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礦礦床工業指標研討

時間:2022-09-26 04: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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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礦礦床工業指標研討

1我國現行的金礦床工業指標的有關要求

1.1工業指標的主要內容

巖金礦工業指標的主要內容有:邊界品位、塊段(或單工程)最低工業品位、礦床平均品位、最小可采厚度(真厚度)、米•克/噸值、夾石剔除厚度(真厚度)、無礦段剔除長度、露天開采須確定剝采比??梢钥闯觯F行規范推薦的巖金礦一般工業指標中有三個品位指標,即:邊界品位、塊段(或單工程)最低工業品位和礦床平均品位[1]。

1.2米•克/噸值指標的規定

米•克/噸值是指最低工業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的乘積。當礦體厚度小于最小可采厚度但品位較高時,可用該值衡量是否應當被圈為礦體[2]。《關于將一九八九年第二期<儲委工作簡報>改為暫行規定的通知》(國儲[1991]164號)規定,采用米•百分值及米•克/噸值圈定礦體邊界時,需結合礦床的特征來考慮,一般不得外推。對薄脈型礦體,多數采用米.百分值及米•克/噸值衡量礦體者,可外推圈定①。而《巖金礦地質勘查規范》則規定以米•克/噸值圈定的礦體不外推。

1.3工業指標的選取要求

根據《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預查、普查階段,可用一般工業指標進行圈定和估算。詳查、勘探階段所用指標通常應結合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依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論證、確定的工業指標進行圈定和估算[3]。這就意味著達到詳查及以上階段就都要對工業指標進行論證。根據《巖金礦地質勘查規范》,金礦預查、普查資源量估算可采用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表1)。詳查、勘探地質報告所采用的工業指標則應在其勘查工作中,通過多個方案(三至五個)進行技術經濟比較(也可結合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進行)確定[1]。

1.4涉及礦業權價款的工業指標選取要求

國土資發[2007]26號文規定,“涉及向國家交納價款的資源儲量核實,按一般工業指標估算資源量”。這是目前唯一一個對涉及國家價款資源儲量估算采用工業指標的書面規定,但這僅是對核實報告的規定,而對于涉及價款的勘查報告,并沒有任何文件規定工業指標的選取要求。目前的實際做法是,只要涉及到國家價款,任何勘查階段的資源儲量報告均須采用一般工業指標圈定礦體、估算資源儲量。

1.5改變工業指標的行政規定

根據國土資發[2007]26號文“,選取不同于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或改變工業指標應提供由具有設計資質單位編寫的工業指標推薦書或論證報告”。這一規定存在兩個問題:第一,與《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對詳查及以上階段均應論證工業指標的要求相悖。這一規定的出臺,使眾多礦山、勘查單位及礦政管理部門都認可了任何勘查階段都可采用一般工業指標的做法,甚至生產礦山也逐漸采用一般工業指標圈定礦體。第二,對該規定的理解存在歧義。在上一次報告采用了論證的工業指標,而本次報告采用一般工業指標的情況下,是否需要重新論證?對這一規定又有兩種理解和做法:一種觀點認為本次的工業指標不需要進行論證,因為本次采用的是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另一種觀點認為應論證本次的工業指標,因為它不同于上次報告的工業指標。

2我國金礦工業指標存在的問題及修訂建議

2.1礦床平均品位指標的執行情況

規范規定巖金礦的品位指標為“三指標”(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和礦床平均品位),但執行情況并不統一。近年來,隨著黃金價格的增長,有些省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執行了“雙指標”,即不再考慮礦床平均品位指標,只要達到最低工業品位的就可以劃成工業礦體,界于邊界品位和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劃為低品位礦。而國土資源部一直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執行“三指標”,只有既達到最低工業品位又達到礦床平均品位的才能劃為工業礦體。邊界品位和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以及達到最低工業品位但未達到礦床平均品位要求的,均劃為低品位礦。這種情況下,許多在省(市)、自治區評審的資源儲量報告到國土資源部評審后,因采用品位指標的不同,就造成了資源儲量的變化。比如:某金礦的礦床平均品位為4.3g/t,如果在省廳評審地質報告,就可以將其劃為工業礦體,全部估算資源儲量。如果在國土資源部評審,因未達到礦床平均品位4.5g/t,則全部劃為低品位礦,估算結果不計入資源儲量總量。對礦床平均品位指標的執行尺度不同,影響了國家數據庫的準確性。執行礦床平均品位指標,使許多具有經濟開采價值的資源儲量劃成了低品位礦,未能計入資源儲量總量,而國家價款及稅費是按資源儲量總量計提的,進而就影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的實現。多年來,黃金價格處于上揚態勢,金礦采選冶技術進步顯著,建議取消“礦床平均品位”指標,既能統一認識,又能防止因工業指標的執行問題引起資源儲量的重大變化。

