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惑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0 18: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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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偵查研究論文

摘要誘惑偵查,是刑事訴訟中一種特殊的偵查手段。雖然國外學術界對此早有研究,但在我國的犯罪偵查理論研究上則是一個新的領域。誘惑偵查的兩種類型是“犯意誘發型”和“提供機會型”,從法律原則角度看,筆者認為“犯意誘發型”誘惑偵查基本上是合法與合理的,而“提供機會型”誘惑偵查則可能引起諸多違法的后果,兩者必須加以區分。對于實踐中的誘惑偵查,有必要從適用范圍、適用對象、行為方式和程序控制上進行規制,將我國的誘惑偵查納入法律的運行軌道。

關鍵詞誘惑偵查犯意誘發型提供機會型法律規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復雜化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諸如販毒、行賄、偽造貨幣、組織、網絡犯罪等等,因其高度的隱蔽性、組織性以及高超的反偵查手段,對傳統的偵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于是各種特殊的偵查方法應運而生。誘惑偵查,就是被實踐證明為破獲此類高難度案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當今許多國家,誘惑偵查都以其不俗的表現而倍受偵查機關的青睞。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其合法性問題一直頗費爭議。盡管誘惑偵查早已存在于我國的犯罪偵查實踐中,但我國目前對此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深入的探討更付闕如,有的學者對此心存誤解,導致實踐中混淆是非,以訛傳訛。筆者不揣淺陋,擬以此文一抒己見,并求教于學界。

1、誘惑偵查的概念、類型及其界線

(一)誘惑偵查的概念辨析

雖然誘惑偵查在各國的犯罪偵查活動中都早已有之,但“誘惑偵查”作為專業術語,對我國的法學界來說可能還有點陌生。嚴格考究,它直接引鑒于日本的犯罪偵查學界,而溯源于美國。從五十年代始,日本的法學研究雜志上就已頻頻出現有關“誘惑偵查”的論文,由于中日文的天然聯系,中國最初的研究多轉用了該詞。但是美國早在三十年就對此展開了充分研究,并形成了為諸多國家得以效仿的學說和判例。我國許多學者認為我們所說的誘惑偵查即美國的“偵查陷阱”或“偵查圈套”(entrapment),實乃誤解。因為entrapment在美國是指“偵查機關在本來并無犯罪傾向的無罪者心里植入(implant)犯罪意圖,誘使其實施犯罪行為,然后使之受到追訴?!泵绹痉ú?981年《關于秘密偵查的基準》(AttorneyGeneral’sGuidelinesonFBIUndercoverOperations)的J項中亦認為entrapment乃“誘惑或鼓動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手段”,并應盡可能避免。顯然,美國對“圈套”或“陷阱”是持否定態度的。筆者注意到在美國關于entrapment的文獻中還有一個重要的詞——“encouragement”,可以直譯為“刺激偵查”,美國對它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認的,實際上這才是筆者所說的誘惑偵查。所以誘惑偵查與“偵查陷阱”并非同一概念,而是涵蓋了后者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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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誘惑偵查刑法審查

一、誘惑偵查概述誘惑偵查起源于法國路易十四時代的“陷害教唆”,隨著后期大陸法系各國對該理論的翻譯與移植,陷害教唆有了較多的名字,如誘惑犯罪、誘惑偵查、誘餌偵查、控制下交易。

稱謂不同,實際含義并無大的區別。誘惑偵查一般是指偵查人員或者其人為獲取某些犯罪證據而積極引誘行為人實施犯罪活動。后期的理論發展使得誘惑偵查的研究被不斷細化,并被學者分為兩類:一是“機會提供型”,即犯罪分子本來就有犯罪意圖或者已有先前的犯罪行為,偵查機關只是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一種有利的客觀條件和機會;二是“犯意誘發型”,即對原來無犯罪傾向的人實施誘惑,引誘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付諸實施。實質而言,不論是機會提供型還是犯意引誘型,只要是誘惑性偵查,都因一定程度上具有“犯意誘惑”而落入了教唆的影子下,有細究必要。

我國立法雖然沒有以明文規定的方式讓誘惑偵查在打擊犯罪保衛社會方面取得豁免,但相關的司法解釋卻在誘惑偵查的通行上早已有所松動。如在2000年1月的《全國法院審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對于辦案中對他人進行犯罪的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的情況,被告人應該從輕處罰,無論犯罪數量多大,都不應當判處死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3月頒布實施的《關于試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犯罪之一>的通知》第3條規定也作了類似規定。

