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掠奪法律下的國際法論文

時間:2022-01-30 02: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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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掠奪法律下的國際法論文

一、法治下掠奪的演變及表現

(一)經濟基礎上的掠奪合法化美國是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美元在國際經濟、政治舞臺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自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以來,美元和黃金掛鉤,成為世界性貨幣,這為美國推行掠奪合法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根據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理論認為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理論可知,美國的外交手段以及在國際組織中的策略通常是以經濟實力換取議題話語權,尤其在對待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扶持政策方面,在資金、技術輸出的同時,也在潛移默化中逐步對這些國家進行法律、文化等諸多方面的同化,這些不發達國家為換取經濟發展對這種掠奪也只有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二)意識形態中的掠奪合法化意識形態的控制是霸權國家推行掠奪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掠奪的合法性在于使附庸者服從并接受這種思想的優越性。赤裸裸的暴力掠奪不僅會遭到被侵害國家的反抗,也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所以,完全采取暴力手段不是長久之計并且需耗費巨額成本,思想控制才是以最小投入換取高額收益的最佳途徑。強權主體往往利用專業精英在國際社會的優勢地位來影響民眾,最終實現掠奪。伴隨經濟全球化發展,跨國交流日益頻繁,專家學者對思想意識的傳播也起到推波助瀾作用。其實,他們對其自身法治系統和政治系統不加批判本身就已經發揮了一種強大的意識形態功能,為附屬國家服從這種意識形態提供了合法化的理由。

(三)法律掠奪法律是保障權利的工具,而這種權利保障方式最終通過法院來加以實行。如果法院依附于政治甚至放棄權利保障時,法院就變成了壓迫性工具。在全球化視野中,對附屬國家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法律統治是美國法律帝國主義的核心。如今,與掠奪相關的帝國主義法治已成為世界范圍內法治系統的主導層面。霸權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壓迫落后地區的法律,旨在使落后國家喪失法律決斷權,被動地捆綁在帝國主義強加的法治要求之上,以實現掠奪的合法性。盡管這種帝國主義法治絲毫不具有合法性基礎,但卻通過其宣稱的“民主”和“法治”來強加于落后地區并強制推行,其后果是落后地區的法治出現紊亂,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美國對這些地區的法律霸權控制,為全球性掠奪中見不得光的活動提供了遮羞布。

二、國際法下掠奪的合法化進程

西方國家的法律因其政治、經濟、軍事等因素的支撐而一直占主導性地位,而由西方國家推動的國際法也無形地提供了一個壓迫性的全球治理機構所應遵循的為西方國家量身打造的準則。以美國為首的霸權國家企圖通過聯合國安理會的軍事授權行動來為武力干涉其他主權國家尋求國際法依據。如在兩次海灣戰爭中,英美等國家通過安理會實現了對該區域的武裝干涉,進而對該地區的石油資源進行了有利于自己的處置。在這一過程中,原本非法的干涉行為變成了“正義”、“合法”的必要行動。他們打著國際人權的旗號來粉飾非法的干涉行為,并極力促使國際法的集權化以達到對國際法更加公開的意識形態利用的目的。在這場戰爭中,聯合國拒絕控制美國和聯合國軍,從而允許聯合國以使伊拉克倒退到工業化前水平的方式與發動無限制的戰爭正式聯系起來,最終造成了近乎毀滅性的破壞。在霸權國家的統治下,非霸權國家對國際法的正當運用被視為違反了國際法,一些國際性機構即使基于國家主權考慮也被認為偏離了西方國家制定的國際人權合法性標準。

三、美國國內的相關法律規定使得這種掠奪合法化

(一)分成付酬規定美國之所以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案源還得益于美國發達的律師制度和分成付酬的法律規定。美國律師的辯護能力和手段在世界上都首屈一指。在美國,律師是高學識、高收入和高地位的代名詞。如今美國律師給人的感覺是在人類悲劇和貪婪的十字路口集結,并促使公眾確信任何一個悲劇都是一個實現致富的理由。在金錢的驅動下律師可以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此外,美國法律允許各國都加以限制的分成付酬方法,即原告律師只有在勝訴的情況下才能拿到律師費,但獎金報酬可高達30%的比例,高收益刺激著律師從事這種風險活動。而且實踐中原告在美國法庭提出訴訟后,被告往往要承擔很大的財政負擔,訴訟的高成本迫使被告選擇庭外和解來避免訴訟拖延。對于雙方律師來說都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獲得報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原告在美國起訴的概率。

