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形成體制
時間:2022-12-16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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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落實黨的十七大“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中之重。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實施7年來,我國依法行政工作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如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找準抓手和平臺,是新時期依法行政工作面臨和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成就與困境
1.建設成就
我國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征程上,不斷探索與創新,政府法制工作從無到有,不斷規范與完善,尤其是在《綱要》頒布實施以后,法治政府建設邁出了堅實步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不斷提高;行政決策機制日漸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從粗到細,逐步覆蓋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規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逐漸形成;政府法制監督工作由弱到強,有力地保證了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效實施。應該說,我國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目前已經躍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也是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
2.現實困境
雖然我國在建設法治政府的征程上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具體表現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體制機制不成熟、不健全,推進力度不穩定。實際工作中“概念法治”、“形式法治”和“兩張皮”現象比較突出;建設法治政府的推進動力單一,主要依賴于“人”的自覺性,存在以“人治”推動“法治”的特殊現象;法律制度在保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上相對滯后,立法與改革的關系不夠銜接;以人為本和保障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設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部門利益的傾向仍然比較突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職能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情況仍然突出;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執法行為不規范的情況仍然突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不理想。有的行政機關對行政執法有畏難情緒,對依法履職底氣不足,被動作為的情況比較突出;政府法制工作還比較被動,服務大局的思路和辦法還不多,能力還不強。機構建設欠賬太多,與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很不適應,嚴重制約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這樣的狀況,很難擔當起繁重的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務。
二、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機制問題
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長期的、戰略性任務。要實現健康、有序、持續地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機制抓起。機制泛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抓機制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側重于對事物發生、發展內在規律的把握;同時,抓機制也是一項關鍵性的工作,能夠把握事物的運動機理,更加能動地、有效地駕馭事物。抓機制不僅有方法學上的意義,更能體現我們對法治政府本質的認識和對建設法治政府過程的認識。
1.建設法治政府的機制保障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機制系統龐大,關系復雜,需要研究和完善的機制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大機制”,即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機制、評價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研究“三大機制”既是理論指導的需要,也是實踐推動的需求。動力機制要解決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問題,建設法治政府能否被推動或取得預期的發展,很大程度取決于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因此,動力機制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機制。評價機制要解決法治政府建設評價的主觀性、隨意性。評價是一個基礎性工作,是對工作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建設法治政府的評價機制,是科學、統一、客觀、公正衡量一個地區依法行政法、建設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的前提。監督保障機制要解決的問題是發現和糾正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一切違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的行為,防止和糾正出現的偏差和失誤,確保行政管理活動全面依法運行,保障各項評價指標執行到位,推動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實現預定目標。
2.“三大機制”的相互關系
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機制、評價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是有機統一、相互影響、互相促進的關系。動力機制的本質在于調動主體的積極性,通過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形成合力,以使法治政府建設持續推進;評價機制則為法治政府建設成效提供價值評判標準和檢驗依據,使法治政府建設可操作、可評判;監督保障機制目的在于通過遏制行政權力的濫用,防止權力尋租和腐敗,提升行政效能,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向和目標不動搖。沒有動力機制,法治政府建設將缺乏動力而陷于僵化、停滯狀態;沒有監督保障機制,行政權力將失去制約,產生權力腐敗,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此外,動力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是否有效運轉,要依靠評價機制提供一套科學指標體系來判斷和考量,從而檢驗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總之,三者之間是互相配合、互為保障、相輔相成的關系。建設法治政府,不僅需要“三大機制”各自具備良好的性能,還需要它們有機的結合,協調穩定的發揮其總體功能。
3.“三大機制”的運行環境
建設法治政府機制的運行環境是指影響建設法治政府機制運行的各種外在因素和條件。建設法治政府機制的設計離不開環境的現實;機制的運行必須依賴于環境的協調與保障;機制的運行必然作用于環境,對環境的條件提出改變或者改善的要求;只有機制和環境相互協調,相互適應,建設法治政府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建設法治政府機制的運行環境包括法治環境、政治環境、社會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國際環境等諸多方面。
三、建設法治政府的“三大機制”
1.動力機制
