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反傾銷的統計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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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反傾銷的統計分析論文

【摘要】歐盟對我國企業頻繁展開反傾銷控訴和反傾銷調查及其所蘊含的深刻本意,應當引起國人關注。追蹤我國加入WTO以來,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最終實施反傾銷措施的相關案例,以及對華反傾銷立案商品相關內容進行了統計、比較分析,筆者認為企業無序競爭和不積極應訴的淡薄意識,遭受反傾銷控訴、調查產業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附加值低的行業特征,特別是國際市場激烈競爭背景下的管理貿易戰略運用,是歐盟對華反傾銷的根源所在。為此,本文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我國企業應對反傾銷的相應策略。

【關鍵詞】歐盟;對華反傾銷;統計分析;應對策略

引言

中國與歐盟于1975年正式建交時的雙邊貿易只有24.46億美元。1978年我國實施改革開放,并與歐盟簽定了貿易協定。近30年間,雙邊貿易增長40倍以上。20世紀80年代初,歐盟處于貿易順差,到2003年則出現550億歐元的逆差,是當時歐盟貿易伙伴中的最大貿易逆差。2005年,中歐雙邊貿易額首次突破2000億美元,2006年我國則取代美國成為歐盟進口的第一大貿易伙伴。但在貿易繁榮的背后,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則運用反傾銷這一WTO規則所允許的貿易保護做法,對我國企業頻繁展開反傾銷控訴、反傾銷調查。而歐盟則成為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和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最多的國家之一,僅2006年到2007年6月,歐盟對華提起反傾銷調查就高達12起,占了其對外反傾銷調查案件的1/3;對華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為9起,占其對外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案件的47%。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和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攔路虎”,嚴重阻礙了中歐雙邊貿易的正常發展。因此,研究入世以來歐盟對華反傾銷的發展狀況及成因,對于強化我國企業應對反傾銷的意識,增強國際競爭力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入世以來歐盟對華反傾銷的統計、比較分析

(一)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和最終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分析

1979年中國首次遭遇的糖精鈉反傾銷事件就由歐盟發起,到目前為止,歐盟對我國已發起一百多起反傾銷調查。歐盟是中國的第二大出口市場,也是對華反傾銷的主要發起者之一,筆者選取了2001年中國加入WTO起到2007年6月為止歐盟對華反傾銷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主要分析了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數及最終反傾銷措施數的比較、對華反傾銷的趨勢、對華反傾銷立案商品及終裁情況。歐盟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和最終反傾銷措施案件及比較分析,如表1所示。

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網站數據截至2007.6.30

表1顯示,近年來歐盟反傾銷調查以及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的對象主要是中國;2003年其對華反傾銷調查數占了歐盟對外發起反傾銷調查數的42%,對華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數則高達66%;2001年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數只有1起,而之后平均每年多達7起以上,僅2006年歐盟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就有12起,這種逐年上升的趨勢,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圖1反映了我國入世以來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與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的趨勢。資料來源:從表1數據分析得來

圖1表明,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數與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數在不同的年份雖有所波動,但總體趨勢是上升的;2007年1至6月,歐盟對華雖沒有提起反傾銷調查,但仍有4起案件被給予了肯定性的終裁。歐盟是第一個對中國拿起反傾銷武器的地區,雖然政策調整從某種程度對中國企業出口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契機,如1998年歐盟理事會《905/98號規則》對《384/96號規則》作了修改,不再將中國當作純粹的非市場經濟國家,但仍將中國視為“轉型市場經濟國家”,允許中國生產商申請有條件市場經濟地位。但在2001年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及其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相對較少之后,2003年開始對華反傾銷數量反而劇增,這一方面反映了歐盟在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時,為了保護轄區相關產業的發展把反傾銷作為一種貿易戰略實施;同時,也為我們應對反傾銷提出了更為嚴峻的挑戰。

(二)歐盟對華反傾銷立案商品相關內容的統計分析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歐盟對華提起反傾銷的涉案商品種類繁多。

我們對2001年到2007年6月被歐盟提起反傾銷調查商品的案例進行了初步統計,主要包括了涉案產品,立案時間,終裁時間及裁決結果等內容,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