除上述兩個規范文件之外,在司法實務中就筆者所接觸的案件看來,誘惑偵查手段被經常性地運用到販穢物品牟利、容留介紹、行賄等案件偵破中。而在行政執法中行政執法人員運用誘惑手段獲取違法行為的證據早已成為常態,孫中界、張暉事件所反映的“釣魚執法”手段便是誘惑取證的典型表現。隨著“釣魚執法”手段在行政法領域遭到質疑和全面反思,刑事法領域的誘惑偵查也應當經歷一個刑法上的反思或曰審查。

二、誘惑偵查的刑法審查誘惑偵查涉及兩方當事人,一方是具有犯罪嫌疑的被誘惑者,另一方面是代表公權與正義的誘惑偵查者(以下簡稱誘惑者)。在兩方當事人的審查視角中,除自視正當外,另一方都被視為有倫理上的非正義性。在誘惑者的審查視角中,被誘惑者或者具有實施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具有犯罪實施的性質只是缺少確鑿證據加以佐證),因此被誘惑者具有特別的人身危險性,出于防衛社會預防犯罪的正義立場,誘惑偵查取得了倫理上的正當性;在被誘惑者的審查視角下,誘惑者不但沒有盡到“正”的指引、善的循誘,反而教唆、引誘自己犯罪,將自己作為實現誘惑者追求刑罰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甚至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被作為誘惑者實現犯罪的工具,誘惑者同樣具有倫理上的非難性。立場不同,結論自然不同。但這種二元視角的觀點對立,提醒我們誘惑偵查只有放在超越當事雙方的刑法規范立場中予以二元評說,才可能取得客觀的結論,分述如下。

一)誘惑偵查犯罪本質的審查犯罪的本質在理論上是富有爭論的,但主流的傾向意見是法益侵害說。法益侵害說是在19世紀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的橫空出世,將法理學背景轉換到利益法學下,由畢倫巴姆在1843年發表的《犯罪概念中法益保護的必要性》一文中提出的。“法益不是權利,而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個人或集體所享有的,在自然意義上能夠傷害的實體利益?!敝匾?、基本的利益被納入到刑法保護范圍,便形成刑法法益。法益依附于立法者意志而設定的規范,行為人以侵害法益為中介達到了違反規范的結果。犯罪在實質上侵害了法益,在形式上違反了規范。法益侵害說的誕生使刑法上的犯罪具有了實質內容。以法益侵害說來審視誘惑偵查,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發現,誘惑者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無論在何種年代何種刑法,誘惑他人犯罪都具有本質的惡。無論是機會提供型的誘惑偵查,還是犯罪引誘型的誘惑偵查,直接的是對被引誘人的利益侵害,間接的是對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侵害;客觀上是對被引誘者的現實利益侵害,主觀是對社會與國家利益的潛在侵害。在程序法實用主義的光環下,誘惑偵查的法益侵害性因偵查目的之正當性,使得其實體法上的法益侵害性被淡化甚至忽略。因為研究者法益侵害的目光被吸引到了被誘惑者之犯罪行為的法益侵害上。其實在誘惑者與被誘惑者二元分析視角下,被誘惑者的法益侵害性值得重視,誘惑者的法益侵害性同樣值得重視。如果被誘惑者因法益侵害應受到道義譴責,誘惑偵查者的法益侵害同樣應受到道義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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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誘惑企業服務營銷策略探討

