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獨立性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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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經濟相對獨立性論文
摘要: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它具有相對獨立性。這種相對獨立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從主體、歷史和現實看,民族經濟利益具有客觀性;另一方面,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內容集中地反映在以國家、民族自治地區和民族為基本主體單位的利益結構之中。
關鍵詞:民族經濟利益客觀性利益層次
法的物質制約性原理表明法律從根本上講是調整利益關系的工具,法的公平與否完全取決于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平衡的程度。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經濟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格局要求法律不能只考慮國家經濟利益,而且要考慮包括民族經濟利益在內的不同群體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那種忽視群體經濟利益,認為只存在國家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的觀點是不全面的。事實上,個人總是某個群體的成員,個人經濟利益必須通過一個中間環節──群體經濟利益來實現。民族作為人們的共同體,是一種群體,它具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
一、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
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民族經濟利益的范圍和方向的確立,數量、質量的增長和提高一方面受一國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狀況的制約,另一方面受該國民族關系狀況的制約。傳統法學理論普遍忽視了民族經濟利益的存在,比如邊沁就宣稱“個人利益是唯一現實的利益”,而龐德只承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提出了著名的社會利益學說,而在當代資本主義高度發達階段,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一種獨立的利益形式而成為更多人的共識①。就連我國當前的法學理論中,并沒有民族經濟利益的一席之地,而處處以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涵蓋一切。“我國法學理論和立法上通常都將國家的、集體的和個人的三者利益并列在一起提出,這常常給我們造成某些錯覺”②。只不過它給我們造成的錯覺是民族經濟利益已經包含到集體利益中去了。其實不然,民族是一個特殊的歷史文化范疇,也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法律范疇,同時它帶有人的共同體的生物屬性,這一切便構成了它不同于其他任何范疇的特點──民族性。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從主體看,民族是構成人類社會的重要主體之一。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構成人類社會的各主體可以劃分為個人、家庭、基層組織、行業、階級及階層、民族和國家七大層次……依主體的不同,利益可以劃分為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地區利益、部門利益、民族利益、階級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③。由此可見,從主體考察,民族經濟利益是一種客觀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該民族賴以生存的經濟利益存在,也就是說,作為客體的經濟利益與作為主體的民族是不可分割的。
論民族經濟利益的相對獨立性
法的物質制約性原理表明法律從根本上講是調整利益關系的工具,法的公平與否完全取決于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平衡的程度。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經濟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格局要求法律不能只考慮國家經濟利益,而且要考慮包括民族經濟利益在內的不同群體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那種忽視群體經濟利益,認為只存在國家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的觀點是不全面的。事實上,個人總是某個群體的成員,個人經濟利益必須通過一個中間環節──群體經濟利益來實現。民族作為人們的共同體,是一種群體,它具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
一、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
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民族經濟利益的范圍和方向的確立,數量、質量的增長和提高一方面受一國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狀況的制約,另一方面受該國民族關系狀況的制約。傳統法學理論普遍忽視了民族經濟利益的存在,比如邊沁就宣稱“個人利益是唯一現實的利益”,而龐德只承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提出了著名的社會利益學說,而在當代資本主義高度發達階段,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一種獨立的利益形式而成為更多人的共識①。就連我國當前的法學理論中,并沒有民族經濟利益的一席之地,而處處以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涵蓋一切。“我國法學理論和立法上通常都將國家的、集體的和個人的三者利益并列在一起提出,這常常給我們造成某些錯覺”②。只不過它給我們造成的錯覺是民族經濟利益已經包含到集體利益中去了。其實不然,民族是一個特殊的歷史文化范疇,也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法律范疇,同時它帶有人的共同體的生物屬性,這一切便構成了它不同于其他任何范疇的特點──民族性。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從主體看,民族是構成人類社會的重要主體之一。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構成人類社會的各主體可以劃分為個人、家庭、基層組織、行業、階級及階層、民族和國家七大層次……依主體的不同,利益可以劃分為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地區利益、部門利益、民族利益、階級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③。由此可見,從主體考察,民族經濟利益是一種客觀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該民族賴以生存的經濟利益存在,也就是說,作為客體的經濟利益與作為主體的民族是不可分割的。
