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案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0 1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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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問題
一、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工法律知識欠缺,缺乏正確的救濟途徑。
多數農民工的文化水平較低,法律知識欠缺,對于勞動法了解不夠,甚至一無所知,這從某種程度上直接導致了農民工在維權方面比較盲目。如不少農民工不知道勞動爭議案件屬于仲裁前置案件,發生爭議后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1件因屬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調查案件的12.14%。
(二)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舉證困難。
當前,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數量巨大,在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供過于求,這一狀況使得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無法與雇主討價還價。在提供勞務時,大多農民工不敢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像工作量、勞動報酬等合同的重要條款也都是通過口頭約定來完成的。發生爭議后,當農民工舉證困難。而民事訴訟法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法院作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為同情而免除農民工的舉證責任。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4件因農民工無法證明其討薪主張而被法院駁回起訴,占調查案件的13.87%。
(三)農民工經濟困難,付不起相對高昂的討薪成本。
當前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內容摘要】當前,農民工討薪難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這既有農民工自身法律知識欠缺、維權意識差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如立法不夠完善、訴訟周期過長等原因,對這些問題本文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進一步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農民工討薪難問題對策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然而,與之不相稱的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工資經常被無故拖欠。農民工討薪難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本文以豐縣法院2005-2007年已審結的173件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對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進一步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對該問題的全面解決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工法律知識欠缺,缺乏正確的救濟途徑。
多數農民工的文化水平較低,法律知識欠缺,對于勞動法了解不夠,甚至一無所知,這從某種程度上直接導致了農民工在維權方面比較盲目。如不少農民工不知道勞動爭議案件屬于仲裁前置案件,發生爭議后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1件因屬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調查案件的12.14%。
農民工討薪案件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然而,與之不相稱的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工資經常被無故拖欠。農民工討薪難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本文以豐縣法院2005-2007年已審結的173件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對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進一步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對該問題的全面解決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農民工討薪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工法律知識欠缺,缺乏正確的救濟途徑。
多數農民工的文化水平較低,法律知識欠缺,對于勞動法了解不夠,甚至一無所知,這從某種程度上直接導致了農民工在維權方面比較盲目。如不少農民工不知道勞動爭議案件屬于仲裁前置案件,發生爭議后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1件因屬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調查案件的12.14%。
(二)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來源:公務員之家()動合同,農民工舉證困難。
當前,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數量巨大,在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供過于求,這一狀況使得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無法與雇主討價還價。在提供勞務時,大多農民工不敢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像工作量、勞動報酬等合同的重要條款也都是通過口頭約定來完成的。發生爭議后,當農民工舉證困難。而民事訴訟法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法院作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為同情而免除農民工的舉證責任。在調查的173件討薪案件,有24件因農民工無法證明其討薪主張而被法院駁回起訴,占調查案件的13.87%。
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指導方案
年末歲初是廣大農民工勞動報酬結算的高峰期,也是農民工勞動爭議的易發期,涉及討薪、工傷賠付等方面的法律援助申請呈上升趨勢。為認真貫徹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和省、市法律援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12年1月上旬到2012年3月底在全區開展為農民工討薪專項法律援助活動,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務機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春節前后有計劃的開展工作,深入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完成保障社會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具體要求
1、積極開展主題宣傳。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要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好專題宣傳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農民工討薪專項法律援助活動的宣傳力度,通過街頭咨詢、街頭接訪、基層走訪等形式開展宣傳,結合普法深入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通過系列宣傳讓農民工知道討薪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程序、過程,使全社會都來關心和支持為農民工討薪專項法律援助活動,為本次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著力開辟綠色通道。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務機構要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對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案件簡化受理程序,快速辦理。對有確鑿證據證明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錢的農民工,因故無法出具身份證的,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盡可能擴大為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圍和條件。
農民工維權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法律援助中心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和五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工作贏得了廣大受援群眾的一致好評。現將農民工維權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
為扎實開展“農民工討薪專項法律援助”專項活動,年初局里就召開了專項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對各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日常工作,律師事務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處理本轄區農民工勞動爭議糾紛。我們積極發揮農民工法律援助應急服務的職能作用,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訴求做到了及時發現,快速應對,有效控制,妥善處置,切實把縣上的相關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貼近群眾,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宣傳
在高速公路LJ4標、LJ7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宣傳解讀了5月1日生效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就《條例》在法律方面的規定作了重點宣講,切實提高了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活動還深入到交投九綿高速各標段工地,向農民工宣傳《條例》工資按月支付、農民工實名制、工資墊付制度及違法處罰等重點內容,暢通依法維權渠道,宣傳縣公共法律服務電話咨詢、現場申請、網絡辦理三種維權方式,進一步提升《條例》的知曉率,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活動共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宣傳用品1000余份。