一、麻辣誘惑服務營銷策略方面存在的問題

1.價格普遍中上,對于大眾消費來說,菜品性價比較低。麻辣誘惑的菜品雖然定價中上,符合白領消費水平,但是近年來顧客反映由于菜量偏小,即使中等的定價實際上也是偏高的。餐飲行業競爭激烈,單憑價格優勢難以長久制勝,但是價格偏高無疑會使顧客望而卻步,以中等的價位提供少量的菜品,這種變相漲價就會影響消費者信心。2.店面大多位于購物中心,不利于品牌的提升。目前的麻辣誘惑門店中,絕大多數是位于購物中心,與購物中心合作省時省力,依托購物中心的人氣吸引部分客流,一些新興的購物中心甚至提供租金優惠招徠商家入駐,其租賃成本遠遠低于臨街商鋪,有利于降低餐廳成本。但是餐廳常駐購物中心不可避免以下弊端:一是獨立的形象不太容易保持,因為購物中心的經營面積有限,有可能吞食麻辣誘惑的獨立形象。二是年限、租金等條件較臨街商鋪苛刻。三是容易失去一些獨特的服務,進而丟失長期競爭力。購物中心里一般是便利性強的,如果服務性強的企業到了購物中心削減投資的話可能會喪失核心競爭力。四是購物中心將風險轉嫁給了商家。3.優惠方式單一,造成顧客與餐廳之間的距離。麻辣誘惑定位為年輕白領,中檔消費水平,一些黃金商圈的分店優惠活動少之甚少,給顧客造成一種“高冷”的形象,尤其是在當今各類商家爭相開展各類優惠活動,餐飲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4.服務人員機械參照標準服務,缺乏應變能力。不可否認,麻辣誘惑服務人員為每一位顧客提供周到的服務,然而這種熱情有些時候難免招致顧客的反感。例如,根據一位顧客回憶,在就餐時間,服務人員通過倒水、換盤子、分裝菜品等方式打斷其談話八次,留給她極其不悅的用餐體驗。顧客的這種不滿意是由服務人員缺乏洞察力、機械的參照服務標準造成的。5.服務過度,警惕服務成為菜品的附贈品。麻辣誘惑提供的服務是差異化的、全方位的、細致的,甚至是無可挑剔的,但是在國外生活過的人都知道,服務是要花錢的,而且越好的服務,花錢越多,漸漸的這種意識逐漸被國人接受認可,形成一種常識:想要好的服務,就必須為好的服務付費,如果哪一個餐飲商家過分強調免費服務,那只能說明他的菜品不夠好。6.單一的裝修風格以及服務人員著裝,缺乏改進。麻辣誘惑以黑紅為主色調的時尚裝修風格凸顯了鮮明的品牌形象,從而有別于其他餐廳,但一貫的紅黑主題長時間難免產生審美疲勞。服務人員的衣著簡單大方,但缺乏時尚氣息;甚至一些服務人員衣著不夠精致利落,精神面貌缺乏激情,無法傳遞給顧客正能量。

