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單位和個人在滬購房手續

時間:2022-11-24 03:04:00

導語:外省市單位和個人在滬購房手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外省市單位和個人在滬購房手續

一、政策依據

1、《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1997年4月市政府令第四十二號);

2、《關于房地產轉讓的受讓人范圍的通知》(滬房地交[1997]812號);

3、《關于印發(房地產買賣審核工作程序)的通知》(滬房地交[1997]1172號);

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地局制訂的關于內銷商品住房種類歸并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1999]42號);

5、《關于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并軌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01]22號)。

二、新建商品房預出售、私存量房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1、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已經初始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新建商品房。

2、已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存量房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1)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2)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3)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轉讓的程序

(一)訂立轉讓合同

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轉讓合同,其中預售新建商品房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出售新建商品房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買賣存量房屋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一般應采用市房地資源局和市工商局聯合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文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擬訂合同文本和補充條款屬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的要求,并按規定將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文本報市工商局備案。

(二)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預購入之間簽訂。雙方當事人應當在預售合同生效后,到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其中,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或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原外銷商品房項目,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三)過戶申請

1、預售商品房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新建商品房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后,按規定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2、出售新建商品房、買賣存量房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或《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提出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外銷房的交易過戶手續,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非外銷房的交易過戶手續。

3、房地產買賣當事人在提出過戶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權證書;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商品房轉讓合同;

(4)其他有關的文件。

其他有關的文件包括當事人的委托書及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按有關規定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須提供經簽訂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