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商業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21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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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商業分析論文

1風力發電的興起

1973年的石油危機之前,風力發電技術仍處于科學研究階段,主要在高校和科研單位開發研究,政府從技術儲備的角度提供少量科研費。1973年以后,風力發電作為能源多樣化措施之一,列入能源規劃,一些國家對風力發電以工業化試點應用給予政策扶持,以減稅、抵稅和價格補貼等經濟手段給予激勵,推進了風力發電工業化的發展。進入90年代,風力發電技術日趨成熟,風場規模式建設;另一方面全球環境保護嚴重惡化,發達國家開始征收能源和碳稅,環保對常規發電提出新的、嚴格的要求。情況變化縮短了風力發電與常規發電價格競爭的差距,風力發電正進入商業化發展的前夜。

近年,世界風力發電如雨后春筍,逐年以二位數速度迅猛增長,截至1998年,全球裝機9689MW。裝機容量前10名的國家是:德國2874MW、美國1890MW、丹麥1400MW、印度968MW、西班牙834MW、荷蘭364MW、英國331MW、中國223MW、意大利180MW和瑞典174MW。

我國風力發電起步于80年代末,集中在沿海和新疆、內蒙風能帶。1986~1994年試點,1994年新疆達坂城2號風場首次突破裝機10MW(當年全國裝機25MW),4年后,全國裝機223MW,增長9倍,占全球風力發電裝機的2.3%。

2各國政府的激勵政策

2.1美國

a)1978年通過“公共事業管理法”規定電力公司必須收購獨立發電系統電力,以“可避免成本”作為上網電價的基礎,對包括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實行抵稅政策,即風力發電投資總額15%可以從當年聯邦所得稅中抵扣(通常投資抵稅為10%,由此風力發電投資抵稅率為25%),同時,其形成的固定資產免交財產稅。在此基礎上,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出臺“第4號特殊條款”,要求電力公司以當時天然氣發電電價趨勢作為“可避免成本”計入上網電價,簽訂10年不變購電合同(每千瓦時11~13美分)。這段時間加利福尼亞州風力發電發展迅猛,出現該州風力發電占全國風力發電的80%,1986年取消優惠政策,發展速度立即下降。

b)1992年頒布“能源法”,政府從鼓勵裝機轉到鼓勵多發電,由投資抵稅變為發電量抵稅,每千瓦時風力發電量抵稅1.5美分,從投產之日起享受10年。

c)1996年美國能源部“888號指令”,發電、輸電和供電分離,鼓勵競爭。

d)美國能源部圍繞2002年風電電價降到2.5美分/kWh、2005年風力發電設備世界市場占有率25%、2010年裝機10GW等目標,拔專款支持科研和制造單位進行科學研究。

e)推行“綠色電價”,即居民自愿以高出正常電價10%的費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電量。

2.2德國

1990年議會批準“電力供應法案”,規定電力公司必須讓可再生能源上網,全部收購,以當地售電價90%作上網價,與常規發電成本的差價由當地電網承擔。政府對風力發電投資進行直接補貼,450~2000kW的機組,每千瓦補貼120美元;對風力發電開發商提供優惠的低息貸款;扶持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規定制造商在發展中開發風力發電,最多可獲得裝備出口價格70%的出口信貸補貼。

在政府激勵政策推動下,1995年德國投產風力發電495MW,1996年364MW,躍居世界之首。但是,實施風力發電差價完全由當地電網承擔的政策,引發一些電力公司上訴到聯邦議會。

2.3印度

a)設立非常規能源部,管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低息貸款和項目融資。

b)政府提供10%~15%裝備投資補貼,將風力發電的投資計入其它經營產業的成本,用抵扣所得稅補貼開發商。5年免稅。整機進口關稅稅率25%,散件進口為零稅率。有些邦還減免銷售稅。

c)電力電量轉移和電量貯存政策:開發商可以在任何電網使用自己風機發出的電力電量。電力公司只收2%手續費。風機發出電量貯存使用長達8個月。開發商也可以通過電網賣給第三方。

d)為風力發電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提供聯網方便。

e)設最低保護價,一般為每千瓦時5.8~7.4美分。

印度扶持政策是在嚴重缺電的情況下形成的。1995年印度風力發電投產430MW,1996年投產251MW,是發展中國家風力發電發展最快的國家。

2.4中國

起步晚,發展快,但扶持風力發電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政策。

a)政府積極組織國外政府和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貸款,在一定條件下給予2%貼息;風力發電項目在還款期內,實行“還本付息+合理利潤”電價,高出電網平均電價的部分由電網分攤;還本付息期結束后,按電網平均電價確定。

b)1998年實行大型風力發電設備免進口關稅,發電環節增值稅暫為6%。

c)地方對征地及電力部門在聯網上給予優惠。

世界各國扶持力度各異,進程不一,

3影響中國風電商業化的因素

當前,風力發電商業化的突出問題是:單位造價偏高(國內“雙加”工程9800~10500元/kW),風資源特點決定設備年利用小時僅2500~3400h,再加上其它原因,使上網電價偏高。影響上網電價有以下幾個主要因素。

