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之四川

時間:2022-01-05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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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之四川

附件1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為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市縣(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后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三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名)

年月日乙方:(簽名)

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職工簽訂違背職工意愿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后,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長短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其中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后附頁說明,并雙方簽章認可。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六、建筑、餐飲、旅游等行業根據行業特點,可就報酬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方面內容對本文本依法進行修改補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