二、對麻辣誘惑服務營銷策略的改進建議

1.提供多樣化的菜品,滿足目標市場需求的同時兼顧大眾口味。對于麻辣誘惑來說,在菜品的種類方面,應該加以豐富,堅持主打菜品的同時,適當提供不太辣的菜品;一些招牌麻辣口味的菜品也可以征詢顧客的意見,標準的麻辣也可以做到少麻少辣或者多麻多辣,以此滿足不同顧客的口味。中央廚房和統一的配送中心,保證了各分店品質如一,同時,餐廳更應兼顧地域差別,對菜品稍加調整。例如,北京和上海兩地,由于飲食文化的差異,兩地消費者對麻辣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在充分的市場調研之后調整麻辣的程度。堅持推出主打菜品的同時,適度提供微辣和不辣的菜品,例如針對兒童的甜品,針對老人的養生菜品,針對孕婦的安胎菜品等等,充分考慮地域差異,針對當地消費者飲食偏好,推出當地特色菜品,以多樣化的產品盡可能多地滿足顧客需求。2.調整價格策略,讓消費者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實惠。餐廳在堅持中等定價的同時,在菜品數量、質量上應警惕偷工減料,小分量的菜品損失了顧客的利益,長久以來必然降低消費者信心。餐廳菜品可以適當兼顧不同的價位,高、中、低三檔菜品應有盡有,充分實施撇脂定價和招徠定價,迎合不同的消費偏好和消費層次。一個企業若想長久立足于社會,任何有損消費者的行為,即使短期內贏得利潤,長期看來都是不利于顧客信心和忠誠的穩定。3.逐步擺脫店面對購物中心的依賴。麻辣誘惑應該依靠自身的努力,通過體驗消費等活動來吸引客流,而不是依靠購物中心來分攤消費者。雖然開街鋪、門店需要處理的問題相對于進駐購物中心會多些,但對于品牌的提升幫助非常大,麻辣誘惑應逐步做到獨立店鋪占開店總量的50%,注重自身對消費群體的理解與執行能力的提高,逐漸擺脫對購物中心的依賴。4.展開多形式的促銷優惠活動,提升餐廳人氣。雖然中檔的定價忽略了部分顧客群體,但是麻辣誘惑可以通過一些優惠活動來彌補,例如當今的大學生群體,由于沒有經濟能力,就餐時價位是其優先考慮的因素,但是作為潛在的目標顧客,其消費能力是潛在的、巨大的,因此商家可以針對這部分特殊群體展開營銷活動,像當今比較熱門的團購活動,利用大眾點評、美團、百度糯米等一些團購客戶端發放優惠券,消費低峰時段提供團購套餐等,通過這種方式不僅為品牌提供了宣傳平臺,而且在消費低峰時間提高了餐廳的客流量,充分利用原本閑置的人力物力資源,更重要的是抓住了部分潛在顧客。5.擺脫機械化的服務標準和流程,使服務過程更加靈活。麻辣誘惑應定期培訓服務人員,賦予員工更多的主動權,參照具體的情況調整所提供的服務標準,使得服務更加人性化,通過情景模擬訓練可以達到理想的效果。同時,對人員招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盡量招聘經驗豐富的服務人員,提供可觀的工資待遇,吸引優秀的服務人員。6.適度服務顧客,餐廳出售的是精致的菜品,而不是服務。麻辣誘惑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應該適度,不可過于殷勤,否則服務就會成為銷售菜品的附贈品,服務就會淪落到“不值錢”的從屬地位,最后導致從事服務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得不到公正的評價,從而扭曲了服務的價格信號,這種扭曲的價格體系,導致的是整個餐飲行業競爭要素的錯位。7.餐廳形象與時俱進,服務人員呈現出積極向上的企業形象。麻辣誘惑在堅持紅黑為主的裝修風格時,可以適度考慮不同的裝修風格,與時俱進,兼顧地域特色,融合當地風土人情,適當變通。例如,有的民族將紅黑兩色視為不吉利的顏色,如果堅持一貫的裝修風格難免造成文化沖突。服務人員著裝貫徹定時清洗檢查的制度,及時更換新服裝,服裝設計新穎有特色,尤其是女服務員的頭發,一定要干凈利落,整個餐廳的員工以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迎接每一位顧客的到來。

三、結語

麻辣誘惑以精準的市場定位、精益求精的產品和全面細致的服務,獲得了長足穩定的發展,其成功的經營策略為餐飲行業所借鑒。對于餐飲行業來說,要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顧客滿意,必須將標準化的流程、制度和一線服務員的判斷力、創造力相結合,遵循餐飲業取勝關鍵的原則服務制勝,將服務理念成功地灌輸給所有奮斗在一線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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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誘惑的審美焦慮淺析論文

論文摘要:現代傳媒誘惑改變“美在我心中”的傳統文化審美活動為“美被我消費”,并以創新生活意義和增進幸福為名催發個人享受,為吸引受眾拆卻傳統文化審美意蘊,美被碎片化?,F代傳媒誘惑促成的消費文化行為耗散了傳統文化的核心審美價值,既要保障傳媒產業的利益訴求,又要擺脫文化危機是當前傳媒誘惑的審美焦慮。

論文關鍵詞:傳媒誘惑社會道德責任消費文化核心審美價值審美焦慮

傳媒誘惑是指媒體在傳播交流中主動采用引誘的策略吸引大眾,以美麗迷人的影像、怪誕離奇的言說沖擊大眾好奇心,來吸引傳統文化審美者變成現代傳媒文化受眾。為了能夠制造更多媒體產業的顧客—受眾,提升自身的產業效益,在傳媒使用迷人的影像鼓動現代人急躁地追逐夢想的時候,激發了人類沉溺于個人享受的私欲,文化的雅和俗在此合流,傳媒在販賣產品的同時也販賣了文化所有的終極意義,耗散了傳統文化的核心審美價值。

一、尷尬的審美題材

傳統社會中,人們的日常生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如此同樣地循環,平庸單調的生活方式和內容逐漸消磨了人們對生活的敏銳感受,壓抑了對棲居環境審美的熱情,如韋伯形象描述的那樣,日常生活逐漸變成了一個“鐵籠”。人們按規約行動,按計劃辦事,在物質條件不太富有的生存壓力之下,生存成為第一要務,情感和靈性受到控制,個人化的欲望沒有機會萌生和滿足。進人現代傳媒社會,當生存基本問題已經解決,人們急于想從機械刻板的傳統日常生活的種種壓力中解放出來,走向新意的生活,喚醒自己對生存狀態的熱情,改變自己對生活的感覺。信息技術革命、傳媒時代的到來,應合了這種要求。