3.1工程費用

以某一實施中的工程為例,各項工程的費用所占百分比為:機組61.1%,塔架6.4%,土地3.0%,勘測設計1.8%,風場配套24.0%,輸電工程3.2%。其中機組占極大的比例,如果降低其成本,能大幅度減少工程造價。

3.2資金渠道

風力發電成本中85%取決于建設工程費用。工程投資中除了法定資本金外,大部分由各種信貸解決,貸款條件(利率、還款期和手續費等)對項目財務評價影響很大。外國政府優惠貸款,還款期長,利率較優惠;國際金融貸款,中長期,利率較優惠;國家政策性貸款,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貼息2%;商業銀行貸款,還款期短,利率高。

目前,政府對風力發電沒有投資補貼,優惠資金渠道不多,如果政府不采取扶待政策,恐怕風力發電建設資金渠道會較長時間影響風力發電的規模發展。

3.3稅收

1998年起免征大型風機進口關稅,這對風力發電建設是很大的扶持。(在未免征之前,關稅率24.02%,提高整個工程造價15%)。

發電環節增值稅:風力發電成本電價本來就高,又沒有進項稅扣減,不論征收6%或17%,都會使上網電價按比例上升。

對于所得稅,可再生能源項目目前沒有任何優惠,不論對經營者收益或上網電價核算都有很大的影響。

3.4投資合理收益率

以審議中的一個項目為例:總裝機15MW,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占66%,資本金20%,國內配套貸款14%,計算如表1。收益率越高,上網電價越高。

3.5業主(開發商)的經營管理水平

開發經營者對項目全過程的管理水平,不僅影響項目的成敗,而且直接影響到風力發電能否順利進入市場競爭。

4商業化勢在必然

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各國政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出臺,為風力發電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特別是風力發電技術經過30年實踐日趨成熟,設備的工業化可以提供性能可靠、價格逐步下降的大型風電設備,顯示出風力發電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能力大大提高。

以美國為例,80年代初風電上網電價40美分,90年代中降到5美分,見圖2。1996年美國各州平均售電價水平4~12美分。其中,4美分2個州,4~5美分4個州,5~6美分12個州,風力發電裝機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平均售電價為9.8美分。

美國風電場建設可以做到每千瓦造價1000美元,上網電價5美分。荷蘭、丹麥每千瓦造價1000~1200美元,上網電價5.5美分。我國目前每千瓦造價大體是1200美元,可上網電價高達12美分。

綜上所述,我國風力發電進入商業化是必然的,問題是如何妥善解決與商業化相關的因素。

5結論

風力發電是清潔可再生能源,蘊存量巨大,具有實際開發利用價值。中國水電資源370GW,風能資源有250GW。廣東省水電資源6.6GW,沿海風能可開發量(H=40m)8.41GW。也就是說,風能與水能總量旗鼓相當。大量風能開發不可能靠某個部門或行業的財政補貼就能解決,商業化不僅是市場的要求,也是風力發電發展的自身需要。所以,風力發電商業化是必由之路,可行之路。

商業化關系到市場各方面,需要政府、業主(開發商)、電力部門和用戶一起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方能見效。

6建議

政府、業主(開發商)、電力部門和用戶各施其責,或稱之為“四合一”方案。

6.1政府

制定可再生能源的財政扶持法規、政策性銀行優惠條款等激勵政策、稅收減免或抵稅規定,政策上支持風力發電技術開發和設備國產化。

6.2業主(開發商)

精心選點,規模開發,優化設計,降低造價;爭取優惠信貸,減輕還本付息成本;加強管理,保證設備可靠運行率高,降低運行成本;自我約束,獲取合理的投資收益率。

6.3電力部門

承諾風力發電上網收購,按規定承諾風力發電上網電價,電網合理消化風電差價,聯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

6.4用戶

接受合理分攤再生能源的差價,自愿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購買再生能源的“綠色電價”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