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林項目風險管理分析

時間:2022-02-15 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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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項目風險管理分析

摘要:隨著林改的不斷深入、新型林產業的興起和營林項目的增多,營林項目各個環節的風險也逐漸顯現,我國的營林風險管理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落后于林業產業的發展。本文就營林項目風險管理進行了探究,以供參考。

關鍵詞:營林;項目風險;風險管理

1營林項目及營林風險管理概念

營林的內涵是科學的造林方法,其外延是通過造林追求生態、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經營行為。營林風險管理是針對營林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識別、量化、評估、控制、監督,實現營林效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營林作為林產業的核心和基礎,其風險管理內容應涵蓋林木培育過程、林木經營過程以及林產品的貿易過程[1]。

2營林風險管理的內容

從林業產業特點看,營林風險管理從工作程序方面可分為風險預防、風險評估、風險損失量化、損失賠償等;從經營階段方面可分為決策期、培育期、管護期、銷售期等;從風險的影響類別方面可分為經濟風險、社會風險、生態風險;從風險的可控性方面可分為可忽略風險、低風險、中等風險、高風險、可控風險、必然風險;從經濟環境方面可分為靜態風險和投機風險。營林風險管理就是通過科學評估,綜合考慮,有針對性介入、落實,保證產業效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2.1自然風險。如自然火災、干旱、霜凍、凍拔、冰雹、雪災、風災、洪澇、病蟲鼠害、地質垮塌、動物啃食等。2.2人為風險。如亂砍濫伐、人為火災、管護、管理不善、產品污染等。2.3技術風險。品種改良、技術改進、成果推廣、新物種的適應性風險(成活率、結實量、對病蟲害的抗性)、品種的退化(營養繁殖的榛子、蘋果梨等)、變異(組培等)、儲運技術等。2.4生態風險。生態破壞、物種入侵、對動物棲息地的干擾、工程建設造成的景觀破碎化等。2.5市場風險供求關系失衡、供求信息不對稱、林產品市場認可度、地區消費水平、經濟形勢和政策、深加工企業數量、國際經濟形勢和政策等。

3風險管理的原則

3.1生態效益優先風險管理各階段的工作要以營林的生態效益為先,對較易產生生態風險的項目要嚴格控制和強化監督,對已經產生生態危害的項目,通過終止、改變經營目的、工程恢復或生態補償等方式降低危害程度。3.2依法管理營林風險管理組織的成立、集資運行、認定、賠償、權利、履職等要依法、依規。3.3從業者自愿參加的原則在不存在重大生態、社會風險的前提下,風險管理要尊重風險承擔人的自主意愿。3.4科學管理的原則營林風險管理要講科學性,科學評估風險類別和程度,防范措施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關系,制定合理的方案。風險評估結論以量化數據為基礎,綜合考慮各因素的利害關系,避免決策失誤或對從業者造成經濟損失。

4營林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4.1對營林項目風險的認識不足。林業傳統的經營模式主要以獲取木材為主,產業結構單一,隨著林業經營觀念的轉變,新型林產業比重不斷增加,尤其是經濟果林、林下栽培產業不斷涌現。但由于林業產業具有長期性的特點,培植和產品在時間上是割裂的,很多林產業還處于培植階段,產業鏈也不健全,從業者對經營過程的每個環節存在的風險沒有概念[2]。4.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正處于林業轉型的攻堅期,林業發展不同程度出現林業工人搬遷安置、資源培育、生態林管護等壓力,政府財政壓力增加,很多涉林產業如人工林的合理擇伐制度、退耕還林制度等有待完善,目前無法把風險補償納入到生態補償內,由于自然災害等引起的損失仍由承包戶自己負擔。4.3對營林項目風險的研究相對滯后,經驗不足。營林項目風險管理是社會經濟風險管理的一部分,有關經濟風險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20世紀70年代后在全球盛行,我國對經濟風險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對營林風險管理的研究始于1982年[3],但也只是在森林保險方面,有關其他營林風險的研究才剛剛開始,缺乏符合我國國情的營林風險防控實踐經驗。4.4缺乏行之有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從目前林產業的發展現狀看,各地零星有類似“大榛子”等的行業協會,主要針對行業栽植技術、病蟲害防治,在一定程度上關注產品的儲運、銷售等,但沒有從整體上管控營林風險的專門機構,更缺乏風險培訓、指導、評估、實施補償的組織機構。

5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

5.1提高從業者對營林風險的防控意識。通過各級科協,林管局系統的科技部門,農業、林業技術推廣站,林學會等平臺,對本轄區內的林業產業實體進行普查和調研,確定轄區內林產實體位置、負責人、規模、種類、出現的問題和潛在風險等,積極開展有關營林風險防控的知識宣傳。5.2制定有關營林風險防控的相關法律、法規。成立專門專家組,通過總結各省營林風險防控的成功經驗、派遣學習先進風險管理技術等形式,論證、制定和規范營林風險防控的法律、法規,涵蓋風險管理主體、組織形式、監督制度、評估制度、賠償制度等,為建立和完善營林風險管控體系打好基礎。5.3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管控組織。營林風險管理的主體應該包括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國有、私營企業,從業個體,民間組織,保險等行業的管理者和參與者。在完善和強化現有防控單位(森防站、防火、農業推廣站、林業推廣站體系)的聯動機制基礎上,鼓勵各類林產業參與者發揮主觀能動性,成立各類風險管控組織,并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5.4重視林業保險的作用。林業保險是抵御營林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過去我國個別省份也開展了林業保險的試點工作,主要是針對火災、病蟲鼠害等自然風險,后由于各種原因,保險面積不斷萎縮,目前基本處于停辦狀態。政府應通過貼息等形式,積極引導各類保險企業參與林業生產,提倡自幫自扶的會員保險制度,擴大保險的種類、面積。5.5積極開展營林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目前我國有關營林風險管理的理論尚顯不足,由于國情不同,國外的一些成熟經驗無法大面積推廣,因此亟待開展符合我國國情的林業風險管理研究。開展研究要立足我國資源現狀、產業現狀、從業者主體屬性、林業政策、林業法規等因素,開展有關風險防控的模型研究,建立基于現代遙感技術的預警機制,與其他風險管理學科結合,探索營林風險管理組織高效運行模式,定期組織開展營林風險防控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開展地區間和國際合作。

參考文獻

[1]程醒予,耿利敏,沈文星.基于風險管理視角的林業風險與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綜述[J].世界林業研究,2016,(1).

[2]劉全勝.關于我國營林項目風險管理問題的探討[J].才智,2011,(20).

[3]母梅華,柴正相.曲靖森林火災保險實施難點與對策研究[J].綠色科技,2018,(7).

作者:李 成 陶祥云 楊東海 張 鵬 姜立佳 單位:吉林省龍井市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