其二,歷史地看,民族經濟利益要么表現為一個民族國家的經濟利益,要么表現為一國之內的不同民族經濟利益。“在歷史的行程中,緊接著一個時代夜幕的是另一個時代的黎明”④。城邦國家的理想是帝國,而帝國的惡夢卻是民族國家。而今,民族國家已覆蓋了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而這是史無前例的。總體而言,民族國家的建立旨在排除其他民族的統治,它的基礎是新的人們共同體──民族。組成該共同體的人們首先具有共同的民族經濟利益,此時,該民族經濟利益與該民族國家經濟利益在內涵和外延上基本一致。而對于多民族國家而言,則是另一種情形:由于存在著多個不同的民族,因而,國家政權從一定意義上講是多民族共治政權而不是一個民族的自治政權。因此,各民族除了具有共同的經濟利益的表象──國家經濟利益之外,還存在著相對獨立的各民族經濟利益。我們所言的民族經濟利益,當然是指多民族國家里不同民族的經濟利益,主要是少數民族的經濟利益和民族地區的經濟利益。多民族國家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反映了各民族在多民族國家里基于各自不同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文化類型而產生的各民族經濟利益上具有的對立統一辯證關系的歷史實際。
其三,從現實看,我國多民族國家的實際決定了各民族經濟利益的多元化格局。我國自古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當代中國是古代中國的傳承繼受者。當今我國民族經濟利益多元化的格局表現為:一方面,全國56個民族根本的經濟利益的統一性。民族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政治保障,國家的建立使國內各民族成為一個國際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實體,從而也確保了各民族共同的經濟利益之安全。另一方面,各民族所居住的區域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差異和民族的社會文化差異,不僅使不同民族經濟利益活動的內容各不相同,而且使其經濟活動的方式和道路選擇,也表現出重大的差異”①,因而,各民族經濟利益客觀上具有差異性。在我國,這種民族經濟利益的多元化格局是以二元結構為表征的,突出地表現為漢族居住地區與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在經濟利益上存在的差異。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要求國家在處理民族關系時,充分考慮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實際,運用公正有效的法律機制實現民族經濟利益的分配。
民族經濟利益相對獨立性分析論文
摘要: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它具有相對獨立性。這種相對獨立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從主體、歷史和現實看,民族經濟利益具有客觀性;另一方面,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內容集中地反映在以國家、民族自治地區和民族為基本主體單位的利益結構之中。
關鍵詞:民族經濟利益客觀性利益層次
法的物質制約性原理表明法律從根本上講是調整利益關系的工具,法的公平與否完全取決于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平衡的程度。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經濟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格局要求法律不能只考慮國家經濟利益,而且要考慮包括民族經濟利益在內的不同群體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那種忽視群體經濟利益,認為只存在國家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的觀點是不全面的。事實上,個人總是某個群體的成員,個人經濟利益必須通過一個中間環節──群體經濟利益來實現。民族作為人們的共同體,是一種群體,它具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
一、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
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民族經濟利益的范圍和方向的確立,數量、質量的增長和提高一方面受一國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狀況的制約,另一方面受該國民族關系狀況的制約。傳統法學理論普遍忽視了民族經濟利益的存在,比如邊沁就宣稱“個人利益是唯一現實的利益”,而龐德只承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提出了著名的社會利益學說,而在當代資本主義高度發達階段,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一種獨立的利益形式而成為更多人的共識①。就連我國當前的法學理論中,并沒有民族經濟利益的一席之地,而處處以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涵蓋一切。“我國法學理論和立法上通常都將國家的、集體的和個人的三者利益并列在一起提出,這常常給我們造成某些錯覺”②。只不過它給我們造成的錯覺是民族經濟利益已經包含到集體利益中去了。其實不然,民族是一個特殊的歷史文化范疇,也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法律范疇,同時它帶有人的共同體的生物屬性,這一切便構成了它不同于其他任何范疇的特點──民族性。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從主體看,民族是構成人類社會的重要主體之一。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構成人類社會的各主體可以劃分為個人、家庭、基層組織、行業、階級及階層、民族和國家七大層次……依主體的不同,利益可以劃分為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地區利益、部門利益、民族利益、階級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③。由此可見,從主體考察,民族經濟利益是一種客觀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該民族賴以生存的經濟利益存在,也就是說,作為客體的經濟利益與作為主體的民族是不可分割的。
民族經濟利益相對獨立性研究論文
摘要: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它具有相對獨立性。這種相對獨立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從主體、歷史和現實看,民族經濟利益具有客觀性;另一方面,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內容集中地反映在以國家、民族自治地區和民族為基本主體單位的利益結構之中。
關鍵詞:民族經濟利益客觀性利益層次
法的物質制約性原理表明法律從根本上講是調整利益關系的工具,法的公平與否完全取決于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平衡的程度。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經濟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格局要求法律不能只考慮國家經濟利益,而且要考慮包括民族經濟利益在內的不同群體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那種忽視群體經濟利益,認為只存在國家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的觀點是不全面的。事實上,個人總是某個群體的成員,個人經濟利益必須通過一個中間環節──群體經濟利益來實現。民族作為人們的共同體,是一種群體,它具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