表2顯示,我國化工產品是遭遇歐盟提起反傾銷訴訟最多的商品種類,在所統計的37起案件中,化工產品就有15起,占了40%以上,且這15起案件無一例外的都被實施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其中,雙氰胺擬征的反傾銷稅率高達49.1%)。無疑,我國的化工產業是遭遇歐盟對華反傾銷的“重災區”。我們認為,我國化工業遭受歐盟提起反傾銷訴訟頻繁的主要原因,除公認的企業無序競爭和不積極應訴的淡薄意識外,還在于化工產業的勞動密集型、出口化工產品附加值低的行業特征。因此,中國廉價的勞動力及原材料所具有的一定價格優勢,也成了被歐盟對華提起反傾銷的誘因。隨著國際產業結構調整,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如資源型化工產業等)逐漸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發達國家保留的部分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必然會受到來自勞動力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產品的沖擊,發達國家以反傾銷為手段保護其處于競爭劣勢的國內產業,而不是對自身產業結構進行調整,應當成為我們關注的一種動向。

在應訴反傾銷過程中,市場經濟地位是否能獲得,決定著正常價值的計算,從而也就決定了傾銷幅度大小,更或是決定傾銷的是否存在,企業應當努力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待遇或分別裁決待遇,因為不應訴或應訴失敗就可能意味著企業要面臨高額的反傾銷稅。筆者以表2“入世以來歐盟對華反傾銷立案商品終裁情況”的37起案件為例,統計分析了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企業的反傾銷稅率,分別裁決待遇企業反傾銷稅率以及普通反傾銷稅率(沒有應訴企業和應訴失敗的企業的稅率)的差異,如表3所示。

注:立案商品截至2007.6.30

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網站ec.europa.eu/index_en.htm,中國貿易救濟網

表3顯示,不僅我國在申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的企業數不多,而且申請成功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許多企業一旦被提起反傾銷指控,面臨高額反傾銷稅的可能性很大,不能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和分別待遇,企業就被征收更為高額的反傾銷稅。表3中案例表明,普通稅率往往是市場經濟地位待遇企業的稅率的數十倍以上,例如在2005年對鑄鐵井蓋的終裁結果中,市場經濟地位企業的反傾銷稅率為0%,獲得分別裁決待遇的企業的反傾銷稅率則從18.6%到37.9%不等,而其他企業被征收的普通稅率也達到了47.8%,三者待遇稅率相差如此之大,可以說對我國出口企業影響的重要性是無庸置疑的。由于歐盟對中國想要申請市場經濟地位的企業設置了5項苛刻的標準,中國許多企業暫時都難以達到。因此,反傾銷訴訟產生后,我國的產品極易被認定傾銷,從而被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從百分之幾十到百分之一二百,有的甚至高達百分之一千以上,削弱了產品的競爭力。另外,即使達成價格承諾,不征收反傾銷稅,但要提高產品價格,同樣會消弱我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或限制出口,這都會對我國企業產生直接的影響。表3表明,分別裁決待遇的稅率雖高于市場經濟地位企業的稅率,但還是小于普通稅率,至少獲的分別裁決待遇的中國企業面對的壓力相對要小,并還有調整的機會。因此,在申請市場經濟地位困難的同時,努力申請分別待遇也是被訴企業避免高額反傾銷稅的一種選擇。

(三)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和分別待遇的分析

市場經濟是社會化的商品經濟,是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市場經濟是通過價格、競爭、供求等因素自發地調節資源的分配,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歐盟沒有對“市場經濟國家”明確的定義,而將具體的國家列入反傾銷法中,直到目前為止歐盟仍舊沒有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歐共體理事會關于抵制非歐共體成員傾銷進口的第384/96號規則》規定中國企業想要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待遇,必須要滿足5個條件,一是企業所作的有關價格、成本和包括諸如原材料、技術和勞動力的成本投入、生產、銷售和投資的決定是根據反映了市場供求關系的市場信息做出的,并且不存在國家的實質性干預,在計算重要的成本投入時基本上是按照市場價格。二是企業須建立一套而且是唯一的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賬目清楚的會計賬簿,該賬簿需按國際通用會計準則進行過獨立審計并有通用性。三是企業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不再因為過去的非市場經濟制度而受到嚴重扭曲,特別得考慮設備折舊、其他折舊、以物易物和以債務抵銷方式所列的支出。四是企業應受所有權法和破產法的管轄,由此保障企業管理的法律安全和生產的穩定。五是貨幣兌換按市場匯率。應該說,歐盟如此苛刻的條件判斷企業是否能夠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待遇,即使是歐盟內部某些企業也很難完全符合這些標準。中國商務部在《2003年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中指出:2001年,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為69%,超過國際上的60%的臨界水平。但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件匯總,能夠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的企業不到60%。但在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件中,能夠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中國企業遠遠達不到60%的比例。歐盟如此的做法,是對中國出口企業的歧視。