三、簡化案件審批程序,及時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十三五規劃工作總結
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十三五”期間,法律援助中心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有力推動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一、主要工作舉措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法律援助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為了使全縣廣大群眾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們從廣泛性、生動性、長效性三個方面著眼,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突出宣傳重點,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利用“三八”婦女節、公民道德宣傳月、“五一”勞動節、全國助殘日的時機,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專題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形式包括:發放《法律援助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解答了有關經濟糾紛、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職工合法權益、軍人軍屬維權等方面的咨詢等。法律援助宣傳活動的開展,使全縣廣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識,增強了維權意識,擴大了社會影響,拓展了扶貧、濟弱、助殘法律援助渠道。
(二)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全面開展各項法律援助業務,使更多的社會困難群體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為群眾提供全面更好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是規范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從堅持上下班制度、文明服務承諾入手,提高窗口的接待質量。二是苦練內功,提高辦事效率。積極參加上級和局機關組織的各項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有了明顯進步。三是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審查、指派。對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認真接待、耐心聽取當事人陳述,不推諉、不搪塞,只要符合援助條件,絕不漏受理一件;對不符合受援條件的申請人,妥善做好法律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并告知其解決渠道,讓申請人滿意。
縣人保局下半年訪談表態發言材料
縣委十二屆九次全會的圓滿召開和書記的講話,鼓舞了士氣,明確了方向,為確保縣委決策部署在人社局落地見效,下半年我們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堅持就業優先,促進經濟繁榮穩定
千方百計穩就業是我局重中之重的工作。下半年我局將繼續把就業創業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辦好事來抓。通過狠抓“六個一批”,確保全年新增就業4100人以上。一是落實惠企政策吸納就業一批;二是優化創業環境帶動就業一批;三是鼓勵自主擇業靈活就業一批;四是推行就業見習制度成功推送一批;五是創新職介方式成功介紹一批;六是加強崗位援助托底安置一批。
二、推進人才引進,夯實發展智力支撐
嚴格落實人才引進優惠政策,提高我縣對各類人才的吸引力。營造人才干事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其意愿為其隨遷配偶協調安排好工作。完善人才聘用機制,對急需的人才類型進行調研并做好引才準備。從人社角度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為我縣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三、加強勞動執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民工討薪”現象的法律思考
現行所稱的“民工”,通常指那些離開農村所承包土地而進城從事其他工作的勞動者。建筑業的從業人員,基本上都是由這些勞動者組成的。建筑業的特點決定了這些就業人員處于弱勢地位,加之訴訟成本大、時間長等因素,當出現不能按期取得報酬時,民工通常選擇忍受,一旦忍受超過限度,往往會走向聚眾索要,甚至出現極端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筆者試從法律角度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與思考。
1、關于“民工討薪”與《勞動法》實施的有關問題
(1)關于勞動爭議的界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均對勞動爭議作出界定,其中《意見》的界定范圍顯然寬于《條例》,其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條例》規定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14號《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也作了相應規定。從《意見》、《條例》和《解釋》來看,勞動者與建筑企業的討薪應屬勞動爭議。
(2)關于救濟措施的成本問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經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方可起訴,這里體現了競合禁止的立法思想。即勞動仲裁是法定的必須程序,不允許當事人選擇直接起訴。但必須看到整體拖欠民工工資既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筆者認為應將其納入到民事審判工作中去。勞動爭議和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具有及時處理的特點,《勞動法》規定仲裁申請期限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解釋》仍然規定為60日,否則將失去實體上的勝訴權。很顯然,這樣不利于保護那些整體拖欠工資職工的利益。具有一級資質的建筑企業可跨省、自治區承建建筑工程,一旦發生糾紛,如采用仲裁,仲裁管轄權目前也不十分明確具體,實行提供勞動地點和用人單位注冊也不一致,以勞動者工資所在地仲裁機構管轄制度,而按照這一規定,勢必會加大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支出成本,不利于快速、高效地處理此類爭議。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關于“民工討薪”采取不當方式的相關問題
目前常出現“民工討薪”采用拉橫幅打標語、爬塔吊、樓頂、甚至沖砸用人單位或發包單位設施等現象,給這些單位造成了負面影響,包括名譽權的侵害,一些過激行為也妨礙了治安管理。而上述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樣也應受到保護,但通常都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持。
縣法律援助工作要點
2014年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依法治省綱要為指導,以強基固本為基礎、規范操作為重點、提升質量為核心、落實民生為目的,結合群從路線教育活動和警民親活動,進一步完善推進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確保完成市、縣下達的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案件、5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任務。
一、扎實推進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建設,落實便民措施
1、提升已建成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規范化水平。探索在村社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聯系點工作模式;
2、在6月底前配合規范化司法所完成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務;
3、整合法律服務、法律援助資源,協助公律科9月前完成指派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定點聯系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
二、加強法律援助知識的宣傳活動
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分析報告
一、法律援助案件情況簡要分析
2014年1-6月份,縣法律援助中心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85件,其中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5件,同比增長84.2%;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50件,同比增長75%。其中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共359件,同比增長121.6%,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79.8%,為受援人討回欠薪共計430萬余元,取得明顯效果;共辦理工傷事故賠償案件10件,請求社保待遇案件15件,經濟補償金25件,辦結率均超過98%,辦結率為歷年最高。
主要原因是新《刑訴法》實施擴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圍,使得援助案件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增長;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導致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欠薪案件多發;部分企業主法制觀念淡薄,誠信經營的理念以及企業文化建設缺失,粗放的經營管理模式與職工日益增強的維權意識相矛盾,使得勞資糾紛不斷。
二、法律援助工作便民舉措
(一)聘請專業人士,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認真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援助熱線的日常接待工作;貫徹落實“應援盡援”原則,認真接待,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受理、指派。對來電、來訪的群眾做到熱情接待、細心解答,努力提高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
(二)開通綠色通道,保障農民工利益實現。積極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職工幫扶專項行動。開通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凡提出討薪要求的一律不審查經濟條件,實行窗口當時受理、領導當時審批、案件當時指派、律師當時介入的“四當時”工作制度。遇到群體性的欠薪案件,堅持特事特辦,簡化一切手續,先援助、后補辦手續。積極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大大化解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