動力機制是關于動力的內部結構和形成機理,動力的形成、發生的原因、各種要素間的關系。建設法治政府的動力受動因、動能、整合三大要素影響。動因是動力產生的原因,歸納起來有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改革因素、法制因素等因素。動能是在一定條件下能夠或者可能產生動力的各類資源的總稱,主要包括人、政府、制度以及規劃與計劃、領導與指導、教育與培養、監督與考核、褒揚與批評等。整合是動因和動能作為機制系統內的要素,按照一定的規律相互之間的融合、聯系。整合是動因與動能結合,并被激活后形成動力的過程,是動因和動能轉變為動力的過程;整合也是若干動力疊加、融合,形成更大合力的過程。動力包括單一動力和復合動力。一種動因與一種動能的融合產生單一動力。一種動因與多種動能的融合產生復合動力。比如,將深化政治體制改革,調整政府管理職責作為動因,將制度建設作為動能,就產生政府機構改革的動力;將順應民主政治發展作為動因,將領導干部作為動能,就會產生轉變領導干部執政理念,恰當調整權力與權利平衡關系,提高領導干部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動力;將轉變政府職能作為動因,將各級各類公務員作為動能,就會在廣大公務員中產生轉變行政管理理念,保障公權力正確行使的動力;將加強法治建設作為動因,將行政行為作為動能,就會產生規范行政行為、公開行政過程、加強監督考核、落實執法責任制的動力;將執政黨關于加強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決策為動因,可以同時在一系列動能上進行系統的、全面的融合,可以以法治宣傳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理念和能力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制定規劃與計劃、監察考評等等為動能,產生推進法治建設進程的強大動力,使建設法治政府的速度大大提升,收到很好的推進效果。
現行的動力機制主要是“首長”推動型的建設法治政府動力機制和政府主導型動力機制。“首長”推動型和政府主導型的動力機制有其存在的現實基礎,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目前特別需要建立其他社會成員參與的動力機制。一是要科學發揮黨在建設法治政府中的核心引領作用。二是要擴大公眾參與,構建“政府+公眾”雙引擎動力模式。三是要借助建設法治政府對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構建和健全法治政府公信力的內動力機制。四是要發揮非正式制度的動能作用,構建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復合動能體系,為法治政府的建設提供高效的、復合型的推動力。
2.評價機制
評價機制具有導向、尺度和監督功能。在設計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時需要把握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階段性原則;將人民滿意度作為衡量法治政府建設的標準,正確處理好社會評價與自我評價和上級對下級評價的關系;充分考慮運行成本。考評指標的標準、內容要科學合理、簡明扼要、易于操作。
《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是近年來四川在著力推進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創新成果。該指標體系既具有理論上的意義,又具有推進依法行政的實際價值,最大的特點是指標簡化,重點突出,貼合四川實際,并十分注意回應社會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期待。一是指向明確。指標的考評對象是市縣政府,這樣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點和難點,把握了工作的重心和大局。二是方式創新。是“評估”,不是“評價”,用較少的指標來估價總體情況,這既符合工作實際,又體現了客觀規律。三是內容創新。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緊緊圍繞行政決策、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等方面設定評估指標。四是建立配套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辦法》,與《評估指標》相配套,保證《評估指標》運用得到落實。五是評估方式創新。評估采用上一級人民政府評價、被評估單位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上一級人民政府的評價結果在評估中所占比得自上而下逐級遞減,社會評價結果在評估中所占比重自上而下逐級遞增。2009年該指標首先被實際運用于四川省6個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市縣依法行政工作,發揮了很好的引導和考評作用。《評估指標》應當作為考核、任用、晉升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成為考核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行政工作的“硬指標”、“硬實績”和“硬約束”。
3.監督保障機制
監督機制是一個龐大的制度體系。建設法治政府的監督既包括政府的層級監督,還包括政黨、人大、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人民群眾對政府的監督;既包括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又包括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監督具有修正、反饋、預防和保障功能。
監督保障機制的運行應當圍繞動力機制的實現進行。組織建設是監督保障的前提和基礎,強化考核是監督保障機制的有效抓手,制度機制完備是監督保障機制實現的重要保證。要積極發揮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等專門監督的作用。以權力制約為突破點,進一步完善權力制衡結構,以權制權;科學分解內部權力,合理分權;規范權力運行程序,依法制權;推行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權力運行透明度;嚴密監督網絡,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注重完善民主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推進民主監督制度化建設;逐步實現權力公開透明。監督保障機制要搭建有效平臺:關鍵是行政執法機關內部制約;核心是行政權力的限制;基礎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效能要靠政府信息公開;要進一步創新行政復議機制。
四、四川建設法治政府的縱深探索
為加快推進依法行政進程,2009年四川省確定成都、德陽、遂寧、眉山4個市和簡陽、三臺2個縣(市)為“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單位”,以期帶動全省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向縱深發展。各示范單位大膽探索創新,工作富有成效,成果特色鮮明,緊緊圍繞行政決策規范化、公共服務規范化、行政執法規范化、行政監督規范化、化解爭議規范化和保障措施落實的目標,密切結合當地實際,全面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努力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設路徑,為在全省各級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
示范市縣“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為:核心引領、要素整合、創新優化的創建模式。所謂核心引領,是指示范市縣黨委是“法治政府示范市縣”創建活動的領導集體,是創建活動的謀劃者、領導者,在創建活動中始終發揮著核心引領和推動的作用。所謂要素整合,是指法治政府系統建設中的主體、制度和行為三要素相互搭配、相互整合、相互作用,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動態發揮法治政府系統建設的自運行功能。通過創建組織網絡,建立運作機制,發揮主體能動作用和制度規范作用等,進行各種要素間的有效整合,使各個方面、不同角度、多項措施的創建工作朝著共同的目標聚集,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向前邁進。所謂創新優化,是指在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示范單位注意加強工作研究,注重提煉總結,邊探索創新,邊調整優化。各示范單位從部署、實施、檢查到再優化部署、再調整實施、再深入檢查考評,形成了創建活動的循環往復、階梯式上升、逐步向前推進的自運行過程。通過創建活動,各示范單位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增強,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深化,制度體系建設日臻完善,制度執行更加規范有效,化解矛盾機制初步形成,經濟社會發展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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