一、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
民族經濟利益是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各種經濟資源、經濟條件和經濟機會的總和。民族經濟利益的范圍和方向的確立,數量、質量的增長和提高一方面受一國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狀況的制約,另一方面受該國民族關系狀況的制約。傳統法學理論普遍忽視了民族經濟利益的存在,比如邊沁就宣稱“個人利益是唯一現實的利益”,而龐德只承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提出了著名的社會利益學說,而在當代資本主義高度發達階段,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一種獨立的利益形式而成為更多人的共識①。就連我國當前的法學理論中,并沒有民族經濟利益的一席之地,而處處以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涵蓋一切。“我國法學理論和立法上通常都將國家的、集體的和個人的三者利益并列在一起提出,這常常給我們造成某些錯覺”②。只不過它給我們造成的錯覺是民族經濟利益已經包含到集體利益中去了。其實不然,民族是一個特殊的歷史文化范疇,也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法律范疇,同時它帶有人的共同體的生物屬性,這一切便構成了它不同于其他任何范疇的特點──民族性。民族經濟利益的客觀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從主體看,民族是構成人類社會的重要主體之一。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構成人類社會的各主體可以劃分為個人、家庭、基層組織、行業、階級及階層、民族和國家七大層次……依主體的不同,利益可以劃分為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地區利益、部門利益、民族利益、階級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③。由此可見,從主體考察,民族經濟利益是一種客觀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該民族賴以生存的經濟利益存在,也就是說,作為客體的經濟利益與作為主體的民族是不可分割的。
會計畢業論文:獨立性的含義與經濟性質
[提要]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職業存在的基石,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本文在描述獨立性一般含義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獨立性經濟性質的三種認識,期待對獨立性概念有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以期對完善行業管理有些許啟示。
獨立性的一般含義
通常的理解,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含義。
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本質上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持的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判斷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從于外界的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觀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尤其不應使自己的結論依附和屈從于持反對意見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和壓力。
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又稱為“形體獨立性”、“外在獨立性”或“表面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如果注冊會計師具備了實質上的獨立,但是報表使用者卻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那么審計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因此,報表使用者對這種實質上的獨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這種信任使得注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形式上的獨立性。具體是指審計人員必須與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在客戶中有直接經濟利益、不能是客戶的貸款人、不得與客戶存在近親關系等。
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有時又密不可分。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而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因為實質上的獨立只有當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時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獨立則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判的結果。在現實中,即使注冊會計師確實保持了實質上的獨立,但如果社會公眾認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獨立,則審計結果再正確也是徒勞,他的服務也會喪失其價值。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的獨立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公眾評價注冊會計師工作、進而決定對注冊會計師信賴與否的標準。
經濟性質獨立性研究論文
[提要]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職業存在的基石,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本文在描述獨立性一般含義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獨立性經濟性質的三種認識,期待對獨立性概念有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以期對完善行業管理有些許啟示。
獨立性的一般含義
通常的理解,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含義。
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本質上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持的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判斷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從于外界的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觀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尤其不應使自己的結論依附和屈從于持反對意見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和壓力。