現代傳媒以書籍、雜志、報刊、電影電視、網絡、電話、短信等為媒介手段進行信息傳輸,媒介種類的繁多,媒體傳輸內容的復雜,行業激烈的競爭,分散的受眾個體化品位,制約著傳媒產品的生產。從傳媒發出信息的那一刻開始,其唯一的也是終極的目標就是吸引大眾的眼球,俘獲受眾對自己的文化產品產生偏愛之心,進而使受眾成為自己生產的文化產品的消費者。但受眾是具有自由意志和自由行動的精神主體,他們在不同的時空接受各種傳媒信息,之后對信息進行自我判斷,除了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受眾似乎并不輕易上傳媒宣傳的當。傳媒文化要改變謹慎的人們舊有的生活習慣,只能從人們欣賞美接受美的人性原發性心理弱點進行突破,從人性弱點的裂縫灌注現代生活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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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要抵制的8種誘惑

1.不要把你的男/女朋友帶到辦公室。

2.不要遲到早退,或者無所事事,充分利用這段高質量的時間。

3.不要打昂貴的收費電話,驚人的賬單會讓老板注意到你。

4.抵制窺視老板或者同事辦公桌的誘惑。

5.不要讓網球拍等休閑用品出現在眼前,引誘你。

6.不要穿著牛仔褲和套頭衫進辦公室,即使是加班,你看起來仍應該是很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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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偵查制度的法律問題詮釋

摘要:誘惑偵查是世界各國司法實踐中普遍認可的一種特殊偵查手段,并在法律上予以認可,目前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有使用誘惑偵查來查明案情、獲取相關證據的案件。但是由于誘惑偵查制度的特殊性,在其具體實施過程中不得不慎重考慮如何對其進行規制,而現行刑事訴訟法卻并未對此問題有所涉及。同時,在刑事訴訟法即將再修改之際,將誘惑偵查制度納入新刑事訴訟法中已被大多數學者所認同。因此,本文中對誘惑偵查制度一些相關問題予以論述,同時研究如何將該制度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誘惑偵查刑事訴訟法律規制

誘惑偵查(encouragementdetection),是一種特殊的刑事偵查手段,起源于路易十四時期的法國,上世紀50年代由日本傳入我國。隨著1979年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的刑事訴訟法的誕生,在我國訴訟法學界針對誘惑偵查合法、非法的爭論就一直不休。但是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案件、黑社會案件、貪賄案件等隱蔽性較強的犯罪,已經采取了誘惑偵查的方法來偵破案件。因此,在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際將誘惑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條文中已成為理論界的共識。筆者認為,在對誘惑偵查進行法律規制以前,首先要清楚何種情況屬于誘惑偵查。

一、誘惑偵查概念之界定

誘惑偵查,一般是指刑事偵查人員以實施某種行為有利可圖為誘餌,暗示或誘使偵查對象實施或者暴露犯罪行為,待犯罪行為實施時或結果發生后,拘捕被誘惑者的一種特殊偵查手段。根據國外的學術研究,一般將誘惑偵查分為“提供機會型誘惑偵查”和“犯意誘發型誘惑偵查”兩種類型。目前我國法學理論者也大都贊同此類分類。

“提供機會型誘惑偵查”是指在被誘惑之前,犯罪嫌疑人己有明顯犯罪傾向或對其己有合理的足夠的犯罪懷疑,而對其采取誘惑,實施偵查的一種偵查類型。這種誘惑只是強化其固有的犯罪傾向或加速其暴露犯罪意圖,促使其盡快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若對其不加誘惑,犯罪同樣會發生,只是程度不同或時間先后的問題。由于在誘惑過程中,僅只提供一定的情境、條件和機會,所以叫“提供機會型誘惑偵查”。這是偵查機關對于拘捕被誘惑者所設的一種謀略,是因形造勢。這種“守株待兔式”的誘惑偵查不會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產生主導作用,也就避免了引誘清白者犯罪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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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規制誘惑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誘惑偵查,是刑事訴訟中一種特殊的偵查手段,其不當適用可能導致偵查陷阱。在美國判例法上,從對偵查陷阱的寬容態度到“陷阱之法理”再到“正當程序抗辯”,圍繞誘惑偵查的合法性問題,演繹了規制偵查權的艱難歷程,折射出偵查程序中關注人權保障的深層底蘊。由此得到啟示,我國目前實踐中誘惑偵查的無序狀態也亟待法律規范。

