在傾力培育、發展新興的排水市場的過程中,我們應當密切關注市場缺陷與城市排水產業之間固有的矛盾,建議運用產業組織政策來彌補缺陷、解決矛盾、規范市場,最終達到發展市場的目的。
3當前的產業組織政策應當立足于“政策扶持、市場引導”的原則,重點解決與當前工作相呼應的三個重點:市場進入、質量標準與監管,以及價格機制。
參考文獻
[1]毛林根,《產業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魏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一企業、市場與政府》,企業管理出版社,1995年
[3]斯蒂格勒,《產業組織與政府管制》(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
[4]張克難等,《管理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 上一篇:建筑給水排水技術現狀研究論文
- 下一篇:基坑明溝排水計算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