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又稱為“形體獨立性”、“外在獨立性”或“表面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如果注冊會計師具備了實質上的獨立,但是報表使用者卻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那么審計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因此,報表使用者對這種實質上的獨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這種信任使得注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形式上的獨立性。具體是指審計人員必須與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在客戶中有直接經濟利益、不能是客戶的貸款人、不得與客戶存在近親關系等。
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有時又密不可分。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而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因為實質上的獨立只有當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時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獨立則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判的結果。在現實中,即使注冊會計師確實保持了實質上的獨立,但如果社會公眾認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獨立,則審計結果再正確也是徒勞,他的服務也會喪失其價值。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的獨立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公眾評價注冊會計師工作、進而決定對注冊會計師信賴與否的標準。
審計獨立性研究論文
摘要:審計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業務多元化的態勢面前,我們必須未雨綢繆,敏銳地把握各種現實或可能的利益沖突,建立注冊會計師的信譽,塑造超然獨立的職業形象,向社會亮出真正具有公信力的審計意見。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
一、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認識
(一)獨立性的一般含義:國際會計師聯合會1992年制訂的《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從事審計任務時,應在實質上和形式上沒有任何被認為影響獨立、客觀、公正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的實際影響會怎樣;《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也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應當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與形式上的獨立。
所謂實質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本質上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持的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服于外界的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的超然獨立性,不能偏袒任何當事人,尤其不應該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與壓力。
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簡言之,就是注冊會計師、委托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之間是各自獨立的,三者之間是沒有任何聯系的。如果注冊會計師具備了實質上的獨立,但是報表使用者卻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審計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是毫無價值。因此,報表使用者對這種實質上的獨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這種信任使得注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形式上的獨立。具體是審計人員必須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在客戶中有直接經濟利益、不能是客戶的貸款人、不得與客戶存在近親關系等。
民間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論文
自1980年開始重建注冊會計師制度以來,民間審計就逐漸發展起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民間審計的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引起各方關注。1988年11月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成立,使我國民間審計工作進入到一個嶄新的階段,然而,新世紀以來,會計史上不斷出現的重大會計舞弊案件,一方面催生和完善了會計規則和獨立審計制度,但也引發了民間審計組織對未來發展的思考和分析。
審計獨立性以及民間審計獨立性
審計獨立性,從字面理解,就是要求審計機構以及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過程中要保持獨立。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管理手段,審計必須體現這種獨立性,要求審計機構和人員與相關的利害關系者保持中立的一種狀態以利于審計工作的正常和順利進行,以及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無論其業務技能多么高超,如喪失了獨立性,那么他對財務報表表示的意見,對使用和依賴此種意見的客戶、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機構將毫無價值。獨立性是審計的根本所在,沒有獨立性的審計,就如一個人沒有了靈魂。“獨立性從根本上說是一種精神狀態,即不允許自己的觀點和結論依附或屈從于利害沖突關系的壓力和影響”(英國審計學家湯姆·李也)。
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契約關系,即委托受托的關系,由此便產生了人與委托人的利益目標不一致,這種情況下,人是否值得信任,就需要第三者對其會計信息、經營業績進行審核、考察,而作為第三者的民間審計人員則必須保持相對于委托方與人雙方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對于人的獨立性最重要,他不能受人的利益牽制;相對于人,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的獨立性的要求就不高。
現代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征便是風險的日益增強,注冊會計師正是適應市場要求減少風險,規避風險,在社會相關利益成員間分散風險而出現的。只有注冊會計師具有了獨立性,他才能對自己承擔的風險部分負責,即收益與風險相配比。如在發生審計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才能以自己的財產對造成的損失賠償。可以說,獨立性是民間審計的根本保證。