關鍵詞誘惑偵查;偵查陷阱;陷阱抗辯;正當程序抗辯;法律規制

為了偵緝某些隱蔽性強的特殊案件,偵查人員往往設計某種誘導犯罪的條件或機會,待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當場將其拘捕。這種運用誘導性手段進行刑事偵查的例子在實踐中屢見不鮮,偵查機關也將這種特殊的偵查手段當作出奇制勝之法寶。問題是,如果被誘惑者原本乃清白之人,并無犯罪意圖,他僅僅因為偵查人員實施的強烈誘惑而犯罪,偵查機關是否有羅織圈套、陷人入罪的嫌疑?如果這種偵查手段是違法的,那么作為公民有沒有權利對之提出抗辯呢?

讓我們看看最早對其進行理論研究的美國,或許能給我們一些有益的啟示。

美國于1910年FBI成立后,就開始將這種誘惑性手段運用于刑事偵查中,在間諜活動頻繁的二戰期間尤甚。學界稱之為Encouragement[1],可譯為“刺激偵查”或“誘惑偵查”。它又因被誘惑者先前有無犯罪傾向而在理論上區分為機會提供型和犯意誘發型,后者就是本文要討論的偵查陷阱(policeentrapment)。對偵查陷阱的經典定義表述為,“偵查機關在本來并無犯罪傾向的無罪者心里植入(implant)犯罪意圖,誘使其實施犯罪行為,然后使之受到追訴”。[2]這種偵查方法曾被偵查機關不加區分地廣泛采用,并為法律所容許,但后來有人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警察設置的圈套實際上是在“引誘”原本清白的人進行犯罪活動,因此違反了憲法修正案第四條,構成非法搜查。[3]然而,對于偵查陷阱進法律規制的過程,在美國判例法上卻演繹了一段漫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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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誘惑偵查存在的理性分析

摘要:誘惑偵查是一種被廣泛采用而又極具爭議的偵查行為,概括了誘惑偵查的概念、特征、分類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應當遵循的原則,對誘惑偵查進行了整體的把握。

關鍵詞:誘惑偵查;機會提供型;犯意誘發型;合理性;原則

1誘惑偵查基本介紹

(1)誘惑偵查的概念。

誘惑偵查是指國家偵查人員或者受雇于國家追訴機關的人員,通過特意設計的某種誘發犯罪的情境,或者為實施犯罪提供誘惑性條件或機會,鼓動、誘使他人實施犯罪并以此為根據提起刑事指控的偵查手段。

(2)誘惑偵查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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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作文講評管理論文

[內容]

(一)作文內容:

1.材料:非洲原野里有一種花,它色彩斑斕,芳香撲鼻,路過的飛蟲往往經不起這種誘惑,撲上去貪婪地吮吸,誰知這種花分泌的是一種粘液,能開能合。這時,它的粘液將貪吃的飛蟲牢牢地粘住后,花瓣又悄悄地合攏,把這些小蟲都關閉起來,變成腹中之物了。

2.寫作要求:

(1)根據材料展開聯想,聯系社會上、學習中的某一現象、某種人:①采用“強調特征法”將其畫成一幅漫畫,并為它起個恰當的名字。②根據畫面的內容展開想像,寫一個300字左右的對話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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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作文課堂管理論文

[內容]

(一)作文內容:

1.材料:非洲原野里有一種花,它色彩斑斕,芳香撲鼻,路過的飛蟲往往經不起這種誘惑,撲上去貪婪地吮吸,誰知這種花分泌的是一種粘液,能開能合。這時,它的粘液將貪吃的飛蟲牢牢地粘住后,花瓣又悄悄地合攏,把這些小蟲都關閉起來,變成腹中之物了。

2.寫作要求:

(1)根據材料展開聯想,聯系社會上、學習中的某一現象、某種人:①采用“強調特征法”將其畫成一幅漫畫,并為它起個恰當的名字。②根據畫面的內容展開想像,寫一個300字左右的對話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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