(二)集體訴訟和律師風險制度美國法律的獨特特征即集體訴訟和律師風險制度將大的國際訴訟案件吸引到美國,并使眾人相信美國是唯一運行著“真正法制系統”的國家。在高昂的律師費下,單個集體成員事實上根本沒有實力聘請律師,只有通過集體訴訟才有可能凝聚集體的力量與被告對抗,這樣才有可能實現訴訟的目的,達到社會公正。對于集體訴訟制度,最重要的創新是勝訴報酬的律師費支付方式。通過這種方式,不僅使原告能獲取的法律服務與被告大致處于平等地位,也使原告有實力與被告進行曠日持久的集體訴訟。美國對律師風險的適用范圍限制較大,并在其1983年的《全美律協代表大會關于律師職業行為標準規則》中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律師風險收費的比例有些州規定最高不超過50%的限額,有些州則為35%。風險將訴訟中本來應該由當事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嫁給了律師。

四、美國法治掠奪的未來走向及第三世界國家的對策

美國人民也深受掠奪之害,美國為了切斷人們的反霸權斗爭對掠奪進行著各種合法化實踐:從限制人們進入法院到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強制適用,再到專制性立法,對異議者貼上“不愛國”和“恐怖主義”標簽,從法律上限制人們反抗?!?·11”事件發生后,美國政府對恐怖主義過度恐懼并憑借《愛國者法案》剝奪美國人民自由權利的做法使得人們對這種所謂的法治不再信任。在紅色恐慌下,批判政府的聲音總是沒有好下場,如果法治屈從于掠奪的統治,屈從于無法無天,那么一個文明世界的未來會怎么樣呢?答案可想而知。帝國主義法治向人民法治的轉變是不現實的,歷史也告訴我們,任何改弦更張的行為都要付出沉重代價。第三世界國家在面對美國掠奪政策擴張時,應積極采取行動,抵御這種侵蝕。

(一)構建平等和自由的法律法律不應當只是富者的法律,而應是所有人權利的保障。當今法律對富者和強者的過分傾慕導致了社會公平的缺失。所以人們要想重獲自由和尊重,就必須建立經濟新秩序,迫使原有的富者和強者讓渡一些權利,以獲得屬于他們自己的權利。平等只是“自由的平等”,兩者間是并行不悖的。在考夫曼教授看來,“平等原則”在過去早已蘊含在“公平”及“責任”原則之中。此“公平”責任在傳統憲法學上呈現為平等原則,即一種法治意義上的形式平等。無論是貧弱者還是掌握社會資源的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在基本公民權利和利益的分配中不應當歧視性地對待那些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或個人。

(二)落后國家和地區須積極進行去殖民化運動去殖民化實際上是去西方化,這是通往非帝國主義未來的重要一步?,F在,全球范圍內經濟殖民性依然存在。但現在的新情況是,經濟殖民性不再依賴于相同的政治體制,而是趨向于不同性質的國家。廣大發展中國家正在經歷的實質是去西方化,這意味著,經濟殖民性在它們的歷史進程中仍在延續,但第三世界人民有打開新通道的決心。在國際層面上,去西方化進程必將導致歐美的崩潰,由于殖民性無法在歐美外施行,它們也就無法在本土繼續維持他們認為理所當然的優越生活。和去西方化不同的是,去殖民性堅決反對經濟殖民性。如果維持經濟增長的原則不徹底改變的話,就不可能真正地實現國家富強。這一條立足于去殖民性視野的全新道路,完全超越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如果第三世界國家再對被霸權國家操縱的世界組織唯馬首是瞻,那么要想實現真正地“發展”無異于癡人說夢。找到適合自己的道路,在經濟上獨立決策并在談判中聯合起來,這才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正在進行的去西方化工程。

作者:湯霞張榮輝單位:河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