2.2米•克/噸值指標的應用

在使用巖金礦的米•克/噸值指標時,常見問題主要有兩個:第一,這一指標是針對厚度達不到最低工業指標而品位較高的情況制訂的,用米•克/噸值圈定的礦體應為工業礦體。然而,有些勘查單位卻錯誤地用最低邊界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的乘積創造了“邊界米•克/噸值”指標,用以圈定低品位礦。第二是米•克/噸值圈定礦體能否外推的問題。由于近年來金價走高,很多老專家憑借自己豐富的經驗,對米•克/噸值圈定的薄脈狀巖金礦同意按原儲委時的規定執行,進行外推。也有部分專家考慮到金礦賦存狀態的不穩定性,堅持按現行規范要求執行,不同意外推。這就造成了實際工作中對該指標執行的標準不統一。顯然,以上市融資為目的的資源儲量報告,若采用米•克/噸值外推會增加資源儲量,而用于價款評估的報告若不進行外推,就會導致資源儲量減少。加強對米•克/噸值指標的管理,首先要嚴格把關,并通過培訓等方式讓地質勘查人員認真執行工業米•克/噸值指標,而不能隨意創造邊界米•克/噸值指標。其次,對米•克/噸值圈定的薄脈狀礦體能否外推的問題,鑒于行政規定和現行規范不統一、實際執行標準不統一的現狀,建議通過修訂規范和行政文件,使相關規定統一,執行過程中不再存有歧義。

2.3工業指標的選取問題

首先,采用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的一刀切模式不盡合理。盡管《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和《巖金礦地質勘查規范》都明確了詳查、勘探階段要使用經過論證的工業指標進行圈定礦體、估算資源儲量[3]。但實際工作中,認可了任何勘查階段都采用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多年來評審的資源儲量報告中,很多生產多年的礦山仍然采用一般工業指標,在全國是一種普遍現象[4]。這種做法沒有考慮到市場價格和金礦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金礦物的賦存狀態、嵌布關系、粒度、形狀,以及礦石氧化程度、有害組分(C、As)含量等都會影響到選礦回收率,而礦床的地理位置、埋深、剝采比、開采方式、生產規模等都會影響到開采成本,機械地采用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顯然不盡合理。其次,不同的評審目的采用不同的工業指標影響了資源儲量估算結果。尤其是以低品位礦為主的礦床:采用一般工業指標進行圈礦時,礦體不連續,估算的資源儲量規模小。而通過論證降低了工業指標后,原來的低品位礦體就可能變成工業礦體,導致資源儲量規模增加。礦體形態也可能由復雜變為中等或簡單,進而引起勘查類型的變化,甚至可能在同樣的工程間距條件下提高資源儲量類別。在上繳礦業權價款時,采用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估算資源儲量,而用于上市時,通過論證使工業指標降低,對這種類型的礦床就會增大資源儲量規模。這就是有些礦山沒有投入任何工程量,僅對資源儲量進行了一次核實就使總量大增、甚至成倍增長的原因。但這種情況下,資源儲量的規模的重大變化卻是合理、合規的。

2.4尾礦品位高于邊界品位的情況

有些礦山機械地執行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或不夠認真地論證工業指標,卻忽略Au的賦存狀態和加工選礦性能,致使所采用的工業指標嚴重脫離實際。比如,有的Au以包體金的形式賦存于石英脈的脈石礦物或礦石礦物當中,或伴生有As、C等不利于選礦的有害元素,導致選礦的回收率低,許多Au都進入了尾礦,甚至有尾礦中Au品位高于邊界品位的現象。這種情況下,尾礦本身就是低品位礦。這種現象可能有以下原因:第一,在勘查階段,尾礦品位高于邊界品位,有可能是選礦試驗不成功,也有可能是所選用的工業指標過低;第二,對于生產多年的礦山,選礦條件已非常成熟,仍存在尾礦品位高于邊界品位的現象,只能說明是所采用的工業指標太低,需進一步論證。

3結論

巖金礦工業指標直接關系著礦體的圈定、資源儲量的估算,關系到國家黃金資源儲量數據庫的真實性、可靠性。隨著市場金價的上揚,現行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已不盡合理,應及時對巖金礦一般工業指標進行修訂,使之能適應目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的市場要求;同時應加強對巖金礦工業指標的管理,嚴格按照《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的要求,在預查、普查階段采用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在詳查及以上階段均應采用論證的工業指標,使工業指標更符合當前的技術經濟要求。

本文作者:萬會萬貴龍高利民工作單位: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