2002年頒布的《1972/2002號條例》把分別裁決的標準寫入了反傾銷法,要求申請分別裁決的企業要滿足以下5個標準:第一,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能自主遣返資本和利潤;第二,能自主決定出口價格、出口數量和銷售條件;第三,大部分股份屬私人所有。在董事會任職或在管理部門擔任要職的政府官員只占極少數,并能證明公司完全獨立于政府干預;第四,以市場匯率兌換外匯;第五,如果給予個別企業不同稅率,政府不能干預以其規避反傾銷措施。

無論是市場經濟地位待遇還是分別待遇,都是歐盟對華的一種不公平安排,本質上具有一定的歧視性,它將影響中歐貿易的健康發展。

二、啟示與建議

(一)加大政府的交涉力度,要求歐盟廢除非市場經濟條款

2006年9月10日,正在芬蘭赫爾辛基參加第九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的總理再次向歐盟領導人提出要求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承認,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問題已經成為困擾中歐貿易進一步發展的焦點所在。中國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與歐盟各進口國政府的交流和宣傳工作,通過交涉,指出歐盟在對華反傾銷政策上的歧視性與不合理性。歐盟對華反傾銷措施中適用非市場經濟標準,使其調查機構傾向于使用更高發展水平和更高勞動力成本的第三國的國內價格,采用這種方法很容易創造出虛假的傾銷而這種反傾銷措施根本沒有正當理由。因此,中國除了繼續論證其市場經濟地位外,應當在政府間的雙邊談判中直接揭露歐盟非市場經濟標準的隱形貿易保護主義本質,要求廢除384/96的非市場經濟的歧視性條款。

(二)強化企業積極應訴和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的意識

在許多歐盟對華提起的反傾銷訴訟案件中,中國企業應訴率不高,甚至持消極應訴態度。面對歐盟來勢洶洶的反傾銷,有的中國企業則選擇“任憑處置”,對應訴獲勝信心不足。沒有認識到不應訴的嚴重后果,比如反傾銷指控所引起“米諾骨牌效應”等。企業一旦被提起反傾銷指控,應有積極抗辯的意識。要做到應訴前要認真準備,尋找應訴的切入點,并且積極利用世界貿易組織中關于傾銷和反傾銷的有關規定,確保在應訴中的有利地位;應訴后要積極配合有關組織的調查,悉心提供對企業有利的證據;要設計多種結案的方式,以減少損失。其次要努力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待遇,歐盟對華反傾銷采用的實質性手段就是非市場經濟地位。在目前一些國家的立法未做改變的情況下,要避免歐盟采用“替代國”的方法計算我國出口企業的正常價值,企業和相關行業必須用具體事實證明自己是按市場化運作的,包括企業股權制度、生產投資決策、產品定價、財務會計制度等。

(三)提高出口產品的檔次

我國出口的產品多以低技術含量和低附加值為特征,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產品出口較少。技術含量低和附加值低的產品只能靠低廉價格打開市場,而一味的低價促銷,極易被懷疑傾銷。因此要不斷促進產業結構的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提高產品的質量、檔次,改進產品的包裝,變過去以“價廉取勝”為“質優價廉取勝”。只有提高了出口產品質量的檔次,優化了出口產品結構,才能更有效的避免反傾銷的訴訟。在提高出口產品檔次的同時,注意運用品牌、包裝、公關、廣告等等多種非價格競爭現代營銷手段,提升產品的競爭力。

(四)建立功能完善的反傾銷的會計

國內許多學者意識到,在應訴反傾銷這場無硝煙的戰斗中,會計在其中起著關鍵的作用,應訴反傾銷實質上是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的會計的活動,因此有必要建立功能完善的反傾銷會計。在整個反傾銷應訴過程中,反傾銷會計發揮著重要的功能,它具有提起功能、調查功能、規避功能、應訴功能,它的建立應通過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盧艷秋,于戈.我國化工產品貿易的傾銷、反傾銷狀況及對策[J].經濟縱橫,2001,(10):53.

[2]張子鵬.我國化工行業反傾銷面臨的形勢與對策[J].化工時刊,2004,(8):1-4.

[3]戴芷華.中歐貿易與反傾銷問題[J].國際商務研究,2005,(2):32.

[4]潘煜雙.反傾銷應訴會計理論與實務[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51-52.

[5]成坤.解析歐盟對華反傾銷“分別待遇”制度[J].WTO經濟導刊,2006,(33):119.

[6]張保生.WTO反歧視改革模式與歐盟對華貿易政策[J].國際貿易,2007,(8):59.

[7]劉愛東,王殿元.在我國建立反傾銷會計的幾點思考[J].對外經貿財會,2004,(6):6-7.

[8]劉愛東.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我國企業應對反傾銷的重要戰略[J].財會學習,2007,(2):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