影響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分析
中央銀行獨立性地位分析論文
摘要: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問題是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關系到健全中央銀行制度的核心問題。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常常受到政府的干涉或影響,因此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賦予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決策權,使其在隸屬于國務院的情況下真正獨立已勢在必行。
關鍵詞:中央銀行;獨立性;建議和措施
一、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起源及其發展
所謂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其實是指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一國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時,既不能完全獨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約束,同時也不能凌駕于政府機構之上,而應接受政府的一定監督和指導,并在國家總體經濟政策的指導下,獨立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并且與其他政府機構相互協作和配合。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開始了獨立性的爭議。為戰爭籌措軍費而放棄中央銀行的自由原則和獨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大多數國家都發生了嚴重的通貨膨脹,1920年在布魯塞爾和1922年在日內瓦召開的兩次國際金融會議,一再強調中央銀行應脫離政府控制而獨立。戰后各國紛紛組織獨立的中央銀行,有的中央銀行法中列有維持獨立性的條文。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獨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銀行既要按照宏觀經濟目標滿足財政籌措資金的要求,又要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理應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監督。20世紀七十年代,西方國家的“滯脹”再次提出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其理由主要有:政治家缺乏經濟遠見,干擾貨幣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政府為滿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貨膨脹政策。中央銀行與政府的工作側重點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對立。中央銀行作為社會化的服務機構,也需要相當的獨立性。
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不同,立法與慣例不同,西方主要國家中央銀行與政府關系的模式比較典型的有:獨立性較強的如德國、美國;獨立性居中的有英國、日本;獨立性較弱的有意大利。
獨立性經濟性質審計論文
摘要: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職業的靈魂,是注冊會計師保持客觀公正的基本前提。只有具備獨立性,注冊會計師才可能做出正確的結論和發表正確的意見。但在審計實踐中存在著由經濟利益引起的影響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各種因素。這些因素歸納起來,既有受外界環境影響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內部因素。本文對這些因素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并針對因素提出了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
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認識
(一)獨立性的一般含義
審計起源于受托經濟責任,當人類文明的發展出現了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時,財產所有者將財產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財產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和受托關系。在這種關系中,財產所有者既有監督和審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財產收支情況和結果的權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經濟責任者的義務;財產管理者既有要求對其收支行為和結果進行審計,以解除其責任的權利,又有忠實地管理受托財產并報告管理結果的義務。顯然對這種受托經濟責任,很自然地要求具有獨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審查。第三者置身這種受托責任關系之外,只有不偏不倚,即獨立地審查,其結果才能為受托關系雙方接受。可見,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注冊會計師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出具審計意見時所展示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包含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本質上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持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服于外界的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獨立性,不能偏袒任何當事人,尤其不應該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與壓力。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簡言之,就是注冊會計師、委托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之間是各自獨立的,三者之間是沒有任何聯系的。如果注冊會計師具備了實質上的獨立,但是報表使用者卻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審計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是毫無價值。因此,報表使用者對這種實質上的獨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這種信任使得注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形式上的獨立。具體是審計人員必須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在客戶中有直接經濟利益、不能是客戶的貸款人、不得與客戶存在近親關系等。
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而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注冊會計師在執業審計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